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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传统道德规范的精神对现代道德规范建构的启示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伦理学

   [论文摘要]今天的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发展,在着力构建现代道德规范时,我们不能忽视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而是应该把构建现代道德规范建立在中国历史文化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才能使现代道德规范构建有历史的和文化的根基,才能彰显和谐中国的社会底蕴。从而更好的去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社会面临的“道德失范”现象。
  [论文关键词]中国;道德规范;建构;启示
  一、中国传统道德规范的精神
  中国传统伦理源远流长,精微而博大,这对我国传统道德规范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理论系统与建构原理。这种系统与原理是传统的道德规范特质不可缺少的要素。这里我们抛开些先验的理论模式,从中国传统道德规范本身的特质出发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与总结。
  1.家族本位
  中国血缘文化的特点,决定了中国伦理精神以家族为本位,因此在道德规范中人们也以家族利益为核心。正如黄建巾先生所说:“巾土以农立国,国基于乡,民为聚族而居,不轻离其家而远其族,故道德以家族为本位。所谓五伦,届家者三,君臣视父子,朋友视兄弟,推为则四海同胞天下一家。”
  这种家族本位主要表现在人伦关系中以家族血缘为原型,设计整个人际关系。血缘家族是传统伦理的根本,它在伦理生活,伦理精神中具有绝对意义。中国文化价值取向、出发点以及人的确立方式等都有着浓厚的家族本位思想,如孟子在“人伦”中把调节家族内部的核心关系——父子关系的道德规范列为首位: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腾文公上》)。《大学》提出“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表明了家庭伦理的重要性,以及后来董仲舒制定的“三纲”中,“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的内容,其中两纲属于家庭伦理。因此,家族精神既是人伦的原则与出发点,又是人伦的归宿;既是人格的出发点,又是人格的最高理想。家族的原理就是整个社会的基本原理,家庭精神不仅是中国道德规范的根本精神,而且也是中国伦理精神的根本,这种家族精神对中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在社会道德规范上,它使血缘关系成为整个社会的根基;在个体道德规范上,以考悌为核心;在思想上,以亲疏、亲尊为道德思维模式。其次,它确立了传统道德的核心一一维护血缘关系和等级统治的孝亲忠君,始终是封建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第三,以血缘为最高价值取向,“亲”成为价值的始点与标准,血缘宗法足社会结构的原理,形成一种家族式的集体主义。但这种家族的原理与精神,对家庭来说是比较满意的,而对国家则是灾难性的。第四,以家族为本位的传统伦理,也造就了中国的宗法家长制的君主专制制度相结合的社会。
  2.重义轻利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一个根本观点是“重义轻利”,那么很显然在巾国历史长河中中国人将“重义轻利”就作为一条指导行为的道德规范。所谓“义”,主要指道德伦理,后经董仲舒,朱熹将它哲学化和神化为“道”或“天理”。所谓“利”,指个人的私利、私欲,并不泛指国家、民族的普遍利益。在中国史上,体现“重义轻利”思想的例子数不尽数。如,孔子言:“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论语·里仁》)“子罕言利”(《论语·子罕》)苟子主张以义制利。他说:“正义而为谓之行。”(《正名》)即认为符合义去做,就叫做德行。又说:“利少而义多,为之。”(《修身》)“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重死而持义不挠,是士君子之勇也。”到了汉代的董仲舒那里,在义利关系上,仍是重义轻利。其言日:“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权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矣……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意者,虽富莫能自存。”(《身之养重于义》)明清之际王夫之也认为离义无利。《尚书引义·禹贡》说:“立人之道日义,生人之用日利。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人害,人用不生……”但中国的重义轻利思想实际上是被当时统治者利用,最后变成了被统治者的个人利益应无条件服从统治者的利益,而且是绝对的服从,故有“杀生成仁”、“舍生取义”的说法。这种义利观更加突现了中国人在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上是以“重利轻义”为道德准则的。
  3.个体至善
