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管理道德企业改革 公平 效率
论文提要: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衡量企业优劣的标准不是企业利润,而是所创产量、产值的高低,把公平错误地与平均主义混淆起来,这一弊端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本文论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平的原则以及管理道德的转变对我国企业改革的影响。
利益和道德的关系是管理实践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的问题,管理道德作为一个历史范畴,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适应生产力标准。因此,在我国的改革实践中,管理道德也实现了从传统的重“义”轻利的义务观向追求平等、效率的功利观的转变。义、利之争已持续了几个世纪,对“义”和“利”的看法始终莫衷一是。在中国儒家看来,“义”主要是对于管理者的道德要求,“利”主要指被管理者的物质需要,“君子重义轻利”、“舍生而取义”是倍受儒家推崇的义利观。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管理道德则是以“利”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马克思说过,财产的任何一种社会形式都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在复杂、多层的社会关系网络中,道德与利益之间取得了最直接、最紧密的联系。对义、利的不同看法导致了不同的管理道德,而不同的管理道德又对管理实践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受重义轻利观念长达数千年的影响,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管理道德基本上是一种义务观。义务观是与权利观相对称的。在这种管理道德指导下的社会成员,真正关心的是整体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社会成员对社会作贡献而不得报酬或得不到相应的报酬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义务。中国管理道德的义务观认为利益是纯主观的东西,与观念、主观追求相提并论,讲求物质利益是同共产主义道德相悖离的。被认为是亚洲反现代思想家中最为精深的思想家梁漱溟先生曾经说过,中国文化最大的缺点是个人不被发现,个人的合理的物质利益要求被忽略。对个人的物质要求,或以冷待,或加以贬斥,要求人欲服从天理。否定人的基本需要,阻滞了中国人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的成长。以伦理为主要规范手段的社会中,一切事无不以伦理关系为中心,人与人之间不能萌生竞争观念。从激励的角度来看,没有激励竞争的社会,其发展必然相对落后。管理道德的义务观是基于人性善的人性假设。它所期望的人是最高限度的道德追求,根本不必彼此牵制、彼此对立、互为监督、互为制裁,个人永远是被规定、被证明、被定义、被支配的对象。在此情况下,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无从发挥。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政企不分,企业实行计划生产,因此难以符合市场的需要,常常人为地造成无效生产。就企业本身而言,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既无盈利的动力,又无承担亏损责任和破产的压力,因而不思进取,效率低下。加之国家以大局为重,实行抽肥补瘦、鞭打快牛的政策,这就更加重了企业吃“大锅饭”的症状,而且,由于排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改革创新和技术进步的低速度,使得社会整体经济水平难以快速提高。从企业职工的角度而言,直接生产者和管理者都没有自由活动的可能性,工人不能通过自己的加倍努力劳动来增加收入,企业发展的目标亦非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工人的进取心和奋斗精神被挫伤,智慧和才能受到限制。这样,工人捧着铁饭碗吃大锅饭,企业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经营得到发展,各级地方也不能合理利用资源来发挥优势,经济体制中的各个环节都失去了自我发展、自我调节、自我平衡的能力,失去了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只能靠无休止的政治运动从外部去激发生产热情和施加政治压力。这种扭曲的公平意识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公平。我国这种管理道德的义务观支配下的经济运行和分配体制中一个极其不良的后果,就是以牺牲效率来维护所谓的公平。而且,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不仅不能提供激励,反而鼓励浪费,因为衡量企业优劣的标准不是企业利润,而是所创产量、产值的高低。这就必然使企业通过增加投入去实现计划任务而不考虑效率,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这种管理道德的义务观和它支配下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加以改变。
管理道德的另一种道德标准是功利主义,即完全按照成果或结果制定决策的一种道德观点。功利主义的目标是为绝大多数人提供最大的利益。功利主义鼓励效率和生产力,并符合利润最大化目标。同功利主义管理道德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机制。由于市场经济机制可以向生产者传递消费者所需要的信息,从而使生产符合市场的需求,可以促使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优化产业结构,可以引导资源从生产效率低的企业流向生产效率高的企业。因而,它能够大大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使社会以最小的投入带来最大化的有效产出。功利主义正确认识了人的合理需要,并在分配机制中体现了公平的分配方式。唯物史观认为:每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利益表现出来的,因为人的需要一旦在经济实践中被对象化,就表现或展开为利益。利益作为经济的关系的表现,作为从经济到管理道德转化的机制,直接决定着管理道德的命运和实质,是管理道德的内容和力量的直接根源所在。当旧的管理道德严重损害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打击了劳动者生产劳动的积极性,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时,物质利益原则就有必要朝着保护和有利于个人、局部和眼前利益方面进行调节,放宽政策幅度,使利益关系取得合理的平衡。这种调节和平衡,归根到底是为了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因此,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中国现代社会中,抹煞人的正常利益需要的旧的管理道德,逐渐为新的以利益为直接动因的管理道德所替代。
今天我们能从管理道德的角度正视功利主义中的“利”,除了有其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积极方面之外,我们也必须对“利”给予必要的警醒。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实行的按劳分配原则,体现的物质利益,重点是讲“利”,但如果脱离了劳动,不是劳动致富,而是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盯住这个“利”,见利忘义;如果不是兼顾国家、集团、他人之利,而为了一己之利不择手段,这种功“利”主义也会陷入不道德的陷阱。而且,单纯的功利主义为指导的管理道德在实践中会造成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尤其是那些受影响的部门或集团,缺少代表或没有发言权时更是如此,如残疾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在市场竞争中先天地处于弱势,如果单纯地讲究功利主义,追求利润最大化,就必然使这些群体淘汰。如何保护此类弱势集团的利益?是继续执着于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少数人的利益的功利主义,还是把功利主义同我国传统的义务观相结合?答案应该是后者。我们一方面应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功利主义为主来指导正常的经济活动;另一方面,在社会向着追求平等、公正和民主权利的趋势前进时,管理者也需要以非功利的标准为基础的道德准则照顾社会中的弱势集团。这两方面的要求有机地结合对当今的管理者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挑战,因为功利主义和传统的义务观相结合同单纯的功利主义相比较具有更多的模糊性,难于具体地应用于实践,因此,这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主要参考书目:
〔1〕《道德的理论和实践》,傅季重 黄万盛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公平论》,戴文礼着,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3〕《管理学》,史蒂芬·罗宾斯着,清华大学出版社。
〔4〕《文化、伦理与管理—中国现代化的哲学反思》。
〔5〕《混沌管理》,袁 闯着,浙江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