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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 “天下为公”的首义者?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中国哲学

  

  中华道德文明源远流长,不仅有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传统的主流学说,还有曾经一度成为显学,之后不幸中绝的非主流文化的墨子墨学。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下,墨子墨学 “天下为公”以及 “兼相爱”和 “交相利”的“公德”伦理思想,作为传统道德文化的宝贵资源,值得进一步检视、传承和发扬。

  一、墨子墨学:出于儒而又别于儒的曾经显学    继承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需要正本清源,通过比较,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才能达到批判继承。如爱国爱民、公而忘私、见义勇为、身体力行、自强不息、勤俭朴素、与人为善、乐善好施、一视同仁、言信行果等,这些关心社稷和努力践行的道德品质,人们习惯归之于儒家的传统。其实,这些中华传统美德还缘自墨学的传承---汉代之后作为一种非正统或民间的道德文化流传。自古以来,对于 “修齐治平”等 “内圣外王”之道,包括对仁政的提倡及道德教育,儒墨两家是极为相近和相似的,而歧义之处更多地反映了儒墨两大学派的学术方向和文化价值。墨学的创史人墨翟生于孔子卒后与孟子生前十多年。

  在两大儒家之间,可以说墨子是承前启后,但是出于 “儒”而有别于 “儒”,另创了其 “兼相爱”和 “交相利”思想更为鲜明的墨家学派,一时间开创了中国古代学术争鸣新局面。

  墨子何以要背离儒家创造新学?其前提是春秋战国和诸侯纷争,时势为先贤们创造了百家争鸣和百花齐放的局面。据 《淮南子》记载:墨子早年师从儒学,因不满儒家的礼制和礼节的烦琐,劳民而伤财,“故背周道而用夏政”.但这一早期的记载或说法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到底墨子所言的 “夏政”是什么?还没有清晰的论断。笔者认为,墨子告别儒家乃是因为与其在思想体系上发生了重大分歧。虽然在社会观、人生观和道德观上,墨子开始与孔子有许多共同点,而不同于主张 “以柔克刚”和 “消极无为”的老庄道家,也不同于主张专制独裁和 “以法代教”的法家。墨子同样主张仁义道德,忧国忧民,有入世进取和改造社会的强烈愿望。但是,面对社会陷入 “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力攻争强,胜者为右,兵革不休”(《战国策·书录》)的局面,在如何选择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方法上,墨子却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主张。墨子断定:儒家的 “私德”伦理及其弊端,与其以天下正义和福利为目标追求的 “公德”伦理截然不同,所以墨子明确提出了 “非儒”①.墨子墨学更富有一种科学精神和公共意识,与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观念构成了继承和批判的关系。在数学、力学、光学、工程科学等方面,墨子均有深厚的基础和重大建树。

  在墨子墨学的宏大体系里,蕴育着远大的学术理想,它试图揭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的一种内在和必然的联系。其 “兼相爱”和 “交相利”两大理念,可视为这一体系的最高程度的概括。而 “天下为公”正是墨子墨学公德伦理的思想基础,也是 “兼相爱”和 “交相利”理念或原则的基本前提。

  二、墨子还是孔子,谁是 “天下为公”的首义者?    “天下为公”的概念,一般可追溯至汉儒经典文献 《礼记》,其中 “礼运”篇有两节均假孔子之言,描述了 “大同”与 “小康”两种社会形态: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执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②若搁置一下两种社会形态的具体内容,考察其中 “天下为公”和 “天下为家”两个概念,到底是 “天下为公”还是 “天下为家”?以及何为“天下为公”?正是墨学公德伦理与儒家私德伦理的理论分野。笔者认为,虽然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创立了仁学思想体系,但仍未摆脱传统儒家已有的家庭模式和 “私德”伦理结构。仁学适应的仍是以血缘亲情为基本关系的私人生活领域,以及家国一体的封建专制结构,所以其价值观主要在维系血缘亲情和宗法制度的人伦关系。

  在 “天、地、人” (三才)道德关系中,传统儒家最注重人伦一维,而且是以家庭为核心的 “五伦”关系。在此基础上,强调将 “仁、义、礼、智、信”等 “五常”道德贯穿于 “五伦”之中。

