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从生命哲学的视野看,只有精神活动才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最高形式,因而也只有精神文化才真正表现出文化的生命特征。离开人的生命意识,任何文化的思考都没有真正的教育价值。学校文化建设不能只从教育者的理解力出发,而要把学校文化建设变成学生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精神文化建设必须突破学校文化建设的传统框架,在新的哲学背景上构筑学校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形态。
【英文摘要】Fromthevie
以往许多研究仅仅从精神文明的角度思考精神文化,将其局限于单纯社会道德建设的视野之中,排除了对精神文化的本体论研究。从教育实践看,学校文化始终走不出“物质文化”建设的思路,基本上是一种文化环境的布置或文化活动的设计,这就是为什么学校文化丰富了,却不能把幸福和快乐带给学生的根本原因。文化观的价值转向,使学校文化理论能够建立在生命哲学的基础之上,让文化真正回到学生自己的精神生活之中。
一、精神文化的哲学本质
(一)精神文化的解释范式
关于精神文化,有两种基本的解释范式。一种是道德哲学的解释范式。近代哲学将文化的概念推向精神的高度,并提出精神文化这一概念,是出于人类对物质文化和技术文明的反思,试图从物质文明的陷阱中得到解救,表现了人类重新探寻未来文化发展方向的危机意识。斯诺关于“两种文化”的著名论断告诉人们,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的尖锐对立,已成为当今人类面临的重要危机。科斯洛夫斯基则直接用“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这对范畴,再次表达了斯诺关于两种文化对抗的担忧,从而使精神文化获得一种特殊的时代意义和历史内涵。从这个意义上看,精神文化被看作与物质文化和技术文化相对立的一种文化价值,它强调人类文化生活的伦理和道德内涵,表现了人类对精神世界和伦理生活的重新发现。文化哲学和社会哲学对精神文化的解释大多站在这一立场之上。另一种是生命哲学的解释范式。第一次从人或生命的角度讨论“精神文化”,始于德国文化教育学派的思想家。狄尔泰的生命哲学、斯普兰格的文化陶冶论、博尔诺夫的精神漫游说等等,为文化的精神概念奠定了基础。在此之前,文化一词经历了古代希腊人的“教养文化”、泰勒的“总体文化”,以及新康德主义的“价值文化”等等。然而,文化的含义尽管不断得到拓展,但始终没有能真正与人的生命过程和精神生活走到一起。文化教育学派的思想家们,最早将文化与人的生命意识结合起来,使文化作为一种教育资源所具有的内在性质得到揭示。斯普兰格曾解释了之所以要以生命为起点理解文化的本质,是因为文化对人精神生命不可或缺的意义。他认为,学校文化的价值在于“唤醒生命”,而不在于传递知识。教育应当“一直到精神生活运动的根”,“教育之根和文化之根的寻求,只能通过人的灵魂的唤醒才能实现。”(注:邹进.现代德国文化教育学派[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73、99.)文化只有与精神相结合,即只有用“精神文化”这一概念才能真正表达文化的生命本质。生命哲学的解释范式,并不拒绝精神文化所具有的伦理价值,但它更关注学校文化与人的生命意志之间的对话,将精神文化视为人的一种内在生活形式。
(二)生命意识:内在生活形式的根本特征
文化的概念几乎涉及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文化的概念与人性的概念一样广阔,文化的多元定义即是文化研究的开放性(注:周勇.论教育文化研究——教育研究的困境与出路[J].教育发展研究,2000,(7).)。文化概念的不断精神化,始于哲学家们不断用人性的视野看待文化问题,从而逐渐推论出文化的生命本质。在狄尔泰的生命哲学中,无论是文化还是历史,都只不过是生命的不同表现形态,生命是理解人类一切活动的根源。叔本华提出著名的生命认识论,把认识活动定义为生命体验,而不是“逻辑统一性”,他说,“世界当然不是指理论上可以认识到的世界,而是在生命的进程中可以体验到的世界。”(注:费迪南·费尔曼.生命哲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28-29、28.)柏格森和施本格勒则将这种生命认识论运用于文化的解释之中,新儒家的方东美则直接提出“生命本体”的文化观。在他们的文化视野中,任何文化只是生命的符号形式,是不同生命形式的文化表达,抓住了生命,才抓住了文化的本质。日本学者池田大作认为,“文化的本质理所当然就是对人类生命和精神的开发。”(注:池田大作.人生寄语[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103.)视精神文化为人的内在生活的形式,这就是站在生命立场上的文化信仰。