  在中国伦理精神中,个体至善的传统也是表现的相当明显。因此社会倡导的道德规范体系主要是强调个体的道德修养,中国伦理强调道德修养,强调克己,提倡存理灭欲,“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就是这种追求个体至善的价值取向的体现。孟子提出的存心、养气、寡欲思想;孔子的“克己”、“修己”、“正身”的修身方法,等等,都体现出了中国传统社会所倡导人们个体至善的道德规范。根本旨趣是改变自己以适应或维持社会秩序。它以个人本性即善之人性为起点,强调个体的上心诚意与修身养性。修身养性实质上就是以“道德我”克服“欲望我”,达到道德上的超越。在个体与整体、个人与社会关系上,突出个体为善的主动性,强调通过个体道德主动性的发挥来完善人格。这种价值取向,它不是以追求社会及社会规范的公正合理为目标,而是以个体对社会规范的自觉遵循即个体至善为条件,一是在政治生活中,就导致这样的现象:个体越修养,越至善,政治越专制,社会越不合理,也就是在造就“道德的人”的同时,维护着一个“不道德的社会”(封建社会)。这不能不说是中国传统伦理的悲剧。

  4.中庸和谐
  中国伦理精神的最高境界是天人合~的中庸境界,这种“极高明”的中庸境界落实到道德行为上就是求和执中,无过无不及,这种中庸和谐的伦理精神也正是社会所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引导着人们的行为。具体地说,就是严格按照孔子要求行动,求得个人伦理的贯通和谐,并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达到人性的提升,由此也达到人伦建构与人性提升的和谐。中庸之道,就德性状态来说是执中,就价值取向来说是求和,就最高境界来说是天人合一。这里的“和”包括个体德性的“和”与社会伦理的“和”,不论是个体德性的“和”还是与社会伦理的“和”,总的来说,就是要达到各种伦理关系之间的和谐,达到于天下一家的境界。这种“和”的境界,也就是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朋友有信的五伦境界,亦即是孔子“礼”的境界。“礼”的核心就是“和”,“礼之用,和为贵”,“礼”的境界就是“和”的境界。总之,中庸和谐的精神是中国伦理的最高精神,而天人合一则是这种精神的最高价值与最高精神指向,它是中国伦理的整体精神形态。指导着人们的行为规范。而我们今天要努力创建和谐社会,是与我国传统伦理中追求中庸和谐的思想是分不开的。
  5.人情主义
  人情精神是中国传统伦理精神的突出特点,因此中国国民在道德规范中所体现的人情味是十足的,它用人情的法则建立起人们间的伦理政治关系,使人情成为宗法社会的深层的人际结构原理与社会结构原则。人情主义的本质是伦理政治,它是人们在主观精神形态上把伦理与政治融为一体。
  具体来说人情作为一种社会主动机制,其表现为正己修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在传统伦理中,“君之心为惠,臣之心为忠;父之心为慈,子之心为孝。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的结果就是君惠臣忠,父慈子孝。”那么在日常生活中,这种人情主义使社会生活具有较浓的人情味与人性气息,孔子的忠恕之道也就是“已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人情主义精神形态的最好表述。在中国人的骨子里,那种人情味一直教导着人们要知恩图报。直到今天,中国人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仍然比较注重人情,应该说是历史的人情种子留在了我们体内,不断的滋生着,约束着,也引导着人们的行为。
  二、中国道德规范的重建
  以上从家族本位、重义轻利、个体至善、中庸和谐及人情主义论述了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精神,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文明,有很多旧的规范已经僵化,并且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桎梏,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规范都不合情合理。因此,中国伦理中的道德规范精神哪些仍需保留,哪些需要抛弃,在这里就形成了问题的关键。中国伦理中道德规范的重建是势在必行了。
  根据时代精神与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建构起新的、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这是近代以后的中国道德规范发展的大趋势。如果把中国道德规范的建构放在东西方文化融合的国际大潮中,新中国道德规范的建构就是由优秀的传统道德规范精神与民主精神,科学精神的辩证统一。科学、民主的精神来源于西方,但是我们不能将西方的东西全盘引进。中国的传统道德规范精神是有很多问题,有些道德规范可能既不尊重客观必然性,又无价值意义;有些道德规范可能尊重客观必然性但元价值意义或有价值意义但不尊重客观必然性,但我们不能全盘否定。只有在传统道德规范了注入西方科学、民主的时代精神,才能给原有民族精神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伦理和科学、民主的统一,既是中国文化的新模式,也是中国传统道德规范的突破,具体问题如下:
1.“家”与中国道德规范
  在前面,我们谈到“家族本位”是中国道德规范精神的根基,血缘关系构成中国伦理关系的范式,家族道德规范成为个体德性的源泉,“家”在中国伦理中具有绝对的地位。家族本位给中国伦理精神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人伦建构上,它形成了“血缘一宗法一等级”三位一体的关系。它的优点在于在个体德性上强调孝道,人伦情感,整体至上等,这恰恰是尊重了客观必然性。这些好的方面,我们仍要继承、保留并发扬光大,但是这种家族本位的道德规范中也有十分明显的缺陷。它使人的伦理精神意向局限于家族之中,用血缘关系厘定社会关系,从而被统治阶级加以利用,产生了不道德的社会(封建社会),应该说,中国人精神结构中法制观念、自主意识,自由意识的缺乏与这个缺陷是分不开的。这却有违我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一直到现在中国人在这三方面意识中仍然完全摆脱不了此困境,因此,中国道德规范的重建,一方面要改变原有家族精神中的不足方面,保留并发扬其中具有优越性的特色;另一方面,要根据家族关系的变化改变伦理精神的原理和结构。概括地说,就是要改变家族本位的传统,由家族本位变为社会本位,使家族伦理变为社会伦理。同时要改变由家族权威而导致的尊卑等级的传统,形成民主、自由的伦理基础。中国伦理精神的家族本位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但必须根据新的时代精神对其加以改造,形成一种新的伦理精神格局。只有这种既能保持优点又能克服缺点的新的道德精神,充分体现出它的客观必然性和价值意义的道德规范,才能被我国公民内化并发扬光大。

