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牛文梅,李会宾,王顺尼,李乐辉
摘要:通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林木和种苗产地及调运检疫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加强源头管理、搞好服务、健全法规、严格执法等一系列提高检疫工作水平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现状;对策
林业生物灾害是“不冒烟的森林火灾”,据统计,我国现有林业有害生物8 000余种,能造成严重危害的292种;年均发生面积1 067万hm2,已超过年人工造林面积;年致死树木4 000万株,等于损失掉年造林面积的8%;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达880亿元,相当于全国林业总产值的1/10。尤其是一些危险性病虫害,如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树蛀干害虫等对森林资源的安全威胁更大,有的地区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环境。我国林业生物灾害的严重发生,制约了生态建设步伐,威胁到我国生态安全,成为严重影响我国生态建设的障碍[1、2]。
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主要任务是保护一个国家或地区林业生产的安全和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根据国家或地区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植检法规,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及其他有害生物人为远距离传播和定殖。这是一项集法制管理、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管理措施。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商品尤其是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日趋丰富,加之国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日趋重视,退耕还林工程、天保工程的启动实施,都要求森林植物检疫要充分起到“过滤器”的作用,既要把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危险性病虫检查出来处理干净,又要让人们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正常流通。因此,必须努力做好森林植物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为林业生产、植树造林提供良种壮苗[3]。
1产地检疫须从源头抓起
1.1从源头上杜绝病虫害的发生蔓延
近几年,随着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每年都需要大量的造林苗木,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不断鼓励农民进行林木育苗生产,以满足造林绿化需要。然而,农户育苗,多以农户个人分散进行,并且多在山区、浅山区的闲散地块上进行,难以集中管理,并且,出圃时间集中,流通渠道多。因此,每年春季,森检机构应和林业站、种苗站深入各乡镇及育苗户认真落实每年的育苗品种、数量及种子、插穗等繁殖材料来源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把产地检疫工作开展在苗圃地,把病虫害消灭在种苗的培育生长期、出圃前。也就是消灭控制在源头,才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1.2搞好技术服务,进行种苗生产的全过程监督
产地检疫工作也是一项技术服务性工作,林农由于自身思想、素质等原因,进行种苗生产,多是粗放管理,只片面追求数量,而忽略质量。认为只要除除草,浇浇水就可以,零星的病虫害无关紧要,更重要的是由于不懂得技术,即使有了病虫害,也束手无策,不知道应该怎样去防治。因此,要做好产地检疫,就必须搞好技术服务,深入到田间地头,认真进行检疫调查,随时进行除害处理。从种子入土,到种苗出圃,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只有这样做,才能使种苗生产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产地检疫的重要性,从而积极配合这项工作,保证产地检疫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林业生产提供优质种苗。
1.3有计划地建立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种苗基地
单靠农户个人零星地进行种苗生产不能完全满足林业生产的需要,因此,必须有计划的建立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培育繁殖材料基地[4]。
1.3.1慎重选择地点林业部门建立种苗基地前,必须征求森检机关的意见,要有森检机关参与。为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种苗的生长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1.3.2严格选用繁殖材料选用健康繁殖材料是建立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种苗基地的重要环节。当地近几年培育经济林木种苗很多,每年都需引进大量的接穗、插条等,必须严格检疫。否则,极易将检疫性有害生物引入、扩散。
1.3.3加强管理,抓好防治工作对本地现有的几个大型苗圃基地,必须加强管理,聘请兼职检疫员,定期调查种苗基地病虫的发生情况,做到及时防治,使之逐步成为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种苗基地,为林业生产提供更多优质种苗。
2调运检疫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2.1对检疫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简单地认为森检主要是对现有林木的病虫进行药物防治,而忽略检疫工作,再加上人力物力的限制,容易出现只收费不检疫的现象。
2.2人员素质偏低、基础设施薄弱