从某种意义上看,精神文化的确是一种平衡物质文化或技术文化的手段,具有丰富的伦理意义和道德内涵,但是,如果把精神文化看作是纯粹限制物质文明的工具,尤其是将其视为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单纯从政治目的或伦理意义上理解精神文化建设,则可能使我们陷于误区之中。在学校文化建设中,为什么许多教师常常只关心外在的文化形式,而不关心学生的内在文化体验,究其原因就在于未能确立生命本体的文化观。这种背离生命的学校文化,必然只能走向学生精神发展、个性发展和素质发展的反面。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处于分裂之中的学校文化,比如,物质文化建设是审美性的,而制度文化则仍是传统的规范建设。这样的学校文化建设,不仅不能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而且也不能带给他们真正的精神幸福,反而可能给他们带来精神上的压抑和困惑。因为,离开了学生内在的生命需要,再丰富的文化生活,都不可能成为促进学生精神发展的力量。
从生命哲学的视野看,只有精神活动才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最高形式,因而也只有精神文化才真正表现出文化的生命特征。如果没有人类的精神活动,人类文化的生命特性不仅不可能得到表现,而且也将变得毫无意义。正因为如此,文化教育学派的思想家们才用生命概念重新构建教育的文化哲学。斯普兰格曾经说过,只有生命才需要用文化去陶冶和唤醒。在这里,文化一词已经不是单纯指一般意义上的文化,更不是指物质文化,而是指真正意义上的精神文化。因为他用“生命唤醒”来表达文化陶冶的实质,可见文化绝不是单纯指外在的文化形式,而是指一种内在性的精神文化。雅斯贝斯在讨论文化陶冶时,认为文化陶冶是“心灵净化”,是使“心灵深处无限开放”。如果离开人的生命意识,任何文化的思考都没有真正的教育价值,因为学校文化在本质上是学生进行生命交流的过程,而不是孤立存在的运动过程。
二、精神文化的理论架构
(一)精神文化的生命基础
最能表达生命存在的直接方式是人的体验性,因而体验为精神文化建设确立起内在的生命基础。狄尔泰最早开始在哲学视野下关照教育的生命主题,让体验在理论上获得教育的名义和身份。狄尔泰提出生命本体问题,将“体验—表达—理解”三种生命过程,视为替代传统教育的新范式,在此,体验被看作是教育的本体论起点。在狄尔泰思想中,哲学对体验的关注,是哲学关注生命的开始,正是体验这一概念,才真正改变了传统认识论远离生命的谬误。他的继承者伽达默尔则进一步细化了体验的生命特征,认为体验使人的求知过程更加靠近人的生命本身。在他看来,体验的最大生命特征是直接性,这预示着个体认识的不可替代性,“所有被经历的东西都属于这个自我的统一体,因而包含了一种不可调换、不可替代的与这个生命整体的关联。”(注: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87.)叔本华则把生命视为时间性的,因而生命只有在具体的体验中才有意义,生命是通过每一个体的体验而被证明存在。(注:费迪南·费尔曼.生命哲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28-29、28.)伽达默尔还进一步确证,体验在本质上不同于“经验”,经验中更多显示的是知识的规定性,以及权威和传统的制约性,而体验则力求排除这些外在的干预,更强调个人化的精神感受。人的精神活动及其感受力是生命的根本力量,体验作为生命的直接形态,由精神文化的生命本质所规定,只要精神文化以生命发展为本质,体验就必然是教育的直接出发点,因而只有从生命体验出发的教育,才能真正反映精神文化以生命为本体的教育性质。
作为生命的基础,体验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先性。但体验不是无所不能的,体验不能否定和代替其他生命过程。体验需要教育的规约和引导,在这种引导中为体验重新安置价值本质。在生命意识已经普遍深入人心的今天,强调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有些研究者对体验的教育价值给予过高的期望,不仅将体验视为基础性的,更视为惟一性的,把体验等同于生命本身。在他们看来,体验是完全自由的,顺从体验的指引就是尊重生命的教育。狄尔泰将体验视为教育的基础,但从没有止步于此,在他的本体论转向中,通过“表达”和“理解”进一步展开体验的生命意义,通过与学生的精神交流,完成教育的引导和规约作用。狄尔泰对体验的讨论为我们理解体验的教育意义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理论启示。我们常常过分关心学生的自然体验,而拒绝了学生的精神体验。精神体验不同于对自然对象的直观,而是对美和善的体验,是对生活意义的体验。精神体验必然包含着体验者的道德思考,以及与另一生命主体的对话和交流,即便是自然体验,也同样包含着价值和意义的认识,以及道德和良知的选择。因此,在精神文化建设中,不仅需要对体验持更多的同情,而且需要对体验进行价值引导。学校不仅应当提供丰富的文化生活,也同样应当提高教育者的引导能力,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体验的教育意义。
