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宏、刘洋的《认识论和“主客二分”何错之有?———兼论实践存在论美学的倒退》坚持认识论美学和“主客二分”的思维方法,反把实践存在论美学指责为“倒退”,认为李志宏的认知美学才是“科学化美学”。这些论调之中充满着混乱和曲解,应该加以辨析和驳斥,以促进中国当代美学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及其繁荣发展。
一、偏执固守认识论美学才是美学的历史倒退 本来,认识论美学无论是在西方美学发展史上还是中国现当代美学发展史上都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和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只要把认识论美学当做当代美学发展中多元共存的一元,按照认识论的场域和功能进行不断深化的研究,认识论美学同样可以大有作为,为世界美学和中国美学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但是,如果固守西方近代认识论美学的路子,把认识论美学视为世界上唯一的“科学的”、“正确的”美学流派,把其他的所有美学流派都斥为“不科学的”,“错误的”,“倒退的”美学流派,那么,这样唯我独尊、唯我独真、“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认识论美学,必然会是美学的历史倒退。李志宏的认知美学就是这样打着“科学化美学”的旗号,实质上属于近代认识论美学的范畴的美学流派。认知美学偏执固守着认识论美学的唯一阵地,排斥其他的一切美学流派,拒斥“实践转向”和社会本体论美学,势必走向历史的倒退。
从西方美学发展史来看,从有文献记载的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美学思想开始,直到16世纪文艺复兴晚期,西方美学思想主要是一种自然本体论美学,主要探讨自然及其摹仿的艺术中的美的存在本原和存在方式,寻找美的存在和存在方式的实体,导致了古典形而上学的自然本体论美学,最后导致了教父哲学美学和经院哲学美学,走进了基督教神学的神秘主义死胡同。到了文艺复兴时代,反对神学和神权,人文主义美学思想兴起,形成了哲学和美学的“认识论转向”,由自然本体论美学转向了认识论美学,造就了西方近代认识论美学模式,取代了西方古代自然本体论美学。这种认识论美学,以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哲学命题为主要标志,把哲学和美学的自然本体论问题转换为认识论问题,主要研究审美主体的认识,并且试图从哲学认识论和认识心理的角度来探讨所有的美学问题。这种认识论美学经历了17世纪的新古典主义美学、18世纪启蒙主义美学,并且在启蒙主义美学中形成了大陆理性主义美学与英国经验主义美学的对立,把认识论的“主客二分”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模式推到了极致。到了18世纪末直至19世纪中,在调和大陆理性主义美学和英国经验主义美学的过程中形成了德国古典美学。德国古典美学的奠基人康德开始认识到认识论美学的局限性,把认识限定在“现象界”,而把“本体”划归不可知的“物自体”,当做人类的信仰领域(主要是上帝、灵魂不朽、自由),而在“现象界”和“物自体”之间留下了不可逾越的鸿沟。为了填补这个不可逾越的鸿沟,康德从人类的心理(心意状态)的知(认识)、情(感情)、意(意志)的“三分”之中得到启发,把认识的边界规定在“现象界”的“必然领域”,把意志的信仰划定在“物自体”的“自由领域”,而把感情规定为沟通认识(现象界)与意志(物自体)的中介,感情的主观合目的性就是审美判断力的领域,感情的客观合目的性就是审美的判断力的领域。它们分别对应于“真———美、完善———善”的价值取向。这样,美学就被划出了认识论领域,归于感情领域的主观合目的性方面。席勒继承了康德的这种非认识论的美学思想,进一步把“美”归入“实践理性”家族,并且把“美”与“技艺”和“自由”联系起来,把“美”规定为“技艺中的自由”或者“现象中的自由”,从而真正开启了精神上的“实践转向”。黑格尔进一步发展了席勒的精神上的“实践转向”,规定了“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规定了人类的审美和艺术的本质是“人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实现自己的本质”,就像一个小孩在平静的水面上投下了一个石子而欣赏石子在水面上激起的涟漪那样,形成了实践观念在美学中的萌芽,然而,黑格尔所说的“实践”仍然是一种精神活动,即绝对精神(理念)的“自生发”、“自展开”、“自认识”。只是到了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现代实践转向”才真正地实现了,西方近代认识论美学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实现了以社会本体论美学为主导流派的时代。马克思的“劳动生产了美”(劳动创造了美),“艺术是生产的一种特殊方式”,感受形式美的眼睛和感受音乐美的耳朵“是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美和审美及其艺术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等等实践美学的命题开辟了世界美学历史的新纪元,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范畴中形成了社会本体论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美学的“现代实践转向”不仅给世界美学的发展带来了直接影响,打破了西方近代认识论美学的局限,给美学的发展开辟了社会本体论(实践本体论)的道路,而且启示了20世纪90年代西方当代理论的“后现代实践转向”,给世界美学的发展多元化格局注入了生命力。“现代实践转向”与“后现代实践转向”所注重的是“实践进路”,而“实践进路宣扬一种独特的社会本体论:社会是围绕着共有的实践理解而被集中组织起来的一个具身化的、与物质交织在一起的实践领域。”
在这样的形势下,李志宏的认知美学却只认认识论美学一条道走到黑,拒斥其他的一切适应美学史发展潮流的美学流派。这样的偏执的认知美学不是倒退,还能是什么呢?
