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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矛盾及解决方法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伦理学

  

  摘要 道德“知”、“行”是德育过程中的两个关键阶段。及时了解人们的道德知行状态,有利于针对性地开展德育工作,提高德育的实效性。文章分析了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矛盾的主要表现及原因,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道德认知;道德行为;矛盾;原因;解决方法
  
  道德认知是道德行为的先导;道德认知越全面、越深刻,就越能指导人们形成明确的道德判断和进行自觉的道德行为选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德育过程中往往存在只注重道德认知教育而忽视道德行为的培养,导致人们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出现言行不一现象。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地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矛盾的主要表现
  
  (一)在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上表现为行为取向趋于实惠。一方面,人们认同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推崇“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古训,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景抱有希望,对英雄人物也极为崇敬。在处理公与私、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绝大多数人能够认同甚至崇尚先公后私的道德观念和“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在公益活动中表现出极高的热情,显示出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并能用集体主义观点去分析评价事物,赞同真、善、美的人与事。另一方面,在人们的道德实践中,有相当多的人希望公私兼容、奉献与索取相平衡,他们奉行“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道德信条;个别人甚至以个人为中心,一味崇尚自我;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长远利益与社会终极目标发生冲突时,会选择个人利益,关心个人价值实现与实际物质利益的得失。可见,人们在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上,表现为集体主义观念淡薄,行为取向趋于实惠,导致道德行为弱化。
  
  (二)在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上表现为行为取向趋于冷漠。绝大多数人都认为,社会需要雷锋精神。需要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支持“先人后己”、“大公无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观点;希望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也希望建立一个人人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平等互助的理想人际关系,对损人利己、弄虚作假也表示反对。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之间往往有较大差距,甚至彼此矛盾,如在身处危难者面前表现冷漠、麻木不仁、见死不救,不肯伸出救援之手,充当看客;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处事原则。这些表明,道德认知在很大程度上停留在观念层次上,没有形成良好的、自觉的道德行为。
  
  (三)在个人道德修养上表现为言行相互脱节。绝大多数人都认识到德性是安身立命之本,应该修身养性、完善人格,都接受或认同“正直”、“诚信”、“负责任”等优秀道德品质;接受遵守社会公德对个人乃至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人却很难做到“慎独”、“笃行”,甚至无视社会公德,出现随地吐痰、高声喧哗、乱写乱画、乱丢杂物、衣冠不整、小偷小摸等现象,宣称自己不想活得太累,不愿冒“傻气”,也不想当什么“圣人”,只要能做一个“利己而不损人”的、自由自在的凡人就很满足了。这些都说明这些人的个人修养和社会公德水平滞后于他们的智力水平。
  
  二、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矛盾的主要原因
  
  造成人们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相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知轻行的道德教育是产生知行矛盾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道德教育的主要形式是课堂教学,即把道德教育作为一种课程形态的东西加以讲授,只重视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工作,而忽视人们在课外活动、隐性课程、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道德实践;教师过分强调课程的学术性、理论性和系统性,而忽视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进行针对性教育。对受教育者的道德评价,不是由他们自己参与实践进行道德判断而得出正确结论,而是以他们对理论知识的知道与否作为标准;学校德育考核往往是考查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而没有考查学生的实际表现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结果导致学生对德育课程的态度只是追求表面的高分,而不顾自身思想与品德的实际修养。这种只重视道德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道德教育实践性的做法,势必会出现道德认知与行为相矛盾的奇怪现象。
  
  (二)道德本身知易行难的特性使然。道德品质的形成是知、情、意、行这四个要素相互作用、辩证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道德认知是前提和基础;道德行为则是道德认知和道德品质的外在表现。实现知向行的转化需要主体将道德认知付诸实践;需要克服实现道德行为过程中的种种困难;需要排除外界环境中不利因素的干扰;需要道德情感的支撑作用和道德意志的保证作用。因此,道德行为很难实现,即使有了正确的道德认知,如果没有基本的道德情感、没有顽强的道德意志,也不可能实现知向行的转化,使道德生活中产生“知行矛盾”的现象。
  
