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新闻
摘要:本文针对网络谣言进行研究,总结网络谣言的特点以及多方面成固,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网络谣言 成因 对策
谣言作为一种舆论现象早巳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着社会传播活跃度、社会心态、社会透明度等方面的特征。而当谣言和网络结合起来,网络谣言则具有了更多新的特征,产生了更大的社会影响力。网络使谣言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对网络谣言的探究,对于深入了解网络谣言新特点,有效的规避网络谣言的危害,促进社会舆论的健康运行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现代汉语词典》对谣言的界定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学者胡钰认为“谣言是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传统的谣言往往采取人际传播的方式,对公众关注或者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未经证实的信息传递。大多数情形下,谣言包含着很多虚假,夸大,以讹传讹的因素。而谣言的传播与影响往往和谣言事件的重要度、事件的不透明(模糊)度以及受众兴趣成正比,和公众理性程度成反比,同时受到社会环境和社会传播机制的影响和制约。
在网络环境中,谣言传播有了新的变化。网络谣言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传播的未经证实的阐述和诠释。网络将谣言的传播途径由人际传播、口头传播变为网络信息传播。传播载体的变化,使网络谣言具有了一些新的特点:
快捷性,网络快速的传播速度带来了信息的高速流动,同时网络谣言也伴随着网络信息快捷传播。这就导致网络谣言具有比传统谣言更快的流动速度,容易在短时间内造成巨大社会影响;广泛性,网络覆盖的范围较大,相比传统谣言的小规模传播,网络谣言能够迅速在大范围进行扩散;难控性,传统谣言由于人际传播的速度、范围相对有限,往往容易得到控制,而互联网具有虚拟。自由,匿名等特点,网络谣言也因而难以得到完全控制;互动性,传统谣言也存在社会互动,而网络谣言经常以论坛讨论的方式进行传播,参与的人数更多,互动的程度更强,网络谣言信息传播变得更加复杂;“精确性”,谣言因为其“貌似真实”而被广泛的传播,而网络的多媒体特性,更能够图文并茂,直观生动的展现事实,网络谣言往往具有相比传统谣言更为精确、形象的材料来证实其可信度,以利于其传播。比如“农妇被蟒蛇吞吃”的网络谣青配合几张照片,大大增强了其可信度和影响力。
二
网络谣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多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下,网络谣言得以扩散传播。一般而言,网络谣言的传受主体为普通网民,本文以网民为参照主体,从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对网络谣言的主要成因进行总结分析,以图廓清网络谣言的形成原理。
首先从客观方面而言,网络谣言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针对网络谣言事件,权威信息存在缺失、滞后或者模糊。
网络谣言往往是基于一定的事件,尤其是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当这些事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权威信息又没有及时出现,就为网络谣言提供了发展空间。网络谣言成为人们获取事件信息的主要途径,并不断扩散变化。而这时,舆论往往存在一定的失控情况。如果对于谣言尤其是网络谣言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受众最需要了解事情真相的关键时期,缺乏有效及时的信息发布,或者采取简单封堵的方法遏制网络谣言的蔓延。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自由使得网络谣言很难被有效封堵。那么在权威信息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够的情况下,网络谣言则易于占据舆论阵地,谣言包括网络谣言肆意泛滥,对社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2、网络把关人的缺失。
在传统媒体中,由于信息发布有着严格的选择和监控,谣言信息很难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传播,往往通过人际传播的方式进行扩散。而网络作为开放的网状传播系统,传播主体多元,传播路径丰富,往往缺少像传统媒体一样的“把关人”。信息可以相对自由随意的进行流动。这也导致网络谣言等不实信息和虚假信息能够广泛传播。而无中生有的谣言是很难在传统媒体中进行发布和传播的。
3、传统媒体的信任度降低。
一般而言,应对包括网络谣言在内的谣言,最好的对策是正面的疏导。尤其是政府通过传统大众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传统媒体在社会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然而,一些传统媒体中往往以“报喜不报忧”或“少报忧”的方式进行信息处理。极大地影响了传统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传播中的公信力。当一些重大的公共事件出现后,传统媒体对谣言进行澄清。一部分受众反而并不信任这种澄清,甚至从反面进行理解,进一步扩大谣言的扩散。
三
同时,作为网络谣言的参与主体,尽管主动捏造假消息进行谣言传播的网民数量有限,但还是有一定数量的网民参与到网络谣言的传播中去,为网络谣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这种行为也是有着一定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网民的辨析能力因为网络谣言中的威胁性内容而受到削弱。
