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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育分析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摘要】文章从高校保卫工作实践的角度,分析了对大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就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体系、形式和内容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安全意识
  
前言
  近年来,高校校园安全和大学生安全问题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已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1996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此外,在《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动准则(试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中,也都明确了高校在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这从法律层面将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依法治校确定为高校的法定义务,推动了高校各级组织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
  然而,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高等院校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尚存缺失,大学生的安全状况、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等现状不容乐观。
  安全状况方面,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高校建设步伐的加快,高校对外交流机会增多,办校规模和招生人数扩大,高校及其周边治安状况日趋复杂,各类刑事、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不安全因素增多。据统计,2001年全国58所高校共发生刑事、治安案件1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发案率占管辖人数的3.45‰,占师生员工总人数的4.87‰;立案5736起,立案率49%(2002年10月在浙江召开的全国特大规模高校保卫工作会议)。以我校为例,2000年至2005年,校园区共发生刑事案件共45起,其中有13起涉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占全部发案总数的约30%。
  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方面,有调查显示:52%的大学生曾在寝室违章使用电器、71%的大学生不知道如何使用灭火器、43%的大学生对安全防范怀有侥幸心理;80%的受调查人员的消防观念仅仅局限于火警电话119或发生火灾后等待消防队员的扑救,对于消防监督、火灾隐患整改、火场逃生和疏散以及如何加强消防工作感到茫然;63%的受调查人员对消防防范工作认识不清或持无所谓的态度。
  上述局面的形成因素较多,客观方面:第一,高校与国际接轨,校园实行开放式管理,校外人员进出校园流量猛增;第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校内外聘人员、临时工增多,进校经商的校外人员增多;第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生的娱乐和消遣方式呈多样化,校园及其周边的娱乐场所迅速增多,但配套的规范管理还不到位,各类娱乐场所成为治安事件和事故的多发场所;第四,高考制度改革后,大学生的年龄差距增大,其生理与心理差异很大,在应试教育和独生子女两大背景下,大多数当代大学生,进入大学后普遍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基本常识,部分学生心理素质较差,遇到挫折或失败时,易走极端,导致事故发生。
  主观方面表现为高校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缺位,具体表现为:部分高校管理层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认识不足,安全教育在高校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程度得不到体现;安全教育在高校各部门中权责划分不明晰,二级学院认为安全教育是保卫部门的工作,而保卫部门或是认为安全教育是学院和教育部门的责任,或是因“无权管辖”而兴叹;现有安全教育无体系可言,没有规范的教材,没有固定的课时和相应的学分,没有专职教师从事安全教育,因此,多数的大学生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任务来了一阵风,任务走了都轻松”;安全教育经费不足,安全教育与其他课程相同,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而现实中,鲜有高校能够将安全教育作为一个常规项目给予足够的经费支持,导致不少好的安全教育活动无法开展,或不能满足年轻受众的需求。
  那么,究竟什么是大学生安全教育,这项工作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又该如何开展?
  作者认为,“安全教育”就是教育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教育实践活动,使受教育者在突发状态下,具备应急、应变能力、安全防范、防卫能力以及法制观念、健康心理状态和抵御违法犯罪能力的教育。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应对社会发展形势,确保校园乃至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提升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需要;也是各高校进一步加强管理,降低安全管理成本的需要。理想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应当具备如下特点:

  第一,安全教育主体权责明确。高校保卫部门,有特有的人力资源和对本校及周边安全环境熟悉的优势,应当成为高校中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责任单位。同时,高校内部各相关部门,如学生管理、教育、后勤保障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能和特点,共同做好配合工作,最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二,安全教育系统化、常规化。大学生的安全素质,包括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与政治素质、法律意识等一样,是大学生自我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被列入大学生基础课程中,并配给适当的学分。同时,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尽量为安全教育课程安排固定的课时和教师。通过上述措施,建立起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避免形式主义。
  第三,安全教育应手段丰富,能够吸引年轻学生。由于安全本身的内涵与外延极广,安全教育所涵盖的内容也应相对全面,以使受教育者掌握尽可能多的安全知识,从而实现教育目的。同时,由于大学生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安全教育手段应当丰富多彩,利用前沿的教学手段和技术,以保证受教育者参与的积极性。在我校的保卫工作实践中,我们尝试开展了贴近学生的主题征文、知识竞赛和座谈活动,均收到了良好效果。
  如前所述,大学生安全教育所涵盖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国家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心理安全等诸多方面,归纳起来,笔者认为,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应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第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保护大学生远离危险的思想保障。当代青年学生成长于新旧体制转换的伟大变革中,在社会秩序多样、价值观念多元化因素影响下,其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的确立较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艰难。尤其是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还未成型,尚未适应社会生活,这导致他们的思想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一旦遇到诱惑,就可能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所以,对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应着力解决其思想上对“理论”、“理想”、“政治”的轻蔑和错位,帮助大学生把握好人生的“航船”,学会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学会与他人正确相处。
  第二,法制教育。良好的法律意识,为大学生形成安全意识、正确地选择自我保护手段和防范法律风险提供有力支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也在加快进行。浩繁的法律条文,正在无声却有力的调整着我们的生产生活。通过选择与大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开展教育活动,有利于帮助学生形成法律意识,从而为大学生正确地保护和约束自我创造条件。从实践看,除已被列入高等教育基础课程的《法学概论》及其中包含的民、刑相关法律知识外,大学生安全教育还应包括《国家安全法》、《治安处罚法》、《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安全防范技能教育。过硬的安全防范技能,是大学生抵御各种危险的最终屏障。对于大学生防范各种危险来说,仅具有安全意识仍显不足。安全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受教育者在突发状态下,具备应急、应变能力、安全防范、防卫能力以及法制观念、健康心理状态和抵御违法犯罪能力。”上述能力的培养,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过程。教育者可采用案例教学等方式,让学生亲身体验在不同“危险状况”下,如何进行正确操作,采取及时措施,防范危险。此外应着力通过训练,使大学生具备一定的自卫技能,以防范可能发生的暴力危险,最大可能地降低危害。
  总之,对大学生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是摆在高等教育工作者面前的共同课题,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与思考,才能探索出一条与我国高等教育实际相适应的道路,才能真正地使广大学生成为保卫工作的受益者,才能真正将高校的中心精力解放并投入到日常的教学和科研中去。

【参考文献】
  [1]刘勇.如何做好高校安全教育[J].科技资讯,2008,(6).
  [2]黄进.关于高校安全教育的几个问题[J].国土资源高等职业教育研究,2007.
  [3]马凤宝.浅析高校安全教育的现状和对策[J].高校后勤研究,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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