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六十年道德建设得失之反思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伦理学
[摘要]反思新中国60年道德建设之得失,基本经验是: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传承与创新相结合;一元与多元相统一;道义与利益相统一;道德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统一。
[关键词]新中国60年;道德建设
新中国至今已经走过了60年波澜壮阔的岁月,在这60年的伟大历程中,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也有过不少深刻的教训。今天,我们对新中国60年来道德建设得失进行冷静地反思,大约可以概括出以下基本经验。
一、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进步状态和积极的物质成果。经济建设的结晶主要体现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主观精神世界的进步状态和积极成果。文化建设的结晶主要体现为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物质文明为包括道德建设在内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物质条件、物质动力和理论源泉。“没有经济的发展,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就没有物质基础。”(《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83页)而同时,精神文明则为物质文明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与德力支持。正是基于这种认识,1979年国庆前夕,叶剑英同志代表党中央在庆祝建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不限于生产力的发展;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从此,在我党的一系列重要文献中,包括道德建设在内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当然,我党这种认识无疑是来自于道德建设实践经验教训的总结。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非常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但在“左”的思潮严重干扰下,我们在客观上忽视了物质文明建设,特别是在十年“文革”中,把经济建设引向了即将崩溃的边缘,从而使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走上了歧途。改革开放后,我们拨乱反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着物质文明迅猛发展。然而,我们在客观上又忽视了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改革开放十年来的经验教训时严肃指出,我们十年来最大的失误是思想教育,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尤其是此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建立和文明办的设立,推动了两个文明的迅速进步。可是,在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曲解为“以GDP为纲”的实际引导下,许多地方依然“见物不见人”。在不同程度上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放在“说起来很重要,干起来就忘掉”的地位上,从而使20世纪末出现了“信仰危机”、“诚信危机”的状况。针对这种情况,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不仅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而且强调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以至社会文明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
在一定意义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历来是人类社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治国方式。如果从法治与德治的本质来说,法治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德治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政治文明以物质文明为经济基础,以精神文明为思想指导,在这一意义上来说,有什么样的精神文明,就有什么样的政治文明。同时,归属于政治文明范畴的法治。作为一种政治建设,重在制度建设;而归属于精神文明范畴的德治,作为一种思想建设,重在素质建设。在制度与素质的关系上,制度建设是首位,素质建设是关键。没有制度建设,素质建设就没有保障;没有素质建设,制度建设也就没有依托。由此可见,治国安邦,单靠法治也不行。单靠德治也不行;法治和德治对立统一,只有两者相互结合,才能产生最大最佳的效果。
然而,我们认识到这一点,也是来之不易的。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由于“左”的思潮的严重干扰,我们在客观上重视了“以德治国”,而严重忽视了“依法治国”;特别是在十年“文革”中,把法制建设几乎摧残至尽,从而使“以德治国”走上了邪路。改革开放后,我们拨乱反正,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法制社会,推动法制建设迅猛发展,有力地保证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然而,在强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我们一些人又逐渐地走上另一个极端,迷信法制,以为“法制包治百病”,从而轻视德治,轻视道德建设,讥笑“道德无用”,甚至提出“良心究竟值多少个钱”之荒唐疑问。结果,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法治建设在迅猛发展的同时,社会上的各种丑恶现象和违法犯罪现象依然呈螺旋式上升态势。这种社会现实向我们警示,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少了哪一样都不行。正如江泽民曾经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的那样: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总结我党十三年来的基本经验时,把“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其中的一条基本经验。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建设和谐文化的举措中,也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三、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
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就是反映与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先进社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与先进的文化发展要求、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与高尚的道德理想相适应的道德准则,它体现为人类最高尚的美德和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因素的崇高道德。道德建设的广泛性要求,体现的是反映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反映最大多数人的道德素质水平并为最大多数人能够践行的基本道德准则。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是道德建设的广泛性要求的发展方向,对不断提升人们的道德素质和道德境界具有价值导向作用;道德建设的广泛性要求,是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的坚实基础,对保障当下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把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是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实际出发,坚持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强调道德建设要区分层次,着眼多数,鼓励先进,循序渐进。既大力倡导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以高尚的思想道德要求和鞭策自己,在全社会做出表率。又注意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