从中国现当代美学发展的实际来看,认识论美学曾经促进了中国美学学科的独立,但同时也形成了“唯认识论美学”的偏向,严重影响了中国当代美学和文艺理论的发展和中国当代文学艺术的繁荣发展。尽管中国传统美学思想十分丰富,非常深刻,具有特色,但是,直到20世纪50年代之前中国却没有作为独立学科形态的美学。中国美学的独立学科形态是在西方美学的直接影响下逐步形成的。
20世纪初王国维、梁启超、蔡元培等人从西方近代认识论美学中引进了“美学”(Aesthetica)这个名称,因为美学的确立在西方就是在近代认识论美学之中完成的,“美学之父”鲍姆加登把美学定义为“关于感性认识的科学,而感性认识的完善就是美”。
20世纪30、40年代,随着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输入,中国美学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成分逐渐增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美学就不断在神州大地传播,特别是苏联的列宁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美学逐步中国化,成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美学———毛泽东美学思想的主要来源。到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20世纪50、60年代的美学大讨论,中国美学的独立学科形态确立起来,而且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美学也成为了中国当代美学的主要指导思想。当时中国美学界的左派代表蔡仪就一直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没有本体论,就是认识论”,因此,美学的哲学基础就是认识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美学从1942年以后就主宰着中国美学界。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主要就是创造性地运用了列宁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美学,把文艺规定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把文艺定义为“社会生活在作家艺术家头脑中的反映”,主张文艺为政治服务,文艺为工农兵服务。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美学无疑对于中国现当代美学的发展起到了革命性变革的伟大作用,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美学的指导地位,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建设和中国现当代文学艺术繁荣建立了丰功伟绩。不过,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美学的一元化领导的结果,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它遮蔽了马克思主义美学的“现代实践转向”和实践本体论的某些基本美学原理,把美和美感及其艺术限制在认识的范围内,排斥了文艺的情感特质,把表达情感过分阶级化,甚至把情感抒发视为资产阶级人性论、人道主义或者小资产阶级情调;只强调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质和反映性质,甚至只突出文艺的政治意识形态和现实主义的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性质,而忽视了文艺的“特殊生产方式”和“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在此历史条件下,形成了以认识论美学为基础的“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相互消长的文学艺术发展”的单一模式,以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反对一切现代主义的文学艺术流派的某些倾向;某些时刻,把美和审美及其艺术的阶级性、政治性、工具性凌驾于艺术性、审美性、超越性之上,主张比较刻板的“内容决定形式论”、“题材决定论”、“主题先行论”,形成了一些公式化、概念化、脸谱化的创作倾向,一直畸变到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中“四人帮”的“三突出”、“大批判”、“以阶级斗争为纲”等“阴谋文艺”的创作原则,从而使得中国当代文艺百花园一片凋零,只剩下了八个“样板戏”的一统天下。形成这种局面,当然还有更深刻的经济、政治、社会的原因,然而,打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美学”旗号的偏执固守一隅的认识论美学,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直接原因。
