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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订单粮食经营体系的几个问题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信息产业经济

   论文关键词:订单粮食  粮食产业化经营体系 “桥头堡”企业 “龙头”企业
  论文摘要:国有粮食部门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当务之急是,应当着力打造订单粮食经营体系,包括构建粮食产业化经营微观基础,培育龙头企业;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风险规避机制;结合粮食储备,导入金融机制,搞好订单粮食生产;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推进订单粮食国际化营销以及强化政府导向与监督管理。
  一、制度创新、重构国有粮食企业微观经营点基础
  (一)发挥传统优势、营造粮食产业化经营桥头堡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当利用网点设施、库场、码头等传统优势,对适销对路、市场看好的粮食品种,包括优质小杂粮、小杂豆,实行订单收购。并有计划、有步骤地从中筛选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叫得响的品种,对其进行重点收购、优选种籽、精心保管,与农技部门合作搞好种籽的提纯复壮工作。再通过推介出售良种,趁热打铁落实订单粮食。这对于每一个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而言都应当是能够胜任的,都应当能够成为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桥头堡。关键在于要因地因时制宜,选好适销对路的当家品种,以销定产、落实订单粮食生产。并通过对订单粮食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优质服务,确保订单合约顺利兑现,订单粮食能够保质保量如期收购、适时销售。这是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前沿阵地和基础环节,也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最具有优势的区位所在:这样的“桥头堡”虽然还不能算是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但却是生成龙头企业的始发
  (二)当仁不让,争当龙头企业
  由桥头堡而龙头是一个质的飞跃。上述桥头堡还只是一个能够基本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潮流的购销企业。而领衔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却必须更上一层楼,连接加工转化、产品升值。由此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大分工,更大规模地占领市场份额。不仅要尽可能多地占领本地及周围市场,还应尽可能地把各个层次的粮油产品及其副产品,综合加工产品,特别是科技含量高的优质、新型高档绿色产品、有机食品、以粮食为原料的医药和有机化工产品等扩大销售到全国性市场乃至国际市场。由此可见,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并不是非国有粮食企业莫属。但国有粮食企业领衔粮食产业化经营确实也具有得天独厚的传统优势和经营优势。一是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二是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经营网点、仓场设施方面的传统优势还相当可观;三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国有粮油加工企业具有内在的“亲缘”关系,只要引导得当、工商结合,形成产供销的中坚环节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因此,对国有粮食企业而言,当好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桥头堡乃是理所当然的。粮食产业化经营大势所趋,机遇在即。国有粮食企业在当好桥头堡的同时,不遗余力地争当龙头企业,努力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实在是深化改革中当仁不让的头等大事。当然,龙头企业也是在粮食产业化经营实践中脱颖而出的。每一个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可以成为龙头企业,但也并非一定要或一定会成为龙头企业。这是要结合企业所在的客观经济环境和企业内部的经营状况而定的。一般而言,国有粮食企业中所处客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较好,实力较强,企业管理水平较高的,形成龙头企业的可能性也较大。龙头企业也可以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跨区划、跨行业形成与发展。因为粮食产业化经营的目标无非是要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包括实现农民增收为主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的框架内,经济效益的实现必然离不开市场化运作。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一大特点就是不受区划与行业的限制,而只服从于价值规律作用的客观要求。总而言之,国有粮食企业与粮食产业化经营有着天然的联系。国有粮食企业与农民建立以利益共享预期和风险合理分担相统一的经济共同体,从根本上有利于提高粮食市场交易组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其具体组织形式可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程中,本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精神和考虑到粮食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以及市场交易组织的效率择优而从。一般而言,通过与农民签订具有导向性的“订单粮食生产协议”,籍以推广和发展优质粮食商品生产,并形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粮农之间互利互惠的经济协作体。进而在条件具备时,也可形成渐趋紧密的贸工农一体化经济共同体。