  而墨子墨学以 “天下人”主要是平民劳动者为视角,主张人际平等的 “兼相爱”和 “交相利”,以及 “修身”“尚贤”“非攻”“尚同”等 “公德”伦理及价值观和方法论。看起来,墨子提出 “兼相爱”和 “交相利”,与孔孟儒家的 “仁爱”或“仁义”,都是提倡人们要相亲相爱和一视同仁。

  但 “兼相爱”者,贵在一 “兼”; “交相利”者,实为互利,即天下所有之人,不论亲疏远近、强弱多寡、上下等第和贫富贵贱,实质上应为一个“投我以桃,报之以李”①的利益共同体关系,即理应平等相待、互助互利和相亲相爱,而不是相互践踏和侵犯。因为传统儒家的 “仁爱”和“仁义”,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人与人之间原有的亲疏远近,以及君臣及父子的既得利益和不平等关系,始终是主张 “爱有差等”的。

  墨子进一步指出:当今天下之所以动荡不安和不得而治,乃是因为人们 “亏人自利”和 “相恶相贼”,违反了 “兼爱”和 “相利”之规则而发生的。所以,人们往往看到的是:王公大臣不能效忠君主,君主不能惠及王公大臣;儿子不能孝敬父母,父母不能呵护儿子;每家每户只能自利其家,很多人只能以损人来利己,等等。然而,如何才能做到 “兼爱”?或者说这种爱 “从何而来?”墨子提出了 “尚贤” “非攻”和 “交利”等法则。实际上,墨子的 “交相利”,不仅是一种理念,同时也是 “尚贤” “非攻”以及“兼相爱”法则的具体化诠释,是组成社会的人们相互交往时所应有的态度和方法。墨子进而解释说:“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是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墨子·兼爱中》)即一种国与国、家与家、人与人的平等相待和互惠互利的交往规则及其遵循,才是天下太平的前提和共同利益的保障。

  显然,墨子 “天下为公”的伦理思想具有创造性,其道德意识也是广大和深远的,这一点已经超越了传统儒家。针对儒家注重于亲情的私德伦理,墨子曾批评有言, “今天下之士君子,知小而不知大”,而囿于一家一国,或 “之于天也,忽然不知以相儆戒”②.也就是说,在一家一国里,士君子们或者儒家还能经常告诫应该怎样做,但出了家国之门而面临天下,就没有了规矩1关系基础上,植根于亲情血缘,在有限的范围内,提倡忠孝仁义,故不免有其局限性。所谓“泛爱众而亲仁”,只能借助于人人皆有的恻隐之心推而广之,表现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晕轮效应,所以儒家的 “五伦”道德只能称为 “私德”伦理,即 “建立于传统亲情伦理基础之上,在熟人熟事社会中,中国人所遵循的道德准则以及所具有的道德品质”③.而墨子墨学着眼于 “天”和 “天下”,以 “天下人”平等、进步、共和、富强为目的,必须寻求和遵循对应于广泛社会的原理和规则,因此可概括为 “公德”伦理。可见,墨子的公共生活意识,远远超过了孔孟儒家以一家、一族渐而扩展为国家的有限视野,而是由 “天下人”所组成的整个社会。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 (人)之天下也。”(《吕氏春秋·贵公》)在 “天下人”所组成的大环境中,社会运行应制定什么样的规则和秩序,在社会活动中人们应该遵守哪些道德原则和规范,以及具有什么样的道德品质?这些乃是墨子构建公德伦理的核心问题。墨子相信:对应于“天”和 “天下”的社会运行法则是天然而存在的,以此作为经济与社会活动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即在人们各自利益的基础上,保证彼此之间的尊重、平等和互助,鼓励人们开展竞争与合作,各尽所能和发挥才干,即可归纳为 “兼相爱”和 “交相利”之法则。进一步地说:没有“天命”,不应该有血缘、身份和等级的差别和限制。然而,包括 “尚贤”“非攻”“非命”在内的“兼相爱”和 “交相利”的公德伦理,与儒家以血缘亲情和宗法礼治为基础的私德伦理无法一致。因此,墨子一反儒家局限于 “君臣、父子、夫妻、兄弟”的忠、孝、慈、惠等不平等礼义或情义道德,倡导一种广泛兼容和平等互利的伦理道德,这就是: “尊赏贤而任使能,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嬖颜色。”(《墨子·尚贤中》)墨子进一步指出:倘若一个社会:不能做到平等相待、分清是非、辨别善恶,受奖赏者不是有功的贤者,受惩罚的不是犯罪的暴人。 “上之所赏,则众之所非。”“上之所罚,则众之所誉。”(《墨子·尚同中》)这样必然会导致人心涣散,老百姓厌恶劳动,不愿互助而有所贡献;多余的财物也不愿意捐献和帮助贫困的穷人;甚至于自己的学问和知识也不愿意用来传授和教诲他人。墨子认为,这样一种没有道德和不平等的社会,就是因为没有实行 “兼相爱”和 “交相利”的结果。

