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1692~1766),字世垂、圣泉,晚号定斋,贵州安平县(今平坝县)人。清代知名学者,著有《易笺》八卷,《四库全书提要》称该书“其辨最明”,“与经义似有发明,固亦可备一解也”。
一、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
所谓谋,是说《周易》具有占筮功能;所谓为君子谋,是说占筮只能用于解答重大疑问,目的在于为老百姓服务,不能为动机不纯者使用。
陈法解《周易》经、传,反复强调《周易》乃明人事之作,但在实际解易过程中,他秉承了朱熹和来知德的传统,并不废象数和筮法,反而以之为研究《周易》的重要手段。《四库全书提要》所以青睐陈法《易笺》,恰恰因为“四库馆”的学者认为陈法在论筮法时,指明了“再扐而后挂”是指二变、三变而言,即二变、三变不“挂一”,其余数都是四或八。陈法讲清楚了揲蓍的程序,故于经义有所发明。陈法讲占法、筮法,但他却对占筮之动机、目的和作用等作了严格区分。一是区分所谓大人占和小人占,他认为大人占,是因事稽疑,以前民用。这是对程颐论点的继承,程氏说:“古者卜筮将以决疑也。今之卜筮则不然,计其命之穷通,校其身之达否而已。噫!亦惑矣。”(《遗书》二十五)王夫之说:“未有疑焉,无所用易也。”
就是说,君子了解到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故有时行占筮,是为解决心中的疑问。因此,大人占筮的结果是有咎或无咎,这是就义而言。而小人占筮的目的是利害得失,其占筮的结果是利或不利,吉或不吉。所以说“易不为小人谋”。二是君子自觉到吉凶悔吝之根源在人自身,因此,要做到贞吉无咎,只能自求多福,多做善事,提高道德水平。而小人则将利与不利、吉与不吉,全部归之为外部神秘力量之主宰,故终不能吉。
《周易》在历史上确实曾经以卜筮之书的形态存在,《汉书·艺文志》云:“《易》道深矣,人更三圣,世历三占,及秦燔书,而《易》以卜筮之事传者不绝。”秦始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正因《周易》以卜巫典籍的形式存在,才有幸保留下来。
“及秦禁书,《易》以卜筮之书独不禁。”(《汉书·儒林传》)古人多以《周易》为卜筮之作,陈法也持类似看法,他说:“秦焚诗书,《易》以卜筮独存。” 据《左传》、《国语》等书记载,以《周易》为占筮的依据,在春秋时已经很流行。据说汉初占筮家司马季主曾设摊摆卦于市中心,招呼行人占筮,并鼓吹说占筮上利国家,下利于教导臣民,可使臣忠子孝,病者可愈,死者复生。
《易经》本身不讲五行,更不讲气候变化。到了汉代,易学家孟喜、焦延寿、京房等人以《周易》为卜筮之作,他们创造了卦气说、月体纳甲说、爻辰说、八宫说、世应说、飞伏诸说等,以灾异纬候解读《周易》,使易学陷入谶纬歧途。《汉书·京房传》评价焦延寿的思想说:“其说长于灾变,分六十四卦,更直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各有占验。”
可以说,易学至汉代流于术数迷信,焦延寿是开创者。京房将其师焦延寿的术数推向极端,四处宣讲,危言灾异,并以之干政。据说其关于灾异的预言“近数月,远一岁。所言屡中,天子说之”。
(《汉书·京房传》)实际上,京房掌握了一定的天文知识,这是其言有所中的原因。《月令》、《淮南子·天文训》、《史记·天官书》等,都将节气变化、日月星辰运行同人事吉凶联系起来,京房吸收了其中的占星术。京房以术数言灾异,从易学学理上讲是重视《系辞》所谓“天垂象,见吉凶”,从术数的目的上说是“神道设教”,即以灾异劝告统治者。如其说:“天雨血者,兹谓不亲,民有怨咨,不出三年,亡其宗。佞人用功,天雨血”,“天雨石,为政者伪诈妄行,质信不施,国君死亡”。