(二)精神文化的本体形式
1.教育的生活世界。回归生活是现代哲学走向生命世界的基本思路,在一些学者的眼中,生活世界已经被理解为是一个研究框构(注:杨善华.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84、190-191.),具有了方法论的意义,通常成为批判传统教育的一般起点。然而,我们对生活世界这一概念的本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许多研究者的观念中,生活世界被诗化了。事实上,哲学中的概念仅仅提供了我们思考教育问题的一个理论起点,只有与教育活动结合之后,才能使之成为一种真正有意义的教育话语。
教育中的生活世界,虽然也有哲学概念的含义,但就教育而言,生活世界最重要的含义是尊重学生作为教育生活中精神主体的地位。正因为传统教育损害了这种主体地位,所以教育才失去生活世界的本质。回到生活世界之中,就是要让学生的精神活动和生命体验成为学校文化生活的中心。回归生活世界不是在形式上由课程学习转入日常生活,放弃了课堂和知识并不等于就是回到生活世界。生活世界的本质,并不在于是课程学习,还是日常生活,而在于学生的主体精神,换句话说,也就是所谓内在的生活形式,而不是外在的生活形式。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其实质是生命的殖民化(注:杨善华.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84、190-191.)。要回到生活世界中,就是要回到生命世界中,使人重新成为生活的主体。因此,所谓课堂生活或日常生活并不是生活世界的本质区别,只要学生能够作为精神主体出现在教育生活中,那么,无论是课堂生活,还是知识学习,都可以看作是日常生活,是真正的生活世界。相反,如果学生不能作为主体支配自己的教育生活,那么,即便是所谓日常生活,也失去生活世界的本质,也只能是被统治、被压迫的生活,没有生命价值的生活。
传统的文化理论,并未彻底排除生活世界的意义,恰恰相反,还非常注重学校的文化生活。然而,传统的文化观,只注重文化形式的设计,丰富的文化形式掩盖了学生的生命之声。强调学校的文化生活,不是传统文化理论的错误,关键是它只看到文化生活的外在形式,而忽视了学生作为生活主体的生命感受。丰富的文化生活,只是为了实现教育者的目的,教师往往为了“文化”而“文化”,创造了丰富的文化生活,却把学生当作文化或生活的木偶。这种文化在本质上是一种“自私”的文化,文化不是学生的文化,生活不是学生的生活,文化是教师的工具,生活是教师的游戏。精神文化不是要否定学生丰富的文化生活,而是要填平教育生活中的空场——生命体验。
2.学生的心灵生活。心灵是精神活动的场所,心灵的本质就是精神,没有心灵精神就失去了居所和意义。作为一种新的文化观,心灵的培育要比任何文化形式的设计都更重要。心灵的概念意味着精神生活的独立性,以及精神生活所具有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本质。德国哲学家奥伊肯认为精神生活具有特殊的生命意义,精神生活是独立于物质生活的生活世界。在他看来,精神生活不是生活世界的“一个方面”,精神生活“它本身就是一个世界”,而且是一个独立的“现实世界”。(注:鲁道夫·奥伊肯.新人生哲学要义[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260-267、9、9、72.)心灵不可以被规范,也不可以被限定,心灵是一个自由生长的主体。心灵正是以自己无限的可能性而获得生存的意义。从心灵的视野看待学校文化,文化就会显现出新的意义。比如,在传统文化的观念中,像“班级日记”这样的文化形式,往往不为教师们所重视,他们更看重的是能够展示班级名誉和个人声望的各种竞赛活动,诸如数学、物理竞赛等。但在精神文化的概念中,像班级日记这种文化形式可能比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更重要,更具有文化的精神价值。关心学生的“内心世界”,让学生的心灵活动得到教育的真诚关切,在精神文化建设中占有更为重要的位置。
日本教育家小原国芳曾专门论述教育的“心灵化”问题,他把心灵化作为教育的基本取向,教育就在于向心灵的靠近,越是能够接近学生心灵的教育越是完美的教育。只有心灵的教育,才能达到精神的高度。心灵具有内在性,心灵只有靠体验和理解才能把握,没有真切的体验,没有同情和理解,心灵是不可接近的。教育只有把通向心灵之路引入学校的教育生活,才能最后达成生命教育的精神境界。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同样十分重视学生精神世界的建设,他在《学生的精神世界》、《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等著作中,系统论述了学生精神世界的培育问题。他写到,“教育——这首先是教师跟孩子在精神上的经常接触”(注:苏霍姆林斯基.