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与“耻”是儒家道德哲学的两个重要范畴。
笔者之所以将这两者加以综合考察并阐明其当代意义,主要是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廉与耻既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伦范,又是密切相关的品性规范。不论是在儒家现世 文献 还 是出土 文献之中,“廉”与“耻”经常单独被加以运用和考量。《论语》讲“耻”比较多,而几乎来谈及“廉”.《孟子》一书中有“取伤廉”和“人不可以无耻”等提法,却未见将“廉”与“耻”合称。尽管在某种意义上,“廉”是每个人都应具备的优良品性---任何人都被赋予某种社会权力,都可能以“权”谋私,从而与“廉”背道而驰,即使是在常人看来不带任何官衍的一个门卫,他也会运用手中的权力决定放行不放行。不过“廉”更多的是指向为官者,是对手中拥有法理权力的官员的行为要求。相反,“耻”是一个普遍性的伦理范畴,是对所有人的品性要求。然而,“廉”与“耻”又具有很强的同一性,可以说,廉则有耻,廉可养耻;有耻则廉,无耻则贪。正是因为“廉”与“耻”密切相关,历代儒家才时时把二者加以联用。最早将“廉”与“耻”并称的儒家人物是先秦思想集大成者的荀子,他在《荀子·修身》中讲“无廉耻而嗜乎饮食”.宋明理学家更是大量采用“廉耻”这一合成词语,譬如二程在谈及廉耻教育时曾说“乡闾无廉耻之行”,朱熹在面对那些损公肥私、贪赃枉法行为表示不满时也采用了“寡廉鲜耻”这一断语。
另一方面,廉耻伦理在儒家道德哲学中占有独特而又重要的地位。诚然,同仁义礼智信五常相比,廉耻尚不构成儒家伦理之核心,但是,它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儒家主要伦范。首先,孟子把“我固有之”的羞耻之心规定为义的端始,从而把义奠定在羞耻这一心性本根基础之上。其次,“礼义廉耻”这一由管子首创的“国之四维”理念同样得到了儒家的认同,如朱熹所说:“士人先要识个廉退之节。礼义廉耻,是谓四维。若寡廉鲜耻,虽能文要何用!某虽不肖,深为诸君耻之!”(卷一百零六) 再次,廉耻充分展现了儒家哲学注重为人之道与为政之道的经世致用学术旨趣。廉与耻是构成儒家道德规范体系的重要范畴,它们同礼义一起成为儒家推崇的“四维”,并在清代纳入“古八德”而受到儒家和整个社会的遵奉。为政之道是儒学的核心之一,注重官德建设是历代儒家的共同特点。其中,“廉”是儒学着力阐述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廉洁从政是儒家一贯的政治社会理想,反腐倡廉是儒家的重要治国方略。耻德是儒家重要伦常规范之一,历代儒家特别是原始儒家要求人们要“有耻”、“知耻”、“贵有耻”、“人不可以无耻”,认为“知耻近乎勇”,耻是“立人之节”、“治世之大端”,并为此论证了人有羞耻之心;同时,为了使人有耻,强调要进行知耻价值观教育。
一、廉耻的基本涵义 在儒家看来,所谓“廉”即是不苟取、有操守、不取不义之财。廉有廉正、廉洁、廉隅、廉介、廉耻等形态,廉的反面是“贪”.早在夏商周三代,“廉”观念就已出现,最早见于《仪礼·乡饮酒礼》:“设席于堂廉东上。”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说:“此与广为对文,谓福仄也。廉之言敛也。堂之边曰廉。贾子曰:‘廉远地则堂高,廉近地则堂卑’是也。堂边有隅有棱,故曰廉。廉,隅也。又曰:棱也,引申之为清也,俭也,严利也。”由此可见,廉的本义与建筑物有关,是指堂屋的侧边,其特点是平直、有棱、敛缩等,后来又引申为清廉、正直、俭约、收敛、廉耻等,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伦理范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以权谋私、货力为己现象开始萌生,因而《尚书·尧典》记载尧、舜时期确定了惩戒官吏贪污腐败的“冒于贷贿,侵欲崇侈”的罪名(P2-3).考察“廉”的众多义项,我们发现大致可归纳为10个方面:其一,正直。《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智(知)而弗敢论,是即不廉殹(也)。”其二,不贪墨、廉洁。
《孟子·滕文公下》:“虽然,仲子恶能廉?”其三,节俭、节省。《淮南子·原道》:“不以奢为乐,不以廉为悲。”其四,不苟取。《孟子·离娄下》:“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其五,清白高洁。屈原《卜居》:“谁知吾之廉贞?”《孟子·尽心下》:“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自以为是,而不可与入尧舜之道,故曰:‘德之贼’也。”其六,收敛自约。《释名·释言语》:“廉,敛也,自检敛也。”其七,廉隅、品行端方有志节。《礼记·儒行》:“近文章,砥砺廉隅。”其八,廉访、明察。
《管子·正世》:“过在下,人君不廉而变,则暴人不胜,邪乱不止。”其九,廉俸,清代官吏于正俸之外另给的养廉银。清颐顼《黄绣球》第六回:“本官即捐廉为倡,还恐不能踊跃。”其十,价格低平、便宜、公道。宋王禹偁《小畜集》卷十七:“以其价廉而工省也。”