  诚然,两千多年前的墨子倡导的 “公德”伦理社会,还不能与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相比,但古代先贤们的 “天”及 “天下”意识及其价值取向还是值得肯定的。那么,既然不同于儒家私德伦理,墨子的 “兼相爱”和 “交相利”的 “圣人之法”,其公德伦理又是效法何处?或者说其根据何在?这大概就是传统中国 “天下为公”的价值理念的来源。

  如前所述,虽然有史以来,被列为儒家经典的 《礼记》,其中记载了孔子倡导 “天下为公”,加之晚清康有为等人 “大同”学说的渲染,致使“天下为公”归入儒家名下,但这是很笼统和很可疑的。《礼记》的汇存和流传已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有史记载,孔子曾删订和整理 “六经”,作为教材内容,其中记载了夏、商、周三代先前或曾有过 “天下为公”的思想基础。孔子热衷于教育,抢救国故,对于传统文化的贡献是无与伦比的。但 “六经”思想内容多元而丰富,并非为儒家所独有,而是先秦诸子百家著书立说的共同资源。墨 子 创 立 墨 学,更 多 地 是 直 接 引 用 了《易》《诗》《书》《礼》等思想观念。而且自汉代独尊儒术之后,学术界如欲禀承墨学,也只能是“明孔实墨”①,即在孔子名下吸纳和宣扬墨学思想。纵观 《论语》 《孟子》等儒家经典文本,尚缺乏孔孟儒家提倡 “天下为公”思想和逻辑的支持。反而,当我们审视 《墨子》整个思想内容和体系,再与 《礼运》篇作一对比,可见墨子才是“天下为公”的倡导者和首义者---深入而全面地阐释了 “天下为公”的涵义②.不过,需要指出的是, “礼运”篇的 “天下为公”是经由儒家解释和发挥的。而墨子的 “天下为公”这一基本理念,主要是作为 “兼爱”及公德伦理的思想基础,并不等于说墨子就倡导具有理想化色彩的 “大同”社会。把 “天下为公”与 “大同”社会联系起来,其实还有理念与实践在形而上和下的层次分别。毋庸置疑, “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应是墨子亲士、修身及兼爱的应有之义;而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乃是墨子 “是以老而无妻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墨子·兼爱下》)的翻版。笔者认为,墨子这些论述旨在对于 “兼爱”“交利”和 “天下为公”

  理念的阐释,而不是对 “大同”社会的具体刻划,因为墨子墨学还有着与孔孟儒家绝然不同的义利观和人性论,其伦理思想既非主张大公无私,也不赞成自私自利。墨子的 “天下为公”思想观念虽以 “夏政”为指称,但是主张社会进步和向前看的。而中国历史上的 “大同”社会,是一种 “大公无私”式的理想的社会形态,主要是经由后儒或后墨包括道家的想象和发挥,对古代这一似曾有过的原始氏族社会的具体化描述。

