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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的多维构建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论文关键词:基础教育 质量监控 主体 对象 机制 方法 原则
  论文摘要:在“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下,构建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践中,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主体的职责、学校主体的使命和社会主体的作为;二是要围绕教育目的、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开展监控;三是要构建质量监控的队伍支持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四是要运用单项监控与综合监控相结合、个体监控与群体监控相结合、静态监控与动态监控相结合的方法;五是要遵循质量监控的规范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
  基础教育质量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两基”攻坚任务和目标的实现,基础教育工作的重心已逐步从促进规模、数量的发展转移到提高质量和效益的轨道上来。构建科学合理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我国基础教育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由于我国基础教育线长、量大、面广,发展不平衡,各地基础教育的发展状况也不尽相同,因而,在目前的情况下要构建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还有一定的困难,区域构建应当成为一种重要策略。尤其是在“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下,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笔者拟对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思路作一粗略探讨,以期能对促进我国基础教育的内涵发展有所裨益。
  一、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多主体确认
  监控主体是质量监控体系中最重要的构成要件,监控主体的构成状况直接影响着监控体系的优劣,最终影响到质量监控的信度与效度。基础教育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举办者、办学者的利益,而且与社会、民众特别是受教育者的利益密切相关,这就决定了多种力量要对基础教育质量进行监控。因而,要构建县域基础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首先必须明确质量监控的主体及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质量监控的有效实施。
  1.政府主体的职责
  在“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作为基础教育投入的重要主体,是区域教育发展的规划者、决策者与执行者,拥有教育执法权、行政权、较大规模的资源调配权、区域教育规划权和实施行政奖惩权,在区域教育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导地位,理应成为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强力控制主体。但政府对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强力控制并不意味着政府应承担无限的责任,相反,“政府应从没完没了的琐碎小事所淹没的平原上撤退,进而在明朗的、可策略性‘总揽全局’的制高点避难”。换言之,政府对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控功能主要应体现在宏观层面,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制度化、常态化、周期性的督导、检查和评估活动,了解区域基础教育的质量状况,进而利用政策和法规进行宏观管理,促进基础教育质量的不断改善与提高,使其更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需要。
  2.学校主体的使命
  学校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发生地,是体现县域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窗口,同时也是开展教育质量监控的主阵地。因而,构建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必须确立各级各类学校在质量监控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等“教育当事人”在质量监控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不断提高质量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与政府权力部门相比,学校主体属于弱势控制主体,拥有有限权力、控制有限资源,主要在教育系统内发挥局部作用、有限作用,在权限范围内发挥根本性作用。但从教育质量的生成和发展的视角来看,学校则是更具专业监控能力的主体。他不仅可以监控教师素质的合格情况、教育投入的到位情况,还可以对学生的学习准备情况、身心发展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加以调控。尤其是在监控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是否科学合理这一点上,学校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更具优势。因此,在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中,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必须确立和保障学校的主体地位,学校自身也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内部质量监控。
  3.社会主体的作为
  基础教育必须确保每一个受教育儿童健康成长。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这个“确保”呢?一个有效、便捷的方法就是要实现社会对基础教育办学质量的有效监督。国外发达国家的实践和经验也表明:当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受到社会有效监督时,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就有了比较可靠的保证。因此,构建县域基础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还应把以学生家长为代表的社会主体纳入质量监控主体的范畴,形成政府、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稳定的质量监控的三角形主体。但现实中,大多数学生家长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和教师的事,他们只关心有没有优秀的教师,有没有先进的教育教学设备,而对教育质量关心不够,尤其是对学生的知识基础和心理准备的关注不够。几乎没有家长主动要求去听教师上课,多数家长不了解孩子在课堂上的表现。”因此,学生家长应该在方便的时候到课堂听课,了解孩子的课堂反应,了解教师的上课情况。学校也应该为家长提供了解孩子课堂表现的便利条件。
  二、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多对象考量