“廉”作为一种完整的道德规范,最早见于《周礼》。《国礼·天官·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周公也提出了“观其任廉”、“有勇于廉勇者”、“廉洁而不戾”等思想。近代学者认为《周礼》成书较晚,应为战国时代作品,因而“廉”作为伦理范畴,当为春秋战国产物。虽然孔孟未对“廉”作出明确规范,但孔子说:“古之矜也廉,今之矜也忿戾。”(《论 语 · 阳 货》)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训“廉”为“棱角陗厉”.用现代语来说,即是“方正威严”.孟子说:“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不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这表明,所谓“廉”即是不取不当之财。朱熹的解释是:“廉,有分辨,不苟取也。”(《孟子·离娄下》)耻的本义是什么呢?牟钟鉴先生认为,儒学中“耻作为人的羞愧之心,为保持人格的尊严,对于不道德的行为不屑于去做,从感情上加以排斥;对于别人加于己身的侮辱不能容忍”.我们可以从外在和内在两方面去解读儒家之“耻”.从外在方面说,耻就是明辱。耻与辱经常联用,即“耻辱”,它包括两层相反相成的涵义:一是同“荣誉”相反对,表示社会对不道德行为的贬斥和否定。二是羞耻,实为“耻于辱”,它表明人对来自外界的侮辱、凌辱等表示不可容忍、内心不安。同时,耻的对象还可以是对个人自身的不道德行为(恶行)不愿去做,或做了会感到丢人、没面子,感到名誉不保(受挫),用孟子的话来说即是有“羞恶之心”.从内在方面说,耻乃是人的一种去恶扬善的道德情感。孟子在讲到“四端”和“四德”时指出:“羞恶之心,义之端也。”“羞恶之心”是人生而固有的善端,是人区别于禽兽的本质规定性之一,它是孕育发展出义德的心理基础。义行是善行,是适宜、正当的行为,这就意味着人有了耻感(羞恶之心),就会行义,而对不义举动会感到羞愧。
正如朱熹所言:“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卷十三)在《孟子集注》中朱子还说:“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存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为甚大。”有学者认为,过去和现在许多人之所以偷偷去干“不要脸”的事,不能慎独,是传统耻感文化的过错,儒家把“耻”仅仅看作是来自于外界的监督,而不是出于良知的命令,是为了保“面子”、保荣誉、保地位,是他律而被迫的,非自律而自觉的.殊不知,儒家之“耻”不仅建立在人“我固有之”的先天“羞恶之心”上,还从“仁”方面去加以规定。孟子说:“仁则荣,不仁则辱。”(《孟子·公孙丑上》)人只有具备仁德才能带来荣誉,才能被社会认同;反之,就会带来“耻辱”.而在孟子这里,仁正是来源于人的恻隐之心。
二、廉耻的地位与作用 “公生明,廉生威”,这一由明代郭允礼(时任山东无极知县)题写的“居官座右铭”充分说明了“廉”的巨大力量。由《周礼》所提出的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六计实质上是以廉为本。儒家对反腐倡廉重要价值的认识大致有以下要点:一是认为正己才能正人。儒家强调“为政以德”,这里,“德”显然包括“廉”.在德政思想指导下,孔子儒学倡导为政清正。孔子在回答季康子问政时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敦敢不正?”(《论语·颜渊》)他还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无疑,“正”的一个指向就是清正廉洁,这说明为政者只要自身清明公正,就会政令畅通,就会带来良好的伦理导向作用。清代王永吉在《御定人臣儆心灵循利论》中深刻指出:“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败。”二是奢则不逊。一个人追求奢侈难以廉,许多人之所以贪,就在于他往往向往奢华生活,而奢侈则会不谦逊。所以,孔子说:“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可见,为了反奢倡廉,儒家倡导俭约,以达至牢固。正因如此,儒家虽然重礼、隆礼,但却反对形式主义的铺张浪费,“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三是廉则邦宁。
《管子·牧民》中提出礼义廉耻为国之四维,认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从而把是否廉洁清政上升到国家兴亡成败的高度。虽然儒道两家在治国思维上存在不少差异,孔子曾批评管仲“有三归”因而不俭(《论语·八佾》)但他同时称赞管子协助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是有仁德的表现,至于管仲提出的“四维”,孔子应该是认可的。汉初儒学人物贾谊肯定礼义廉耻是治国之纲常可以作为佐证。
