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知情权;话语权;公共参与式新闻;民生新闻
[论文内容提要]民生同公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息息相关,媒体可尝试以“公共参与式新闻”实现民生新闻的实质性突破,在解决民生问题中发挥告知与预警、质疑与监督、代言与反馈、参与与整合等方面的作用,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搭建社会善治平台。
高度关注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其中发挥媒体作用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因为“传媒的作用对于整个社会转型的方向及转型的质量都曾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亟需充分发挥媒体在解决民生问题中的积极作用,以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搭建社会善治平台,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信息环境和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一、民生与公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
民生事关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其要件在于民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用孙中山先生的话来说,即“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198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曾经有力地证明:饥荒不可能在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度出现,因为饥荒并非食物总体上的缺乏所致,更主要的是由于贫穷地区的特困人群缺乏获得食物的途径,而言论自由可以将这些问题曝光。问题一旦曝光,舆论和公众的压力将迫使问题得到解决。我国“非典”前期SARS迅速蔓延并导致公众恐慌,同媒体失语、公众知情权遭到破坏密切相关。
(一)民生与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公民有知悉、获取社会资讯、公共信息的权利,因此也称知晓权、获知权,既包括社会知情权,也包括以“政务公开化”为要求的政治知情权,还涉及所谓自身知情权,即公众有了解与自身息息相关的各方面情况的权利和自由。
实际上,知情权这一概念从一产生开始,便同媒体结下了不解之缘。首次提出这一概念的正是一位新闻记者,他就是美国人肯特,库柏。1945年,库柏在一次反思法西斯猖獗问题的演讲中提出,应保证新闻业和大众获得信息的权利。8年后,他出版了《人民的知晓权》一书。“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政治多元化和社会信息化,公民知晓权的有无或多少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自由程度和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由于知情权对于其他权利的实现具有基础性作用,因此,关注民生需要从尊重和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做起。
说到知情权,首先应提到普通民众的知情权,因为在现代社会,知情权是公民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和个人生活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前提。不过,我们常讲的知情权,多从狭义的角度出发,只把它当作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强调公民对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公共权力机构所拥有的知情和知察的权利,要求公共权力机关要担负起向公民公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实际上。“从广义上来说,知情权指的是社会成员获得有关自身所处的环境及其变化的信息,以及生活所需各种有用信息的权利,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它也是人的生存权的基本内容之一”。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一贯强调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理应在实施狭义知情权的基础上进而实施广义的知情权,这无疑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除普通民众的知情权外,还要强调领导干部的知情权。领导干部既是公民,而且是国家权力机关担负不同职责的领导工作人员。所谓领导干部知情权,特指领导干部通过媒体真实客观地了解社情民意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除到基层调研和听取下级汇报外,领导干部通过各级媒体的报道来了解社会实际情况和民众的真实意愿已成为普遍而直观的方式。这也是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强调新闻报道应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因之一,使媒体更有效地发挥领导干部与群众的沟通作用。
知情权往往同话语权联系在一起,前者是基础。话语权是指人们所发现、阐释和创造的概念、思想或视角传播于社会,被他人接受和使用并将其引导到特定思维层面上思考问题的能力。话语权的实质,是一个人在社会上能否维护其合法权益、能否争得做人之尊严的重要标志。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一个公共空间,在公共空间里共有三大成员,即政府、媒体和公众,它们扮演着彼此区别而又相互关联的角色,行使着各自的话语权。
政府话语权。在话语权理论中,一般把那些思想活跃、创新能力强,又掌握着某种政治、经济或文化资源因而具有较大“社会音量”者称为拥有较多社会话语权的组织或个人。在当代社会中,代表国家意志的政府及其领导人就是这样的组织及个人。在公共领域,政府以领导者的身份制定政策,管理公共事务,具有强大的社会话语权。尤其是涉及政治、军事、外交等的重大公共议题,政府能够从宏观的立场上把握全局,其话语权关系到国家的重大利益。一般而言,政府话语权由宪法和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并经由依法行政的过程来体现。
公众话语权。建设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政治,离不开尊重和扩大公众的话语权。“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须以民主为内涵,提升公众的话语地位,促成政府、媒体、公众的沟通与交流,共同探求公共问题的解决之道。”公众在媒体上充分行使话语权,不仅有利于形成广泛的群众监督,而且有助于集中民智,将其变成科学决策的源泉。
媒体话语权。媒体话语权是社会公共生活中颇有影响力的话语权。一项调查显示:64.1%的被访者表示,“当看到社会上的不平事”时会想到找记者、媒体;24.3%的被访者“在生活中遇到依靠自己无法解决的困难”时会想到找记者、媒体;15.8%的被访者“当遇到有意思的事”时会想到找记者、媒体。这些数据表明,公众心目中的记者已经成了社会正义、公平的化身。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在改革过程中尤其是在社会有重大利益调整时,更是需要媒体发表各种不同的声音,建立社会各阶层沟通的平台,就各类公共问题形成社会共识。因此,推动公众参与公共政治生活、促进政府政治变革,既是新闻媒介的重要的政治功能,也是新闻媒介在社会正义实践中所应担负的重要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民生同公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息息相关。在当代社会,关注民生需要从尊重和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做起,其中包括领导的知情权。在此基础上,则应借助媒体的话语权来扩大领导的话语权,特别是放大普通民众的话语权。在操作层面上,既需要实现领导干部通过媒体真实、客观地了解社情民意的权利,更需要普通民众通过媒体放大他们的声音,直接表达他们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二、民生新闻与公共参与式新闻
目前流行的民生新闻对于尊重和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诸如市井化、娱乐化甚至庸俗化等不良倾向。2006年10月在天津举行的“首届全国都市频道协作暨民生新闻发展论坛”在肯定民生新闻之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不少有识之士呼吁融入公共新闻的合理元素,将其转化为公共新闻。但从国际潮流来观察,引进“公共参与式新闻”的概念,才能真正实现民生新闻的实质性突破,打造新型的公共话语空间。
“参与式新闻”(Participatory Journalism)是美国新闻界近年来提出的。在英文中,“Participatory”的含义是“提供参与机会的、供人分享的”,这里是指普通公众可以借助现代网络技术主动地加入到传播活动中。2004年8月,美国“公共新闻网络”主席Leonard Witt教授在“公共新闻兴趣小组”年会上正式提议,鉴于“公共新闻”在美国的现实发展,可以考虑将“公共新闻”与“参与式新闻”相结合,改称为“公共与参与式新闻”(Public and Participatory Journal-ism)。它强调公众对社会生活的参与性。本文为论述方便,笼统地称为“公共新闻”。我国传媒学者孙旭培曾把“公共新闻”概括为:“培育和营造公民社会,监督和构建公共领域,报道和指导公共事务,交流和引导公共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