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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观念在中韩传统建筑文化中的表现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中国哲学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基本观念,贯穿于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始终。“天人合一”观念从“天”与“人”混元之一的“合”的状态出发,承认“天”与“人”的区别和对立,但没有走向对立、分离,走向了“天”与“人”的“合一”。在“天人合一”观念影响下,形成了独特的中国传统建筑文化,并影响了韩国传统建筑风格。

  一、“天人合一”观念

  “天人合一”观念萌芽于远古时代的“神人交通”和“绝地天通”观念;至春秋时代,老子、孔子等哲学家将它理论化为“天人合一”观念;经汉代、唐代、宋明时期的长期发展演变,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哲学发展史。

  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与自然界的其他万物一样,是自然界的一个成员、一个要素,“天”与“人”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具有共同的本原。因此,中国古代许多哲学家都从人与自然的共同本原出发,主张“天地万物一体”说,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内在统一性。他们认为,人与“天”最初处于混沌未分的“合”的状态,随着自然界的长期发展,人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成为了一种独立的存在物。但是,人作为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与自然界的其他万物一样,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与自然界的其他万物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构成了自然界这一系统,“天”与“人”共处于浑然统一的“合”状态,“天”与“人”是“合一”的。

  虽然人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但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精神世界的丰富,人们慢慢意识到“天”与“人”的差别和对立,“天”是与“人”对立而存在的客观实体,人在自然界中处于优越地位。因此,中国古代哲学家从人的优越性和主观能动性出发,主张“天地之性人为贵”“人是万物之灵”的观点,强调人与自然界的差别和对立。他们认为,人具有其他自然万物所不具有的道德、意识、情感、能动性等内在精神和社会性,人是天地万物中最有灵性的动物,人不像自然界其他动物本能地适应自然而存在,而是能动地改造自然而生存,人与自然界的其他万物是互相区别的,“天”与“人”是“相分”的。

  人作为有意识的能动性存在,人与自然界的其他万物在本质上是互相区别的,但人不能离开自然界而独立存在,人的行为总是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人的实践活动必须遵循自然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中国古代哲学家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重新思考“天”与“人”的关系,主张“天道”与“人道”的“合一”,强调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他们认为,人虽然是“万物之灵”,但人不是自然界的统治者,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不能无情地掠夺自然、无节制地去索取自然,人应该按照自然规律改造自然、利用自然,在尊重自然界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达到“天道”与“人道”的“合一”。

  可见,“天人合一”观念中“天”与“人”之间是合而分,分而合的“合—分—合”关系,亦即“一分为二”与“合二为一”的对立统一关系。

  “天人合一”观念中“合—分—合”的思维模式把整个自然界看成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认为“天”与“人”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但并不否认“天”与“人”的区别,认为“天”与“人”不是完全同一的,而是有差别的,不过没有走向对立、分离,而是走向了“合一”。在处理“天”与“人”的关系时,不仅看到它们的区别,还看到它们的有机联系,使“人道”遵循“天道”,达到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合一”。可见,“天人合一”观念从宇宙整体出发,承认事物之间差别的同时,又强调不同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不同要素之间的内在协调性和整体性,追求不同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不同要素之间的和谐、统一。这种思维模式贯穿于中国传统哲学体系的每一个领域,并起统摄作用,在自然观、价值观、审美观等方面产生了注重整体、协调、和谐的思维特点。

  二、“天人合一”观念在中国传统建筑文化中的表现

  中国传统建筑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空间形态,建筑与文化是同构的。在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观念的影响下,中国传统建筑注重建筑与环境之间、建筑与建筑之间的协调、和谐,以空间形态展示了“天人合一”观念所蕴含的人与自然协调的世界观、崇尚自然的审美观和“天人同构”的价值取向。

  1.人与自然协调的世界观

  中国古代哲学家认为,人与自然万物具有共同的本原,人与自然万物是融为一体的,人不是外在于自然界的存在,而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主张“浑然与物同体”“以类合之,天人一也”“万物与吾一体”“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人与天地,一物也”“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等观点,强调“天地万物一体”说。因此,人们在生活中不能违背“天道”,应该通过“人道”遵循“天道”而达到“天人合一”。

