论文关键词: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
论文摘要:本文从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的定义入手,分析了近年来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的发展成果及其存在问题,最后,对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今后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0引言
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是指在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稽查部门之间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实现稽查信息共享,在道路运输稽查的各个领域进行合作,共同维护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是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整合区域稽查力量、维护区域运输市场秩序、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的发展
1.1成立了组织机构,建立了工作制度
2004年7月,在浙江宁波溪口召开的首届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稽查工作联席会议,标志着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组织机构的成立,即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稽查工作联席会议及其秘书处。联席会议由三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分管副局(处)长组成,主席由三省(市)轮值担任,每年轮值一次。联席会议下设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由轮值省(市)的稽查处(科)长担任,非轮值省(市)的稽查处(科)长为秘书处成员。
同时,在首届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稽查工作联席会议上,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三省市一致通过了运政稽查一体化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在长江三角洲地区道路运输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工作例会,会议由轮值省召集,会议地点和时间由轮值省负责安排。联席会议主要分析长三角地区运政稽查形势,制订中长期稽查合作规划;对成员单位提出的议案或工作建议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对采取的联合稽查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协调解决涉及本地区运政稽查工作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稽查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长三角地区道路运政稽查工作。秘书处负责通报和交流长三角地区道路运政稽查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稽查工作情况;专题研究道路运输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通报营运车辆在异地违章经营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运输稽查问题的对策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组织长三角地区联动稽查,共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2005年1月12日,在浙江长兴召开长三角毗邻地区道路运输稽查联动会议,确定了“六个统一”的稽查原则。即统一稽查时间、统一稽查重点、统一执法依据、统一处罚标准、统一执法要求、统一信息沟通,严厉打击外省无证经营车辆和客运车辆以包车、旅游车名义、超区域经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同时要严厉查处无从业资格证、“甩、卖、倒、宰、兜”旅客行为。2月4日凌晨,代号为“长三角春运1号”的联动稽查行动在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枫径道口打响,这是江浙沪三省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为保障春运旅客安全首次实施的联合行动。在这次春运联动中,长三角地区共出动3600余人次,检查了700(〕余辆车,查获违章车800余辆,取得了辉煌的战绩。道路运输违法违章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有力地保障了春运的安全、有序和畅通。
2005年7月20日,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稽查工作联席会议在上海召开,对2005年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稽查工作联席会议总体设想进行了讨论,交流了长三角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做法和体会,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根据此次会议精神,2005年8月和9月,沪苏浙三省市运管稽查部门组织了两次长三角地区统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行动,长三角地区共查获危险品违章车328辆。
2006年至2008年春运期间,三省市运管稽查部门都组织了长三角毗邻地区联动稽查行动,三省市共出动5万余人次,检查了7万余辆车,查获违章车近1.5万余辆。
1.3稽查信息共享初步实现
三省市之间互相通报各省市营运车辆异地经营信息,三省市都能将外省市在本省的违章信息,及时函告车辆所在地的运管机构,使违章车辆及所属企业及时得到整改。2006年9月在浙江省嘉兴市召开了长三角道路运输行业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和企业信用信息联网共享等三个合作项目的座谈会,三省市代表达成了一致意见。目前,三省市已经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开通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违章信息查询平台,初步实现了稽查信息共享。
2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存在的问题
长三角运政稽查一体化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2.1手段落后,信息共享不足
三省市之间虽然开始互相通报各省市营运车辆异地经营信息,但还是处于初级阶段,目前还靠纸质文件来传递信息,手段比较落后,而且互相通报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制度,随意性较大,造成稽查信息传递滞后而且不完整,异地违章行为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
三省市虽然都建立了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系统,但都是互为独立的处罚系统,差异性较大,目前只能通过各自的门户网站共享处罚信息,还不能实现行政处罚系统对接,信息共享的层次还较低。
2.2运政执法不能统一
三省市都制订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道路运输法规还存在不少差异,客观上使运政执法不能统一。在执行同一部法规时,三省市运管机构因理解不一致,导致在对同类案件的定性、处罚都有很大差异。
2.3一体化仅限于长三角地区
随着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的逐步推进,三省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经营行为也在逐步规范,但江西、安徽、河南等周边地区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三省市的违章经营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仅限于沪苏浙三省市已经满足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
3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的几点建议
(1)建立一个长三角地区共同遵守的信息通报制度,统一通报事项,统一通报时间,统一通报方式,明确通报单位[[3]。长三角省级运管机构应共同对各自的行政处罚系统进行研究,实现各方处罚系统对接,从而真正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
(2)三省市之间应组织人员对三地的地方法规进行专门研究,利用地方法规修改的有利时机,尽可能地统一处罚事项,统一处罚标准。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规章的处罚标准也要统一,包括统一减轻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及其相应的幅度。
(3)适时扩大长三角的范围,将江西、安徽、河南等地吸纳进来,成立泛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联席会议组织,从而满足道路运输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4结论
本文研讨了长三角运输稽查一体化的产生过程及具体实施内容,并对具体效果进行了评价;
从实际绩效来看,长三角稽查一体化工作还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建议扩大一体化范围以提高稽查成效的影响面,并加强对过境车辆的统计与监管,提高执法的科学性与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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