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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礼制文化的内涵及其重构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中国哲学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华礼制研究渐成学界热点,其状有目共睹,其因亦显而易见。传统中国自古享有“礼义之邦”的美誉,炎黄子孙素有文质彬彬的精神风貌,这是因为自周秦以降,历朝历代关于礼制、礼仪的种种规定,向与治国方略之设计、社会秩序之构建、伦理道德之培养紧密相连。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政治文化)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简称为“礼制文化”。随着改革开放伟业的不断深入,礼义之邦正在遭遇礼仪缺失的种种尴尬,媒体和民间议论纷纷,啧有烦言,无疑构成了学术界重视中华礼制研究的现实背景。在笔者看来,在当下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之梦的伟大进程中,如何发挥中华礼制,特别是礼制背后所包涵的礼义对于人心的凝聚力,挖掘沉淀在礼义中的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与优秀品格,是中华礼制研究的应有之义,值得学人重视。

  一、礼仪是生活方式,礼义是精神价值

  无论古代中国,还是现代社会,礼制、礼仪、礼俗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都是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尽管传统礼制的整体框架在20世纪初随着大清帝国的覆灭而倾倒,但民间礼仪、礼俗中仍然保留着传统礼制的碎片和痕迹。现在的问题是,以繁文缛节、等级森严著称的中华传统礼制,还有研究、发掘之必要,或继承、发扬之可能吗?至少在笔者看来,答案是肯定的。

  自古以来,礼仪规范着中国人的生活方式,礼仪背后的支撑力是几千年累积沉淀而成的精神价值,这就是礼义。讲究礼仪、讲求礼义即是中国人之为中国人的内在特质之一。尽管作为制度规范的传统礼制已经解体,但作为精神追求的礼义却没有随之覆灭,它以礼仪、礼俗等形式依旧存活在国人的日常生活和行为规范之中。可以看到,在当下社会生活中,面对日趋丰富的生活样式和更加多元的价值取向,从漫长历史中走来的传统礼仪及其礼义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但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对礼仪和礼义的精神追求却从未停息,也不会停息。

  时下一种常见的流行看法是中华传统礼制弊端多于优长,此言有相当道理。笔者认为,由于传统是无法选择、无法割裂的,所以看待中华传统礼制应取辩证思维和理性态度。应该说大部分礼仪就其形式而言本无所谓精华与糟粕(如作揖与握手),而且直至今天仍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关键是要深入到礼制、礼仪所内蕴的精神与理念去一探究竟,决定取舍。有学者指出:传统礼制是附着在传统政治体制之上的,其整体框架已随清王朝的覆亡而解体,但是就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偏僻农村,“儒家文化虽已处于十分衰落的状态,但仍然支配着日常的社会生活:一切人伦关系,从婚丧礼俗到岁时节庆,大体上都遵循着儒家的规范,而辅之以佛、道两教的信仰与习行”。显而易见,儒家的文化观念连同礼制规范早已融入中国人的血液之中,礼制、礼仪连同其背后的礼义诉求也已内化为国人性格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知道,传统儒家的治国理政之道向以“仁政”“礼制”为其核心要素:《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云:“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礼记·礼运》称:“是故夫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

  《左传·成公二年》载孔子言:“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

  无须再加引征,“仁政”“礼制”四字,已经足以概括传统儒家的治国理政之道。若就施政理念而言,是德治主义的仁政;若就制度形式而言,则是等级分明的礼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礼是沟通天人的仪式,礼是社会等级的标识,礼是乡闾村社的规范,礼是立身处世的准则。在这个意义上,礼制可以说是中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上至国家典章制度、朝廷礼乐设置,中到社会礼俗和民间风尚,下及家庭伦理和行为规范,无不或多或少地体现了儒家礼制的种种影响。

  因此可以说,“从长远的历史观点看,儒家的最大贡献在为传统的政治、社会秩序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精神基础”。传统礼制、礼俗研究的确有助于窥得传统社会之特质和中华民族之性格。