国有粮食企业无论作为桥头堡还是作为龙头企业,均可在处于不同发展层次上的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共同体内发挥特殊重要的积极作用。这是国有粮食企业的历史使命。从根本上而言,我国中西部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为薄弱的发展态势,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中、西部地区非农化步伐相对于东部地区要小得多。从而粮食产业化经营必将呈现面广量多,但单体经营规模和经营实力在相当一个时期内还难以有较大幅度的扩张和增强。从而形成覆盖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的发展步伐也相应地要慢得多。因此,在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发展以销定产、以质促销为内涵的订单粮食生产方面,在近期应当呈现为全面开花、蓬勃发展的势头,形成一大批布局合理、富有竞争活力的“桥头堡”。其中实力相对较强、组织管理水平相对较高的“桥头堡”,必然会在竞争过程中脱颖而出,通过拉长产业链、扩大市场覆盖面,形成名副其实的粮食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与此同时,热衷于粮食产业化经营的也不独粮食部门一家。例如农业部门对粮食产业化经营的热情比之粮食部门毫不逊色。大家都搞粮食产业化经营自然会有竞争,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完全正常的。竞争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当然,这就需要政府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实际上,无论农业部门,还是粮食部门或其他部门,在粮食产业化经营中,往往既有竞争、也有协作。关键在于要在竞争中合作、合作中竞争。从根本上而言,这恰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国有粮食部门应当与农业或其他相关部门联手合作。事实上,传统分工的不同。导致不同部门在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时的切入点也往往有所不同。例如,农业部门往往基于传统优势,直接从粮食生产人手,向粮食流通、消费延长产业链而实施粮食产业化经营。粮食部f-l~lJ主要从流通流域发挥传统优势,分别向生产与消费双向延伸产业链,营造粮食产业化经营网络,又往往特别侧重于向消费领域延长粮食产业链。这种基于各自传统优势而导致粮食产业化经营有差别的发展路径,在客观上赋予了相互之间既竞争又合作的现实可能性。国有粮食部门、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应当在领略这一基本态势的前提下,扬长避短,抢抓发展机遇。
  东部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居全国前列。
  因此,东部地区国有粮食企业实施粮食产业化经营更应当立足粮食深加工、精加工,提升粮食产业化经营层次。实践证明,粮油产品加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是无止境的。还可以向医药、化工乃至大豆蛋白纤维纺织等产业延伸。这当然需要在依托东部地区经济相对发达的同时,具备相对雄厚的经济实力。一个比较现实的途径是国有粮食工商企业紧密结合,形成以现代企业制度维系着的企业集团,充分利用点多面广的流通网络,发挥结合优势,多头延伸,强化对市场的渗透力度,把粮食产业化经营推向以市场为先导,以科技持续投入为动力,扩展产业链,提高产业质量水平的轨道上来。在强手如林的市场上,国有粮食部门采取集团化经营是至关重要的。此外在经济发达地区,粮食产业化经营也更可突破从当地粮食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形成的正向进行模式。还可以在组织、引导农民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花卉苗木、各类经济作物、养殖乃至其他工副业生产的同时,通过向农民供应粮食、饲料以及农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而形成跨地域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反向展开模式。即打破区划限制,扩大订单粮食生产领域,把米袋子放到中西部地区的粮食主产区,按照绿色生产或有机生产要求订购在经济发达区域市场上适销对路的优质粮食品种和绿色粮食,有机粮食,满足绿色时尚和有机时尚需求。以上二种模式均可视实际状况采取与农民实际生产经营水平与经营要求相宜的经济结合形式,包括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
  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风险规避机制
  从现行订单粮食生产实践来看,最令人担忧的问题是履约率低。其原因固然非常复杂,但核心却只在于一个“钱”字。经济上的原因是最根本的原因,因而政府对订单粮食生产的扶持和推动,必须落实于经济保障。对订单粮食生产这样一种带有约定性或者叫契约性的市场化购销形式而言,由于粮食生产是农业生产这一弱质产业中的弱质部份,又处于一个异常复杂、尚未臻完善的市场环境中,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都相当之大。这些都从根本上决定了“粮食订单”的脆弱性,经不起动荡和波折。由此决定了建立风险规避机制的必要性。也唯其如此,政府才能有效扶持一大批能够引导粮农按市场需求种好粮,能够切实维护粮农经济利益,并能够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使粮农增收致富的粮食产业化经营组织。为此应由政府出面成立屏障粮食产业化经营风险的经济担保机构。由财政提供垫底资本并承担相关贷款的贴息。经济担保机构应引入保险机制,具体业务可在经济担保机构监管下由保险公司代理。在粮食产业化经营组织,包括桥头堡企业和龙头企业,在与农民签订粮食生产“协议”时,由经济担保机构出面进行鉴证与担保。如因人力不可抗的自然因素或其他原因,而非经营企业的原因,所形成的经济风险由经济担保机构承担。如产生经营不善的风险则应由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承担。订单粮食如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品种规格和质量要求,则由生产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这是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推行订单粮食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也是深化对粮食的财政补贴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原本用于粮食流通的一部份财政补贴,可由此通过经济担保机构,适当移用于保障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三、结合粮食储备。搞好订单粮食生产