最后,京房及他的岳父被以“诽谤政治”、“归恶天子”罪名处死。京房提出“八宫卦说”、“世应说”、“飞伏说”、“纳甲说”、“五行说”等,“八宫说”是其言气候灾异之基础,而“世应说”等则直接为占筮服务。汉朝解易著作《易纬·乾凿度》进一步将孟喜、京房等人的卦气说神秘化,并开始以象数解释义理。东汉末年,郑玄提出爻辰说,以乾坤等三十二对反对卦,分别配十二辰,三十二对即配三十二年,为卦气说的一种。
东晋的干宝是后期易学象数派的代表,干宝亦好术数,他继承了京房的衣钵。曹魏时期著名占筮家管辂,自比于司马季主,据说亦占无不验,疾病生死贫富皆可占而知之。
其实,汉初易学家之所以借术数的方法,以灾异谴告来奉劝皇帝,是与当时人们的认知水平普遍较低有直接关系。不这样做,不足以让帝王产生敬畏感,从而适当约束自己的行为。随着人们思维水平的逐步提高,易学家更多地阐明《周易》的天道自然和人伦之理,便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朱熹不赞成程颐以《周易》为义理之书的说法,他认为《周易》就是卜筮之书,“易本为卜巫而作”。(《语类》卷六十六)朱熹认为他与蔡元定合著之《周易本义》,就是要提示《周易》为卜筮之作的性质。然而,朱熹以《易》为卜筮之作的论点却值得玩味,一是他认为解易不能脱离筮法,这是他承认《周易》曾作为卜筮之书的形态存在。二是他指出解易不能脱离象数,但他并不赞成象数解易之穿凿附会,也不赞成汉易之互体说、纳甲说、五行说等。“易中先儒旧法皆不可废,但互体、五行、纳甲、飞伏之类,未及致思耳。”
三是朱熹将易分为伏羲易、文王易、周公易和孔子易,认为孔子易讲义理。“至于孔子之赞,则又一以义理为教而不专卜筮也。”
四是朱熹始终认为易象是空底的事物,看人怎么用。“卦爻辞无所不包,看人如何用。”(《语类》卷六十七)这就为《周易》言人事与天道留下了空间。南宋易学家杨简虽以《易》为卜筮之书,但又说:“圣人作易,因筮设教,因人情引之而诸道。”(《杨氏易传·解》)既然是“因筮设教”,说明圣人以卦爻辞义理教导百姓,淳化社会道德。
二、《周易》乃穷理尽性之书
关于《周易》的性质,陈法继承了欧阳修、程颐、杨万里等人的说法,以《易》为垂教万世之书。
“《易》何为而作也?曰:圣人本天道以垂教万世之书也。”(《论作易本源》)陈法指出,《周易》言天道与人事是一致的,大到社会治乱,小到饮食男女,无不言及。“文王于占筮之余,见六十四卦义理之本源既精深而难测,变化之用复浩博而无涯,天道人事备而天道万物之情见;又以后世风气日开,人之情伪日滋,事变日益多,吉凶悔吝之途不能不迷所往,是以取六十四卦拟之人事,而一一命之名,复从而系之辞。大之天下国家废兴存亡之由,小之饮食男女向背离合之端,罔不因其象之陈以断其吉凶。”(《论作易本源》)陈法指出,《周易》的法则不同于一般占卜,文王、周公所作之彖、爻辞一一拟之人事,明吉凶悔吝之所由。因此,易占并非为占而占,乃在于明吉凶之所以然。
《论语》有孔子“不占而已矣”、“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的记载。“不占而已矣”,说明孔子将《周易》视为政治伦理教科书,用以帮助人提高道德修养水平。孔子的论点,实际也是对春秋时期易学观的一个总结。此后,大多数儒者以《周易》为明人事之书,如荀子说:“善为易者不占。”(《荀子·大略》)汉代的京房最善术数,但也认识到占筮只是一种解释人事的形式。“六爻,上下天地,阴阳运转。有无之象,配乎人事。八卦,仰观俯察在乎人,隐显灾祥在乎天,考天时察人事在乎卦。”