20世纪80年代以后,新时期改革开放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使得认识论美学回到了它的应有位置,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美学的“现代实践转向”的实践本体论或者社会本体论,实践美学成为了中国当代美学的主导流派,许多被认识论美学所遮蔽、误解、歪曲的马克思主义美学基本原理得到了恢复,中国当代美学在实践美学与后实践美学的论争中,在多元共存的发展态势中,走上了一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康庄大道。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李志宏的认知美学却偏执固守认识论美学,而排斥一切其他的非认识论美学,这只能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李志宏的认知美学认为:只有超越“人与世界最本原的存在”状态,达到主客二分的认识,才能进行审美。他似乎还说得振振有词,他说:“首先,审美活动要以认识活动为前提。人类审美是从知觉开始,以情感体验结束的。知觉是认识的一种方式;审美知觉是一般知觉在审美活动中的表现,不是独立于认识活动之外的另一类活动。只要是审美,必有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审美主客体在结成审美关系之前,先要结成认识关系,先要成为认识关系中的主体和客体。如果人知觉不到作为认识对象的客体事物,如果识别不出面前的事物是什么,根本不可能形成任何审美关系。”试问,离开了人类更加本原的“实践”,人的认识从哪里来?人的审美认识,同样也离不开人类的基本社会实践,因为人们必须首先吃、喝、住、穿,然后才能进行审美、艺术、宗教等其他活动。因此,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社会实践(物质生产、话语生产、精神生产)才是人类的认识活动和审美认识活动的前提。他还说:“其次,审美情感的形成也是以认识为前提的。审美的情感体验发生在主体的身体中;主体具有产生情感反应的一般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来自于身体方面由进化形成的生物、生理结构和机制。而具体情感的生发,则来自于对具体情境、事件和身体状态的认识和反应。身体的情感反应是肯定性的还是否定性的,是愉悦的还是厌恶的,取决于相对于生存需要的利害性。只是那些具有于人有利性质的事物才能引发人的美感;而事物于人有利还是有害,除其客观的属性外,更直接的取决于人的认识。例如,猫头鹰从其客观属性上讲,一直是对人有利而无害的。但在过去很长的时期内,人们不了解猫头鹰的习性,从对猫头鹰外形和栖息环境的简单认识出发,在神秘观念的作用下,以为猫头鹰是可怕的、不吉利的。由此,猫头鹰的外形就是丑恶的、不被审美的。当人的认识能力改进之后,了解了猫头鹰的有利性,猫头鹰就是可审美的对象了。所以,人们常说,审美是一种价值判断。既然是一种价值判断,就要依赖认识。审美情感的形成离不开认识,认识活动伴随着审美活动的全过程。”
其实,人类的整个心理和意识(认识、情感、意志)都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离开了社会实践,就不可能产生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和意识活动。所以,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引用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的论述指出:“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并且斩钉截铁地说:“离开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的。”因此,人类的审美意识和美感经验不能说是以认识为前提的,而应该是以社会实践为前提的,尽管每一个人的单独的审美情感的产生离不开人对对象的认识。那只是说,由实践中的一般认识超越到审美认识和审美情感的过程,并非从根本上说审美情感的前提是认识。这样,李志宏的认知美学抛弃人类社会实践来谈“认识是审美活动的前提”,就只能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二、认识论美学解决不了美学本体问题 众所周知,本体论是研究存在的本原和方式的哲学学科,而认识论是研究人类认识的哲学学科。