  在“天人合一”观念影响下,中国古人追求人、建筑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和谐,在建筑地址的选择、朝向的选择、材料的采用、布局的安排和造型的设计上尊重自然甚至崇拜自然,使人充分享受到大自然的气息,使建筑完全融入到自然环境之中适应自然的节律,努力建立建筑与自然环境之间协调一致的关系。例如,在选择建筑地点时,非常重视风水理论,认为“地之美者,则神灵安,子孙昌盛,若培植其根而树叶茂”。这种风水理论在神秘的同时,也反映出了中国古人在漫长的农耕经济过程中形成的人与自然之间的亲密关系,突出了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天人合一”观念。

  2.崇尚自然的审美观

  中国古代哲学家认为,宇宙是一个整体,人与自然宇宙密切相联,处于和谐统一的关系,和谐是中国人最高的审美理想,主张“知其性,则知天矣”,“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等观点,追求以“人之天”合“天之天”而达到“天人合一”的审美境界。

  中国传统建筑受“天人合一”观念的影响,将“和谐”看作美的最高境界,从建筑平面布局和建筑群体之间的整体和谐中去追求美、表现美。中国传统建筑无论是宫殿、陵墓、寺庙,还是园林,都不注重建筑个体的体量造型,而是强调建筑之间的整体性、秩序性、协调性,从而达到建筑之间彼此呼应、井然有序、韵律和谐的美学效果。

  3.“天人同构”的价值取向

  中国古代哲学家对“天”与“人”进行了细致的类比,认为“天”与“人”之间是相类相通的。“天”与“人”有一样的形体、情感和道德意志,主张“天有四时、五行、九解,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肢、五脏、九窍,三百六十六节”,“人的四肢与四季相副,人的哀乐与阴阳相副”,“人副天数”,“天人感应”等观点,强调“人”是“天”的缩影、副本,“天”与“人”是同构的。

  中国传统建筑受“天人相通”“天人相类”和“天人同构”等观念的影响,在建筑物的设计中讲究“象天法地”,通过天文形象说明建筑与天体世界的对应、同构关系。《北史·字文恺列传》中记载:“堂方白四十四尺,坤之策也,方象地;屋圆,相径二白一十六尺,乾之策也,圆象天。室九宫,法九州;太室方六丈,法阴之变数;十二堂,法十二月;三十六户,法极阴之变数;七十二煽,法五行所得日数;八达象八风,法八卦,通天台经九尺,法乾以九覆六;高八十一尺,法黄钟九九之数;二十八柱,象二十八宿;堂高三尺,土阶三等,法三统;堂四向五色;法四时五行。”

  汉代都城长安也是以“法天”为依据,人们将天象融合到建筑布局中,效法自然,上具天文,下具地理,模仿天象的形状而建成的,是“天人合一”观念的形象体现。

  “天人合一”观念对中国传统建筑产生了非常巨大的影响,中国传统建筑亲近自然、顺应自然、融入自然,与自然建立协调一致的关系,在建筑物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境界中,展现了人与自然、建筑与自然、“天道”与“人道”和谐统一的审美境界和价值取向。

  三、中国传统建筑对韩国传统建筑的影响

  中韩两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交流,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了古代韩国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审美观以及传统建筑风格。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韩国人主张人与自然相和谐的世界观,认为人类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自然界的统治者,人们应该像爱护自己的身体一样爱护自然界,保持人与自然之间协调和谐的整体关系,从而使人与自然界长期和谐共生。因此,在建筑的规划、选址、立基和建造等方面坚持“背山临水”的风水原则,认为背山面南、前有水流是最理想的状态,也可以根据山势和水的流向作出一定的调整,但主张不破坏自然地形轮廓,而是顺应自然、趋向自然、尊重自然,注重山、地、水等自然环境与建筑物的和谐与协调。一般采用石材、黄土、木材等建筑材料,因为他们认为这些材料最终可以回归自然,对自然界无任何污染。

  总之,“天人合一”观念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主导观念对中国传统建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传统建筑以空间形式展现了“天人合一”观念的内涵及思维特点。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传统建筑的影响下,韩国传统建筑和中国传统建筑一样崇敬、亲近大自然,注重自然环境与建筑物的和谐与协调,追求“和谐”美。

  参考文献:  [1]李英粉.“天人合一”观念中的传统辩证思维探析[J].学术交流,2009,(12).  [2]老子·二十五章[M].  [3]庄子·齐物论[M].  [4]孙宗文.中国建筑与哲学[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5]徐卫民.汉长安城形状形成原因新探[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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