即卦爻象的变化均拟之以人事的变化,仰观俯察都由人来完成。魏王弼以玄学解易,主取义说,贵无贱有,主张得意忘言,得意忘象,开启了义理解易之先河。义理解易,更重视卦爻辞所言之天道、人事内容。至宋以后,义理解易实际成了解易之主流。王弼批评了汉易取象说及其互体、变卦、五行说等解易体例,抨击汉易泥象之弊。其解卦爻辞,侧重于人事,唐李鼎祚评价说:“王乃全释人事。”
韩康伯进一步排斥象数学,以义理解易,作《系辞注》,补王弼义理解易之不足。唐孔颖达抛弃了孟喜、京房子等人将卦气说粗俗化为占筮术的做法。“作易者本为立教故也。非是空谈易道,不关人事也。”就是说,圣人讲易道、易理,目的是教化天下,创造大业。
北宋的欧阳修强调《易》为明人事而作,其解观卦说:“曰圣人处乎人上,而下观于民,各因其方顺其俗而教之。民知各安其生,而不知圣人所以顺之者,此所谓神道设教也。”
欧阳修以圣人观察民俗民情为观,以圣人顺民情为设教之目的,更加强调《易》明人事的特点,消解了神道的神秘性。欧阳修认为,六十四卦皆言人事。他特别推崇《大象》,认为《大象》前半句讲自然,后半句即讲人事,每卦都如此。北宋的李觏认为《周易》是讲人伦教化的,关乎人事沉浮,天下治乱,“圣人作易,本以教人。而世之鄙儒,忽其常道,竟习异端。……包牺画八卦而重之,文王周公孔子系之以辞,辅嗣之贤从而为之注,炳如秋阳,坦如大逵。
君得之以为君,臣得之以为臣,万事之理,犹辐之于轮,靡不在其中矣”。为君、为臣之道,乃至天下万物之理,都包含在易之义理之中了。八卦所言之义理,乃治国安邦之根据。程颐认为《周易》是囊括天下之理的一部典籍,是穷理尽性之书。如其解屯卦上六《象》文“云雷,屯。君子以经纶”曰:“夫卦者事也,爻者事之时也。分三而又两之,足以包括众理,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就是说,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含万物之理,这是君子治国理政之道。张载注重阐发《周易》之义理,他将占验和和卜筮作了分别,认为占验是圣人根据事物变化之前因后果推断吉凶,卜筮则完全盲从神秘力量之左右。“易之为书,有君子小人之杂;道有阴阳,爻有吉凶之戒,使人先事决疑,避凶就吉。”又说:“易象系之以辞者,于卦既已具其意象矣,又切于人事言之,以示劝戒是说。”张载认为,占验之根据已经包含在卦爻象和卦爻辞中,不需神秘力量的指示。卦爻取象之规则及卦爻辞所阐发之义理,由于其具有一般性和普遍适用性,故能指导人的行动。
王弼、程颐、张载等人认为,占筮并非向神灵求助,而只是决疑惑,断吉凶的手段,并且,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能这样做。张载说:“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易》即使是卜筮之书,也只是作为“人谋”之辅助。南宋易学家朱震在其《丛说》中论卦变说:“周易论变,故古人言易,虽不筮,必以变言其义。”
意思是,古人并不推崇占筮,而是通过卦爻象之变易以言其义。南宋末年之易学家杨万里,以《易》为“圣人通变之书”,“所谓前知者,易之道也,非特占事知来之谓也”。《周易》并非只言占筮,认为学习《周易》可以使人预知人事得失、社会治乱之理,从而懂得修齐治平之道。陆九渊以《易》为明心见性之书,帮助人去私欲之徧,复天理之正,提高精神境界。他批评象数解易说:“易之书所以不可以象数泥而浮虚说也。”南宋功利派代表叶适以孔子“不占而已矣”为根据,提出《周易》非卜筮之作,“然而以乾坤为父母,六卦为男女,皆卜筮牵合之虚文,非孔氏之书所道也。”叶适推崇《彖》、《象》,尤其推崇《大象》,认为《大象》最能体现君子的修身立世之德。