二者有着不同的研究范围和对象:本体论主要研究事物的存在,因而主要是关于客体的存在本原和存在方式的研究;认识论主要研究人类对事物的认识,研究认识的起源、过程及其规律、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等问题,因而主要是关于主体的意识和心理过程的研究。那么,认识论美学主要研究审美主体及其审美状态或者审美心境,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审美主体的主观方面,因而认识论美学一般不研究审美客体的存在本原和存在方式,并且比较严格地把主观意识和客观对象区别开来。因此,认识论美学不必涉及审美客体的存在本原和存在方式,也根本无法解决美的本质等根本问题。正因为如此,李志宏的认知美学在美的本质问题面前束手无策,只得采取“鸵鸟政策”,拒不承认美的本质问题,斥之为“伪命题”。
但是,美的本质问题实质上又是任何美学体系所无法回避的根本问题,因而李志宏就把自己逼到了进退两难的窘境之中。一方面,他极力否定美的本质问题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另一方面又勉为其难或者强以为之地去解释“美是什么”(美的存在方式)和“美从哪里来”(美的存在本原)等问题。这样在把认识论美学的研究领域勉强扩大到它无能为力的领域时,李志宏就只能以主观意识和主观心理的构成和心理活动过程来解释美的本质问题。他的主要伎俩就是“主观和客观二分”、“内容和形式二分”等“二元对立”的形而上学思维方法。
在认知美学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方法中,审美对象的内容和形式被割裂开来,于是,李志宏肯定了“美在形式”的观点。他说:“在美学研究达到一定深度的近期,人们提出一种说法:审美的对象不是物,而是物的形式。这的确是有一定道理的,表明:审美时,审美主体必须具备对事物形式加以认识的能力,可以把事物与其形式区分开来。”且不说,“美在形式”的观点早在古希腊时代就已经存在了,并不是近代的新观点。单从李志宏的论证过程来看,他就把事物割裂得七零八落,不成整体,而且把事物的“美”或者“美的事物”的形成归结为人类的“形式”概念所形成的所谓“知觉模式”。他说:“事物与其外形在物理学的意义上是绝不可能分开的。事物是指事物本身,同事物内在的利害价值紧密相连;事物形式是指事物的外在表现。形式本不具有利害价值;但任何一个具有一定利害价值的自然物体,都有外在表现形式,外形就成为事物的信号,即成为事物内在利害价值的信号。于是,对事物外形的知觉就在知觉结构中刻画出与具体外形和一定情绪相联系的知觉模式。例如,人一看到野兔会感到兴奋,一看到虎豹会感到恐惧。但早期人类只有初步的主客二分认识能力,虽然能把自己与外在事物区分开来,但还没有‘形式’概念,不能把事物与其外形区分开来,也不能把自己的内在需求同知觉区分开来。这就使得人在对事物加以把握时,总是同自己的生存需要相关联,情绪直接地被事物的利害价值所引发,事物外形是事物利害价值与功利需求之间相联系的中介,不能独立地、直接地引发情绪。”这种说法其实并不新鲜,哲学史和美学史上的一切主观唯心主义者都是这样来论证事物的性质和状态的生成的。像英国哲学家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康德的“美是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贝尔的“美是有意味的形式”,立普斯的“美是移情”,布洛的“美是距离”等等都是如此,把事物的美或者美的事物归原于人的主观意识或者主观心理,不论这种主观意识或主观心理是“感知”,还是“形式感”,或者是“感情”和“距离感”(无功利感),其本质都是以主观意识或主观心理来决定事物的存在及其性质状态。李志宏从认知美学的“主观认识”出发,却把主观意识或主观心理中的过程魔术般地推到了审美客体的存在及其性质状态之上。他说:“事物与其外形的分离,只能在意识中得以实现。只有人类思维具备的抽象能力才可以把事物及其外形抽象地分离开来。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思维的抽象能力不断提高,终于由不完全的抽象达到了完全的抽象,这时才可以将事物本身与其外形彻底地区分开来,形成‘内容’与‘形式’的概念。这时的主客二分,有了更深层次的表现,不仅是一般的主体与客体相对立,还实现了主体与客体各自的深层分化,即:主体内在功利需要同客体功利价值相对立,主体知觉与客体形式相对立。只有达到这种深层的主客二分,人才能在没有功利性需求的状态下,超出客体实用功利价值而对事物形式加以相对独立的知觉,并由形式知觉而形成愉悦快感,也就是美感。人类审美活动就是这样发生的。”