  2.“人”的理念
  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中对“人”是及其重视的,甚至将人放在核心地位。因此它强调“个体至善”“重义轻利”,当然“个体至善”强调个体的道德修养,强调义务、轻视权利。因此,塑造了极高的圣人人格。这种伟大的人格在中国史上随处可以体现,如“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形象;“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忧困忧民形象都是如此。
  在这种人格力量的影响下,中华民族培养出…批又一批的仁人志士,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但这些理想人格表现出一个共同倾向,他们的主体性只是道德的主体性,即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性,他们不追求个人的地位、基本权利,而是处处追求着道德理想,处处体现着献身精神。没有把自己放在“人”这个主体的显赫位置,也不注意对自我的珍视,如与之相联系的俗语就深刻地表现出了这一点:逆来顺受、唾面白干、看人脸色行事、得饶人处且饶人,等等。人活着首先不是以自我为主体,甚至不知道自己首先是个人,几乎是在为别人活着,很看重别人怎么看我,怎么评价我。这种价值取向,桎梏着人的全面发展,使个体毫无个性和独立性,有的只是无条件的认同和追随,在这种社会中人民也毫无民主意识。这样的道德规范价值取向与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严重相悖。因此,中国道德规范的重建,必须倡导人们不仅要有道德的属性,更重要的是有政治的、经济的属性,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弘扬主体意识的同时,充分肯定个人的责任感意识,应充分重视人的权利,达到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而且要大力倡导民主,学习西方的民主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人情主义问题
  中国人注重人情,直到现在可以说中国人仍然是比较有人情味的。这种人情主义道德观有它的可取之处,比如说,造就了知恩图报的人格,人与人之间宽容、互助的特征,以及就像在前厨说到的,在传统伦理中的那种“君之为惠,臣之心为忠”,“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的优良传统美德。但是,演变到今天我们的社会中出现了这样一个负面的影响,那就是愈演愈烈的人际结构原则和社会结构原则。这种人情精神的根基使得“亲亲”是出发点,亲属之间、朋友之间,任何事情都好办,无能也提拔,处处托关系,找门路。导致了我们今天颇于无奈的腐败现象。这一切不足我们想要的道德价值取向,因为愈演愈烈的腐败,只能阻碍社会的进步,社会最终元价值意义获取。如果国人将这种畸形的道德价值取向内化,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将不可想象,甚至有被葬送的危险。因此,我国道德规范重建立,应该加大反腐力度,强化公平、公正原则,给每一个人创造一个合情、合理场所,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巾以科学的理念引领人,学习西方的那种科学的用人观念,才能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也才能使我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最后我需要强调指出的足西方社会倡导的许多先进的道德规范理念,我们是应该学习的。但是,在后现代化过程中,西方社会产生了许多社会伦理问题,如,性观念、责任感意识,所谓的“人权”意识等等,都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闳为,我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在拿来西方的“优良产品”时,也混杂了一些“劣质产品”,甚至足“废品”,反而将我国很多传统的优良美德丢掉了。这是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并加以制止的。否则,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十字路口上,可能因为国人的严重的道德失范及西方成功地和平演变而迷失方向。这将是很可怕的事情。
  因此,我国的道德规范的重建问题十分紧迫。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便是国人当前严重道德失范的现实表征,其中的内容无不体现出我国的传统美德,更是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因此,通过借鉴两方现代化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继承和弘扬我国优良的民族伦理精神,并且牢牢把握要想让人们内化某种道德规范,必须使此道德规范在尊重客观必然性的前提下获得价值意义。且人们只有内化了这样的道德规范,才是一个良性社会发展所应倡导并发扬光大的。另外,要将我国的道德规范重建赋予世界性的意义与价值,最终实现巾国道德规范的现代化与世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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