明中叶哲学家罗钦顺认为《周易》作为六经之宗,其要旨在教人穷理尽性,乃明人事之作。“易之为书,有辞,有变,有象,有占。变与象皆出于自然,其理即所谓性命之理也。圣人系之辞也,特因而顺之而深致其意;于吉凶悔吝之占,凡以为立人道计尔。”卦爻象、卦爻辞含有道德性命之理,为人道而设。
王廷相则极力反对占术,认为《周易》乃圣人处理时务和人事应掌握的变通之道,“事变万殊,圣人乃时措。易即时措之道,随时变易,无有穷已,故曰生生之谓易。”
此外,明代的湛若水、禅宗大师真可、王畿等,或以《周易》为明心见性之书,或以其为提高精神境界之作。
王夫之在其《周易内传》中,尖锐批评了朱熹以《周易》为卜筮之书的观点,“是知占者即微言大义之所存,崇德广业之所慎,不可云徒以占吉凶,而非学者之先务也。”即圣人占筮,是要掌握象、辞中的宏大义理,借以经营大业,而非一般人为利害得失而占。王夫之认为《大象》辞纯讲义理,“易以筮而学存焉。唯大象则纯乎学易之理而不与于筮。”
所以,王氏不赞同根据《大象》义理来注解卦爻辞。顾炎武批评了荀爽、虞翻等人以象数解易之繁琐附会,认为《易》为明人事而作。
清初的李塨也以《周易》为明人事之书,“夫圣人作易专为人事而已矣。”李氏也特别推崇《大象》文,认为《大象》虽言自然之刚柔健顺,但必拟之于君子修德、成己立人、治国理政等内容。焦循继承了张载以来所谓“易为君子谋”的传统,反对以《易》为卜筮之作,“夫易者圣人教人改过之书也。……圣人作易非为卜筮而设也”。他认为《周易》之宗旨在于教人改过从善,提高道德境界。由此可见,陈法关于《周易》为明人事之书的论点,是在批判吸收既往易学观的基础上形成的。
三、八卦、六十四卦皆言人事
朱熹虽言《周易》为卜筮之作,但同时又承认《周易》为穷理尽性之书。陈法认为,《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所言者皆天道、人事,而终归言人事。“夫《易》所言者,人事耳。”(《论象数》)“文王卦名,只就卦德言人事,《彖传》有兼卦象言以况人事也。”(《〈易〉要略》)例如,陈法解乾卦说:“《易》言人事,而人事本于天道,故推本天道明之,所以明天人之一理也。”(《卷一·上经上·乾》)人之命本为天所授,人乃人事之主体,故天道、人事一也。“凡天之阳气所施,地无不一一顺承于下而生长之,故曰‘顺承’。……拟之人事,则君令臣共,夫唱妇随,皆‘无成’而代‘有终’也,承乾而动,亦如天之元亨矣。在天地与在人,非有二理也。”(《卷一·上经上·坤》)《周易》是教人提高道德修养的,君子只需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提高修养,日常的吉凶悔吝,不占便知。小人做不到这一点,所以凶。“夫《易》,教人以中正之道,非教人以趋吉避凶也。天下之事变无穷,而人所处之时、位各异,圣人即六十四卦以拟之。即是卦之象以显是卦之理,即是卦爻位之刚柔,揆以中正之理,以明其吉凶、惠迪、从逆,皆天理之自然,不必占而后见。”(《论作易本源》)陈法指出,所谓吉凶、得失皆由人自身之原因招致,非由外部力量使然。“是《易》之吉凶,有不待卜筮而决者矣。是祸福由于道义也。且君子论是非,而不论利害。”
(《论作易本源》)君子以义制命,以德制命,秉道义而行,故虽也可出现“贞凶”,“否困”,但终可“凶而无咎”,无所“贞悔”。“磋乎!人能知事物、性命之无二理,则天人合一矣;人能知道义、祸福之非两途,则义命合一矣。此读《易》之大旨也。”
(《读〈易〉大旨》)而小人计较利害得失,故有吉有凶。陈法认为,古人重占筮,是言行谨慎,以易决疑。今人则动辄占筮,乃功利之趋利避害而已。在陈法看来,精通占术者莫如京房、郭璞,而京、郭二氏皆以术杀身。如果占筮能趋利避害,又何至于招来杀身之祸呢!