  事实上,国有粮食部门在粮食仓储、库容、设施方面仍然占有绝对优势地位。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均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阵容,发挥在订单粮食生产中特殊重要的积极作用。首先,为了确保储备粮食轮换更新的顺利进行,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必须以适销对路为主要依据。由此决定了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储备库均应满腔热诚地投身于搞好订单粮食生产,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改革大潮之中。储备库本着优化储备结构为目的,从优化粮食生产品种结构人手,对市场走销、需求潜力旺盛的优质粮食品种,包括符合绿色消费时尚的绿色和有机粮食生产的种植要求、操作规程、方式方法等通过与农民签订具有导向和规范性的“订单粮食生产”协议,引进、推广和发展与库存结构优化对路的优质粮食商品生产,包括绿色和有机粮食生产。并进而与粮油食品、饲料等加工企业在协作的基础上形成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的粮食产业化经营格局。那些实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的储备库就完全有可能成为事实上的粮食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那些实力较弱、经营管理水平相对不强的储备库与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能由此而成为周边粮食商品再生产过程中事实上的“桥头堡”,成为发展订单粮食生产重要的前沿阵地。其次,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储备库,特别是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系统的储备库和省属储备库,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管理水平一般也较高。完全可以结合粮食储备业务,导入金融机制,增加“粮食银行”业务。既增辟为农服务新途径,也为自身发展培育了新经济增长点。所谓“粮食银行”,无非是借鉴银行融资业务而实行的以粮食实物形态融通而间接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粮食储备创新形式。也即粮库开展为民储粮的服务。农民可以把余粮存入国有粮库,包括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存粮农民凭存粮卡可随时取用。存粮者如需用钱,可随行就市卖给粮库。但如出售时市价低于存入时价格,则按存入时价格结算、以实现为农民保值的目的。这一融通过程的关键,是应把握好存粮规格与品质。一句话,存入的粮食品种、质量应符合储备库存质量要求。只要对存入粮食把好质量关,在经济上完全可以做到既不收取存储费用,又能实现存粮保值的目的。这是因为符合质量要求、适销对路的粮食是可以进入加工、流通领域而实现增值目的的。自然也可作为储备粮源之一。还有一点是,在周而复始代农民储存粮食的过程中,同样会产生与银行最低存款余额一样的存粮最低余额,只要代民储粮一直继续下去,则最低存粮余额完全可以为粮库所用而不影响正常的周转用粮之需。而且代民存粮规模越大,最低存粮余额也相应越大,粮库能够用以生财的资源也越大。因此,只要把握住入库存粮的质量,就完全可以在“粮食银行”业务上实现存粮农民与粮库之间互利互惠的双赢格局。
  四、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推进订单粮食国际化营销
  从战略高度而言,尽可能拓展国内和国际市场,特别是尽可能不断扩大订单粮食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份额,乃是提升订单粮食生产经营层次的一条必由之路。在经济全球化潮流日益强劲的客观环境中,一定要下大力气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实现粮食产业集团化经营,以便能够有较大的实力在国内、国际二个市场上参与竞争与合作,谋求更大的发展。订单粮食订的是适销对路的品种、规模和质量。在此基础上扩大销售则是发展订单粮食生产的原动力。粮食商品是价格不高的大路货,其经营效益全在于规模效应。离开较大的销售规模,是谈不上有经营效益的。因此,投身大市场,搞活大流通,推进粮食产业大型化、集团化经营,无疑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应当抓紧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的机遇,充分利用党和政府为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以及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而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遵循现代企业制度的精神实质,有计划、有步骤地扶持、组建一批大型粮食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努力开拓粮食产业国际化、现代化、集团化经营的新局面。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国有粮食企业招商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并提供切实的指导和帮助。国有粮食企业应把握深化改革的机遇,引资改制,做大做强。内资、外资都应努力引进,这是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特别应当引起重视的是,随着改革的深化,现行粮食内外贸脱节的状况,应当可以有所改观。赋与大型粮食企业集团粮食进出口权的时机也将渐趋成熟。届时就可以在wro框架内打通国内、国际市场,把订单粮食直接与国际粮食市场接轨,营造订单粮食国际营销的新天地。特别应当引起我们警觉,并应有充分准备的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贸易自由化大旗的掩盖下,仍顽固坚持对我国的“西化”策略。例如在中美农业合作协定中,规定进口配额应在国营进出口公司和私营企业之间进行分配。而且明确规定国营企业用不完的配额应移用于私营企业。客观地讲,这与我国积极发展私营企业的方针政策并不违拗。但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抬举私营企业的出发点却与我们大相径庭。一如前述,基于他们对我国的“西化”策略。二是为他们的私营粮食进出口企业,特别是大粮食跨国公司抢滩中国粮食市场铺平道路。为此,应通过各种切合实际的有效途径,发展不拘一格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实现形式。包括股份合作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这样就可以在wro框架内,灵活应对西方对我国实施的私营策略。这样的企业也能够较好地接受政府的宏观调控,比较容易起到屏障粮食安全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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