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教育部于1998年调整本科专业目录后设置的一个专业,是教育部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全国高等学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落实教育部专业调整方案的产物。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设置到发展已历时十余年,为我国从较不发达国家通向发达国家的道路上,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尤其是高级专门人才。为了做好新时期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本文针对当前人才培养中的困境,有针对性的提出专业发展思路,以期进一步提高人才素质,建立并完善符合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困境
据统计,当前全国开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高校已达126所,这些院校所需要面临的共同课题就是结合市场需要合理定位,设置能为市场所接受、为社会所需要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专门人才的培养模式。各院校为了实现“学以致用”的人才培养目标,通过不懈的努力与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仍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出现了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相错位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课程结构中的综合性内容不足
从某种意义上说,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课程结构问题。因为课程结构是课程目标转化为教育成果的纽带,是课程实施活动顺利开展的依据;课程结构决定着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作为一种与社会实际生活紧密相关的综合性学科,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实践活动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社保问题的能力,那么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结构设计中应着重体现综合性的教学内容。可是,当前绝大多数设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院校,由于受“重理论、轻实践”教学理念的影响,再加上学校教学硬件设施及教学师资力量的约束,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课程结构中始终处于附属地位,实践性课程非常有限,在整体课程结构中,综合性教学内容通常是不足的,培养的人才大多数是高分低能,难以满足市场对求职者实践操作的能力要求。
2.教学评价中的过程性考评不足
教学评价是“依据一定的原则建立的,与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培养过程、培养策略相适应的评价方法与标准,以保障培养目标的落实、完成”。教学评价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活动中的最终环节,也是衡量和评判其人才培养活动成败优劣的环节。当前各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质量评价主要是以学生评教为主,再结合各级领导干部评教、督导专家评教和教研室同行评教几个方面综合开展的。这几个方面的评教一般都在教学中期前后进行,而没有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监督和评价,使评教结果仅能反映教学过程的某个阶段的情况,而不能反映出整个教学工作的实际质量水平。在教师评教方面,教师会在评教重点阶段有所防备,这种情况下的评教打分结果是不真实、不客观的;在学生评教方面,学生在教学评价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评教,而不是在教学活动全部结束后进行,使得教师后期的教学工作不在学生的评教范围之内。虽然有些教师的评教结果较为突出,但实际教学工作却是前后不一致的。例如,不组织期末总结复习、答疑,没有按照教学纲要的内容设置期末考题等等。教学评价应该是贯穿整个教学工作环节,特别是期末阶段,因为在该阶段的教师总结与学生消化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各方面能力的作用更为明显。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发展思路
针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困境及普通高校的实际状况,制定适合学生、面向社会、符合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并具有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当前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思路,具体可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1.增加实践性课程以完善课程结构
针对课程结构中综合性内容不足的困境,相关人员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结构设置中,应强化实践教学,包括开展校企合作与组织专业实践竞赛两种方式。
开展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指的是设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各院校与社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等实践部门合作进行联合教学。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的结合,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是培养市场所需要人才的重要途径。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的专业特点,可以采用引企入校模式进行合作教学。通过各院校与相关实践单位签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合作办学协议,一方面,可以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教学实践基地;另一方面,各院校可以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实力和社会知名度。在双方的共同作用下,使得这一专业课程设置更加合理,实训设施更加先进,学习手段更加科学。引企入校的合作模式在补充了学校专业教师的不足的基础上,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学习与社会岗位的需求实现了无缝对接,使学生迈出校门即可上岗,为培养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高技能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组织专业实践竞赛。组织实践竞赛指的是依托专业力量,引导学生的专业兴趣,有机地将教学和实践相结合,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专业型竞赛。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专业实践竞赛活动,架起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发挥实践教学和素质教育相得益彰的作用,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的专业特点,可以组织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竞赛、求职简历设计大赛、求职面试模拟竞赛等活动,使学生达到从知识到技能的提升。因为不断地对知识进行操作或用知识进行操作,就会实现技能到能力的提升,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反过来,综合素质的提高对提升实践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又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这种通过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专业实践竞赛活动来实现实践教学和素质教育是相得益彰的。
2.推进全过程的教学评价改革
在人才培养模式中,人才培养评价是通过收集人才培养过程中各方面的信息并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培养过程及所培养人才的质量与效益做出客观衡量和科学判断,并对人才培养活动的过程实施全面的监控,及时进行反馈与调节。因此,教学评价应贯穿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等环节。可将教学评价具体分为教学前评价、教学中评价、教学后评价,如上图所示。
以往的教学评价着重于教学后评价,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忽视了对教师教学行为的评价,全过程的教学评价弥补了这一不足。第一个环节教学前评价,通过教学管理部门的监督,主要考察教师在上课前是否吃透教材,是否了解学生的知识体系,是否选择了恰当的教学方法,是否准备了恰当的练习等方面;第二个环节教学中评价,通过教学督导部门、同事以及学生的监督,主要考察教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中能否互相配合,教师能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教师是否引导学生进行有效的学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教学效果等方面;第三环节教学后评价,通过教学督导部门的监督,主要考察教师的自我评价、反思教学过程出现的问题、重新构建新的教学行为和组织形式,促进课堂教学向着又快又好的方向发展。最后将教学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让教师更好地反思课堂教学中的优缺点,审视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与策略,最终构建师生共同发展的有效课堂。可见,全面的教学评价,可以更好地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优化教学策略和课程体系,有利于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基金项目:辽东学院教务处2012年教学研究课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职业技术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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