  二、“礼”文化的核心是“仁”文化

  毋庸讳言,自西汉中叶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在长达两千余年的历史进程中,传统礼制,连同礼教、礼俗不免与“乾纲独揽”的帝制官僚体制纠缠扭结,逐步蜕变为一套自上而下的社会控制体系。历朝历代均用政教相维、纲常名教等理念和说教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于是礼教天理化,礼制教条化,最终成为禁锢臣民思想、束缚百姓手脚的镣铐和枷锁。自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以来,从陈独秀、李大钊到胡适、鲁迅,纷纷将批判矛头对准“君臣父子”“三纲五常”之类意识形态说教,横扫君尊臣卑、官尊民卑、绝对服从等片面规则,努力构建具有现代意义的责任与义务对称的伦理原则。他们对封建礼教的激烈批评与深刻揭露,以及欲用民主、自由、平等等公民权利理念来取代臣民等级观念,成为推动中国走出中世纪的重要力量,有益于民族觉醒和社会进步。

  但在今天看来,以陈独秀、鲁迅等为代表的中国文化先知先觉者,在对中华礼制的认识上是有失偏颇的。传统礼制因其长期附着在传统政治体制之上,必然具有种种封建之质核,特别是20世纪初中华民族正处在从帝制走向共和的历史关头,对其加大挞伐力度具有历史的正当性。然而同样无可否认的是,对于个人来说,礼及礼制又是立身处世的一套准则;对于群体来说,礼和礼制又是人际交往的文明规则;扩而大之,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礼和礼制则是为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制度而设计的。因此,礼制中必定蕴含着中华先民的生命经验和生活智慧。

  这种经验与智慧的深厚积累之核心,就是一个“仁”字。

  《礼记·仲尼燕居》载:“治国而无礼,譬犹瞽之无相与!”又说:“礼者,理也。”即统治者以“礼”来治事理政,也就是以“理”来治事理政。

  在儒家理念中,政治上最大的“理”就是要施行德治主义的“仁”政。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又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有耻且格。”(《论语·仁政》)即在仁政中,德与礼相互为用,不可分割。

  在孔子看来,仁政有诸种具体表现,国家在施政过程中必须具备。仁政的具体表现有五项特质:“恭”“宽”“信”“敏”“惠”,此即“恭则不悔,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又说:“能行五者与天下,为仁矣。”(《论语·阳货》)概而言之,便是庄重、宽容、诚信、勤勉及惠人。这些准则亦是各种具体而微的礼制规范由以制定和实施的内在理念。因而仁、礼关系可以简要地表述为“礼”为“仁”之用,“仁”为“礼”之体;或者说“礼”为“仁”之流,“仁”为“礼”之源。

  “仁”的原初含义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亲善关系。最古老的政书《尚书·仲虺之诰》有“仁,爱也”语,《诗经·郑风·叔于田》有“洵美且仁”语,是指民风。《左传·襄公九年》有“体仁足以长人”语,仁者爱人,施仁政可以发展人的才能。这些理念原本是先秦族群社会普遍存在的血缘亲情关系的天然反映,同样具有历史正当性。这种以家庭、家族、宗族为基本组织的族群社会被当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杜维明称为“熟人共同体”。秦晖认为,西周的宗法共同体就是以小共同体为特征的族群“封建”体制。在这样的“族群”社会中,“由天生的血缘亲情推出人性本善,由伦理上的长幼尊卑推出一种‘人各亲其亲、长其长,则天下太平’的政治秩序”。这也是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所说的“差序格局”。在这种基于血缘关系的小共同体中,由长者(族长)主导的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父权和父责相统一,即“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礼记·礼运》)。显然,这是一种对君臣父子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原初含义是:君要像个君,臣要像个臣;父要像个父,子要像个子,各安其位,各行其责。所以,从原生儒家的君权、父权中推不出后世“三纲五常”中绝对专制的理念来。恰恰相反,原生儒家的观念是“圣道”高于君命,儒士为王者师,信仰高于权位,所以孟子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之类的民本思想,荀子有“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荀子·子道》)的道德原则。