这里的错误和混乱是十分明显的。第一,审美认识和艺术认识,虽然也是一种认识,但是却是一种特殊的认识,就感性认识而言,它主要是直觉的;就知性认识而言,它主要是形象思维;就理性认识而言,它主要是感性认识与知性认识相统一的具体意象或者具体形象整体认识。这里,最终不允许内容与形式的割裂和对立。第二,在审美活动中,内容与形式的“概念”,对于美和审美的形成不仅不是主要的关键,而且审美的理论和实践都已经证明,“概念”只会破坏审美活动或美感。从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来看,原始人的抽象能力不及现代人,然而旧石器时代晚期遍布世界各地的洞穴绘画、岩画、女人体小雕像,却表现了原始人类的敏锐审美能力和高超表现能力。在中国当代美学和文艺理论的发展的某些时期,极左思潮促成了一种“主题先行论”、“题材决定论”,结果产生了许多概念化、公式化、脸谱化的文艺赝品。从审美理论和艺术理论来看,把“概念”排除在审美和艺术的范畴之外的美学家和文论家,真可谓不胜枚举,特别是人类认识能力大大提高的近现代以来的美学家和文论家几乎都把“概念”逐出了审美和艺术的领域,或者强调审美和艺术的“理性的具体”。维科认为,哲学(概念和抽象思维)和诗(形象思维)是对立的;鲍姆加登认为,美是感性认识的完善。康德认为,美是无概念的必然令人愉快的,美是无概念的普遍令人愉快的。席勒认为,美是现象中的自由,美是活的形象。黑格尔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第三,人类的审美活动和艺术活动果真是产生于“内容和形式的二分”、“主观和客观的二分”吗?这种“内容和形式的二分”、“主观和客观的二分”,特别是它们的“深层的主客二化”,只能导向抽象的概念的产生,形成抽象思维的理论概括和理论分析,绝不可能产生审美活动和艺术活动。第四,如果人的“主客二分”的认识活动能够生成美和艺术的话,那么,进行“深层主客二分”的哲学家和科学家就可以成为最杰出的审美鉴赏家和艺术家了。事实上,恰恰是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过程中的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的统一所形成的“理性具体”的“活的形象”,才可能是真正的美和艺术。第五,从人的认识过程、人的知觉模式、人的“主客二分”推导出美和艺术的思维过程,实质上也就是“意识决定存在”的唯心主义美学思想,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也是违背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基本原理的。由此可见,标榜“科学化”的认知美学就是一种明显的历史倒退!
三、认知美学势必重蹈近代西方认识论美学的覆辙 的确,认识论美学在世界美学发展史上树立了巨大的历史丰碑。在西方美学发展史上,学科形态的美学就诞生于启蒙主义时代的认识论美学,认识论美学在西方18世纪形成了大陆理性主义和英国经验主义两大流派,促进了西方美学的发展和德国古典美学高峰的出现,认识论美学开启了审美主体的审美状态或者审美心境的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催生了西方的心理学美学和文艺心理学,为19世纪的美学“现代实践转向”准备了条件,并且还可能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美感)研究。在中国当代美学的发展过程中,认识论美学确立了关于美和审美及其艺术的意识形态性、人民性、阶级性、政治性、反映社会生活性等本质特征,促成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次美学大讨论,在美学领域划清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界线,促进了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中国形态的发展,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发展奠定了美学思想和美学理论的基础。但是,人类的一切认识,只能来源于社会实践,离开了社会实践来单独谈论审美认知,就只能是缘木求鱼;单独从认识论角度探讨美学问题,势必走向纯意识和纯主观的领域,重蹈西方近代认识论美学的覆辙,在主客二元对立的形而上学方法论中不能自拔,倒退到康德主义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老路上去。
李志宏说:“我们需要多层次地认识人与世界的关系。人与世界的自然关系是本来的、一直如此的;人对这种关系的自我意识形成头脑中意识到的主客二分关系。随着智能的提高和认识的深化,从一般的主客二分关系中分化出深层的主客二分关系。一般的主客二分认识关系是不完全抽象的层次;深层的主客二分关系是完全抽象的层次。深层主客二分关系中的知觉才是审美知觉。所以,审美知觉既属于一般知觉又不同于一般知觉。一般知觉中,事物外形相当于事物内在价值的信号或符号,人是经由对事物外形的认知而把握事物的内在价值。审美知觉中,不需要以事物外形为中介而去把握事物的内在价值,事物外形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作用,可以经由形式认知而直接地引发非利害的美感。正是深层主客二分的认识关系造成了审美活动的非利害性质。所谓审美能力,就是完全抽象能力,也就是彻底的主客二分认识能力。如果没有认识活动、没有主客二分、没有主客二分的彻底化,人类社会根本就不能有审美。”
