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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意识”的内容及其实践辩证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中国哲学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当马克思和恩格斯阐明了“真正的分工”即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之后,他们开始把目光聚焦到新发现的“意识”上来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出:只有现在,“我们才发现:人还具有意识”①。联系上下文来看,“意识”是他们在相继考察了原初的历史的关系的四个因素、四个方面之后的一个新发现。

  尽管这时的“意识”还没有被提升至历史要素的行列,荣升为构成历史的第五个因素、第五个方面,但是,正如巴里巴尔所言:当“一段新的历史发展在取代了旧的历史发展之后,终将把意识重新纳入生活中来”②。

  一、“意识”因真正的分工而独立出场

  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独辟蹊径,从劳动分工出发,比较全面地阐述了“意识”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他们写道:“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

  同时,它也是对自然界的一种意识,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但是,另一方面,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个人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这个开始,同这一阶段的社会生活本身一样,带有动物的性质;这是纯粹的畜群意识,这里,人和绵羊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他的意识代替了他的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由于生产效率的提高,需要的增长以及作为两者基础的人口的增多,这种绵羊意识或部落意识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①可以说,这一大段引文比较清晰地将人类意识的发展划分出了不同阶段,从对环境、自然界的“纯粹动物式的意识”到对个人、部落、社会的“纯粹的蓄群意识”,再到后来真正的人的自我意识的出现,人类意识的发生发展史一步步向我们敞开。

  如果更加深入地考察意识的发生发展史,我们就会发现,这实际上是“一个纠缠着人的本能与意识、感性与理性、个体与群体、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等等的分化与整合的极其复杂的历程”②。需要注意的是,与此同时在意识产生、演变这一极其复杂的历程中,“分工也发展起来”③。

  随着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即“真正的分工”的出现,意识、思想、观念等因素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变得越来越活跃,于是,真正的人类“意识”便被发现了。无疑,意识的发现及其相对独立性的获得都是分工的结果。在这里,意识的独立化与思想、观念的独立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即它们均源于分工。

  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像、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

  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④后来,思想、观念、意识由于分工而越来越走向独立,“我们已经指出,思想和观念成为独立力量是个人之间的私人关系和联系独立化的结果。我们已经指出,思想家和哲学家对这些思想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研究,也就是使这些思想系统化,乃是分工的结果”⑤。具体到人类“意识”这一问题上来,亦是如此。最初,意识是与人自身的生命活动交织在一起的,而且人的意识从一开始就表现为实践活动的直接产物,在这一点上,意识和作为一种实践的、现实的意识的语言一样,都“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⑥。因此,从其产生过程来看,意识一时很难摆脱其实践出身或者说它只能依赖于实践,而且,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是存在的意识或者被意识到了的存在。但这丝毫没有阻挡也不可能阻挡意识走向“独立”的倾向,实际上,这一倾向已内在地包含于实践本身的发展之中。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在社会实践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由于实践的分化及其内部结构的形成,意识的生产过程一旦因分工而转移到专门人员的身上,它就会形成一种相对独立的运动过程。

  “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才真正成为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⑦。从这时候起,意识才算真正获得了相对独立性,它清醒地意识到自身是与“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东西;与此同时,一批脱离物质劳动而专门从事精神劳动,特别是专门从事意识生产活动的人员出现了,从这时候起,“意识”就可以摆脱物质世界的缠绕,去独立地构造一个“纯粹精神”的世界、“纯粹意识”的世界。

  而“意识”一经产生并获得相对独立性,就在人类文明发展、繁荣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普列汉诺夫曾强调指出:“没有一件历史事实的起源不能用社会经济说明;不过说没有一件历史事实不为一定的意识状况所引导、所伴同、所追随,也是同样正确的。因此社会心理学异常重要。甚至在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历史中都必须估计到它,而在文学、艺术、哲学等学科的历史中,如果没有它,就一步也动不得。”⑧由此可见,人类诸多文明样式的发展都离不开从劳动分工中分化出来的人类“意识”的参与。实际上,“真正的分工”格局的形成、“意识”的发现也是具有人类意义的事件。随着“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分工冲破了民族、国家的疆域束缚和文化壁垒,成为一个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普遍现象,与之相伴而生,人类“意识”的发展及其所创造的一切精神产品、文明成果都成为全人类可以共享的“公共的财产”.不仅物质生产成为世界性的了,而且精神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①。