  从血缘亲情中生长出来的仁爱观念,再外推一步,即是“忠恕之道”。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根据曾子的解释,“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忠恕之道”的正解就是“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论语·雍也》),其反解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其基本精神都是将心比心,推己及人,也就是孟子所说:“不忍人之心。”“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

  (《孟子·公孙丑上》)由此孟子推出“四心”,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他将此作为“仁”之“四端”。孟子所言,实质就是人区别于动物、人之为人的根本特征,故可简称为“人性”,也就是“仁”的具体表现。古今中外,概莫如是。

  三、“礼”文化中沉淀着中华民族的精神风貌和优秀品格

  在儒家理念中,德治主义仁政的表现就是“外王”,而达致“外王”的唯一基础便是“内圣”,即统治者必须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成就“圣贤气象”,由此才能负起治国理政的责任。《大学》要求:“自天子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

  而衡量道德高低的一个重要标杆即为是否合乎礼制。《礼记·曲礼上》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所以孔子特别强调要透过礼制的具体安排来体会礼制背后的精神价值:“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非也。玉帛、钟鼓只是礼制的表现形式,需要认真体会的是礼制设置背后的精神实质。这个精神实质就是“仁”。“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礼”是用来表现“仁”的工具和手段,“仁”是施行礼制形式的目的和价值。人们应该在习礼、行礼的具体实践中去体会、领略“仁”的精神所在。这就是先秦儒家的“礼表仁里”论,亦可称之为“仁体礼用”论、“仁源礼流”论。

  由内圣达致外王的具体途径就是《大学》里规定的八个步骤,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说明实行仁政首先要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而“内圣”的核心就是“仁者爱人”。前述孔子关于“仁”的五项特征,其实也是处理人际关系所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在实践“仁者爱人”理念的过程中,中华礼制内涵着修身为本、行己有耻、智德并重、礼让谦和、忠正廉洁、诚心正意、忠恕待人、和而不同等优秀品格。正是在这种“内圣”学说的引导之下,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特别注重个人道德品质的完善、家庭伦理关系的协调以及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经过数千年的积淀,在神州大地上形成了一系列值得继承和发扬的优秀品格。这里,我们可以将这些品格约略列举如下:“君子不党”“和而不同”的独立人格;“仁以为己任”的道义担当精神;“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坚毅意志;“杀生成仁”“舍生取义”的道德勇气;“智者不惑、仁者不扰、勇者不惧”的坦荡胸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厚德载物”“博施济众”的人生取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表率作用;“先天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使命感、责任感;“为天下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求索精神。

  四、重构中华礼制的三大挑战

  当然,以儒学为主导精神的中华礼制要更好地发挥其民族凝聚力的作用,还面临着许多挑战。一是自宋代理学兴起以来,儒学本身的许多观念发生了微妙而深刻的变化,特别是明清王阳明心学及其传人泰州王学更强调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伦理建构,而与程朱理学家们强调关注内在的“心性之学”,已有很大区别。因此儒学传统本身随时代而变的历史脉络和思维逻辑需要学界认真梳理。

  二是五四运动以来,中国思想界的主流是求新求变,原初来自西方的科学、民主、自我意识、公民权利等等新观念已经融入国人日常生活和价值追求之中,如何发掘中华礼制自身拥有的优秀价值,以期与上述观念相融相合,亦需学理资源支撑。

  三是儒学和礼制原本是附着在传统政治体制之上的,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建制性关联,但在经历清王朝覆灭的巨变和五四运动的洗礼后,这种建制性关联已经消解,因此重构中华礼制与当代生活的类似关联是否可能以及如何重构,亦是未有定论之重大课题。所有这些挑战,既有赖于学界的深入研究,更依赖于现实生活的丰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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