  基础教育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影响基础教育质量提高的要素涉及众多领域,加强质量监控,应把对基础教育质量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个要素全部纳入监控视野,突破只对个别领域、个别要素监控的局限。但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主要集中在政策执行和学生学业质量两个方面,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结合我国当前对基础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对象还应在以下三方面有所拓展和深化。
  1.教育目的监控
  教育目的是指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质量和规格的总要求,即解决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教育目的内在地规定着受教育者的具体质量要求,既是衡量人才是否合格的标准,也是衡量教育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基础教育是以提高国民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的普及教育,教育目的应该是其质量的主要衡量标准。因而,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控,必须将教育目的纳入监控对象的范畴。要通过监测,全面准确把握我国基础教育的质量状况,科学诊断我国基础教育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基础教育发展的规律、人才成长的规律和教育管理的规律,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实践中,对教育目的的监控主要应考察“三个符合度”,即:学校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符合社会、学生需要和国家规定的程度;学校实际工作状态符合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程度;学校人才培养结果(毕业生)符合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程度。
  2.教育过程监控
  教育过程是教育要素在时问维度上的互动。教育过程监控就是对教育诸要素在教育活动中的运行情况进行的监控,其主要目的在于及时了解各教育环节的工作状况与质量状况。教育过程监控的具体指标可以有:学校人力资源使用情况;学校财力资源使用情况;学校教学资源及办学条件使用情况;教育质量研讨情况;各教学环节实施情况;教改情况;教学奖励情况;学校教学督导组织与活动情况;课程开设与开发情况;教育科研情况;德育工作情况;心理教育情况;学生课外组织与活动情况等。教育过程监控是教育质量监控中最难进行的监控,因为成功的教育过程是教育者在充分的教育资源的支持下,利用合理的教育方法和手段,积极影响学习者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习者获得了知识,提升了能力,形成了习惯,还伴随着态度和情感的变化。一般来说,教育过程监控可以采用对不同主体访谈、不同主体间相互认证的方法进行。
  3.教育结果监控
  教育结果是教育活动与教育过程的结果,也即是教育要素互动和经历一定教育时间之后的结果。教育结果历来是衡量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理应成为质量监控的重点。但长期以来,我们对基础教育结果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学生成绩、社会满意度、升学率、毕业率、家长满意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因而,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县域基础教育质量,还需要我们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来监控教育结果。从纵向来看,就是要考察经过基础教育的学生的进步程度和进步速度,在这个维度上我们可以通过基础教育的效能来考察其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屏蔽”学生原有水平对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影响;从横向来看,就是要比较不同地区基础教育、城市与农村基础教育的结果和效能,以明晰教育系统的相对贡献。

  三、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多机制保障
  监控实施是质量监控工作的主体部分,监控工作效率的高低关键取决于监控实施的质量与水平。为此,我们还要着力构建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保障机制,确保质量监控制度的持续、正常运行。
  1.队伍支持机制
  基础教育质量监控工作是一个多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具有很高技术含量的工作,不仅涉及心理与教育测量学、教育评价学、教育统计学、学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教育经济学以及教育管理与政策分析等多个领域的专家,还涉及到怎样进行有效的社会宣传、传播宣传等方面的专家。因此,在实施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过程中,特别需要掌握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才来参与这项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现有的基础教育质量管理队伍中,具有教育测量、教育评价、教育统计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才还相当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深入开展。这就需要我们依托专业的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机构或有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进一步加强教育质量监控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壮大专业队伍,努力形成一支由课程、学科和教育评价、学业测量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兼结合的专门化队伍,为教育质量监控工作提供理论咨询和技术支持。
2.投入保障机制
  基础教育质量监控是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手段,同时监控工作是一项持续稳定、科学规范,具有很高技术性的系统工作。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控、实施和建立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创建基础教育质量认证体系等,必然需要大量的专项经费的支持。西方发达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此非常重视,并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质量监控工作的理论研究、技术开发和实践推进。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联邦教育进步评价项目的费用直接由美国国会拨付,每年高达1亿多美元。考虑我国基础教育量大面广的特点,建议国家和地方财政均应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其中,应以县级人民政府的专项投入为主。同时,在现阶段,我们还要特别注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国家的教育质量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基础教育质量监控领域。
  3.信息反馈机制