  “意识”之所以能够在人类文明发展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意识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发生机制,这是一个从思想到思想的发展过程。巴里巴尔明确指出:“意识的形成机制既可以理解为一个社会过程,也可以认为是一个思想过程。”②诚然,人们头脑中发生的这一思想过程,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但是,意识一经产生并获得相对独立性,它就同现有的思想、观念材料相结合而发展起来,这时候,意识就“把思想当作独立地发展的、仅仅服从自身规律的独立存在的东西来对待了”③。由此可见,意识的独立性表明意识本身有着独立的形成机制,它遵循着不同于经济规律的“自身规律”.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普列汉诺夫所谓的“智慧状态”.他指出:“为着理解每一个特定的批判时代的智慧状态',为着解释,为什么在这一时代中正是这些学说,而不是另一种学说胜利着,应该预先认识前一时代的智慧状态;应该知道,哪些学说和学派曾在当时统治过。如果没有这一点,则不管我们怎样好地通晓它的经济,也完全不能理解特定时代的智慧状态的。”④    二、“意识”因观念决定论而背负恶名

  但是,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们不能因为意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而忽视或忘记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即意识的独立性是相对的,这种“相对独立性”是由社会分工造成。而且,如果片面地夸大意识的作用或不适当地运用意识,必然会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泥潭。在这里,无论是“概念崇拜”现象,还是“消灭言词”做法,抑或“思维中心”的手法,都是夸大或错误运用意识的表现,也是我们必须警惕和反对的观念决定论。

  先来分析“概念崇拜”现象。马克思指出:“任何生产都是个人的物化。”⑤因而,任何生产都意味着个人的生产关系的外化或对象化,迄今为止,一切现存的个人的生产关系都表现为法律的和政治的关系。问题是,“在分工的范围里,这些关系必然取得对个人来说是独立的存在。一切关系表现在语言里只能是概念。相信这些一般性和概念是神秘力量,这是这些一般性和概念所表现的实际关系获得独立存在以后的必然结果。除了通俗头脑对这些一般性和概念是这样看法以外,政治家和法学家还对它们有特殊的看法和想法,分工的结果使政治家和法学家注定要崇拜概念并认为一切实际的财产关系的真实基础不是生产关系,而是这些概念”⑥。可见,在分工的条件下,概念之所以“在观念中就成为神圣的力量”⑦,成为人们顶礼膜拜的对象,就是因为人们忘记了概念得以产生的真实基础即生产关系。实际上,当我们找到了“崇拜概念”的病根之后,也就为“消灭言词”开出了药方。

  关于“消灭言词”的做法,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指出:“如果桑乔严肃地对待自己的言词,他就应该去考察分工。但是,他虽然毫不犹豫地采纳了现存的分工……却回避去考察它。如果他比较仔细地考察一下这一对象,他当然会发现,分工不会因为某个人把它从头脑里挤出去而消灭。哲学家们反对实体,他们完全轻视分工,即产生实体怪影的物质基础,这只是证明这些英雄们仅仅想消灭言词,而根本不想改变那些一定会产生这些言词的关系。”⑧在这里,马克思所批判的正是这些崇尚言词、匍匐在概念脚下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家们,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边沁与他的功利学派的优点则在于:“表明了社会的一切现存关系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在开始研究经济关系,特别是研究分工和交换的时候,它才在这方面有充实的内容”⑨。

  对于“思维中心”手法的批判,我们有必要引证恩格斯晚年在致梅林的信中对哲学唯心主义的批判。恩格斯指出:“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因此,他想象出虚假的或表面的动力。因为这是思维过程,所以它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他从纯粹的思维中---不是从他自己的思维中,就是从他的先辈的思维中引出的。他只和思维材料打交道,他毫不迟疑地认为这种材料是由思维产生的,而不去进一步研究这些材料的较远的、不从属于思维的根源。而且他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在他看来,一切行动既然都以思维为中介,最终似乎都以思维为基础。”①很显然,这种“思维中心主义”就是观念决定论,这些“意识形态家”所惯用的手法就是完全通过抽象的“意识”、纯粹的“思维”来完成思想过程。事实上,在人们头脑中完成的这一思想过程,归根到底是由意识得以产生的现实生产关系和物质生产条件所决定的,当然,这一真正的基础或动力,对于这些人来说必然是没有意识到的,否则,全部意识形态就完结了。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巴里巴尔说:“意识的出现似乎是统治上无能为力的一个巨大转变:意识的抽象表明了它在现实面前的无能(它已失去了它固有的东西),却变成了权力的源泉,原因很简单,仅仅因为意识的抽象是独立自主的.归根到底,也是由于意识的抽象可以认识劳动分工和意识形态的目的之间发生的革命性转变”②。

