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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伦理思考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伦理学

   [论文摘要]和平原则的道德价值,主要表现在对生存原则的肯定、尊重和对不同社会形态、意识形态、文化背景、价值观念的包容。道德融入发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人类最大限度地共享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的同时。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以及促使世界各国谋求发展的目的和手段道德化。和平与共同发展原则不仅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应成为国际关系伦理的基本原则。
  [论文关键词]和平发展道德意蕴
  和平与发展是世界的两大主题。这既是一个被昨天的历史和今天的现实证明了的客观命题,也是一个被政治家和学者反复论证了的理论命题,又是一个被广大普通百姓亲身感受了的现实命题。和平与发展作为人类生存和社会繁荣的必要条件和客观需要,虽然已成为全人类的广泛共识,但当今世界正在发生的一切却无情地告诉我们,和平这一以人类现有的理性实现起来并不太难的目标,却总在自称是热爱和平的人类自己之间不断的相互残杀中,离我们非常遥远。饥饿、贫穷、无助与生存危机,这些以人类现有的聪明才智和当今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本应该远离我们的东西,却总在困扰着我们。“类和平”与“类发展”成为人类永远的关切。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除了现行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之外,还有一个内化在每个人心灵深处的东西——道德。笔者认为,和平与发展作为一个原则,所包含的道德涵义,在国际关系中所起的作用是值得研究的。
  和平与发展是人类的共同追求,对于这一命题已不存疑问。作为人类文明延续的前提,它们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对于和平与发展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普通而善良的人们总是认为,和平与发展本应是一对孪生姊妹,和平既是人类自身生存的必要条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平与发展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和平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和平的保障。如果说没有和平的发展难以实现的话,那么,没有发展的和平也同样难以维持。从这一角度看,和平与发展可以说是互为前提的。
  但事实并非如此。古往今来,总有一些奉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大国,把实现自己的和平与发展建立在别国的战乱和贫穷的基础之上,以牺牲别国的和平与发展为代价。他们从极端利己主义的角度出发,客观上,为了自己发展所需的资源,他们不择手段,甚至不惜发动侵略战争来掠夺别国的资源;主观上,他们总是认为别国的繁荣与发展会对他们国家安全和利益构成现实或潜在的威胁。于是他们千方百计地破坏别国的稳定,控制、打压别国的发展。正如,美国国际政治学家汉斯.摩根索(Hans.J.Morgen~au)在其《国际纵横策论》一书中所指出的:“国际政治可以界定为维护和增强本国强权、遏制或削弱他国强权的一种持续努力。"而从这一角度看,和平与发展又是互不相容的。
  和平作为一种状态是就世界而言的,与之相对立的是战争和冲突,战争和冲突是和平最大的敌人。就整体而言,二者之间具有不相容性,战争破坏和平,和平拒绝战争。一些人从私有制理论、国家理论、社会制度理论和社会心理理论等角度分析了战争的起因和战争的不可避免性。有人认为,“私有制是战争的根源;人类要消灭战争,必须消灭私有制。”有人认为,“战争的根源是国家利益的冲突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不能用其他手段去解决。”有人认为,“战争是由于非民主的制度所致,”他们宣称民主国家之间没有战争。有人认为。“战争现象与人的本性和心理活动有关。”他们认为,“人本身存在着物质欲、权力欲、竞争欲、激动欲和虚荣心等欲望。
  人类的这些欲望在一些条件下导致人们之间的冲突和战争。”不可否认,上述分析的客观存在和历史的合理性。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由于地球村和全球利益共同体的客观形成,我们同样也不可否认,即使在私有制、国家、不同政治体制、人的欲望继续存在的条件下,以人类的理性和道德水准,也同样存在避免战争、实现和平的可能。
  和平作为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最佳社会状态,本身包涵着极其丰富的道德内涵。和平原则的道德价值,主要表现在对生存原则的肯定和尊重。求生总体上说是人的一种本能,求生就是对生存的追求和向往,对死亡的拒绝和逃避。生存原则无疑是人类最基本的共同原则,离开了这一原则,一切将无从谈起。而只有在和平原则实现的前提之下,人类的类生存原则才能成为可能。