  监控的核心是反馈。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反馈是质量监控的基础。基础教育质量监控所获得的信息是教育主管部门了解、判断教育质量的主要依据,是修正教育政策、调整教育质量发展目标的主要依据。因此,构建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信息反馈机制十分必要。一方面,要把监控所获得的信息及时通报给相关质量主体,使其改进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发布质量监控报告,让公众、社会其他部门了解基础教育的质量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引导社会舆论正确评价、判断教育质量,形成有效的教育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同时,还要及时把监控对象存在的质量问题向监控对象反馈,以便监控对象及时改进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强调的是,教育质量监控重在根据监控结果对学校和区域性教育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而不能对学生个人、学校或区域教育质量发展情况进行排队,搞成教育质量评比。
  四、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多方法运用
  教育质量监控的方法很多,但没有哪一种方法是绝对优异的,它们都有各自的适应范围,只有将多种方法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才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基础教育质量的实际状况。因此,在实施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时,还应使用多样的监控方法,从而提高监控的有效性。具体来说,主要应注重以下三个结合。
  1.单项监控与综合监控相结合
  单项监控是对监控对象的某一方面进行的监控,或者是对监控对象在某一时间范围内的变化情况进行的监控。单项监控不仅能为改进某一方面的工作提供依据,而且能为被监控者提供改进和努力的方向。综合监控不是单项监控的累加,而是对监控对象全方位的、多角度的综合各种因素的系统监控。基础教育本身是一个多边系统,而这些系统又有相对独立性,质量监控需要与各层次的教育活动同步进行,以判断各层次、各方面的效果,从而改进各层次、各方面的工作。因此,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控,必须坚持单项监控与综合监控相结合。这也是提升质量监控效果的重要方法。
  2.个体监控与群体监控相结合
  个体监控是对教育者或受教育者的个体进行的监控。如:对学校的教学条件进行评估;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对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测试。这种监控的作用在于使被监控对象提高水平,达到预期的目标。群体监控是针对某一群体或几个群体进行的监控,其主要目的是为个地区或一所学校的教育决策、教育管理和教育改革服务。在群体监控的各种活动中,通常都采用不记名的形式,这样既能减轻监控群体中的个体的心理负担,又较易获取真实的信息。为了充分整合这两种监控方法的优势,需要我们在监控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将二者综合运用起来。
  3.静态监控与动态监控相结合
  静态监控的重点在于考察基础教育现有的实际水平,判断其是否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并据此予以认可,其主要目的是考核教育任务完成的程度和水平。动态监控则更注重对教育过程的监测和调控,其主要目的是对基础教育质量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价值判断。对基础教育而言,其质量保障和质量提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可以完成的,也不是一劳永逸就可以实现的。仅仅依靠静态监控不能反映整个发展过程,也无法把握其发展方向。而仅仅依靠动态监控也无法判断其是否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因此,在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中,必须坚持静态监控与动态监控相结合,但要以动态评价为主,注重对学校发展的纵向比较,鼓励学校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进步和提高,使基础不同、条件不同的学校在发展过程中都能不断获取成功的经验。
  五、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多规范遵守
  基础教育质量监控是拥有一定权力的群体的工作,也是利益相关者的工作。为了避免权力群体的权力滥用和利益相关群体单纯地维护一己之利,县域教育质量监控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不仅有利于将基础教育质量监控变成一种专业权力的行为,而且有利于通过质量监控促进县域基础教育功能的实现,在理性监控中提高教育质量。
  1.规范性原则
  基础教育发展有一定的规律性,对基础教育质量监控同样也要体现出这种规律性。换言之,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控必须要遵循规范性原则,保证教育不是按照某些人的意志进行,不是违反教育规律进行。这就要求我们对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要有一个科学、正确的认识,对基础教育的各种主体关于基础教育的观点和看法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要了解基本教育规律,了解和遵守教育法规,努力按教育法规和教育规律办事。要把教育渗透到与学生相关的每一件事、每一个活动、每一个环境中,使学生在有教育意义、体现教育规范的事件、活动、环境中成长。相应地,这些事件、活动、环境就变成了现实的教育资源和积极的教育影响。
  2.整体性原则
  县域基础教育是由各种要素组成的一个系统,无论是教育机构、学校、教师、学生等内部要素,还是县域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外部要素,都制约着基础教育的发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过程面对的是整个教育工作,如果只抓局部不顾整体,只强调某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必然导致整个监控体系失去平衡,作不出全面的价位判断,也难以反映监控对象的真实情况,难以提供可靠、有效的反馈信息,从而影响县域基础教育的发展。所以,改革和完善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制度必须坚持“全面评估、全程监控、全员参与”的整体性原则,以县域经济文化、社会对教育的综合要求作为质量监控制度的范围.得出有代表性和科学性的结论,从而充分发挥监控的引一导和控制功能,促进县域基础教育的整体发展。
3.发展性原则
  从根本上说,基础教育质量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它必然会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而不断呈坎新的面貌,不断在曲折中向前发展。同样,作为促进和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的质量监控制度,也会是一个与教育质量发展和提高同步的动态变化过程。所以,建立和健全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制度必须遵循发展性原则,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制度时要以发展的先进理念为基础,稍超前于现实,以利于监控的发展和革新。发展性原则还要求,监控制度必须立足于监控对象的发展,既要以监控对象的发展为出发点,更要以监控对象的发展为归宿点,一切为了对象的发展,把监控中揭示的不足视为发展的契机和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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