在儒家看来,人不可以无耻,有耻于国于民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则是因为羞恶之心是人行义的伦理基础,人只有具备耻辱感,才会做应当做的事情,不做不当为之事。假如没有羞耻之心,就会太无耻了:“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尽心上》)真正的无耻就是不知羞耻的羞耻,不以耻为耻之耻,就是耻辱不分。人只有知耻,才能严于律己,有错必纠。一如朱熹所言:“知耻是由内心以生,闻过是得之于外。人须知耻,才能过而改,故耻为重。”(卷九十四)二则是因为耻作为一种道德情感,是人之大节、国之根本。三则无耻则必贪。可以说,人无廉必耻,反之,无耻则必无廉,二者是相互为用的关系。四是有耻是培养理想人格的条件:“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论语·子路》)做一个真正的“士”就应不做使自己蒙耻之事,“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论 语 · 里仁》).可见,一个“士”不懈于同那些以恶衣恶食为“耻”的人为伍,从而从反面说明“士”不会以恶衣恶食为耻。孔子还把“有耻”作为君子人格的特质,认为君子以言过其实、言行不一为耻:“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孟子也指出:“声闻过情,君子耻之。”君子所耻是那种声誉超过实际,名不符实。对此,荀子更是作了大量阐述。他认为君子耻不修、不信、不能(《非十二子》),认为“故君子苟能无以利害义,则耻辱亦无由至矣”(《法行》).五是知耻近勇。羞耻是一种对人格的反省,是一种自尊自知德性;一个有羞耻之心的人往往可亲不可劫,可近不可迫,可杀而不可辱,从而表现出巨大的勇气、勇敢,因此孔子说:“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中庸》) 三、廉耻的道德要求 儒家不仅提出了廉这一道德规范,还提出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道德要求。
其一是欲而不贪。为官者之所以失廉而贪腐,一个重要根源是过分放纵欲望,因此,要达至廉德,就必须克制自己的私欲。孔子在回答子张提出的如何从政时说,君子应该做到“尊五美,屏四恶”,所谓“五美”,即是“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论语·尧曰》).可见,孔子把具有欲望但不贪求视为从政的一项基本品性要求。汉代大儒董仲舒从天人关系维度认为“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深察名号》).要倡廉,就必须抑止人的贪性、贪欲。宋代司马光从劝俭戒奢角度提出了反贪倡廉的原则,他说:“侈则多欲。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小人多欲,则多求妄用,丧身败家,是以居官必贿,居乡必盗。”
其二是以义取财。与廉相对的“贪”本质上是获取不正当、不符合社会规定的不义之利,因而在历代儒家看来,要养廉、倡廉,做一个廉吏,就务必根据社会道义谋取个人正当利益。儒家所推崇的“君子”,有时仅在“德”的意义上指一种理想化的伦理人格,有时则是在“德”、“位”合一的意义上指具备较高道德修养的包括君王和各级官员的为政者。而儒家最重要的价值观之一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命题“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不仅从事实层面肯定了“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还从价值层面认可人去追求合理范围的正当之利,“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但是从重义轻利价值观出发孔子又提出了“取之有道”的主张。一方面,孔子要求以道义之心去谋求“富”与“贵”,“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另一方面,孔子又要求人们安贫乐道,保持俭约风格:“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黼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再一方面,孔子又大力倡导“志于道”,这就是“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尽管孔孟这里提出的“取之有道”观念是针对所有人的,但对作为掌握权力资源的为官者来说,适用性应该更强。儒家重要经典之本《大学》强调德为财之主,有德才能有财,所谓“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并提出“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大学》).这即是说,有仁德之人散发财富以获得自身发展,而无仁德之人则以自身的毁灭为代价去求得财富。
三是为政清廉。《论语》中没有孔子关于清廉的明确观念,但《礼记·礼运》却引述了孔子一段话:“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这从一定意义上表明孔子还是重视“廉”德的。孟子不仅猛烈抨击“庖有肥牛,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的统治者暴敛贪财现象为“率兽而食人”,同时还极力推崇伯夷具备为政清廉美德,称赞他“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肯定伯夷之风必带来“顽夫廉,懦夫有立志”(《孟子·万章下》).朱熹把“廉”视为从政者必须遵循的道德要求,明确强调“如今做官,须是凭地廉勤”(卷二十七),要求“士人先要识个廉退之节”(卷一百零六).儒家不只提出了廉的一些行为格准,也对“耻”提出了要求。
一是从礼德方面强调人做到“知耻”、“明耻”.孔子说:“恭近于礼,远耻辱也。”(《论语·学而》)这实际上是说,一个人在与他人交往时,必须依礼而行,以礼待人,学会尊重他人;如果违礼、失礼,就会带来耻辱,就会受到惩罚,导致别人也不尊重自己。