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3、28.),“人的精神生活,即内心世界是否丰富,取决于他同周围世界的实际关系是否丰富多样,取决于他同自然界和其他人的相互作用的内容与性质。”(注:苏霍姆林斯基.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3、28.)在他看来,精神世界就是学生的心灵世界,主张用丰富的生活内容与学生的心灵世界沟通,并把心灵世界的建设看作学校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精神文化建设与物质文化建设具有不同的起点,精神文化建设从学生的心灵活动开始,重心是学生的文化体验和精神感受,以及在这种体验和感受中学生获得的快乐和意义。
三、精神文化的建设路径
(一)文化陶冶理论
文化教育学派的陶冶理论改变着学校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为精神文化建设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向。文化教育学派,不仅第一次提出“精神文化”这一概念并赋予其独特的哲学内涵,而且还第一次提出了“文化陶冶”的教育观,为学校精神文化建设提供了哲学基础。雅斯贝尔斯站在文化陶冶观的立场上,重新讨论了教育的本质问题。在他看来,陶冶的性质是“全面地展开精神运动”,就是“全面地造就人,铸造人的本质”,他写到,“人的文化的一个要素就是作为他历史性知识方式的陶冶,陶冶作为某一时代世界和宗教的历史现实性之语言是充满生命力,同时陶冶又是交流、唤醒和自我实现的中介。”(注: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北京:三联书店,1991.103.)他认为文化陶冶是教育的本质,而不是像传统理论那样,将“文化传递”定义为教育的本质。无论是知识作为一种文化,还是生活作为一种文化,其教育的功能都只在于陶冶。学校的一切,都可以被看作是文化,因为学校的惟一功能是对学生的精神陶冶,这就是文化教育学派的教育本质论。
文化陶冶论不仅用生命哲学对文化进行重新定义,而且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教育本质论。文化教育学派以生命哲学作为自己的坚实基础,以“生命不可规范”这一根本原理作为建立文化陶冶论的基本依据,将这一论点贯穿于以文化陶冶为中心的教育观中,并站在这一论点上,批判传统教育的科学主义教育立场。在他们看来,由于生命的不可规范及不可预设性,因而只有文化陶冶才适用于人的生长过程。因为有了新的哲学基础,文化教育学派得以用新的视野重新考察学校文化理论,从而在本质上使教育从决定论的目的观中得以真正的解放。陶冶论远离了确定性,打开了通向生命发展的可能性和开放性的世界。陶冶论的代表德国教育家李特深情地说:陶冶“犹如人们从无底的存在深渊之不可言状的迷惑中挣脱出来,而达到广阔的平原上,心胸顿时开朗,感到宇宙万物、天地人生都在我的胸中,和我的心灵产生共鸣,形成一种水乳交融、天人合一的关系。”(注:邹进.现代德国文化教育学派[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73、99.)在这里,陶冶实现了孔子诗教的理想:“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注:论语·阳货.)任何外在的文化和生活,都变成学生心灵自由的力量与源泉。
陶冶论最根本的意义在于,改变了学校文化建设的根本范式,从人的生命世界和精神生活出发,把陶冶看作精神文化建设的基本途径。在这一视野下,学校文化生活的外在形式和丰富内容,只是精神文化建设的一种重要资源,而不是最终的目的。在这个基础之上,只有通过学生自己的生命体验,才能使这些资源成为精神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传统文化理论虽然发现了文化的教育价值,但却因为排斥文化主体的作用,因而不能真正影响学生的精神生活。尽管学校文化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始终只限于“业余生活”之中。在陶冶论的立场上,学校文化生活决不仅仅是一种业余生活,只要能真正尊重学生作为生命主体的价值,都可以理解为精神文化的活动范畴。如果课堂能够给予学生真正的生命体验,就应当视为一种真正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精神生活哲学
生命哲学的另一重要代表奥伊肯提出“精神生活哲学”的概念,独树一帜地为生命哲学创立了理解生命本质的一种哲学解释观,在他看来,生命的本质不是人的感性本质,而是人的精神生活,是超越于感性直观的精神。精神这一概念,不仅解释了生活的本质,而且也解释了陶冶理论的本质。学校精神文化建设,表现于日常生活之中,但不是日常生活本身,它的根本特征是精神生活的陶冶。文化陶冶需要生命体验,但也不是生命体验本身,而是生命体验中的精神内涵,只有在精神生活中才能真正揭示学校文化陶冶的价值本质。
