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史怀泽“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试论佛教“众生平等”生命观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伦理学
论文摘要:“敬畏生命”是史怀泽伦理思想的核心,以生命意志为逻辑出发点,强调爱与公正对于生命价值的重大意义,其思想中隐含了“上帝之爱与相对公正”和“人类中心主义的陷阱”两大悖论;相比较而言,以“轮回说”为基础的佛教“众生平等”思想和“不杀生”戒律则从利人类的动机出发,强调生命的可贵和对自然万物生命的尊崇,最终达到促进宇宙整体和谐的目的两种宗教情感的升华.充分发挥了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成为提升人类道德境界、改善现代社会环境的一剂良方。
论文关键词:敬畏生命;爱与公正;众生平等;和谐
阿尔贝特·史怀泽的敬畏生命伦理思想认为:“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理。”在他的伦理体系中,人的存在不是孤立的。而是有赖于其他生命和整个世界的和谐,任何生命都有平等的存在价值在这一和谐的生命体系中,人担负着最为核心的道德使命。
一、“生命意志”:敬畏一切生命
“生命意志”是史怀泽“敬畏生命”伦理学的核心概念,也是其伦理思想的逻辑起点。他认为万物都有生存下去的意志,都对生命有着本能的尊重珍惜,并力图保全和发展生命,任何生命意志都含有渴望和恐惧。企求生命意志能够继续存在并能神秘地加强起来的那种渴望即为快乐.而害怕生命意志受到摧残和神秘地遭受损害的那种恐惧即为痛苦。然而,自然界在产生孕育生命的同时也在无情地销毁生命.任何一个生命的发展都建立在销毁其他生命的基础上,“自然抚育的生命意志陷于难以理解的自我分裂之中”。人类的自我中心主义和强烈的利己主义更加凸显了此种分裂性。史怀泽认为这种对其他生命的无视是传统伦理观导致的结果,“过去的伦理学是不完整的,因为它认为伦理只涉及人对人的行为。实际上,伦理与人对所有存在于他的范围之内的生命的行为有关。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反之,人若不懂得敬畏生命,随着利己主义的嘭胀必然会造成屠杀生命的恶果,会让生命陷于黑暗之中。因此,“只有体验到对一切生命负有无限责任的伦理才有思想的根据。”
“敬畏生命”的伦理否认高级和低级、富有价值和缺少价值的生命之间的区分。因为在生命之间进行价值的区分.其据以判断的尺度是人的感受性,人们会不由自主地依据与人的关系确定不同生命的价值,这是一个完全主观的尺度。依据这一思路,我们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然中存在着无价值或低级的生命,压迫以至完全毁灾它是可以的。但“真正伦理的人认为.一切生命都是神圣的。包括那些从人的立场来看显得低级的生命也是如此。”因此,人类没有权利也不应对其他生物生命任意杀戮。史怀泽认为,建立并持守这种敬畏生命的伦理观,就会与所有存在于自然之中的生命体和睦共处,并关心它们的命运.在危难之中互相救助。这与只涉及人的伦理学相比具有更为广泛的适应性和现实意义。
二、“敬畏生命”中的双重悖论
(一)悖论一:上帝之爱与相对公正
“敬畏生命”伦理思想蕴涵了基督教境遇主义的伦理观.在“基督教境遇伦理学那里只有一条规范、原则或律法具有约束力而无可指摘,不论境遇如何它总是善的和正当的,这就是‘爱’——关于爱上帝、爱世人这一综合戒律的神爱。其他一切律法、准则、原则、典范和规范,毫无例外都是有条件的,只有当它们在某一境遇下恰巧符合爱时,它们才是正当的。基督教境遇伦理学并不是依照某种规则生活的体系或纲领.而是要通过服从爱的决疑法,努力把爱同相对性的世界联系起来。”可见,境遇伦理学强调道德评价和行为选择要受实际境遇的影响。
在史怀泽的思想中,始终置于首位的就是基督教的上帝之爱.爱是唯一的永恒的善.是衡量一切是非的唯一标准.这种爱要求我们摆脱世俗的情感偏好。将爱上帝、爱世人和自爱完美地统一起来以寻求最大的公正。这就必然推导出一个结论:基于不同的境遇,我们采取不同的行动,使得爱能够被公正地分配,公正也因境遇而变成相对的。于是出现了一个悖论:绝对的上帝之爱与相对的人间公正。对生命的敬畏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以一颗至善的“上帝之爱”之心爱护一切生命形式、保全一切生命存在,然而我们面对的现实情况是.在一些具体情景中保全一种生命往往要以牺牲其他生命为代价,“敬畏生命”的绝对性与公正的相对性之间的悖论似乎成为一个永恒的存在。
(二)悖论二:人类中心主义的陷阱
“敬畏生命”的伦理观向世人展示,人的目标应当是追求价值的完美,使人类具备对世界的无限责任和义务。道德的力量作为一种精神的力量与自然律的必然性相对立,体现人的生命意志的特殊性——人能意识到敬畏生命,并产生合目的的道德理想,进而试图重建当代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伦理道德要求人类担负起对于整个宇宙的责任,而作为意志主体.人类始终从“人”的视角发挥着其作为人所应起到的一切作用,在行为过程中的人的主体性导致人类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从人的角度出发进行思考和行为,在任何境遇中“敬畏一切生命”也因此蜕变成为在境遇中敬畏一切人类认为最值得重视的生命。正如前文提到的那样.任何一个生命的发展都建立在销毁其他生命的基础上,生命意志处于不断的自我分裂之中.在多种生命同时面对挑战时,保全某生命意味着销毁其他生命,这时人类作为决策的主体则隐藏地反映出其作为意志主体的特征,人类中心主义也必定蕴涵其中。史怀泽的“敬畏生命”伦理思想力图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一切生命都具有平等的生命意志,生命之间不存在高低等级之分,然而其思想中对人类之为道德主体的强调以及人类作为宇宙中最伟大的意志主体的凸显导致我们必然落人人类中心主义的陷阱之中而无法逃脱。
