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本体论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在声乐教学中尽管没有被明确提出过,但综观几百年西方声乐史的发展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传播,我们完全可以理出一条其“本体”的发展变化的线索。声乐教学中对“声本体”的片面强调所产生的工具论思维和对“乐本体”强调所产生的文化片面性,促使我们对声乐与歌唱概念进行辨析,同时从课程论的意义上展开对声乐本体的探析。
关 键 词 :声乐 歌唱 唯声音论 本体论 课程论
目前声乐教学的问题,突出体现在人们对声乐本体观念的缺乏。其中,声乐与歌唱概念的含混使用即为一例。声乐教学中对声音的片面强调及所产生的工具论思维都可以归结到概念混用的缘由上来。本体论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在声乐教学中尽管没有被明确提出过,但综观几百年西方声乐史的发展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传播,我们完全可以理出一条其“本体”的发展变化的线索。对声乐本体的追寻有助于我们破除迷障,改进教学,促进声乐事业的发展。本文先从对“歌唱”“声乐”的概念辨识入手,然后对“唯声音论”的工具论思维和声乐课程观念进行探析。
一
周荫昌在为俞子正着的《声乐教学论》所作的序中说:“所谓声乐有二重意义:一、从音乐学的意义上说‘声乐’是音乐表演形式中一个大的部类的统称,即与‘器乐’相对应,凡是有人声歌唱(独唱、重唱、对唱、合唱、轮唱等形式)的音乐都叫做声乐。二、从音乐表演的意义上说却只有在一定范围内、符合特定规范的歌唱才被称作声乐。”
余笃刚先生在其所著《声乐语言艺术》一书中,把声乐定义为“用人声唱出的带有语言的音乐”。①石惟正的《声乐学基础》认为:“声乐作为一门表演艺术,对歌唱主体而言,它是自己内心的印象、认识、感情、愿望以歌曲为载体的一种表达,一种抒解,一种信息的输出。”②这三个概念中,前两个属于描述性定义。第一个定义把声乐的特点描述为规范的人的声音;第二个定义则把声乐描述为“人的”和“语言的”。两个定义最后都落到歌唱上。后一种定义则强调了声乐表演对歌唱主体的心理情感意义,歌唱的信息传递与交际功能,从某种意义上更加接近现今歌唱与歌唱教育的本质。
“声乐是与器乐并列的概念。器乐源于声乐的理论前提涉及到音乐美学的一个本质问题。纯器乐的形式是对声音原型(人的、自然的)、运动原型(人的内在生命的、自然宇宙的)进行抽象的结果,而主要又是对人的声音原型和内在生命运动原型抽象的结果,器乐形式正因为通过人的声音的抽象,才找到了通向人的内在生命的中介,成为有意味的形式。”③伍国栋在其所著《中国民间音乐》中说:“人类乐器的最早形态是人体自身器官和器乐是人类用自身器官拍击的理论,解决了音乐形态起源理论中声乐在前,还是器乐在前的论争。”高敏在《乐器,人类音乐文化的凝聚体——“声器关系”理论试释》一文中说:“在音乐文化中,声乐与器乐的关系,并非‘声本器末’,‘器写人声,声非学器也’,而是声器同源、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当我们选择了‘声器同源’论的观点之后,原初之乐器实非‘器’,当为人及人之文化的认识,其深刻性就显而易见了。”④可见,歌唱作为人的内心情感外化的重要途径和人声表情的典型形式,还具有音乐起源上的意义。
歌的称谓古已有之,唱歌与歌唱则是近代的名称。回溯人类的歌唱历史,从“歌永言”的原初状态到西方人文歌唱艺术的肇始,一直都把歌唱看作言语的延续。言为心声,歌唱亦如。搜寻往昔的歌唱艺术遗存,大多以歌唱名之,如威廉·文纳的《歌唱——机理与技巧》、维克托·亚历山大·费尔兹的《训练歌声》、约翰·卡罗·伯金的《教唱歌》、赵梅伯的《唱歌的艺术》、黄友葵的《论歌唱艺术》、薛良的《歌唱的艺术》和《歌唱的方法》、邹本初《歌唱学——沈湘歌唱学体系研究》、田玉斌的《谈美声歌唱艺术》等都是以“歌唱”为核心概念来建构自己的著作的。