既然吉凶贞吝皆由人的行为所致,则人应创造条件促使吉凶转化。“刚柔相推,卦之变化也,而吉凶生焉。……则吉者固利,即凶者反之而亦利矣。”(《卷五·大传上》)就是说,对立面是可以转化的,当然,转化需要条件,如要提升道德修养水平,提高精神境界等。
陈法解易,几乎于每一卦必强调《周易》言人事的特点,如其解小畜卦云:“又,泰之三阴则天地交,小畜一阴则不能畜阳。阳气上升而散,不能降雨而为雨。拟之人事,人主虚心求贤,然后贤才登进,谏行言听,膏泽乃下于民。”(《上经上·小畜》)意为人君者应虚心求贤,聚才为己所用。又其解否卦,以其言君子处事哲理,“否塞之时,小人道长,阴内则阳外。君子安于贫贱,韬光养晦,以避难也。”(《上经上·否》)此即孟子所谓“穷则独善其身”,不失为君子的一种处事妙道。又如其解噬嗑卦《彖》文“噬嗑亨”说:“亨者,通也,间去则彼此之情意感通而无间矣。由一身以至于天下国家,莫不皆然,此噬磕之义与其用也。”(《卷二·上经下·观》)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摈弃隔阂,加强沟通与合作。可见,易之目的在人事。
陈法继承了欧阳修、叶适、王夫之、李塨等人的解易风格,特别重视《大象》辞言人事之意义。
他将各卦之《大象》置于其经之尾,意在突出其明人事之特点,这是陈法解易一大特色。“《大象》乃专就象推之,如‘刚健不陷’为需,而象以‘云上于天’言;‘上刚下险’为讼,而象以‘天与水违行’言,亦以况人事也。”(《〈易〉要略》)六十四卦《大象》文皆言自然、人事,不断吉凶,说明《大象》在《周易》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如师、小畜、履、未济等卦的《大象》均如此。孔颖达说:“虽取物象乃以人事而为卦名者,即家人、归妹、谦、履之属是也。所以如此不同者,但物有万象,人有万事。
若执一事,不可包万物之象。若限局一象,不可总万有之事。”(《正义·乾》)如此一来,六十四卦之《大象》辞即成为人生格言和生活准则,整部《周易》成了政治、伦理教科书。
陈法解屯卦《大象》文“云雷,屯。君子以经纶”说:“君子解天下之纷难,运筹谋略,往复绸缪,如理乱丝而使之就绪。云雷之郁结,将化而为膏泽之需也。”(《上经上·屯》)就是说,君子治理天下,要做到运筹帷幄,目标明确,措施得当,为政方有成效。又如其解泰卦《大象》文“天地交,泰。
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说:“圣人化育,裁其过辅其不及,使之常泰,则阴阳和百物生,而民生遂矣。此天地之不能为,而有待于人者也。”(《上经上·泰》)就是说,圣人经世致用,应效仿天地交泰之象,协调人民,改善民生。天地只有其象,只有人君才能完成这一目标。又其论剥卦《大象》文“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曰:“山以地为基,地厚则能载山;邦以民为本,本固则邦宁。”(《卷二·上经下·剥》)为人君者,应与民休息,巩固治国安邦之基础。厚德载物,社会才能安定团结。
陈法认为《周易》不仅能够帮助人们审视过去、面对现在,还可以预知未来。“《易》不惟说尽当时事,即后世人情事势当时所未有者,亦无不豫言之;不惟说尽天下国家大事,即人生日用隐微琐屑,亦无不曲尽情伪。”(《〈易〉要略》)大到天下治乱、政治得失、人事进退,小到伦常日用,易皆讨论之,可谓穷理尽性了。陈法认为,这正是《周易》广大悉备、知周万物的特点。《四库全书提要》评价《易笺》道:“其书大旨,以为《易》专言人事,故象、爻之辞未尝言天地雷风诸象,亦并不言阴阳。”莫友芝说:“观其全而绎其旨,盖病术数言《易》之支离破碎,故专就人事立说,以愚夫愚妇之知,能见天地鬼神之奥,以省身寡过之学问,揭尽性至命之微。更事烛理,触物会象。不侈统同之理,使象为虚器;不求穿凿之象,使理无据依。
欲学者于身心体验之中,得涵泳从容之味,不徒句释字解以为工,强探力索而无当。持平蹈质,粹然儒者言矣!”(《宋元旧本书经眼录·附录》)这一评价十分中肯,既赞扬了陈法的解易风格,又突出了其以《易》言人事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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