建国前30年,我国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方面。无疑取得了重大的进步。但是,由于一方面我们对中国国情还没有真正认识和把握,脱离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脱离我国文化科学发展水平的实际,脱离我国广大群众的道德水平的实际,在生产关系上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的同时,在道德建设上则盲目追求共产主义道德的崇高要求,以同一高层次的道德准则去规范全体人民,违反了道德建设的基本规律,使道德建设逐渐流变为“假、大、空”。十年“文革”,更是将此推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要求全体人民“灵魂深处闹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致使人们道德人格分裂,严重摧残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痛定思痛,把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使道德建设从天上回到了人间,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发展。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不仅过低地降低了全体人民的道德要求,而且把先进性的道德要求视为“不合时宜”的东西,甚至予以讥讽和批判(例如对雷锋精神的讥讽和批判)。我们应当明确的是,道德的先进性要求。是人类美德的结晶,反映着人类道德发展的前进方向,过去的错误只是在于将它强求于全体人民,而不是其本身的“假、大、空”。我们决不能在批判以往“假、大、空”的做法时,把道德的先进性要求也一起否定掉了。对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特别强调先进性的要求(而这一点正是目前我们最忽视的。使许多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混同于一般群众)。因为一旦失去了先进性的示范、凝聚作用。广泛性的要求就会难以保持。在市场经济时代,我们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我们既要避免把道德要求无限拔高的现象。但也不能忽视高标准被低标准所同化、先进性被广泛性所淹没的现象。
四、理论建设与道德实践相结合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在道德建设上,也只有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道德建设才能真正取得实效。道德实践是道德理论的源泉、动力、目的和检验其真理性和价值性的唯一标准;而道德理论是道德实践的指南。正确的道德理论才能带来道德实践的硕果,道德理论的发展才能推动道德实践的进步。
然而,我们要在实践上真正做到理论建设与道德实践相结合并非易事。建国前30年,我们在理论建设与道德实践相结合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诸如建立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涌现出一大批如向秀丽、雷锋、王杰、欧阳海、王铁人、焦裕禄等英雄模范人物。但是,由于对科学文化的轻视,道德理论上的发展受到极大的制约:曾一度受到苏联学科整顿的影响,伦理学被视为伪学科而取消;在“左”的思潮干扰下,理论脱离实际,刻意拔高道德建设的要求。使道德实践也脱离了中国的实际,带来“假、大、空”之祸患。改革开放后,我们接受了以往的教训,开始重视理论建设与道德实践相结合。在理论上。我们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理论。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推动下,伦理学的理论和学术研究蓬勃发展。伦理学从“冷学科”变成了“热学科”;在大专院校中,普遍开设伦理学课程,硕士点和博士点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正在建立,许多新的道德观念、道德准则、道德行为正在流行。然而,我们不能不指出的是,我们有些学者不仅对道德实践的研究毫无兴趣、漠不关心,他们只醉心于西方话语,自我陶醉在一系列西方话语的“新概念”之中,而且挥舞着“理论性”、“学术性”这根大棒,对道德实践研究的成果极其轻视,大加排斥。同时,由于脱离实际的理论不能有效地指导中国道德建设,由于学校德育的“知识化”,更由于我们的学者只重视自己的理论研究,而不重视自己的道德修养,因而,造成了我们今天道德建设中的一大难点——许多人实际存在着双重道德人格。
五、传承与创新相结合
道德的传承,是精神文化相对独立发展的基本规律在道德建设上的体现。道德的发展,从其纵向来说,离不开对以往优秀道德遗产的批判继承;从其横向来说,离不开对其他异类道德成果的批判吸收。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一方面必须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遗产,特别要大力继承和弘扬中国革命传统道德;另一方面,必须学习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一切优秀道德成果。当然,传承是为了更好地创新,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因此,传承必须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创新;而创新,则会更好地实现传承。只有创新,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为前提,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为准绳,反映时代的精神,在生动丰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创造出人类先进的道德文明,才能真正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传统道德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既有宝贵的精华,也有封建性的糟粕。但是自从“五四”以来,我们国人就偏向于对传统道德文化的全盘否定;到了十年动乱时期,这种否定已经登峰造极。在“左”的思潮严重影响下,以往的一切几乎都成了“封资修”的东西,统统属于被彻底扫荡之列,从而在很大的程度上割裂了社会主义道德文化与传统美德的传承关系,使许多优秀传统美德,难以为继;也使许多社会主义新道德,缺乏浓厚的文化传统根基,而难以深入人心。而在新中国前30年,我们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意识形态,把一切资本主义的东西,特别是把一切西方发达国家的东西,都视为粪土,统统丢进历史的垃圾箱,从而使我们在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落后了一大截。改革开放后,我们逐渐认识到,我国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和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文明中有着重要的价值,开始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努力学习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然而,一些好走极端的国学者打着所谓“弘扬传统文化”的旗帜,把儒学、“国学”的作用提高到不恰当的程度,好像只有儒学、“国学”才能“真正发展”中国,甚至于鼓吹其所谓的“正宗”地位。而某些西方文化的崇拜者则打着所谓“学习西方文化”的旗帜,把一些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观念奉为至宝,甚至于要求文化发展指导思想上的多元化,企图以西方资本主义文化取代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对此,我们应当有足够的警惕,坚决反对崇洋媚外思想,要用批判的精神进行辨别和审视,尤其要把应该学习借鉴的优秀伦理思想和必须摈弃的资产阶级的腐朽价值观念严格区分开来。
六、一元与多元相统一
