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杂志网
当前位置:首页>>伦理学>市场经济下生产环节的伦理问题及对策>正文

市场经济下生产环节的伦理问题及对策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伦理学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是越搞越活,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进入了飞速发展时期,经济总量持续上涨,那随之而来的还有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一些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近几年频繁被报道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经济领域内的伦理道德的缺失已经给我国的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生产经营时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在在企业经营者那里似乎都已经荡然无存,那为什么中国在生产环节的伦理问题如此突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生产者的逐利本性使然

  商品生产者组织庞大的机构,购买生产设备,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的目的必然是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中弱肉强食、唯利是图、急功近利等各种社会现象层出不穷,久而久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产者的"良心、善心"早以被"重利润,轻道德"的社会现象所侵蚀,生产者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无视消费者的利益,逐渐忘记或者忽视了伦理道德问题,对他人的生命没有一丝的怜悯和关怀,严重缺乏人道主义精神,丧失了人为之人的道德底线,例如,在生产中只要求效率,不考虑劳动者的生命和精神的健康问题;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原料,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缺陷出售,甚至是科学已经发现的对人身体有毒有害的原材料,而生产者对这些伤害置之不理或者抱有一种侥幸心理.

  第二、国家法律和政策存在漏洞,执法存在不严格问题

  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能不顾千万消费者的生命安危,如此猖狂的做出违背道德法律的事情,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的法律不健全和执法的不严格,不规范.市场经济现象是千变万化的,法律政策在制定之初不可能穷尽一切,难以做到百密而无一疏,导致法律政策本身在很多细节方面存在滞后性和漏洞,尤其是犯罪手法随着科技的进步更是层出不穷,又有各部法律在衔接时不够严密,政策的制定过于原则化等问问,使法律和政策在面对现实问题时出现监管尴尬,也导致商家有恃无恐,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使法率的规范约束效果受到影响,或者虽然法律和政策对某项生产标准或程序有严格明确的规定,但是却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于轻微,使生产厂商认为,即便是自己违法操作,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并处理,付出的代价远不会对企业造成伤害,企业还是有很大的利润空间.还有一个原因,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人情关系网错综复杂,官官相护,金钱权色交易,为了经济利益对违法行为轻描淡写的惩罚,甚至是视而不见,第三、消费者对频繁出现的商品安全问题麻木.

  近几年,中国屡次爆出诸如问题奶粉、饮用水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矿井伤亡等等很多让人触目惊心的事件,尤其是食品安全的事件频发,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早已把社会责任抛到九霄云外了,道德素养大滑坡,而国家在治理方面似乎总是困难重重,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对违规生产者不能严厉惩罚甚至取缔,对受伤害群众的赔付不够合理,导致消费者对政府处理社会危机的能力失去信心,对商家更是没有信任,人们即便是面对这些丑闻,也是只发几句牢骚,似乎对商家的无良行为习以为常,甚至调侃,找其他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这也说明了为什么近几年国外奶粉代购形成一种风潮,人们更依赖进口的产品,人们对这些本应该在心灵上受到震撼的事故,因为事故屡禁不止和处罚的偏袒不公、群众上访总被拦截等,已经不会再唤起他们在道德上的呼喊和谴责,对于商品安全方面的法律维权意识逐渐淡漠.

  我国的商品生产中存在的这些严重的伦理道德问题,为了社会的安定,我们不能坐视不管,任其发展,而应该根据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寻找出对策,发挥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方面的努力,减少直至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第一、发挥政府功能,加强法律政策的建设

  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监督管理者,要从宏观上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环境,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作家刘瑜在《民主的细节》这本书中的一篇名为《怎么样悼念死者》文章中写到:美国曾经也是矿难频繁的国家,但是每一次大的矿难,都转化成了相关制度改进的机会,致使矿难发生频率不断下降,从 20 世纪初年均 2000 多个人死亡到 50 年代年均 500 多人死亡,再到 90 年代年均 93 人.到现在,煤炭开采行业已经成为"本质安全行业",劳动安全性甚至好于农业、建筑业和零售业.百万吨死亡率只有中国的百分之一.[1]究其矿难减少的原因,那就是美国政府在每一次矿难之后都会修改现有的法规制度,或者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全新的规章制度,最重要的是这些规章制度的修改或者制定完全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以保护劳动者权利为原则,充分尊重了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权利,用可操作性非常强的语言要求矿主在细节方面保障旷工的人身安全,这些做法和手段都是我们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学习和借鉴的.在法律的制定上,既有原则性的基本法做基础,也要有可操作性强的行业法律,在政策法规方面,要对法律作出细节方面的补充,让生产者在安全监管方面、生产标准等方面有法可依,进而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在执法方面对已发生事件在思想上高度的重视,迅速的作出反应,严厉打击执法过程中的腐败和渎职行为,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施害者的惩罚、受害者保护补偿等合法、合情合理.如果是涉及面比较广、社会危害比较严重的事件,政府和媒体应清楚明确的向老百姓公布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和结果,以此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说到底,就是我们要杜绝不良社会现象的出现必须在制度上有所推进.

  第二、政府保证消费者在监督违法行为方面的权利和途径

  消费者在参与打击违法行为中有举报、提供证据等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消费者的上访举报渠道总是不畅通,有些问题因为黑恶势力的威胁消费者不敢举报,刘瑜在《怎么样悼念死者》这篇文章中写道: 目前,美国矿务安全和健康局基本保证每 4 个煤矿就配有一个巡视员,美国的矿工甲一个电话就可以要求联邦巡视员下来,如果巡视员不来,他可以要求工会干预,或者把矿主、矿务局告上法院.[1]我国的很多政策虽然也赋予了人民大众类似的维权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老百姓的举报和维权行为却受到打击,不是渠道不畅通,就是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事情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所以,要发挥老百姓对无良生产商的监督,必须改变政府的工作作风,政府部门之间明确权责,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效率,鼓励消费者敢于对生产经营中的有悖伦理的做法作斗争,在问题反映后能得到有关部门迅速的回应,举报或者反映问题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政府的保护,久而久之,形成人人都是监督员的社会风气,迫使生产经营者有惧怕的心理,从而在生产过程中遵守社会法律,遵守社会道德.

  第三、发挥社会舆论的参与和导向作用

  当下,营造浓郁的社会道德文化氛围是当务之急,社会文化结构与文化信念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经济参与主体的道德价值观,政府方面在社会舆论中应该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在社会、学校和家庭各个层面大力倡导和普及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以及西方先进伦理知识,使人们把握其中的精髓,积淀丰富的道德知识储备,在此基础上通过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道德信念,确立积极向善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从某种程度上讲,企业领导者本人的道德素质决定了企业伦理文化建设状况,尤其是针对这几年我国频繁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全社会经常性的开展大规模的尊重生命、尊重人权、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的宣传,呼吁全社会企业、厂家、消费者提高道德水平,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在符合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各种大众媒体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度的揭示,使社会对其行为形成一定看法,对商家的行为造成社会压力,使其有难以继续生存的恐惧,从而对有违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和活动进行有效的约束和控制,同时,也要呼吁人民群众规范个人的网络活动,发布积极向上的信息,传播社会正能量.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仅是基于其内生机制的,而是取决于更深层次的道德层面的基础,解决道德层面的问题要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希望在全社会的努力下,我国的市场经济下的生产环节的伦理道德素质能有够有所提高.

  【参考文献】

  [1]刘瑜.民主的细节[M].上海三联书店,2011

点此咨询学术顾问 快人一步得到答案

SCI期刊问答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