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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天论》对乐的美学特征阐释及儒家为世之道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中国哲学

  

  春秋战国时期是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大道”废弃,“礼崩乐坏”,智慧叠出,百家争鸣。借助于礼乐文化智慧,重整混乱的社会状况,保障社会的良性运行,是儒家一贯的积极行为方式。而救世的斗士墨子对儒家礼乐建设的作法展开了批判:乐之作“必厚措敛乎万民”,“使丈夫为之,废丈夫耕稼树蓺之时;使妇人为之,废妇人纺绩织纴之事”,规模宏大的乐舞造成财物的浪费、促成糜费的风气。对此,荀子从多个角度对墨子非乐思想进行了积极的批判,“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之功用可以“感动人之善心”,“制雅颂之声以道之”(未特殊注明者均来自《乐论》),可达到“以道制欲”之目的,即《天论》中所言的“制天命而用之”和“应时而使之”。此论,对乐的美学特征进行了多方面的阐释,亦彰显了儒家刚健有为的为世风范。

  一、荀子《乐论》构建的理论依据

  春秋战国时期动荡混乱,如孟子所言:“邪说暴行有作:臣杀其君者有之,子杀其父者有之。”

  借助礼乐制度经验,为乱世开出良药,使之继续发挥积极的社会功用,成为此时儒家理论建构的显着性话题。如果说旧的礼乐观念更多的是从社会整体强调其功用,那么《乐论》则成功地进行了视角的转换:从礼乐社会功用转至个体感受的人性深处,为乐的合法性找到不能拒斥的依据,从而公开理性地扞卫儒家礼乐。细绎《乐论》,至少可以发现其理论构建的四个依据。

  (一)生理心理依据:乐文化与喜乐感受的关系。荀子肯定人的审美欲求的自然正当合理性,将审美欲求肯定为人性的内在必然需要。“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喜乐是人之为人必然的心理生理体现,根植于人性深处,是人类情感体验的美妙状态,是保证人能够有信心、有力量进行劳动和繁衍的动力,是情不自禁的流露。这是乐文化存在的先天合法性依据,故人不能无喜乐之情,也不能无乐之文化。乐文化作为艺术,是根植于人性深处天然的喜乐情感的形象表达,是人进行交流与沟通的有效途径,是人之喜乐的艺术体现,是表演与观赏、情感与乐器、个体与群体的和谐共融,有丝竹之缠绕,喉舌之婉转,手舞足蹈之乐,具有穿透性和感染性。从人类感受方面分析,喜乐的强劲动力足以使其向乐文化的形态状态发展;从音乐自身特色分析,声调器乐的组织配合足以使喜乐得到更好地体现。从个体与群体的狂欢状态入手,将乐文化与喜乐感受联系起来,二者的合理性不容置疑,且成为生理、心理乃至社会各方顺畅沟通的有效途径,这既是礼乐文化的传统,又是儒家推行自己社会理想的有效途径。

  (二)历史依据:让乐积极发挥社会价值的历史经验。荀子智慧地提及了可供借鉴的先王的丰功伟业:“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雅颂在宗庙等肃穆的场合得到庄严的体现,足以看出先王对“道”的高度重视。“流”为放荡,“諰”为邪恶,是异于雅颂典范的另类表现,被视为“乱”的现象,是不稳定不常久的体现。

  “道”是稳定和常久的,体现在音乐的曲折平直、繁复简单、纤细丰满、休止进行的和谐融洽中,体现在与人之善心的沟通上,体现在示范引导的力量上。由“道”而“导”,天道与先王便自然的联系在一起。相对于“道”的抽象概括,先王目光敏锐,举措有致,率先垂范,民众亦易于、乐于接受先王的领导。历史维度的选择,榜样力量的显示,乐文化“和同”的强大艺术感染效果,乐之地位和功用因之得到有力维护。此论显示了荀子的高超智慧,也表明了其在历史事件阐释中所持有的刚健立场。