没有必需的仪器设备,甚至最简单的检疫工具都难以配齐,达不到快捷、准确的检疫要求。即使到现场,也只能是进行简单的目测,多数以肉眼直观检查、凭经验判断作为主要检疫手段,很难保证检疫检验的准确性,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疫情的检出率。对森检人员的要求不严格,部分人员不能很好的掌握相关病虫害防治和检疫知识,只是知道几条森检法规。使得防治和检疫脱节。
2.3产品流通的特点
决定调运检疫的复杂性就灵宝当地而言,林产品主要是小径坑道木和极少部分杂木坑道木及少量的小水果和干果。地域分布分散,难以统一管理。例如,本地的坑道木,前几年,由于市场闭塞,山上的坑道木采伐后统一运到县城附近的十余个木材货场进行流通,由货场统一办理各种木材手续包括检疫手续,易于检疫工作的开展。而近几年,由于林木日益减少,再加上价格因素,使得一些外地商贩直接上山,到林区组织坑道木外调,而且为了减少开支,采取种种手段逃避检查,给检疫工作的开展形成很大难度,造成病虫害的人为传播蔓延。
2.4现场检疫困难
多数情况下,都是林产品已装上车准备运走,且多在下午或晚上,货主才到检疫机构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间仓促,给现场检疫带来很大难度。
2.5有关部门不能很好配合调运检疫工作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邮寄,但实际上,一些部门由于经济效益上的考虑,往往不能这样做而使一些林产品未经检疫便进行调运。再加上铁路和邮政部门查验检疫证书的难度也较大,从而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输出留下了空挡。
2.6检疫要求书执行不规范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明文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须经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在日常工作中,各省执行不一致,苗木调运时,即是向对方要求检疫,调入单位也不能及时提供规范的《检疫要求书》,有时还出现手写证明的现象。尤其春季,一些造林单位为了提早完成工程,并不事先征得森检机构同意,就大量调运苗木,使外来有害生物趁虚而入。
3加强调运检疫工作的对策
3.1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并支持检疫工作加大投入,配备必备的仪器设备,经常组织森检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之能熟练掌握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检疫技术,做好调运检疫工作。
3.2抓源头管理,杜绝检疫漏洞
对于调运检疫工作,也应该从林产品流通的源头进行管理。例如,对于木材等林区产品,根据其实际流通特点,可以通过上级部门的统一协调,会同林政、公安等部门,在木材采伐前或采伐后未运走前,直接上山,统一登记报检,实地检疫处理。
没有森检机构的检疫证书,绝不能办理其他木材外运手续,从根本上杜绝漏洞,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
3.3健全森检法规,为检疫执法提供依据和有力保障我国现行的森检法规是1992年修订执行的,一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够满足目前森检工作的实际需要。法规中,有关检疫执法方面的条例太少,而且不能够根据现实的流通特点进行相应的补充规定[5]。
作为主要执法依据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第30条,规定可以处以50~2000元的罚款,这一规定范围太大,工作中难以把握准确尺度;第30条中例举的5种违反规定行为,全部是指没有进行检疫而进行调运,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有植物检疫证书,但不规范,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罚却没有明确规定;近几年,下发的各种有关检疫方面的文件也只是以通知、函件等形式出现,根本就不能作为执法处罚的依据。由于以上三方面原因,给森检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所以只有逐步建立、健全森检法规体系,才能更好的进行调运检疫的执法工作。
3.4严格要求,严肃执法
调运检疫工作不仅是一项技术服务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工作。
3.4.1严格要求森检机构对检疫员队伍要认真管理,植物检疫证书不得随意发放,检疫专用章不可事先盖好,不能交给非专职检疫人员管理、填写。
3.4.2严肃执法有条件的地方,森检机构应派专职检疫员到木材检查站工作,积极与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共同搞好调运检疫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都必须亲自到现场,认真检疫。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决不允许出现只收费不检疫的现象。苗木检疫必须坚持检疫要求书制度,各地区要协调与保障检疫程序的规范性。只有真正做到严格要求,严肃执法,检疫工作才能够不流于形式,才能真正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与输出。
3.5建立健全森林检疫网络
目前,森检机构人员少,任务重。要改变这一现状,更好地开展调运检疫工作,就必须依托林政或森林公安分局的执法队伍,培养专职检疫员,进驻木材检查站或林业执法大队,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森检网络,行之有效地开展森检工作。
参考文献:
[1]张星耀,骆有庆,叶建仁,等.国家林业新时期的森林生物灾害研究[J].中国森林病虫,2004,23(6):8-12.
[2]张星耀,骆有庆.中国森林重大生物灾害[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3.
[3]周茂健.我国森林有害生物发生现状及其分析[J].植物检疫.2004,18(2):97~100.
[4]胡晋焘.我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J].山西林业科技.2004(4):42~43.
[5]杨忠岐.我国森林保护的战略与策略[J].中国森林病虫.2003,22(1):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