现在以“声乐”为名的著作也不在少数,如尚家骧着《欧洲声乐发展史》、余笃刚先生主编的《声乐艺术教育丛书——文库》之石惟正着《声乐学基础》、邹长海着《声乐艺术心理学》、余笃刚着《声乐艺术美学》、管谨义编著《西方声乐艺术史》等等。同时,现在大部分歌曲集都以声乐作品集名之。
声乐与歌唱——人声的运用是不同的。从表现形式来看,声乐本体需要通过人声的运用,而歌唱则是这个表情符号系统来体现,或者可以这样说,歌唱就是声乐的本体。从构成来看,声乐由词曲结合的作品与人声构成,趋向于一种静态的知识体系;歌唱则与歌唱者、歌唱表现环境、歌唱作品等相关,是一个动态的实践体系。
二
声乐教学的工具论者,以“声”为第一位的存在,把“乐”当作“声”的产品,第二位的存在。专业音乐学院的声乐系或声歌系有声乐老师和声乐指导之分,分别负责声与乐。从这个意义上说,声乐专业有声无乐的滥殇也就原出有因了。声乐教学工具论者以技术的基础性立论,认为无声不能有字、有乐。以声之不存,乐将焉附看待声与乐之辩证关系,于是有“high c 训练班”“声乐百日速成班”等。
我们也看到,“唯声音论”并不是赤裸裸地宣扬声乐的演唱与教学只有声音或声音第一的观点。但我们在有关声乐的言论与叙述中经常会自觉不自觉地随着它的思路走,被牵引、被影响甚至被蒙蔽。如“何谓声乐科学?声乐科学是指符合人体艺术发声的生理功能和物理音响规律的理论与技法体系。它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人体艺术发声的最佳效果。”⑤这段话就很容易把人引向这样的逻辑:声乐科学=科学的发声=歌唱。
与此相对应的是对“乐”或情感的强调。“当我们对‘声情并茂’取得了广泛的共识之后,就应该义无反顾地将它作为我们声乐艺术学习、训练和演出的座右铭,作为声乐教学的目标,作为声乐审美活动的基本评价标准。”⑥歌唱表演的声情融通需要我们充分调动自己的想象与创造,进行有如言语表现中的言意转换。歌唱历史上的优秀歌唱家无一不是用声抒情的卓越的戏剧家,如卡拉斯、夏利亚宾、多明戈等等。
前人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唱论资源,如沈括在《梦溪笔谈》中曾说:“古之善歌者有语,谓‘当时声中无字,字中有声’。”这些我们都应该吸收与借鉴。喻宜萱说:“任何歌曲的表现都必须通过语言、文字来描述内心的感情活动,许多细致的、生动的表演,都有赖于对文字的了解和对语言的掌握,那深刻巧妙的一刹那,常常是产生于字里行间的会心的感受。”⑦古人也好,今人也罢,这些话可以说都是对歌唱的切中肯綮之论,正可以说明声乐的不唯声的事实。
三
在我们的教学与研究中经常会遇到声乐、声乐理论、声乐学和声乐教学这几个词。从教学论的意义上说,声乐是人声的运用,即歌唱;声乐学科是以声乐为研究对象的知识体系;声乐是以声乐学为基础的一门课程。由于上述的歧见,在声乐教学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含糊声乐课程及教学的本质。譬如,“声乐学是研究声乐艺术内涵、外延全部内容的本质和规律的科学,研究的根据是声乐实践的历史和现状,研究的目的是把握声乐实践的健康发展并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把声乐实践提高到新的水平。”⑧在这里,作者强调声乐学对声乐教学的重要意义,这无疑是十分有见地的。但是在学理上把声乐学与声乐实践放在一个范畴之内,把声乐学的研究对象与声乐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交叉在一起,这无疑会使声乐学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失去其意义和价值。在有些声乐教育工作者的心中则“没有声乐理论的地位,甚至认为理论多为不会唱歌的人所为”。⑨这说明我们的教学队伍中,有相当多的人还对声乐理论缺乏正确的认识,只看到它在指导实践时的非直接性,不能认识到它作为理论的“异在性”,⑩即它作为理论的独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