  (三)社会依据:乐的指向与“人之道”的成人原则。虽然礼乐发挥过巨大的社会功用,但时代已经巨变,越礼现象时有发生,维持礼乐至高地位的社会依据发生动摇,那么先王可供借鉴的经验面临动摇,荀子主张法后王的思想对此回应,暗含着对历史经验的的补充和发展:当历史经验不足效法时,则“应时而使之”,其一就是为乐文化寻找存在的合法性依据。乐植根于永恒人性之深处,但荀子认为人性是恶的,喜怒哀乐之绽放,可使人之心悲、伤、淫、庄,这就要“制天命而用之”,即有效防范乐使人之心淫的消极影响,让乐发挥使人之心庄的积极意义。此时,乐就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让乐发挥积极的社会价值取向,即有效地移风易俗。将乐与道联系起来,赋予乐以鲜活的不朽的存在依据,使之具有人之道的永恒性,并发挥社会政治功用,即“乐行而民向方矣”、“治人之盛者也”,这就是荀子所言“立乐之方术”,这也体现了荀子刚健有为之为世风范。

  (四)个体价值的依据:乐与人之美善追求。先王制雅颂之声,旨在感动人之善心,善心乃人性天然具有,乐与善心有着生理心理上的必然联系。

  但善心有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影响,雅颂之声的示范和音乐和谐的感染,“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从而保障善心的光辉。雅颂远离、拒绝、战胜“邪污之气”,典范意义得以彰显,则“乐行而志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美善相乐”,社会功用得以发挥,良好习俗蔚然成风,“美善相乐”亦成为音乐追求的一个永恒主题。荀子对此有着清楚的认识,要求君子积极主动地“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积极主动地“以道制欲”,做到“乐而不乱”。

  荀子认为要成为“人”,需要有“道”的引导,从而在规范中实现成人的目标。“道”体现于日常行为中,“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在“道”的引导和规范下,声音、舞蹈、感情均可为“道”之体现的方式途径。《荀子?礼论》中提及“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礼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乃人与万物之自然存在状况,伪则为人类文化刚健之体现,自然状况之存在为文化刚健有为之行为提供了不断进取完善的对象,刚健有为之行为为自然状况之提升提供了不倦的动力。

  二、《乐论》中乐的四个构成层面

  《乐论》中涉及到乐的不同层面,彰显了乐的美学内容的丰富性。

  第一个层面是象。音乐有其乐器,有其表现,有其象征。“声乐之象:鼓大丽,钟统实……”。象,是乐器实物的存在,有各自音色的特征,还有社会所赋予的意义。重视象,从可感可知入手,是认识得以完成的有效途径;借助象亦可顺畅达到治世之目的,故而是儒家思想的重要方面。《易》云:“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将“象”与“意”、“卦”与“情伪”、“辞”与“言”联系起来,强调了“象”、“卦”、“辞”等沟通的重要性。荀子把鼓比成天,把钟比成地,把磬比成水,把竽笙箫和筦钥比成星辰日月,把鼗柷、拊鞷、椌楬比成似万物,是一深刻之思想:天地日月星辰和万物是天和之绽放,乐器各类的组合如天地日月星辰和万物一样具有天和之特征,乐之和与天之和相通,是蕴含天人合一之审美精髓。

  第二个层面是文。乐能成为公众关注的对象,“文”之特征不容忽视。“乐,则不能无形……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谒……”文是乐之形,没有文,乐无处体现。“文”乃事物之合理配置,乃秩序之体现。

  先王谨慎为乐之文,追求中平素庄,警惕“姚冶”邪音,“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乐化人之功用既深又速。乐之中平肃庄可使民和民齐,对内可达群体之和谐,有消弭矛盾之功;对外可示力量之团结,起威慑对方之用。那些使人心伤的“齐衰之服,哭泣之声”,使人心淫的“姚冶之容,郑卫之音”,是先王所警惕的,“绅、端、章甫,舞韶歌武,使人之心庄”,故“君子耳不听淫声,目不视邪色,口不出恶言。”乐之文亦有重要的政治社会功用,“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鈇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饰,为装饰、表现;齐为恰当、适宜。文有着音乐和社会两方面的体现。《礼论》言“情文俱尽”,可知,文与情,文与质有着密不可分之关系:无情无质,文饰不可长久感人;无文无饰,情质难以春风化雨。