  三、弘扬墨子墨学,坚持 “天下为公”的社会本体论    而墨子是通过 “天志”和 “法仪”思想来揭示其 “天下为公”的理论来源的。针对儒家只能效法君、亲、师的传统法则,墨子认为:(天下)人伦社会, “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墨子·法仪》)就是说,在如何理解人与社会、制定准则和有效治理的问题上,墨子认为儒家所提倡的私德伦理,诸如 “三年无改父之道”,以尊卑方式效仿和继承君、亲、师为标志的传统法则(孝道和人治)是不符合天之原理的。那么,要治理社会人们应该诉诸于什么?这就是要追溯至“天志”,即为 “天”所固有的本意或运行的法则。墨子以一种拟人化手法,将 “天”描绘为能兼容万事万物的系统,无偏无私,并具有神秘的力量:天下万物俱备和各得其所。其中,每个人都为 “天”之所有的,而 “天”对于天下所有人(物)都提供了衣食。自然而然,天下人组织成了一个个的家庭、乡里和国家。而国家 (包括百姓、士人、三公、天子)虽有大小和强弱,但都是天下的国家;人虽分为不同姓氏、家庭和长幼、贵贱,但都是天下的臣民,它们都是平等的。这都反映了上天的意志---天下为公。之所以要 “尚贤”和 “尚同”,也就是要顺乎天意,因为天地运行存在不为人的意志而转移的规律,人们必须按照天之运行的规则活动。墨子还警告说:“夫既尚同于天子,而未尚同乎天者,则天灾将犹未止也。”(《墨子·尚同中》)既然 “天”是如此 “无私”和 “博爱”,那么天下人就不得相互交恶,必须遵守 “兼相爱”和 “交相利”以及一视同仁的平等法则。可见,墨子的 “天”和“天下”观,不仅阐述了 “天下为公”的基本理念,回答了什么才是他的 “夏政”,还揭示了一个基本原理:人来源于自然,必须按照自然的规律和法则活动行事。

  还需要特别指出,墨子的 “天志”不同于传统儒家的 “天命”.“天志”与 “天命”虽然都是强调生命的本源及其神秘性,富有强烈的生命意识,但前者肯定人的努力和作为,而后者否定人的努力和作为。所以, “天命论”认为人 “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所以人只能 “顺天由命”.墨子直截了当地指出,儒家宣扬的 “天命论”是谓不仁不义: “命富则富,命贫则贫,命众则众,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 寿 则 寿,命 夭 则 夭。 命, 虽 强 劲 何 益哉?”① 其目的无非就是:在上可以不积极作为而推卸责任,在下可以放弃争取和努力,任由封建社会和宗法礼制的秩序安排。而墨子的 “天志”主要在于强调自然而然的规律性和有序运行的法则,人们必须遵循这些规律和法则并做出自己的努力。否则,我们就很难理解墨子一方面坚持 “天志”和 “法仪”,而另一方面却强调 “非命”和 “非儒”,并鼓励人们担负起人的职责和自强不息,批驳孔孟儒家既然强调 “天命”为什么还要劝人努力学习的自相矛盾。因为孔孟虽讲一视同仁,寄希望于人的道德人格的确立和物质生活的均等化,所谓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论语·季氏》)。

  事实上,在君臣父子等级森严的礼治秩序下,这一主张犹如空中楼阁,是没有基础也是不现实的;而墨子诉诸于 “天志”,主张 “兼相爱”和 “交相利”的天下之义,是对 “天下为公”之公德理念及其方法论的总体方面的阐释。所谓“兼相爱”和 “交相利”,概括起来就是一种以平等的原理和原则处理好天、地、人之间关系的公德伦理及其法则:天下所有人都是也应当是平等相待与和平共处的。 “兼”乃兼容并蓄,视人如己,在同一整体中不可以尊卑好恶区别对待。即人际之间均应做到平等相待和互助互利;而非“别相恶”,即将自己与他人敌对地看待,或 “亏人利己”,或利用权势掠夺和奴役他人。因此墨子创立的公德伦理乃是一种公平正义理论。如墨子所言:“义正者何若?曰: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傲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老也。是以天下之庶国,莫以水火毒药兵刃以相害也。”(《墨子·天志下》)不可否认,在古代中国,这一正义观念即便是在世界文明史上,也是具有先见之明且难能可贵的。

  所以,如果缺乏对墨子墨学 “公德伦理”的深入考察,那么就容易导致针对 “天下为公”的理念作出非墨化的理解:一是 “大公无私”论,即从社会本体论上将 “公”与 “私”作为对立面,主张以公灭私,陷入 “大同”社会的理想主义;二是 “一家王朝论”,即家国一体的专制结构,所谓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它们都是否认属于人民的个人利益。因此,要克服有史以来传统儒家文化重 “私德”而轻 “公德”(梁启超语)的影响,坚持 “天下为公”而非 “天下为家”,墨子墨学的公德伦理思想确是一份宝贵的传统文化资源,在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下,值得继承、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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