人的生活意义全部在于人的精神的高贵性,是精神给予生命以崇高的价值和意义,这一给予关系是不能被颠倒的。“精神产生于一个更高的源泉而不是与感官世界共生,当唯物主义者想要合乎逻辑地表述他的观点时也必须接受这一更高的境界……感官的直接性不断地越来越多地把它的优势让给精神的直接性;外部生活被按内部生活的观点来经历、来看待,而不是相反。”(注:鲁道夫·奥伊肯.新人生哲学要义[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260-267、9、9、72.)学校文化必须回到精神生活中来,生命体验必须在人的精神家园中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否则,单纯的生命直观可能会使我们付出巨大的代价。我们今天的教育无疑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明显出现差错,把传统教育所引起的教育问题,错误地归咎于教育对精神化的偏爱和重视,因此,以放弃教育的精神世界来寻求学校教育的变革,这是非常危险的。
(三)制度文化理性
把精神文化建设与整个学校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从整个制度文化上建立起生命本体的价值观,并真正确立起制度优先的教育原则,这是制度文化研究的重要成果。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在分析道德本性时,将道德的基础立于社会而不是个人,他还批评了人们对卢梭自然主义的误解,认为卢梭自然主义的本质不是“个体本质”而是“社会本质”。在他看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远优先于《爱弥尔》的自然个性,(注:爱弥尔·涂尔干.道德教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420.)他首先是期望通过改善社会,然后才期望从这种改善中得到爱弥尔的自然天性。
美国学者尼布尔在《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一书中则尖锐指出,个人常常只是在社会的腐化下才丢失了道德的本性。在他看来,“人类群体道德上的愚钝使纯粹无私的道德成为不可能。任何社会群体都没有足够的想像力来接受纯粹的爱的影响,也不可能说服社会群体冒险去接受纯粹的爱。”(注:莱茵霍尔德·尼布尔.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213.)同时,他还认为社会是一种政治,道德不能代替政治。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力量,它远远高于个人的力量。学校教育的生命意识首先必须依赖于作为制度资源的“政治”力量,然后才可能影响到教师个人的教育行为。作为有生命的个人,教师原本具有同情和理解生命的可能性,但在否定生命的教育制度中,教师个人的生命情感常常被遮蔽了。教育中的生命暴力,不是来自于教师个人的情感本性,而是来自于整个教育制度对人的冷漠和拒绝。教师只是制度文化的工具,他们的教育行为,在本质上可以看作是“制度意志”的延伸。在教师个人情感与制度需要的冲突中,个人的教育热情必然让位于制度文化和社会习俗的压力,家长的期望和升学的需要必然成为支配教师个人行为的根本动力。
精神传统作为一种隐性的力量,也是构成学校精神文化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它制约着学校文化气质和教育风格的形成。哲学家海德格尔称传统为“隐而不显”的历史过程,传统“通过历史中的意识和自由的人照射到时间中去”。传统“超越时间”的限制,而成为影响人的隐性力量(注:乔治·麦克林.传统与超越[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19-20、19-20.)。许多人以为精神文化总是一种心灵活动,需要教师个人的努力,而与学校的管理方式和文化性格无关。事实上,精神文化虽然表现为精神化的生命意识,但它却渗透于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不同学校可以有不同的教育风格,但生命意识却是相同的,只要保持这种生命意识,无论是什么样的学校文化,都可以变成学校自己的精神文化传统。这种传统一旦形成,就会以强大的影响力规范学校教育的精神气质,并最终影响每一个教师的教育行为。传统是学校不可动摇的文化理念,有了鲜明的精神文化传统,学校就具备了独特的教育身份。传统标志着积累性和连续性,传统是一种“生活方向”,它具有规范性,“因为它为过去的岁月、现在的选择和未来的可能性提供了判断的基础,并不断为保护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合适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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