  第三个层面是和。和体现在审美、社会、政治、伦理、军事及人生境界之中。在审美领域,乐可以激起人丰富的情感波澜,可使人之心悲、伤、淫、庄,而人对快乐的需求也是具有先天生理不可剥夺性,和是融合调节的重要措施。在社会领域,乐可以移风易俗,可使民和而不流、齐而不乱,可使百姓安其处乐其乡,可有效构建乡里与长少之顺心:“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政治领域中,和可以有效消除君与臣之离心:“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可使民安燕而不乱,可达长治久安的治世之目的。在伦理领域中,礼乐相济,可以有效化解父子与兄弟之疏心:“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在军事领域中,和可以使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也”。在人生境界之中,和可以美其身,即清明象天广大象地,可以血气和平,美善相乐。总之,和可使礼与乐相济、上与下相敬、贵与贱相安、长与幼相序、血与气相平,可使人与社会、人与人、身与心之关系得到和谐,一言以蔽之:可以使天下和之。荀子把握了乐的中和特征,从哲学理论的高度上深化了中和思想,是中和思想走向成熟的标志。最可贵之处是荀子认为要达到中和之美,应主动积极地“制天命而用之”和“应时而使之”,而非简单粗暴地否定人的审美需求。

  第四个层面是道。对于终极规律的探寻,是儒家理论建构的持续的工程。荀子《天论》篇言:“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表明了荀子对于“道”的重视,“道”包括了孔孟所说的“先王之道”,亘古不变,具有永恒性;同时,荀子主张“后王之道”,即适应时代变化的道,《解蔽》言:“夫道者,体常而尽变”,极言道的恒常性、稳定性与变通性、适应性。将道之恒常与应机权变表述出来,既显示了道于应变中持久的毅力,也显示了儒家于纷乱中的镇定、敏锐与坚毅。“乐者,乐也”,乐,其旨归在于通道。乐有君子之乐,有小人之乐;君子乐道,小人乐欲。面对道与欲,君子立场坚定,“以道制欲”非“以欲忘道”,故“乐而不乱”非“惑而不乐”,从而实现了乐教的目的:“道乐”。“道”,即为“导”,价值意义存在,目标指向明确。

  君子明乎道,则当有所作为。礼乐一体亦为刚健有为社会意识行为之体现。“穷本极变,乐之情也;着诚去伪,礼之经也”,从根本上改变人的性情,乐是便捷有效的途径;表明诚心去掉虚伪,礼是可以学习的原则。这里柔性与刚性在分工中有着统一。“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和与理、乐与礼均为社会制度完备之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相对墨子而言,冯友兰认为荀子在礼乐文饰的重视与提升方面贡献巨大。

  总体言之,乐之象使乐之器与天之象相通,是乐之和与天之和相通之桥梁;乐之文是乐之道绽放之形式,是实现乐化人功用之途径;乐之和是乐之道最理想之呈现;乐之道是乐之和之内核。至此,荀子不仅再次表明自己作为儒家思想立场,更表明了他刚健有为的作风,以及在乐舞欣赏中的倾向选择。

  三、荀子《乐论》的影响

  荀子《乐论》是对先秦乐论美学思想的丰富化、哲理化、综合化,故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乐由心生与乐教思想,均成于《乐论》。而和以中音为准影响了中国社会的理论,中国社会的理论更影响了古代的乐论,强调中音为准,复调被边缘化,亦为一例。此外,乐教思想中的“化性起伪”的艺术改良论有重要的意义。

  “伪者,为也”,即“人为”的意思。荀子“化性起伪”的性恶论就是要人“制天命而用之”和“应时而使之”,也就是通过后天的积极有为之“伪”改造人先天的自然本性之“恶”,一言以蔽之就是以道制欲,从而培养出符合社会利益规范道德的人、社会的人、审美的人。这是荀子整个“乐论”美学思想的内核,也是荀子刚健有为之为世风范在审美之绚烂绽放。

  参考文献:

  [1]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第 2 版)[M].北京:中华书局,1993: 381.  [2]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 1988:155.  [3]《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周易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91.  [4]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61: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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