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培养新型音乐教育师资问题思考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关键词〕高等师范教育;音乐教育;师资培养;民族地区;思考;《音乐课程标准》;一专多能
我国自2001年开始了音乐课程改革,通过实验、试行、广泛征求意见,在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与之配套的音乐教材也在全国范围内实验、推广。这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刻的一次学校音乐教育实践,而且也是自20世纪初我国开启学校音乐教育一百年来,在新的起点上波及面最广、推广力度最大、参与人员最多、改革内容最为具体的一次学校音乐教育普及运动。
《音乐课程标准》的颁布实施无疑对我省中小学音乐教育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我省是多民族聚居的省份,民族地区中小学的音乐教育与其他地区的音乐教育既有共同性,也有其特殊性。因而,如何根据新课程的要求及民族地区学校音乐教育的现实基础、地区差异,大力弘扬少数民族能歌善舞的民族特色;充分发掘民族地区丰富多彩的音乐、舞蹈资源;满足民族地区学校音乐教育对师资的迫切需求;为民族地区培养新型的、一专多能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音乐教育师资,就成为摆在我省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教育面前紧迫而重要的课题。
一、为民族地区培养新型音乐教育师资的意义
1.为民族地区培养新型的、一专多能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音乐教育师资,是新课程改革和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这是因为,一方面,《音乐课程标准》的颁布实施和音乐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中小学音乐教师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第一,不断丰富知识储备,不断进行知识更新;第二,不断提高音乐教育理论水平;第三,具备音乐教学必备的专业技能(歌唱技能、乐器演奏技能、识读乐谱的技能、音乐创作技能、指挥技能);第四,思维敏锐,视野开阔;第五,具有人格魅力(爱心、学识、气质)。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民族地区中小学的音乐教师。另一方面,音乐基础教育不是精英教育,而是普及性教育。它不在于培养音乐家,而是培养热爱音乐、有创造力、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人。“音乐教育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项塑造‘人’的工程。它具有唤醒、联系和整合人格的力量。通过对人审美能力的发掘和培养,通过建构人的审美心理结构达到人的心灵的陶冶和人格塑造。”音乐基础教育在师资方面不是单纯要求音乐教师成为某一专业技术突出、其他专业技术也行的专家,而是要求教师“一专多能”,即在音乐学的范畴内,在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教育学、音乐人类学、音乐表演等方面的一专多能。这一要求在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中也有所反映。如,感受与欣赏包含音乐表演、音乐情绪与情感、音乐题材与形式、音乐风格与流派;音乐表现则包含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识读乐谱;音乐创造包含探索音响与音乐、即兴创造、创作实践;音乐与相关文化则包含音乐与社会生活、音乐与姊妹艺术、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等。如此丰富多彩的课程教学内容则要求民族地区的音乐教师成为音乐学领域的“杂家”,如不做到更深层面上的一专多能,则不能胜任新课程的教学
2.为民族地区培养新型的、一专多能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音乐教育师资,是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教育肩负的时代使命。培养新型的、一专多能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音乐教育师资,是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教育肩负的时代使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征求意见修改稿)》在培养目标中指出:“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教育科研基础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并在培养规格中提出:“系统掌握中等学校音乐教育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多项音乐教育专业的基本技能、技巧;熟练掌握学校音乐教育规律,胜任音乐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指导及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的工作;具备比较全面的音乐学知识素养和较为宽阔的文化视野;具备较强的音乐审美、音乐表现、音乐创作及学科综合的能力,为终生学习音乐、享受音乐、传播优秀的音乐文化打下坚实的基础。树立学校音乐教育是素质教育有机组成部分的美育观。能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出发,正确认识和把握学校音乐教育课程的性质、价值和课程目标,能较深入地理解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学会运用符合音乐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现代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掌握科学的教学评估原则和方法;了解当代音乐教育发展新动向,并初步具有从事音乐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这是新世纪国家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对音乐教育工作者提出的高要求。同时,也是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教育肩负的时代使命。
3.为民族地区培养新型的、一专多能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音乐教育师资,是弘扬少数民族能歌善舞的民族特色及整理、发掘蕴藏在民族地区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音乐资源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音乐具有民族文化属性,因此,不同国家、民族和地区的音乐,表现出迥然不同的风格。音乐新课程提出,要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加重中国传统文化的教学分量,鼓励对地方民族民间音乐的开发和利用。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能歌善舞,且在民族地区蕴藏着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音乐资源,这为培养新型的、一专多能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民族地区中小学音乐教育师资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但同时也要求民族地区中小学音乐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养,以便更好地在民族地区实施音乐新课程,并能够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建设与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
4.为民族地区培养新型的、一专多能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音乐教育师资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更是民族地区音乐基础教育所需要的。在国内外的音乐教育领域,双专业、双学位教育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前人的实践也告诉我们,一专多能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如,西方著名的音乐家莫扎特、李斯特、贝多芬、肖邦等人不仅是优秀的作曲家,同时也是出色的演奏家、指挥家;作为中国新文化运动先驱者的李叔同,在音乐、书法、绘画、佛学等领域都有所建树;中国现代语言和现代音乐学先驱的赵元任既是语言学家,又是优秀的作曲家。因此,在新课改的大背景下,进行新型的、一专多能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音乐教育师资的培养是完全可行的,也是符合民族地区学校音乐教育实际的。
二、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在新型的、一专多能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师资的培养过程中,有几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1.辩证地把握一专与多能的关系。一专多能不仅是指技能方面,而且还包括观念、素质方面等。一专多能是在音乐学范畴内的更高层面上的一专多能,是符合新课程教学内容的一专多能。“一专”与“多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我们要培养的是中小学音乐教育师资,如果仅仅把一专多能的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师资的培养理解为技能方面的培养,就会走向培养“乌兰牧骑”式表演人才的老路。
2.因材施教。因材施教是教育的一条成功经验。在对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师资的培养过程中,我们应根据学生的自身条件,确定其发展方向,并兼顾其他,从而使学生得到良性、和谐的发展。
3.保持并强化学生的民族文化特色。在对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师资的培养过程中,保持并强化学生的民族文化特色是一个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我们应当熟悉民族地区的音乐文化,热爱民族地区的民族民间音乐,珍视学生本身具有的民族文化特色,并使其更加鲜明。就像上海音乐学院王品素教授对待才旦卓玛那样,因材施教,保持其特色,强化其特色,同时又为其奠定科学发声的基础,最终把她培养成为了优秀的藏族歌唱家。
4.保证质量,点面开花。为民族地区培养新型的、一专多能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音乐教育师资,应以良好的教学质量为保证。没有教学质量只求培养数量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为此,在对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师资的培养过程中,我们既要抓点也要抓面,做到点面同时开花,这样才能培养出新型的、一专多能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音乐教育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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