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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唯一标准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学校制度建设的标准是检验学校制度建设成效的尺度和调整教育事业发展的坐标,是设计学校制度要素与结构的理论依据和逻辑前提,对学校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制度建设都是源于解决影响教育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学校制度建设也不例外;但是,并不是解决任何矛盾问题都是判定教育制度的价值标准,最为根本的是所解决的问题应是教育发展中的“本真”问题。我国目前教育改革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学校制度变革所解决的问题不是教育的“本真”问题,都是围绕表象性的、现实的与经济有关的教育问题,也就是“教育投入一产出”问题:一方面是教育投入不足问题,包括政府投入在内的全部教育投入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学校问题,即在一定的教育投入前提下,怎样调动学校主体的办学积极性。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学校制度改革简单套用现代经济制度改革的思路,来解决这些教育发展中的表面问题。例如,学校也实行股份制、私有化改革,以增加教育投入;学校单纯强调法人制度、办学自主权,实行所谓校长负责制等,这些实用主义和急功近利的解决方式,其根本原因就是在价值判定上的标准存在偏差。其实,这些问题只是教育发展中与经济发展相似的表象问题,根本不是学校制度建设的“本真”问题。

这些套用现代经济制度的方式、方法进行现代学校制度设计,在价值判定标准上忽略这样一个明显的差别,就是企业生产风险客观上由个人和企业投资者来承担,而学校教育风险不可能由个人或学校投资者来承担。因为企业生产的是产品,教育的培养对象是人,是社会的人,人的培养风险的承担者是政府和全社会。

现代学校制度与现代经济制度在解决问题方面有着本质的不同。如果说现代经济制度。如产权制度、法人制度、股份制等,所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让越来越丰富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有序流动,从而使社会财富增加,那么,现代学校制度所解决的问题应当是如何让所有的人有序接受先进知识和思想的教育,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套用现代经济管理模式的学校制度只会让教育成为机械的、狭窄的、片面发展的教育,如提高考试分数和升学率等,不可能成就文化的、素质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教育效益与经济效益完全是两回事,用金钱衡量的办学效益无疑会使学校教育走向拜金主义的歧途。例如,在目前我国教育背景下,公办学校对抓“应试教育”由于存在一些顾忌,有可能推进素质教育;而私立学校往往是一心一意抓“应试教育”,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升学率才能说明学校办学水平,才能扩大生源,才能为学校带来更多的学费收入。所以,市场化、私有化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发展问题。

经济是教育发展的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经济发展为教育活动提供必须的物质条件,并讲求经济核算,但这决不意味着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必须套用现代经济制度建设的思路、模式和方式方法。私立学校的经济学本意是把社会能办好的学校交给社会去办。但并非私有化、股份制的学校才是现代学校,同样,并非私有化、实行股份制才是现代学校制度。例如,美国的众多公立学校隶属于学区,学校不是法人,原因是这种学区法人制度的计划管理体制可以有效地统筹区域内的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美国教育部《2002~2007年战略规划》的总目标,就是按照布什总统提出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总要求,让公共学校走向一个关注教育结果公平的时代。

现代教育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从生产先进生产力的角度来看,教育是经济发展的手段,更是经济发展的支撑。从引领社会文化发展的角度来看,教育是文化传承的形式,更是文化创新的源泉。从建设和谐社会来看,教育是社会公平的起点,也是社会公平的核心,教育不公平是社会最大的不公平。教育公平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

现代学校制度改革是创新教育体系文化的组成部分,终极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让每个学生都能够充分、自由地发展并为社会做出贡献,因为“每个人的自由充分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实现这一理想目标,让每个人都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就需要不断创设新的条件,唯一标准就是教育公平,从教育起点的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到教育结果的公平。


从本体意义上讲,学校是先进社会文化组织,学校是博学的场所,是求真、向善、惟美、神圣的殿堂,现代学校更是民主、平等、博爱的“圣地”。因此,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本体意义是政府以法律手段保证学校教育的优先发展,而不是以依靠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左右学校教育。因此,市场化和管理主义对学校教育发展是具有局限性的。由于教育发展对一个国家和民族具有战略性的重要意义,因此学校发展必然受到上层建筑的约束,但这决不等于上层建筑决定教育发展。例如,经济上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引领大家共同致富,但决不意味着在教育上允许一部分人先接受好的教育,形成人的发展上的两极分化。这样做的结果不仅违背了现代社会管理中通过教育进行再次分配从而缩小社会差距的理想追求,还违背于受教育权平等的社会公平和正义。

我们现行的学校制度中仍然存在这样一些套用市场化经济管理的方式进行教育管理的现象。例如,不仅存在相对豪华的城镇校和相当简陋的乡村校,而且在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分配标准上,乡村学校也低于城镇学村。我们知道,同样的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等教育教学活动,乡村校的人均教育成本肯定会大于城镇校。这样的学校制度设计无疑会加剧城镇校与乡村校的两极分化,违背教育公平的原则,有悖于现代社会中的民主、平等、博爱。

现代教育的政治价值,就是通过教育公平实现社会公平。实现教育公平,政府就要针对人才、劳务、科技等方面的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学校教育施加影响,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维护教育的公平与正义。在维护公民教育权利方面,政府的“干预”不是与市场进行“博弈”,而是全面保障,因为所有的人的受教育权都是平等的,所有的人都需要受教育,没有可能也根本不存在“二选一”或“多选一”不受教育或不需要受教育的“旁观者”。所以,一切有利实现教育公平的政治制度,都应当吸纳到现代学校制度体系之中。

政府是现代学校制度的主要供给者。按照教育公平的价值标准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从而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政府来讲,进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开发教育资源,创设教育公平。政府不断开发新的教育资源,一方面使教育资源总是增加。例如,不断加大政府投入比重,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兴教;组织中外合作办学、吸收国外教育资源:通过政策倾斜,吸引社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等。另一方面,使教育资源资产增值。例如,将学校所有权与经办权分离,国家拥有所有权,通过竞争激励机制把经办权交给更有办学水平和能力的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提高学校竞争力;促进学校与企业、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合作与联合办学,使学校教育资源资产增值等。

二是实施科学管理,保证教育公平。改变政府和学校的行政附属和派出机构关系,使每个学校办学者都与政府部门建立法律关系明确的契约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政府督导进行办学规范,学校自主创办特色文化与品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建立社会教育中介组织对学校进行办学水平的评估,明确中介组织的责任与义务,保证教育中介组织所提供评价信息的客观与公平。政府在教育投入及管理上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做到“一视同仁”,严格按照办学绩效和教育成本进行管理和投资拨款。

三是建立问责文化,落实教育公平。全面树立教育公平为办学价值理念,建立科学的学校发展评估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的目标任务,政府主管部门明确学校的教育目标任务,上级政府部门明确下级政府的教育目标任务,学校领导和教师乃至政府部门对目标任务达到的成绩负责,以可以测量的目标和任务作为标准,衡量各级政府和学校的工作绩效,并以此作为学校领导、教师以及政府部门的工作考核依据,以此保证将教育结果公平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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