  从“意识”的身份变迁来看,这的确称得上是一次“革命性转变”.如果说劳动分工使意识获得了“独立”地位,进而使它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要素而正式“出场”的话,那么,相反,意识形态却拆了意识的“台”,毁了意识的名,意识因观念决定论而背负恶名。无怪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如此强调指出:“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这时候,若要为意识“正名”,就必须正视意识得以产生的物质基础。如果意识同现存的关系发生了矛盾,那这仅仅是因为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现存的生产力发生了矛盾,因此,“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③。事实上,以发达的分工为标志的大工业已经为正确而合理地理解“意识”迈出了一大步,它“通过普遍的竞争迫使所有个人的全部精力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它尽可能地消灭意识形态、宗教、道德等等,而在它无法做到这一点的地方,它就把它们变成赤裸裸的谎言”④。

  三、“意识”因实践的辩证法而与生活和解

  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再次重申:意识的物质“纠缠”问题与意识的“实践路径”问题。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思想、观念、意识的东西本身都没有独立的历史,因而在他看来,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本身也都“没有历史,没有发展”⑤。最初,由于人类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是交织在一起的,因此不言而喻,“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它的最遥远的形态---的制约”⑥。同样,人类的“意识”作为精神生产的重要形式,也必然受制于现实的物质生产条件。因此,当马克思和恩格斯发现“意识”之后,他们话锋一转,写道:“但是这种意识并非一开始就是纯粹的意识。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振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⑦。可见,意识一直都处于物质的“纠缠”之中,一刻也离不开语言这一物质“外壳”.这正如马克思所说,“无论思想或语言都不能独自组成特殊的王国,它们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①。如此看来,意识要想获得“独立”的外观,只有诉诸分工了,分工是使意识得以独立现身的真实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概念、理想、普遍性……等等的东西,都是经过分工=精神的生产的自立和对自己之超越化来出现的”②。纵使意识获得了“独立性”,但也必须牢记,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归根到底只是一种虚假的“独立性”、徒有“纯粹性”的外观而已。因此,所谓“纯粹意识”或“纯粹精神”都是不存在的,它们都不是自足的。如果说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意识曾经有过摆脱世界的念想或想象,那是因为它忘记了自己的物质出身,而只有当现实的矛盾出现的时候,它才幡然醒悟,它依然处于物质的襁褓和缠绕之中。

  在强调意识的物质“纠缠”的基础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出:“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③。也就是说,以社会实践为基础的意识本身是社会分化的历史产物。如果说经典作家在这里已经指明了意识的“实践路径”的话,那么,吉登斯则明确地提出并表达了意识的“实践路径”.根据吉登斯的分析,意识“并不会因为其自身的缘故而演化,只有在当它们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人的意识中的要素时,它们才会发生演化,并且遵循着特定的实践路径”.因此,他接着指出:“意识形态必须与它嵌入其中的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且还必须考虑在特定的社会中,是何种因素决定了哪种观念能够处于社会的主导地位。”④可见,意识深深地植根于人的实践活动、人的社会关系之中,它本身并不具有完全独立的地位,也不存在独立于实践之外的纯粹意识的历史。

  因此,巴里巴尔解释道:“这就是为什么说人与人之间交流的界限(也可以叫做实践领域)也就是人们思想领域的界限.”⑤思想领域要以实践领域为限,反过来,实践领域要为思想领域划界,可以说,巴里巴尔的这一解释已经十分接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真理了。