  (三)社会变革的影响。社会转型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变革,使传统的道德体系受到强烈的震撼,而我们对社会转型可能给人们的道德带来怎样的影响和变化却又研究不够,致使传统的道德未能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出现新的调适和生长点。在旧的道德体系被打破后,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又不能及时、适时地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出现道德“真空”,造成各种道德观念良莠并存,多元道德观、价值观的碰撞冲突不断产生,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互相交织,使当今中国社会在价值取向和信仰上,出现一种“主体迷失倾向”,造成正义感、责任感淡化,荣与辱、是与非混淆,公德心缺失,个人行为失范以及个人主义抬头,再加上一些不符合社会公德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尤其是好心人见义勇为而负伤,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客观上对人们进行道德行为实践的信心和勇气造成打击,致使人们明明知道应该做道德的事,但又害怕其带来的不良后果而不敢去做,出现一定程度的行为无序、道德失范现象。


(四)法制建设滞后的原因。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只能由道德来调整、由社会舆论和个人的道德良知来监督实施,违者受到相应的道德谴责。而有些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只能由法律来调整,由国家机器来监督实施,违者必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当道德规范不被社会成员所信服和遵循时,法律便成为保障道德失范后的社会秩序的盾牌。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是一场崭新的事业,与之相适应、配套的法律和有关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这种法制建设的滞后和人们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社会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不正常现象,严重影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并最终造成人们对道德作用的怀疑及对道德的忽视与践踏,从而在知行上出现矛盾。
  
  三、解决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矛盾的主要方法

  道德知行矛盾是制约和影响道德实践的重要因素,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势必会影响到道德观念与规范的进一步落实,影响到道德对整个社会秩序的调节作用,影响到道德个体的健康成长,影响到以德治国思想的贯彻落实。现结合实际,对道德知行矛盾提出如下解决方法:
  
  (一)改善德育工作。优化社会环境,形成道德知行统一的大气候。道德教育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进行的。周围生活环境、社会道德风貌、党风、民风、国际大气候等都会对教育对象产生正面或负面的作用,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因此,要解决“知行矛盾”,取得理想的道德教育效果,仅有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优化社会大环境结合起来,并建立、健全各项社会制度,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开放型、立体化的育人环境,让人们在“净化”的社会环境中受到熏陶,达到提高。
  
  (二)引导教育对象自觉进行自我教育。道德教育归根到底是自我教育。只有当受教育者自觉地接受教育并努力地转化为现实的道德行为时,道德教育才起作用。因此,要引导教育对象自觉进行自我教育。通过自我教育,主动、自觉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地克服自己的不良行为,养成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良好习惯,使他们在亲身参与的各项活动中,巩固道德信念,培养道德情感,增强道德意志,提高道德判断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从而把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意识,“外化”为个体的道德行为,实现知与行的统一。
  
  (三)引导教育对象积极进行符合道德的行为训练与道德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确指出:“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人们获得道德认知后,要内化成为自己的道德人格,就得通过实践,即践行道德,按照道德规范做事。只有通过实践中的行为训练,自觉地去做,在练习或实践中掌握行动技能,逐步养成稳定的行为习惯,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因此,我们要充分地引导教育对象进行符合道德的行为训练,让受教育者参加关心别人、帮助别人、维护社会、国家利益的活动,躬行实践,在道德实践活动中培养、固化、内化人们的道德知识以及道德情感,让人们从生活小事做起,一点一滴地培养自己良好的道德习惯,并通过自己的道德行为,为社会风气的好转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引导教育对象学习先进人物的道德品质。道德榜样具有形象性、针对性和示范性,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说服力,最容易被人们所接受。一个人在自己的心目中确立什么样的榜样,对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关系极大。而先进人物则是我们进行人生观教育和道德品质修养的最形象化教材;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言行,是鼓舞和教育人们奋发向上的巨大精神力量。学习先进人物的道德品质,以他们优良的品质、高尚的情操作为自己的榜样,对照检查自己,克服缺点、缩短差距,自觉地进行道德品质修养,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循序渐进,不懈追求,积极进取,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五)加强民主法制与思想道德建设。人类社会中,法律和道德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主要行为规范;一个是靠国家强制力起作用,一个是靠人们的理想信念、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等起作用;二者殊途同归,其目的都是要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思想道德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两个紧密相联部分。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以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定下来,而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和对合法行为、对社会有贡献的行为的鼓励,有利于扶植正气,压制邪气,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气;另一方面,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又能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有利于树立全民族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确保社会主义法顺利贯彻实施。只有把民主法制与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之互为基础、互为保障,共同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竞争与协作、自主与监督、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后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才能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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