这一段论述中,充满着似是而非的观念和错误的认识。其一,人把对象与自己区分开来的根源根本上不是由于“智能的提高和认识的深化”,而是由于人的不断的社会实践,首先是人的物质生产,然后是话语生产和精神生产,使得人对现实的关系由浑然一体转化为主客二分,这样才有了“智能的提高和认识的深化”。其二,“主客二分”的深化所形成的“抽象”不可能形成“审美知觉”,而只能形成“知性概念”;审美知觉的形成应该是在人的知觉所形成的表象的基础上,进行意象思维或者形象思维的结果;这是人类认识过程的两条不同的深化道路,前者的“知性概念”为人的理论概括和知性认识提供质料和形式,而后者的“知觉表象”则为人的“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宗教和艺术)提供质料和形式。其三,人类的认识过程必须经过从主客不分到主客二分,再到主客统一的辩证发展过程,才可能形成完整的认识,才能把握世界的整体和全部。
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引述黑格尔的论述指出:“知性(Verstand)作出规定 (bestim-mt)”,理性(Vernunft)加以否定,理性是辩证的,因为它把知性的规定化为无 (“in Nichts aufl?st”)。
二者的结合———“知性的理性或者理性的知性”=肯定的东西。列宁还说:“在人面前是自然现象之网。
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自觉的人则区分开来了,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梯级,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梯级,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
由此可见,人与自然的“主客二分”不过是人认识自然的一个步骤,而且是一个“知性认识”阶段,并没有达到主客体或者主客观的“对立统一”,因此,还没有达到对对象的完整的、整体的认识。而审美的认识,不仅是完整的、整体的认识,而且是“由抽象到具体”的整体的形象思维的认识,而范畴(概念)只是人们认识对象的“梯级”,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因此,审美活动和艺术活动应该是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的统一而形成的“理性具体”的形象思维活动,如果仅仅停留在“主客二分”的基础上,审美活动和艺术活动是不可能发生的。其四,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并不是根源于人对现实的认识关系,而是根源于人类的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社会实践,没有人类的社会实践就不可能有人类的认识以及审美认识和艺术认识。而且人对现实对象的非功利性关系的形成也绝不是人的认识的结果,而是人的社会实践的结果,因为人的认识不过是一种主观的意识活动,它不可能真正从根本上体验到现实对象的功利性和非功利性,现实对象的功利性和非功利性只能通过人的社会实践才能被人们所把握。如果单凭人的认识就可以把握现实对象的功利性和非功利性,那么,人们只要胡思乱想就“可以经由形式认知而直接地引发非利害的美感”,这样的结果就是审美的主观任意性,也就是一切主观唯心主义的美学理论所谓的“我觉得对象美,对象就是美的”,“我觉得对象是令人愉快的,对象就是美的”,“美即是快感”(休谟),“美是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美是无功利的令人愉快的”、“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康德),“美是移情(情感移入对象)”(立普斯),“美是距离(对象的无功利性)”(布洛),“美是内摹仿”(谷鲁斯)。其五,“所谓审美能力,就是完全抽象能力,也就是彻底的主客二分认识能力。如果没有认识活动、没有主客二分、没有主客二分的彻底化,人类社会根本就不能有审美。”这种说法未免太绝对化了吧?!如果审美能力就是“完全抽象能力”,那么审美能力与理论能力(科学能力,哲学能力)又有什么区别呢?那么人类还要审美能力干什么呢?事实上,把人类社会的审美归根于人的认识、主客二分、主客二分的彻底化,那么,人的认识、主客二分、主客二分的彻底化,这一切的根源又在哪里?也在认识本身吗?实际上,如果人类的认识真正达到了“主客二分的彻底化”,那么,人类及其对象世界也就都不存在了,就只剩下了认知美学的科幻虚构和任意妄为。
在世界美学的整体发展到了社会本体论美学的历史阶段,到了人类已经充分意识到“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人与自身的和谐统一”的历史时代,还在那里鼓吹“主客二分”和“主客二分的彻底化”,这不是重蹈西方近代认识论美学的覆辙,这不是历史的倒退,又是什么呢?