一般而言,网民对于网络信息尤其是谣言信息的辨别能力越强,网络谣言传播的空间就越小。但是一些谣言往往依存于一些突发的重大公共事件,如地震,瘟疫等灾难性事件。这些事件往往和网民有着重大的利害关系,导致相当一部分网民心理承受能力被削弱,恐慌,焦虑的情绪在网民中进行蔓延,如果加之权威性的信息缺失或者模糊,必然导致网民对网络谣言等“小道消息”的依赖程度增加,对网络谣言的可信度的辨别能力下降。更多的网民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来对待网络谣言。这些包含威胁性内容的网络谣言从而获得相当数量网民的信任,进而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
2、社会负面情绪的宣泄。
网络谣言作为未经证实的信息传播,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一定的社会群体情绪,成为社会环境中各种复杂因素的表征。当前我国社会尚处于转型时期,一些社会问题,矛盾依然存在,一些社会群体存在着一定的社会负面情绪。当网络谣言触发了这些人的负面情绪,引发不满情绪共鸣的时候,这些网民往往处于非理性的宣泄状态。事实真实与否已并不重要,而是通过参与网络谣言的传播来表达自身的社会负面情绪。根据信念偏见效应理论,如果一个信息与受众对该问题的认知和态度较为对应的时候,受众倾向于接受这个信息并进一步强化原有态度。比如哈尔滨“宝马撞人案”,杭州“富家子飙车”等事件中在网上盛传的“领导亲属”,“权钱交易”等谣言,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中的“仇富”,“仇贪”心态。部分网民通过对这些网络谣言的参与、传播,宣泄着自身的社会负面情绪。
3、利己主义的网络谣言传播。
人作为社会动物,其行为往往存在一定的利益动机。在网络谣言的传播中,一些网民相对“被动”的接收谣言信息,往往采取半信半疑的态度,没有积极的促进网络谣言的扩散。可是还存在一些网民,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恶意制造网络谣言,或者积极参与到谣言传播中去,借此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这种完全利己主义的网络谣言制造者和参与者,尽管数量并不是很多,但往往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利己诉求较为多样,但往往都以通过网络谣言传播实现自身的较大获益为特征。比如因为个人恩怨,而对相关人员编造网络谣言,恶意诽谤,以达到打击报复的目的。代表性的是2009年的保定“艾滋女”事件,谣言铷造者为了实现报复目的对当事人进行恶意谣言诽谤。同时,还有一些网民为了自我表现欲进行谣言传播。这些网民为了成为舆论关注的中心,充当“意见领袖”,制造、传播爆炸性的网络谣言。比如20lO年初的山西地震网络谣言,最早在网络发布地震谣言的网民就是为了赚取点击率。类似的利己动机造成的网络谣言传播还有很多。
四
当谣言和网络媒体结合起来形成网络谣言,其舆论影响力和社会危害性大大增强。如果处理不当,容易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的舆论氛网。针对网络谣言的特点及产生原因,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应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社会透明度。
网络谣言传播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权威的真实信息模糊。社会信息的公开程度越高,谣言的生存空间就越小。如果在引发谣言的公共事件发生初期,政府等权威机构就能够将事实真相及时,公开,准确的发布出来,往往能够很好的遏制谣言的蔓延。比如汶川地震之后,我国政府部门就及时的把地震信息予以公布,有效地遏制了各种有关谣言的传播。
然而,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对网络谣言的重视程度仍然不足。尤其是当一些公共危机发生时,信息发布有所缺失,滞后或者模糊,这都导致谣言的进一步扩散,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杭州富家子飙车”事件中的“欺实马”等,都体现出一些政府部门在应对公共危机时的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失误,这也为网络谣言的肆意传播提供了土壤。应该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增强社会透明度是治理网络谣言的关键所在。
2、加强网络监控管理,完善网络谣言预警与处理机制。
网络空间的自由也不是无限度的。网络不应该成为各种虚假信息的天堂。针对网络谣言,各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重视和监控力度,建立有效的网络谣言等负面信息预警机制。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应,及时处理。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络传播法规建设,加强网站管理,发挥网站在网络谣言管理中的作用。完善网络违法违规处理机制,对于恶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造谣者,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源头上有效的遏制恶意网络谣言的产生。
3、提高网民媒介素养,疏导社会公众负面情绪。
谣言止于智者。网络谣言的传播与公众的理性批判能力成反比。网络谣言的扩散往往与一些网民以感性的姿态,对谣言缺少理性思考的跟风紧密相关。加强网民媒介素养教育,提高网民针对网络信息的思考判断能力,对于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另外,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网络谣言体现的种种社会负面情绪,对于群众的不满情绪及时疏导。对于公众意见比较大的问题和领域,切实纠正自身工作的不足,努力提高工作效果,从源头上疏导、消除公众负面情绪,进而削弱网络谣言传播和危害社会稳定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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