在此,“一元”是特指主流价值观、道德观;而“多元”是特指与此相对应的多种多样的非主流价值观、道德观。一元与多元矛盾的生成,一方面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在全面对外开放的态势下,国外特别是西方各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涌入国门,日益影响着我们的广大民众;另一方面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的迅猛发展,利益主体的不断分化,反映这些多种经济成分和不同利益主体要求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也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在这种“外人”与“内生”双重夹击与交错发展的形势下,当今中国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已经从传统的一元转向多元。然而,任何社会的主流价值形态和思想道德观念在核心体系上总是一元化的,也正因此,当前我国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思想。但是,经济主体多元化和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必然引起其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多元化与一元化的矛盾。
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通过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使全体人民有一个共同的社会规范和价值导向,以解决“道德失范”现象的滋生蔓延。我们一方面不能以“一元”否定或取代“多元”;另一方面,又必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统摄、整合多样化的价值观,通过倡导积极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来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导下的社会思想道德价值观的和谐。我们应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方针,使核心价值体系与多样化价值观、道德观之间既“一元统领”、“协调有序”,又有“兼容共生”、“和而不同”,实现一元性与多样性的统一、主导性与宽容性的统一。然而,在新中国前30年,我们曾在强调一元的同时,完全彻底地否定和排斥了多元性与多样性,使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走人了歧途。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我们则有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某些学者)缺乏清醒的头脑,强调多元化而否定和排斥一元化。否定和排斥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主导地位。这种经验教训我们决不能忘记。
七、道义与利益相统一
义利之辩,在中国长达数千年之久。但是,至今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都很难把两者统一起来。在计划经济时期,一方面受到我们党还没有把革命党的思维真正转变为执政党的思维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左”的思潮引导下,我们只讲精神,只谈道义,把道义与利益完全对立起来,而忽视利益甚至于否定利益在道德建设中的基础性意义,大批“金钱挂帅”和“物质刺激”,不重视广大群众的物质需求,结果,道德建设流变为“假、大、空”之祸。为此,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
改革开放后,我们为利益正名,为个人利益正名,确立起义利统一的新观念,真正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生产劳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我国的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起来,创造了中国历史上的发展奇迹。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成为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杠杆,也成为经济活动的直接价值目标。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的影响,拜金主义泛滥起来,一部分人不能适应剧烈的市场竞争,成为“见利忘义”的俘虏。大量的假冒伪劣行为涌现出来,导致了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不仅在经济上造成了难以计量的经济损失,而且在思想道德上严重地腐蚀了人们的心灵,给道德建设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因此,从道德建设的层面上把道义与利益、权利与义务、权益与责任统一起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我们在道德建设中必须建立一种社会的“善恶报偿机制”,要依法落实公民的各种权利,使他们获得正当的利益;与此同时,要引导人们承担应尽的社会义务和责任,自觉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优先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义利统一,我们必须要注意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在讲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时,言不及个人之利,否则认为必然会导致个人主义抬头。这种认识和做法只会导致人们对集体主义的怀疑甚至是否定。另一种是鼓吹个人利益至上。把社会和他人看作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讲个人实惠,应该充分乃至无限满足个人利益的实现。这是与社会主义义利观格格不入的,也是与集体主义价值观背道而驰的。
八、道德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统一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又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此相适应,经济发展决定道德建设,道德建设对经济发展又有能动的反作用。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我们常常把它忘在脑后,犯了许多“常识性”的错误。
在改革开放前的一段时期,我们脱离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否定了社会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乃至道德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过头地强调了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上层建筑的反作用,离开经济发展大搞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革命”,最终不仅导致了国民经济走到了即将崩溃的边缘,而且还导致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严重破坏。改革开放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通过建立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迅猛地推动了经济建设,而且也迅猛地促进了道德建设乃至整个社会上层建筑的进步。它大大增强了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大大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又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经济发展决定道德建设,因此,在道德建设上,我们首先必须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是我们充分发挥道德建设的能动作用的前提和基础。然而,我们又必须看到,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些消极影响,反映到人们的思想中来,反映到人与人的关系上来,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而这些是市场经济本身无法克服的,只有通过包括道德建设在内的整个社会上层建筑的能动作用才能予以逐步克服。因此,我们进行道德建设,就不仅仅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必须要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后者。正是我们常常忽视的,其可谓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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