三、“众生平等”的佛教生命观
(一)众生平等与“不杀生”
佛教生命观的基调是众生平等,生命轮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平等:
(1)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该思想源自古代印度不平等的种姓制度,释迦牟尼佛极力主张建立平等的种姓关系,即无论是哪~个种姓的人,只要他信奉佛教并修行,就可以得到解脱,强调人在修行和解脱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2)有情众生之间的平等。有情众生指一切有感情、有意识的生物。包含了天、人、阿修罗、饿鬼、畜生、地狱六道众生。佛经中有许多地方描述天神护念行善之人而得善果,以及滥施威力、陷害无辜的恶鬼受到惩罚的故事,体现了六道众生的平等。
(3)有情众生与无情众生之间的平等。无情众生主要指没有情识的山河大地、草木瓦砾等。佛教主张这些无情众生与有情众生之间也是平等的,有情众生应给予尊重和爱护,大乘佛教天台宗等更主张“无情有性”.即无情众生同有情万物一样具有佛性,皆可成佛,因此一切众生平等。
众生平等的佛教思想在具体实践上则体现为“不杀生”,不仅要求不得杀伤人,还要求不得杀害动物。不杀生的理由有二:一是慈悲心:二是避免杀生恶业。不杀生就是从护生中生起的崇高伦理规范。
(二)轮回说:以利人类为出发点的和谐观
“六道轮回”是佛教众生平等思想最主要的理论根基。《大智度论》卷十三说:“诸罪当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如果触犯杀戒.灭绝人畜的生命,不论亲自杀,还是让他人杀,都属于同罪,死后将堕入畜生、地狱、饿鬼三恶道,即使生于人间。也要遭受多病、短命两大恶报。这种恶报将彻底打破佛教徒追求的理想人生归宿——西方佛国净土的可能性;同时。佛教徒还认为此生以动物形式存在的生命本质,其前生或来世可能为人,如此循环往复的轮回思想迫使佛教徒惧怕杀生、不敬生等行为会带来的恶果,此类宗教心理更加促使人类严守“众生平等”和“不杀生”的戒律。
从本质上看,佛教中“不杀生”的戒律及众生平等的生命观是以人类自身为出发点的,正是由于人类畏惧因杀生恶业而堕人恶道,才选择了一种尊重一切“有情”、“无情”生物的行为方式。从动机论上说,其道德行为的出发点是利己的.同时也强调了人类作为意志主体的核心地位。爱护生命是人类超脱的手段和需要,护生作为实现宗教超脱的必要途径为人类脱离今生苦难获取完满来世创造了可能性.也正是在“护生”中,手段与目的实现了美妙的统一,佛教徒在追求精神超脱的过程中引发了一个更为崇高的目的.即在利人类的过程中实现了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的整体和谐
四、宗教情感的升华:两种生命观的现实意义
史怀泽的“敬畏生命”伦理思想和佛教的“众生平等”生命观基于宗教情感通过信仰与伦理的结合,试图给人类社会带来大善。敬畏生命伦理观从根本上说是基督教境遇伦理学思想的体现,作为虔诚的基督教徒,史怀泽认为基督教的本质是爱,敬畏生命的背后就是上帝之爱发挥的无限可能。通过对于基督教的信仰和对大爱的追求,促使人们对于什么是爱.什么是善进行思考,而经由伦理思考的基督教就不再仅仅局限于神秘主义的宗教信仰,而是上升到了思想的高度。
东方的佛教作为另一种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宗教形式,在对待生命的问题上也是类似的态度。佛教生命观从人类生命出发并在实践过程中将理论外延不断外推.促进了生态的和谐。对于生命的珍惜不仅是对自身罪孽的排除,对来世幸福的渴求,也表现为对崇高生命本身的尊敬。
值得强调的是.史怀泽的“敬畏生命”伦理思想一直试图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然而正是两大悖论的存在使得人类永远都无法完全意义上的逃脱人类中心主义的陷阱,在“敬畏生命”中对“爱”、“公正”、“善”的衡量依旧以人的意志为主体,然而值得充分肯定的是,史怀泽将对生命的重视置于崇高的地位.这种精神伦理对于指导生态伦理和生态保护的实践有重要意义。相比较而言,佛教则没有树立起超脱人类中心主义的宏大夙愿,而仅仅单纯地遵循着从实践到信仰,再从信仰到实践的路径。将思想内化到行为戒律中,于潜移默化之下实现由利人类到利社会的整体和谐。在这个过程中,生命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只有达到手段与目的的协调统一,才能更好的将宗教生命观运用于现实生活实践中。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世界上的环境、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相反还是许多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源。然而,宗教的消亡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因此,我们应该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宗教问题。江泽民也曾在《论宗教问题》中指出:“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要求我们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作为宗教情感的升华,以基督教和佛教为基础的“敬畏生命”和“众生平等”思想是为现代社会带来的一剂良方,成为人类精神荒漠中的一片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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