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伦理:面对现实和未来的思考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伦理学
20世纪人类社会在科学技术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灿烂文明。然而,在进入新世纪之际,人类社会面临着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新能源;抑制生态环境恶化,提高生存环境质量;促进社会进步与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问题。贯穿其中的主线是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处理好人地关系。因此,对环境伦理进行研讨是很及时和必要的。
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与变化
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为: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和能动性。人既依赖自然而生存,又是改变自然的力量;人类要改造自然又受自然的制约;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依存、适应、冲突与和谐。人与自然关系的内涵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狩猎和采集时期,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强,主要为依赖和适应;人类是自然的奴隶,受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制约明显。农业时代人类生产活动直接作用于自然客体,它的规模小、强度低,其负面影响较小,人类与自然保持融合的非对立关系。但也在区域尺度上受到自然界的惩罚,如古代部分文明的衰落(美索不达米亚、古罗马、古希腊、古丝绸之路)。
在工业化阶段,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提高,人类对自然界的作用增强,又存在着过分强调人类能动作用的思想,“人定胜天”的思潮以及“人类中心论”等占主导。人类以自然的主人自居,由于片面地按照人类的主观意志或需求去改造自然,往往违背客观规律,酿成环境恶化、资源枯竭的苦果。人类对自然界的作用,不断得到回应和报复。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如苏联在中亚的大规模垦殖,美国对中部大草原的开发,中国农牧交错带的不合理利用等。
在工业化后期全球环境问题突出;地球各圈层相互作用的复杂性、长期性和潜在性;许多全球环境问题在20世纪初还未能被人们所普遍认识和关注。20世纪下半叶,全球环境问题开始凸现。针对气候变化、臭氧层减薄、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荒漠化等问题,已制订有关国际公约,开展合作。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严重影响生态安全,威胁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社会发展模式的反思。严酷的现实要求人们冷静地审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总结传统发展模式的经验与教训;寻求发展的新模式,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协调及人类世代间的责任感。
人对自然界的认识
从宇宙进化的角度看,自从地球上出现人类,地球的历史既是自然史,同时又是人类的历史。人类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人类是有社会意识的存在物,具有高级的思维活动,与一般存在物有本质区别,因而在自然界占有特殊的席位。
人类是自然历史演化的产物,人类属于自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包括发生学关系、实践价值关系、心理适应关系、情感道德关系、美学欣赏关系以及反映认识关系等。HolmesRolston在《环境伦理学》中探讨了大自然所承载的价值,如生命支撑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基因多样性价值、历史价值、文化象征价值、塑造性格价值、辩证价值(多样性与统一性、稳定性和自发性)、生命价值、宗教价值等。
在生态系统中,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都是有客观存在的价值,生物因素和非生物因素是系统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人们想要估价出大自然的价值,结果表明,人类只是这个大自然中微不足道的部分。可见,价值不仅存在于人类的心灵中,而是掌握在大自然手中。人们在评价大自然时应当遵循大自然,大自然的价值确定了人对大自然的义务。
社会生态与环境伦理
近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由自然的奴隶变成自然的主人;人与自然的关系逐渐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强化的“人类中心论”,忽视生态系统生存发展的需要及其对人类的长远价值。“人类中心论”漠视自然客体,过分强调人类的价值主体地位,有悖于可持续发展思想,已渐失去社会思维主体地位;“生物中心论”淡化人类价值主体地位,过于激进,难以让人接受。因此,构建适合当今时代的环境伦理体系是很必要的。
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作为人类实践的终极价值尺度的弱化“人类中心论”,基本上是合理的,人们应当走出强化的“人类中心论”。人与自然休戚相关,应当用相对的、可变的观点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对自然界的有效维护,不是放弃人的主观能动性。开放的环境伦理学应能包容人类中心论、生物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人类是地球自然界的一部分,只有以全球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的环境保护,才有较大的安全性和包容性。应当以尊重自然规律及其内在价值的基础来规范人类的实践活动,构建新时代的文明发展模式。
由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差异,地区及国家利益的不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影响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与协调发展。从全球角度出发,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离不开人与人关系的正确处理,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对环境道德的理解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关系规范的总和。道德是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的,包括道德理论观念和道德实践的发展。道德的进步表现在道德对象的逐渐扩大,如从人类圈扩展到环境、自然界等,环境伦理的提出就是道德进步发展的结果。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个人自身素质的完善、生活环境质量的良好,是人类社会道德进步的重要标志。
环境道德与可持续发展观在形成和社会功能上有密切的联系。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十分重视环境道德的研究、教育和实践。环境道德的研究和宣传具有认识和批判功能、教育和激励功能、调节和规范功能等,对于生态立法有重要的基础作用。制度是道德建设的社会基础设施,制度为人们确定行为的框架,运用利益机制对社会成员的行为选择起到导向作用。
环境道德规范体系的特点:人类是自然历史演化的产物,应与自然保持和谐相处、协调进化的关系;人以外的其它生物、物种、生态系统、以及自然界的所有存在物,除了对人类的工具价值外,还具有其内在价值,生态系统和自然界还有其系统价值,有继续存在下去的权利;人类属于自然,作为自然界进化的最高产物,人类是“自然权利”的代言人,对其它生命和生命支持系统负有道德责任;环境道德的核心,是建立真正平等、公正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倡导和谐发展与共存共荣;人类应当培养尊重自然、爱护生命、保育自然环境的道德情操,尽到管理好地球家园的道德义务。
环境道德要求的人类平等原则,包括体现全球共同利益的代内平等和体现未来利益的代际平等。要实现人与自然平等,必须承认自然界的价值和利益,转变以人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承认自然界的价值和权利,人类应当履行好管理自然的使命,做称职的自然管理者。
科学家群体的社会责任
科学家群体对自然的认识通常应当优于政府领导及一般大众,对人类家园的忧患意识更强。所以,科学家群体有责任做好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让决策者、社会公众认识自然、尊重自然、护育自然。科学家群体的科学研究活动,包括评审、评估研究项目等,应当考虑环境的影响问题。
领导决策部门对待环境与发展问题,往往存在功利主义;普通百姓为了生存,认识不到其某些活动可能导致环境恶化。科学家应从中立角度,根据客观规律,做到实事求是,讲真话。政府管理、市场运作、道德规范可以互相协调补充。企业、地方政府的行为:从人本主义角度,应注意社会代价,社会利益优于企业,勿滥用非再生资源,抵制“消费主义”的影响。从自然主义角度,应重视生态系统的手段,慎对脆弱环境,尊重生命、尊重物种、尊重自然等。涉及利用、改造自然的工程,要有评审和评估。
当前存在的问题如:有的地区以发展为由,将环境问题置于不顾;在西部开发中,将污染产业向西部转移,生态建设中违背自然地带规律常识等。我们应当评估已有的工程项目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环境伦理道德的研究、教育和相应的制度建设工作。
政府决策部门可能会受科学家的影响,重视科学家的意见。环境道德涉及的领域很广,如提出节制生育、节约资源、生态修复、环境整治、清洁生产、减少污染、适度发展、合理消费、护育自然等具体的行为规范。要重视宣传普及,提高公民的环境伦理意识和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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