认知美学把认识与实践割裂开来,把认识凌驾于实践之上,把美和审美及其艺术的根源放置在单独的认识论之上,实质上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方法论。这种形而上学的方法论,既不可能使认知美学科学地解决美学问题,又可能让认知美学沿着西方近代认识论美学的老路滑向主观唯心主义的美学理论泥潭之中去,特别是“回到康德去”。康德美学的哲学基础尽管已经在西方近代认识论美学的体系中撕开了一个裂口,把美和审美及其艺术从认识领域划分出来,归于情感领域,但是,康德美学的整体思路还是认识论(知识论)的,所以,他的美的分析的“四个契机”(四个要素)就是从逻辑学中借来的“量”、“质”、“关系”、“情状”的判断形式,然后,把美作为审美判断力的心意状态来进行分析,所以,仍然没有完全跳出西方近代认识论美学的窠臼。最终,在康德那里,审美对象及其美和崇高就是“知性与想象力的自由和谐的心意状态”和“知性借助于想象力自由飞翔”的产物。这种理论观点,也就是康德的认识论在美学理论中的具体运用。康德认为,人的认识是人的认识能力(感性的时空范畴,知性的“量”、“质”、“情状”、“关系”的十二个范畴)规范和建构的结果,因为世界本身是一堆不可知的,杂乱无章的质料,必须依靠人的认识能力的规范和建构,才可能构成世界的知识(认识),也才有了有序的世界。尽管康德规定了“实践理性”对“理论理性”(纯粹理性)的范导原则和优先原则,但是,在康德那里,实践与认识实质上是割裂开来的,而且康德所谓的“实践”主要是指“道德行为”,而并不是指人类的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社会实践,所以,康德的美学思想虽然有着辩证法的因素,但是,康德的辩证法是一种“外在的辩证法”,而且并没有摆脱“形式逻辑学”的认识论的形而上学的传统框架。在李志宏的认知美学中,“认识”是一个法力无边的“法宝”,它可以把一般知觉变为审美知觉,它可以把一般事物转变为“美的事物”,它可以把内容和形式二分而后又“可以经由形式认知而直接地引发非利害的美感”。但是,李志宏似乎忘记了,他的这个“认识”法宝毕竟是一种主观意识或主观心理,在人的意识和心理范围之内,这个“法宝”可以恣意妄为,天马行空,七十二变,点石成金,但是,要把这种“意识和心理”范围之内的“法术”和“魔力”在现实中实现出来,却不是“认识”本身可以随心所欲,说变就变的。“认识”要在现实中实现,一要这种“认识”是合乎规律的,二要这种“认识”具有实现的物质条件,三要经过人类的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社会实践过程。如果一味地在认识论范围之内来谈论“美的事物”、“美”和“审美”的生成,那就只能在人类的意识和心理的范畴之内转来转去,最终必然转到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的认识论的老路上去,其结果就必然只能是得出主观唯心主义和二元对立形而上学的美学理论。李志宏的认知美学,号称“科学化美学”,可是扬言要“主客二分”、“主客二分的彻底化”,那么最终“主客二分的彻底化”的结果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内容与形式、感性与知性、知性与理性、理性与非理性、必然与自由、有限与无限等等一系列的“二元对立”,而且无法在现实中达到“对立统一”,那么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人类的审美自由状态,对象的审美自由性质,就永远无法实现。总而言之,排斥人类的社会实践,只谈“科学认识”或者“认识科学”的规范和建构作用,认知美学就只能“回到康德去”,“回到主观唯心主义的美学体系去”!而事实已经证明,偏执、僵化、“科学化”的认知美学就只能是历史的倒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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