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经济伦理思想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先秦诸子百家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墨家的经济伦理思想中蕴含丰富的经济公正思想。墨子在从事经济活动时,从道德原则和政治规范出发,规导和约束人们在经济活动的伦理观念和价值导向,因此,墨子经济公正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深厚的伦理基础,主要体现在“人之所欲”的自然人性论、“义,利也”的功利主义价值观、“赖其力者生”的劳动价值观、“交相利,兼相爱”的社会理想观等四个方面。
一、“人之所欲”的自然人性论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思潮的基本趋向是研究人际关系和安排社会秩序。以孔子、墨子为始端的诸子思潮提出的人性理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强调人的自然属性的存在,二是强调至善至仁平等的人道原则,三是强调人性的社会属性,指明社会各阶级在追求物欲合理的同时,一定要有理性的克制。
由于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和相对宽松的大环境下,人们开始放下思想的包袱,学者们之间进行自由的交流,而人的自然属性也开始被人们理性的认识到,这是历史的一大进步。正是基于对人的自然属性的思考,独立平等的个人意识逐渐发展起来。墨子是小生产劳动者的思想代表,深刻体会到人的自然属性存在的重要性,明确指出自然人性存在的合理性。他多次提到衣、食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喜福厌祸、欲生憎死是人的共性,人的生存和繁衍是“人之所欲”的主要内容。为此,他提倡节葬,反对儒家的服丧礼制,认为儒家三年服丧的时间太长,严重破坏了男女两性之间正常的结合和生育的时间,阻碍了人类繁衍下一代的任务。墨子在《墨子·节葬下》中说到“此(指久丧之礼---作者注) 其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人负剑而求其寿也。”
墨子重视男女两性的欲望满足,是因为他把人口的生存和繁衍看作是国家发展和百姓生存的根本。因为男女两性欲望得到满足的过程,就是一个人口再生产的过程,是人类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从国家来说,在古代农耕社会,人口的多少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的重要因素,国家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有尽可能多的人口;从百姓家庭来看,人口的多少是家庭生产能力的决定性因素。对小生产者来说,生活资料只能维持自己和家庭生存的需要。如果生产过程中偶遇天灾人祸,他们的家庭就会面临灭顶之灾。因此,古代庶民也非常重视人口的繁衍。
墨子对自然人性论的理解,是基于小生产劳动者求温饱,求生存的要求。他把老百姓的衣食温饱、人类的生存和繁衍作为“人之所欲”的具体内容,表明墨家非常重视维持人生存的经济活动。
对自然人性的理解和认识,奠定了墨家经济公正思想的人性基础。
二、“义,利也”的功利主义价值观
墨子主张言利,与儒家的“罕言利”不同。在《墨子·兼爱》中墨子提到:“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
墨子这里说的天下之利、天下之害分别指的是什么呢?墨子认为,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社会和谐与否:人与人之间是否“兼爱”,国与国之间是否“非攻”.
鉴于此,墨子主张提倡“兼相爱,交相利”,即墨子所说的“爱”是一种不分等级、亲疏、贵贱的平等之爱,和儒家主张的爱是有明显差别的。
“利人”、“爱人”实际上是一种道德行为。表面上看,虽然有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但是,由于爱是相互的,对等的,所以,从长远角度来看,人的道德行为的付出,总能得到对方相应的甚至更多的利益回报,使自我利益的实现是蕴藏在利人、爱人的过程之中,具有典型的功利主义色彩。其实从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两者的关系看,墨子所提倡的“兼爱”、“交利”思想,既是功利主义,又是利他主义,两者共同存在于一个统一体之中,即利己等于利他,最终目的是为了调解个人和他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因此,墨子的利己主义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
尽管我们可以从墨子的“兼相爱,交相利”观点看出,一个人自我利益的实现,是蕴藏在个人的道德化行为当中,但是,墨子的功利主义观并没有使他走向极端利己主义,原因在于他提出了“万事莫贵于义”的观点。墨子认为,生命虽然对于人来说是非常宝贵的,但“义”是比生命更重要的。墨子的义利观与儒家的道义论都强调了道德原则的崇高性,然而墨家的“义”与儒家的“义”是有明显区别。儒家的“义”强调的是“礼”,而墨家的“义”强调的是“利”,这里的“利”实际上指的是公利或他人之利。墨子本人并不否认人有利己之心,但只要采取了“交相利”的方式去追求个人的私利,就是正当的、合理的、公正的,是“义”的行为。因此,墨子所说的“义”是“利人”,而“不义”指的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
儒家的“利”因个人主体的视野受到限制,仅仅只看到自己的私利,使个人主体在追求自我利益的过程中无法顾及到他人的利益。很明显,儒家“利”和“义”两者之间存在着理论上的矛盾,因此孔子主张“见利思义”.墨子则认为,个人义利的实现与满足都是人的内在需求,两者满足方式上可以基本一致:儒墨两家都主张爱人,但在爱人的方式上却不同。
儒家的爱是有等级之分,而墨家的爱是无等级之分。因此,墨子说的“义”是一种“兼义”,是一种无差等之义,他在《墨子·耕柱》中曾经说到:“义”是“良宝”,故当“贵”之。而“义”之所以可贵,就在于它可“利人”,在“利人”的同时可以实现“利己”.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
由此可见,墨家“义”的价值打上了很强的功利主义烙印。
后期墨学基本上继承了墨子的功利主义经济公正思想。在义利两者关系上,后期墨家提出了“利,得是而喜,则是利也。其害也,非是也”的命题。他们认为,“利”是建立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价值关系,不同的主体,“利”的意义也是不相同的。至于“义”,后期墨家也提出了“义,利也”的观点,指个人主体要以天下之利、他人之利为目标,至于自己有没有得到“利”,这不是最重要的。是否为“义”,关键在于个人主体的行为是否为客体带来了“利”,而主体自己是否得“利”,不是作为判断“义”的标准。这就说明后期墨家的义利观仍然是具有功利主义的色彩。
三、赖其力者生“的劳动价值观
墨子认为,经济发展决定着国家政治的发展。他在《墨子·七患》中说:”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君之所为养也。故民无仰,则君无养,民无食,则不可事“.