  和平原则的道德意义还体现在对不同社会形态、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价值观念的包容与尊重。因为,没有这种包容与尊重要实现和平是不可能的。如前所述,和平作为一种状态是就世界范围而言的。那么,道德的适用范围又怎样呢?众所周知,道德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的,道德原则的适用范围也是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而EI益扩大的,其轨迹是从氏族、部落到城邦、国家为核心单位的扩展。尽管目前人类的道德实践还没有完全超出一种以国家为基本模式的伦理体系,也就是说,目前人类各种不同的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还深深地打上了不同社会形态、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价值观念的烙印。
  和平作为一种原则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和平作为一种状态是就全世界而言的。这就是说,和平是全世界的共同和平,而不是少数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和平;和平应该属于全人类,而不是一个或几个国家的专利。那些企图把自己的和平建立在别人的战争基础之上的图谋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你不让别人安宁,别人也不会让你安宁;你让别人难受,别人也不会让你好过;破坏别人的和平就必然会以牺牲自己的和平为代价,人类几千年相互交错的战争史和和平史无不证明了和正在证明这一点。当今世界,在全球经济共同体、政治共同体还远没建立的情况下,我们不难理解一个国家的领袖对本国的安全和其他利益有一种优先和权重的考虑,“只有在致力于保障自身生存的同时也顾及其他政治体中人们的生存,顾及整个人类的生存,这样的行为原则才能获得一种客观普遍性,才可能构成为一种道德原则。”如果他“只是单方面地追求本国的绝对安全,只是视本国公民的生命为至高无上而不顾他国人民的生存,不仅是不明智的,也是道德上有缺憾的。”
  正如我们所讨论的和平是一个国际概念一样,这里将要讨论的发展也是一个国际视野中的问题。一般来说,广义的发展理论,是指从人类历史的角度探讨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及其发展前景。它不仅涵盖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同时也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冷战”结束以后,发展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和探讨的热门话题。特别是近年来,“可持续发展理论”、“经济全球化理论”、“知识经济理论”以及“科学发展观”等新理念的提出,就充分反映了人类对自身发展问题的关注和为之付出的不懈努力。和平是发展的前提,没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同时,发展又是和平的保障,没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没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和谐发展,人类要安享和平也是不可能的。如果说,和平原则关注的基本点是“类生存”的话,那么发展原则的终极关怀也应该是“类发展”。
  道德融人发展的意义,即发展的道德价值,主要体现在人类最大限度地共享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的同时,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发展的终极关怀,就是使人们的利益(现阶段主要是指国家利益、地区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和各种需求得到尽可能的满足。关于利益的本质,恩格斯指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换言之,利益是人们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表现。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文明决定精神文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社会道德,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文明的提高,对社会道德的进步和人的道德水平的提高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关于发展,邓小平有一句名言,“发展是硬道理。”正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才为人类道德进步提供了物质前提。关于物质与道德的相互关系,中国有句俗语,“饥荒起盗心”,颇能说明道理。“饥荒”本是一个物质的概念,属于客观世界的范畴,如果不把它与“盗心”联系起来,是没有任何道德的涵义的(这里所讲的道德涵义,既包括正面的道德涵义,也包括负面的道德涵义);但一旦把它与“盗心”联系起来,就赋予了这句话非常深刻的道德涵义,它从一个侧面深刻揭示了物质与道德的相互关系,即适当的物质基础是良好道德的物质支撑。
