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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关于美的本质的界定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美学

  

  一、我国古代关于美的本质的界定

  我国古代关于美的本质的界定并非是统一的,而是有着以下几种认识,主要有“以味为美”、“以心为美”、“以道为美”、“同构为美”和“以文为美”,这几个大的方面构成了我国古代美学的基本精神框架结构。

  (一)“以味为美”:从现代文字学的考证来看,我国古代中,“美”是和“味”这个词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的,总之凡是给人们带来的味觉享受的东西,人们均认为它是“美”的,后来,人们将视觉、听觉、和味觉并称,后来将心灵的满足也视为一种“味”,其后,大概在汉代以及魏晋时期,人们将“味”逐渐引入文学创作中,“味美”也逐渐不仅仅局限于口舌的快感,其意义逐渐泛化,意指能让人感到满足、快意的一种感觉,可以说,从人们将味觉和“美”联系起来到一切感官的满足都归结为“美”,再到以“美”为一切快适的感觉这一传统,奠定了我国古代美学精神关于美的本质的哲学基础。

  (二)“以心为美”:以“心”为美,是我国古代美学的区别于西方的极为明显的特色之处,所谓“以心为美”,就是指事物之所以是“美”的,并非在于其外在形象,而是在于其外在表象所蕴含的一种精神,这种“精神”是和人的精神是相联系的,这和西方美学走的是一种截然相反的道路,这种以“心”为美就是将外物之美转化为一种人化之美,中国古代文人在进行审美的时候,大多都是基于这样一种审美路径,例如北宋哲学家邵雍在论及赏花时就有一段着名的话:“花貌在颜色,花妙在精神”,认为这种“精神”才是花的最为美妙之处,而这种“精神”,恰恰就是一种人化了的精神,而中国古代美学处处论及的“神韵”,就是对这种“以心为美”的最好阐释,总之,中国古代审美,往往都将这种外物之美和人的“心”即人的审美感受和精神紧密联系在一起。

  (三)“以道为美”:“以道为美”是中古古代论及美的本质时的另外一种极为重要和常见的论述,这里的“道”,往往指向一种“道德”,我国古代着名的思想学派儒家、墨家、道家、法家等均从自己的主张出发,来具体论述这种“以道为美”的精神实质,儒家从“善”的角度来论述这种观点,《论语》中说“先王之道斯为美”、“里仁为美”,儒家认为以“道”为美的精神实质是“善”、“仁”;道家从其“无”的哲学观点出发,认为世间一切有形、有味、有用的均不是“美”的,相反,那些真正符合“无”精神的无形、无味、无用的才是“美”的,因此老子说“大声希声,大象无形”,道家彻底否认各种世俗之美,认为真正的美是不可感受的,其实质是以“自然无为”为特点;墨家从小生产者的利益出发,以“兼爱、利民”为美,这里的“民”指向社会下层的小生产者,认为真正的美必须是建立在保护和不侵犯普通大众的利益的基础之上,这种美才可以称得上是“美”的;佛教从其教义出发,认为真正的美是追求皈依佛道、追求涅盘,佛教亦否定了一切世俗之美,而认为真正的美就是佛道,是佛法,认为只有彻底根除各种世俗之美的感受,才能达到佛教那种真正的“无垢”“清净”的美。

  (四)“同构为美”:“同构为美”可以说是我国古代美学关于美的机制的普遍观点,从味觉之美何以发展到感官之美,从感官之美又何以扩展到“以心为美”,发展到将外物之美和人的精神相联系起来,这就是因为从本质上来说,各种感官之美在感觉上是“同构”的,而从感官之美和人的审美精神联系起来又是基于人和外物的主客观同化而形成的,也是“同构”的,即所谓“内外相与”,这正是我国古代美学精神的独特体现。

  (五)“以文为美”:“文”即外在,形式,我国古代美学一直强调内在美,但是并没有忽视事物的外在美,古人尤其在进行文学创作的时候在强调文学作品内在美的同时也极为强调文学作品的外在美、形式美,文学作品在进行创作的时候讲究各种“章法”,讲究各种错落有致、努力造成一种视觉之美和韵律之美,就连我们的汉字,都无不体现出一种声韵调的美,例如音节的声韵之美,双声叠韵的存在,使得汉字处处体现出一种声韵之美,还有古人在进行诗作创作的时候所追求的押韵等,都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这种追求“以文为美”可以在我国各种文学作品当中找到痕迹。

  二、总结

  总之,我国古代美学所蕴含的精神博大精深,其中集中体现在“以味为美”、“以心为美”、“以道为美”、“同构为美”、“以文为美”这几个大的方面,从这几个方面去理解和感悟,可以很好地对我国古代美学精神有一个很好地把握和理解。

  参考文献:

  [1]祁志祥. 中国古代美学精神[D].复旦大学,2003.

  [2]卓娜. “畅神”说与中国古代美学精神[J].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4: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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