墨子这里所说”五谷“是广大民众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资料。老百姓没有粮食,不仅是统治者没有饭吃,也意味着老百姓不能从事任何劳作了,整个国家就会处于一个瘫痪的状态。因此,墨子在《墨子·七患》中说:”食者,国之宝也,不可不护之“.
由此可知,在墨子看来,”食“是国家的”宝“,失去了这个”宝“,国家就不能正常健康的运行。
既然”宝“这么重要,那么该怎么保护它呢?墨子认为,在经济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和消费两个环节对于一个国家和人民的贫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实现强国富民的目标,《墨子·修身》中提出”其生财密,其用之节“,即增加生产、节约消费的办法。墨子明确指出: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是,动物依靠本能自生自灭,人想要生存,可以通过劳动。鉴于此,墨子在《墨子·飞乐上》中提出了”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死“的观点。这种把劳动作为区别人和动物的观点难能可贵。墨子主要把劳动作为区别人禽标准,重点强调了劳动的重要性,劳动是人类社会产生的起源,同时赋予了劳动崇高的伦理地位。
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发展经济,墨子认为,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增加劳动者的数量,增加人口。可以通过增加生产(”固本“以”生财“)和节约消费(”节约“)来增加国家的总财富,其中增加生产是最根本的方面。这里的”本“指的是农业生产。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的传统社会,劳动力的多寡是影响农业生产水平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墨子认为,古代”圣王“所创立的婚姻法对年龄的规定,就是为了尽快增加人口的数量而考虑的。而在当时的环境下,人口数量并没有增加,主要原因是统治者不实行”德政“造成的,统治者应本着”兼爱、非攻、节用“原则行事,只有这样人口数量才有可能增加。因此,劳动力数量增加问题并不是一个生育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道德问题。
二是要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关键在于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墨子在《墨子·非乐上》中说到:”贱人不强从事,即财用不足。“从事生产劳动需要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墨子还反对儒家”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的思想,提出了”非命“观点。墨子指出贫穷不是命中注定,而是自己不积极从事劳动生产所造成的。
此外,墨子还批判了不劳而获的思想。他肯定劳动的道德价值,坚决反对偷盗等不义行为。特别是通过战争形式掠夺他人财富的行为,墨子给予了猛烈的批判。墨子始终把劳动作为人们获取社会财富的正当途径和手段,赋予劳动十分重要的伦理地位。
四、交相利、兼相爱”的社会理想观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之间不断地进行争战和掠夺,使各个社会阶层,特别是社会底层的庶民对安居乐业具有强烈的渴望和追求。他们从本身立场和角度出发,憧憬着自己的社会生活,描绘各自理想社会的蓝图:孔子强调“克己复礼,天下为仁”的大同社会,以调和阶级的矛盾,调整各阶级的利益;老子的提出“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明哲保身、互不干扰为基本目的;墨子则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理想社会,以人人平等,有财相分,有利相交,彼此互爱为基本价值追求。
在《墨经》中,“兼”表示“整体”、“全部”的意思,兼爱主要强调的是爱的范围的广泛,要“兼爱天下之人”.在墨子看来,无论是自己还是别人,无论出身高贵还是低贱,都是被爱的对象,这个爱的对象范围应该是“天下之人”,也就是整个人类。因为墨子是小生产劳动者的代表,当时的小生产者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庶民,他们付出了很大的劳动代价,创造了巨大的社会物质财富,但自身却过着非常艰辛的生活,因而对社会贫富不均的现象特别敏感。针对这种现象,墨子提出“兼爱”的思想。在“兼爱”的问题上,墨子认同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等级差别,却又要求人们不分差别地彼此相爱,这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在中国古代的阶级社会中,这种超阶级的“兼爱”只能是一种美好的幻想,根本没有实现的社会基础,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墨子不可能意识到兼爱思想的空想性。
与“兼相爱”紧密相连的,是墨子“交相利”的实利主义道德原则。墨子经常把两者并提,因为在他看来,爱就是利,利即为爱。“兼相爱”是内在的道德情操,“交相利”是由这种道德情操外发出来的实际行为,没有实际的“利”,就无从谈“爱”.墨子认为,“圣人有爱而无利”是儒家的言论,是外行人的说法,墨家的主张是“爱利”并言,即把义、爱等观念同利益、功利直接联系起来。因此墨子要求人们在“兼相爱”的同时,还要求“交相利”.只有人人都做到了“交相利”,才能最终实现“兼相爱”的社会理想。
墨子的兼爱思想,在我们全球化和现代化的今天,面对日益盛行的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综上,墨子的经济公正思想从人欲、互爱、利义等方面阐述了墨家的经济思想,如“去私行公”、“余财相分”、“平等互利”、“强本节用”、“兴天下利”等观点。建立在墨子伦理思想基础上的墨家的经济公正思想,一方面功利主义色彩浓厚,强调“以力得富”、“以劳殿赏”,重视农业生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向前发展,另一方面还提出了在经济活动领域要“兼相爱、交相利”,提倡勤俭节约等主张,间接的保护了自然资源,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当时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
参考文献: ①邢兆良。墨子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 ②周才珠,齐瑞端译注。墨子全译[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 ③唐凯麟,陈科华。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④(清)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M]上下册。北京:中华书局,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