道德融人发展的价值还在于促使世界各国谋求发展的目的、方式和手段道德化。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发展的终极关怀,就是使人们的利益和各种需求得到尽可能的满足。那么,谋求发展的目的是什么,以什么方式和手段谋求发展,则是伦理学所密切关注的。人类社会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发展与冲突相互交替或并存的历史。从哲学的角度讲,发展并不排斥冲突,也不否认冲突在发展中的作用,但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发展和冲突(从哲学的角度讲,冲突是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并非完全意义上哲学的概念。一般意义讲,发展是人类永恒追求,冲突,特别是战争是发展最大的敌人。如果从伦理学的视角谈发展,我们关注的就不仅仅是发展的阶段性结果,发展的目的、过程、方式和手段等都是伦理学所要关注的,即发展的目的、过程、方式和手段是否符合道德规范。从伦理学的视角谈发展,我们就会赋予发展以道德的涵义,即什么样的发展是道德的,什么样的发展是不道德的。
  通常情况下,道德是指道德行为全过程的道德,而任何一个行为通常包括行为目的、行为手段和行为结果。目的是否道德是判断主体行为道德与否的根本依据,罪恶的手段是由罪恶的目的所支配的,罪恶的目的和罪恶的手段必然导致罪恶的结果。行为手段和行为结果是衡量主体行为是否道德的外在依据,通常情况下,罪恶的目的总是与罪恶的手段相一致,要实现罪恶的目的往往需要使用罪恶的手段。但有时罪恶的目的却要用善的手段来实现。“目的是无法被直观的,因此恶的目的有可能被掩盖。道德常被带有恶意的国家当成手段。……道德可能成为一种最廉价也最能有效地达到目的的手段。”仁爱之国践行道德,狡诈之国利用道德。在当今国际关系中,“人权”、“道德”、“人道主义”往往被一些国家别有用心的政治家们大加渲染和利用,并以此作为他们对外扩张势力范围、武装颠覆别国政权、武装干预别国内政、掠夺别国战略资源的理论依据。“在美国的对外政策中,没有任何问题比道德问题更使人迷惑、引人注目的”。伪善(hypocirsy)因此在美国的对外政策界成了普遍现象。道德沦为了虚伪的意识形态。”他们往往打着“人权”、“道德”和“人道主义”的旗号,实际上却干着粗暴地践踏他国人权、不道德和非人道的勾当。道德的涵义被他们歪曲,道德的作用被异化。诡辩论者通过道德辩论,可能把一个道德的国家说成不道德的,也可能把一个不道德的国家说成道德的。但国际道德规范得到认同的前提是建立在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基础之上的。如果说,维持国内道德规范的力量是以民意为基础的国内舆论的话;那么,维持国际道德规范的力量则是以大多数国家的意愿为基础的国际舆论。我们不否认,道德标准的相对性,即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具有某些特殊的道德规范和标准,但我们决不能因此就否认道德原则的普遍性。想用道德标准的相对性来否认道德原则的普遍性,或把道德标准的特殊性凌驾于道德原则的普遍性之上的作法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我们不排除特殊情况下,善的目的也可能与“恶的手段”相结合。如联合国授权的武力维和行为,一个国家使用国家机器来维护本国的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用暴力制止犯罪等等。这种善、“恶”结合,虽属无奈之举,也广泛被人们所理解,但它却为那些使用恶的手段来达到恶的目的的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崇尚马基雅维利主义的政客们提供了一个现实依据。
  “在全球体系中,任一层次行为体的现实境况可以展示为一个生存与发展的状态序列。……优化状态、弱化状态、劣化状态、危险状态”。在这个序列中,任一层次行为体都会自觉地把“优化状态”作为自己努力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所以这个“优化状态”应该是全人类的优化状态,而不应该是少数几个国家或地区的优化状态。如果说,核武器的出现,唤醒了人类的“类生存”意识,那么全球利益共同体的初见端倪,就应当唤醒人类的“类发展”意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和平原则与共同发展原则不仅仅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应成为国际伦理的基本原则。尊重和平,通过和平谋求共同发展是道德的。蔑视和平,以非和平手段谋求一己之利是不道德的。通过共同发展,福荫人类来实现和平是道德的。牺牲别国利益,破坏世界和平,来谋求自己所谓的发展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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