二是依道而行。社会是复杂多变的,人世间变幻莫测,怎样才能正确做到明耻知辱呢?孔孟儒家提供了知耻之方,这就是依道而行。《论语·宪问》载:“宪 问 耻。子 曰:‘邦 有 道,谷;邦 无 道,谷,耻也。’”如果国家政治清明,道行天下,官员们拿俸禄,是理所应该的;但如果国家政治黑暗,老百姓衣食无着,还拿高俸禄,就是一种耻辱。在《论语·泰伯》中,孔子进一步明确指出:“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孟子也认为人必须据道而行才不致于无耻,反之,必是耻辱:“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耻也。”(《孟子·万章下》)三是以德治国,使人有羞耻之心。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光有刑罚和行政难以培养人的羞耻之心,只能使人具有畏惧之心,必须加强道德教化,必须让统治者以德理政,才能使人生成羞耻之感。
管仲曾说:“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殊不知,物质富足仅是道德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倘若不施以道德教育,人照样无廉耻,也不会知什么荣辱。王夫之曾说“待其足而后有廉耻,待其阜而后有礼乐”,就会造成“可以得利者无不为也”的恶果,因此他主张用廉耻观念引导民众。
四、儒家廉耻伦理的当代意义 儒家以“仁者爱人”观念为根基,以爱民利民为根据,以知耻自律为主线所发展起来的廉德思想,构成了儒家廉政文化的核心,它在中国传统社会对政治清明以及培养官吏为政清廉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一大批清官廉吏。在今天,儒家廉德思想对于各级官员培养廉政意识、塑造清官人格仍具有多方面的作用。当代中国大陆,腐败(不限于政治腐败)已成为广大民众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要根治腐败,除了加强权力监督和制度制约外,还应从儒家廉政伦理中汲取有益资源。由儒家提出来的行己有耻、不可无耻、远耻辱、有耻且格、不仁则辱、据道明耻等耻德思想,对于中国社会文明进步及个人的身心修养、道德发展,在过去产生了重大影响。它不仅促使封建统治者重视明耻、雪耻,也激发了中国广大爱国人士明耻、知耻、雪耻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培养了中国人有耻且格、礼义廉耻、明荣知辱、勇于雪耻的精神品格。尤其是在儒家耻德思想的激发和引导下,中国社会形成了一种不同于基督教国家的耻感文化。
自古以来,尚荣知耻、羞恶从善就是为世人所称颂的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正确的荣耻观念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邓小平曾指出:“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江泽民也强调:“领导干部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还必须讲修善、讲道德、讲廉耻”,“要在全党全社会大力提倡高尚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以艰苦奋斗、勤俭朴素为荣,以铺张浪费、奢侈挥霍为耻”.2006年“两会”期间,胡锦涛明确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荣辱观,并在十七大报告中把它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加以强调。十八大报告在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时,首次明确提出要积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3年1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更加明确地将“三个倡导”24字核心价值观分成政治、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确定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难看出,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它集中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导向。由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部分,还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而发展成为“五位一体”的新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互强化、相互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正确导向,社会主义荣辱观则从趋荣避耻的角度倡导人们奉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核心价值观。