  如果说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是“意识反映存在”,那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就是“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列宁曾这样分析总结道:“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这就是马克思的学说。反映可能是对被反映者的近似正确的复写,可是如果说它们是同一的,那就荒谬了。意识总是反映存在的,这是整个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看不到这个原理与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有着直接的和不可分割的联系,这是不可能的。”⑥很显然,历史唯物主义不同于一般唯物主义(如机械唯物主义、直观的唯物主义等),而是“历史”唯物主义。事实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真理也是历史地发展起来的。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闪烁着历史唯物主义的智慧之光,马克思曾深刻地认识到:“拜物教徒的感性意识不同于希腊人的感性意识,因为他的感性存在还是不同于希腊人的感性存在”⑦。后来,他将这一认识进一步凝练概括,于是就有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鲜明表述:“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⑧。在这里,所谓“社会存在”,就是指现实的、活生生的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列宁曾这样写道:“你们过日子、经营事业、生儿育女、生产物品、交换产品等等,这些事实形成事件的客观必然的链条、发展的链条,这个链条不依赖于你们的社会意识,永远也不会为社会意识所完全把握。”⑨而且,社会存在也是不依赖于人的社会意识的“物质的生活过程”.列宁曾举例说:“人们在交往时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在形成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又是按照什么样的规律发展的,等等。例如,一个农民在出售谷物时,他就和世界市场上的世界谷物生产者发生交往,可是他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也没有意识到从交换中形成什么样的社会关系。”瑏瑠?实际上,马克思本人也极力反对仅仅“停留在纯粹思想的世界的范围内”,相反,他明确主张要“跳出哲学的圈子并作为一个普通的人去研究现实”①。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就是马克思以“一个普通的人”的身份去研究现实而得出的基本结论。事实上,在马克思看来,只要从现实的人的物质生活出发,无需深思就会自然得出这一结论。

  可以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所揭示的正是一个近乎自明、无需深思即可发现的历史真相,它看似朴实而简单,却极具革命性和颠覆性。正如恩格斯所说:“这个原理非常简单,它对于没有被唯心主义的欺骗束缚住的人来说是不言自明的。但是,这个事实不仅对于理论,而且对于实践都是最革命的结论。”从表面上看,“人们的意识决定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这个原理看来很简单,但是仔细考察一下也会立即发现,这个原理的最初结论就给一切唯心主义,甚至给最隐蔽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关于一切历史的东西的全部传统的和习惯的观点都被这个原理否定了”②。的确,这一原理的问世不同凡响,它从根本上结束了以往一切附加在历史上的荒谬看法,而这一点正在被人类的全部历史所证实。后来,恩格斯针对历史唯心主义的错误看法进一步强调指出:“有一种看法,似乎人们的观念和看法创造他们的生活条件,而不是相反,这种看法正被以往的全部历史所推翻,在历史上,结果总是与愿望不同的,而在进一步的发展进程中,甚至大多数是相反的”③。可见,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要改变人们的社会意识就要首先改变人们的社会存在”的历史唯物主义真理,可以从根本上避免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泥潭,防止离开现实生活实践而空洞地叫嚣“观念更新”.

  当然,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社会意识相对于社会生活、社会存在的“独立性”,进而给予它们以辩证的理解。巴里巴尔提请我们注意,在分工的条件下,社会意识是“如何既依赖社会实体(sein),又日益独立于社会之外,使一个虚幻的世界即空想世界得以形成,也就是给真实的历史披上了它独立的外衣”④。从根本上来说,马克思所反对的就是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去谈“意识”,他所拒斥的就是将思想、意识变成游离于“生活”、“社会”之外的玄思遐想。

  由此看来,“人们真正应当正视的问题并不在于社会分化,也不在于意识的相对独立性,而在于如何基于人类的共同利益解决他们的社会分裂和对抗性矛盾,同时相应地解决意识与生活的彼此脱离”⑤。诚然,人的意识以人的生活实践及其历史发展为依托,但意识既已“独立”,虽说不是“原初历史”的构成要素,但也已内在地渗透在“原初历史”的四个要素之中了,因而意识本身也可以成为生活实践的内在要素和精神向导。因此,我们一定要正视这样一种情况:人们的意识既是出于生活实践的意识,而且也可以走在实际的生活实践前面,引领生活实践。从实践即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的观点来看,尽管我们可以“对人们的实际存在与其意识给予时间与空间上的某种区分,但决不把这种区分固定化,似乎人们的意识一定落后于环境的变化,而是揭示并推动它们不断地进行辩证的转化。因为说到底这是人的生命活动自身的各种要素的展开和转换”⑥。从人的感性对象活动出发,推动意识与生活的分化与整合,进而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这也是马克思学说的魅力所在。借用列宁的话来说,马克思主义的学说之所以具有不可遏止的强大吸引力,就是因为这种学说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科学性与革命性的完美结合,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结合“不仅仅是因为学说的创始人兼有学者和革命家的品质而偶然地结合起来,而是把二者内在地和不可分割地结合在这个理论本身中”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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