在中国,大力弘扬儒家廉耻文化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应当承认,当今中国绝大多数人具有羞耻之心,但是,我国社会上也存在着一些人善恶不分、荣辱颠倒,以致于以耻为荣,以贪为荣,以丑为美,以恶为美;有的人缺乏起码的羞耻情感,羞耻明耻知耻观念淡薄。汲取儒家耻感文化的合理成分,显然有助于为人们作出趋荣避耻的价值选择,确立明荣知耻的价值标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除此以外,儒家廉耻伦理在当代中国还具有以下价值导向意义。
一是强化节制意识。为政者之所以背廉而贪,主观上是因为贪欲过重,放纵自己的欲望。在这方面历代儒家作了大量阐述,宋明理学家更是进行了深入探索。从“存天理,去人欲”理念出发,程颢、程颐提出要对从政者进行仁义道德教育,使之“知廉耻之道”.在当代中国社会,出现了世俗化转向,应当说包括各级官员在内的每个人都可以也应该追求个人的正当利益,但是一些人经受不住金钱、权力、美色等诱惑,奉行享乐主义人生观,导致私欲膨胀,不能很好地克制自己,从而走上了贪污腐败的邪路。这就要求各级官员要树立自律意识,做到不苟取,培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以争取做一个善于节制自己行为的清官,慎独奉公,克己以廉。
二是培养正义感。“廉”和“正”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无廉就难以正己正人,为普通群众树立良好的榜样;不“正”就难以清廉,只有品性和行为端正,不逾越社会法规和道德防线,才能做到廉洁从政。由儒家所提出来的“子率以正”,“其身正,不令而行”等廉正思想,无疑对于各级官员具有警示和导向作用。同时,儒家所阐释的重义轻利、以义取利、取财有道等价值观也提示为政者要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情感、欲望,弄清楚哪些行为是正义的、正当的,哪些是不当的、不义的,对不义之财莫伸手,时时处处以社会礼义为行为取舍的尺度。
三是确立正确的廉耻观。很显然,儒家的知耻、明耻等耻文化包括把廉洁作为有耻的重要内容,并把廉耻视为选拔任用官员的标准之一,这也是历来廉与耻并提的重要原因。孔子要求“行己有耻”,孟子也说“人不可以无耻”,虽然他们未讲不廉即为耻,但孔孟之道作为政之道应该逻辑上包含这一点。陆九渊专门写了一篇《人不可以无耻》的文章,认为“甘为不善而不之治者,是无耻也”,并把违法乱纪的行为归结为无耻之行。朱熹也说:“若寡廉鲜耻,虽能文要何用!某虽不肖,深为诸君耻之!”(卷一百零六)同时他还批评那些变换名目以求取馈送为无耻之徒的行为。以无廉为耻的耻感文化将引导当前从政者树立正确的荣誉观,推动广大干部知耻而廉洁从政。
四是丰富和完善合理荣辱观。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荣辱观主要从对待国家、人民、科学、劳动、他人、诚信、法纪、实践的态度方面确立了荣耻的界线和标准,而没有对明辱知耻的意义、作用、条件、方略等作出明确规定。儒家的耻德思想虽然不成系统(虽然《荀子》中专章谈荣辱),但它毕竟涉及到有耻明耻的意义如知耻近乎勇、条件如仁则荣、方法如据道明耻等,把这些思想加以丰富完善纳入社会主义荣辱观之中,有助于使之更好地操作、普及、推广,为广大人民群众扬善抑恶提供有效指导。
五是加强耻感教育。二程十分重视廉耻教育,他们说:“圣人则知所以止之之道,不尚威刑,而修政教,使之有农桑之业,知廉耻之道,虽赏之不窃矣。”(卷八)羞恶之心、羞耻之心虽然是每个人具有的,但必须存养,否则会丢失。要激发人的羞耻之心使人能改过迁善,固然要强调个人的修身养性,但也要进行社会知耻明耻有耻教育,对人进行提醒、强制、劝告。加之,善恶、荣辱、廉贪有时难以作出准确分辨,特别是如荀子所言荣辱有类型之分(义荣与势荣、义辱与势辱),这更需要社会对个人进行明耻知辱教化,为他们知荣明耻、知荣弃耻、扬荣抑耻,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提供耻德知识和正确的价值观。在廉耻教育内容选择上,除注重廉洁知耻外,还要致力于“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教化。
六是对儒家耻感文化作创造性转化。儒家耻德思想固然有其可取之处,但不够完整,缺乏严密性,且有一些已经过时。如“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并非全对,因为有的人在“邦有道”情况下可能因为某些不可抗因素而居于“贫且贱”地位,并不一定是耻辱的事;而即使“邦无道”,只要合乎仁义礼达到富贵,就不是耻辱。对于儒家耻德,学术界存在两种完全对立的评价说法。有人说它过于强调他律,注重外在评价、地位和荣誉,有人则认为它是完全的道德自律,主要依赖主体的自律意识,而这种自觉性对于个体行为的约束力是有限的.在我们看来,儒家耻德既有自律又有他律,要借鉴这一耻德思想,培养健全的人格,就要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培植人的仁心、羞恶之心,另一方面也要依礼而行、见义勇为,保持明耻知辱中仁与礼合理的张力,在加强致良知、慎独的同时,注意社会道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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