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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及概念阐释在未来中国传播学研究中的意义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新闻

  

关键词: 概念 概念阐释 传播学研究

近年来,在中国大陆传播学界经常听到、看到、耳熟能详的,除了研究方法、传统西方传播学理论、学派名称之外,就是一些被越来越多的人挂在嘴上的洋概念了,比如:“公共领域”、“场域”、“社会资本”、“权力关系”、“文化霸权”、“专业主义”、“符号”等。与此同时,由我们自己传播学者创造发展的土概念也逐渐开始进入研究话语并日益得到关注。这方面的例子包括:新闻的“双重属性”、媒介的“三角关系”、新闻记者“成名的想象”、编辑部的“象征资源”、“双重意识形态”、“权力寻租”、新闻发展的“拐点”、媒介“集团化”“招安”、“擦边球”等。跟改革开放初期时的研究相比,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但是也难免会出现“谁也说不清,大家都在用”的情况。

概念,或者说理论概念的风行,不是因为它的发明、发现者在学界享有知名度,尽管也不能完全排除一定的辐射作用和马太效应(建立一个概括性很强的抽象理论概念可以使一个学者一夜成名,也有些学者将自己整个学术生涯建筑在一、两个概念上),而是因为概念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着至高无上、不可替代的地位。它是在一定研究视角内,解释纷杂社会现象的众目之纲,是学派、范式的定位点,也是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基本单位和出发点。按照保罗·雷诺兹(1971)比较极端的说法:在研究中,任何成果都不及发现一个新概念 [1]。站在实证研究相对狭窄的立场,我们可以这样看:概念阐释的过程就是实证研究的全过程。

然而,概念以及概念阐释在中国大陆传播学研究和教学中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所占的时间、比重以及投入的精力远远落后于其他方面,在研究生和教师心目中尚没有完全形成对提炼概念的直觉和探究概念的热情与好奇心。鉴于概念在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及其目前所处的比较“失落”的境地,我认为这是中国未来传播研究必需严肃对待的一个议题。就目前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而言,我想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厘清现有传播学及相关学科理论概念

简单说,学习、厘清现有传播学及相关学科核心概念是所有研究者必须从事的一种“投入”(input)行为。目前见到较多的,无论是“拿来”的还是“土生”的概念绝大多数附属于某个理论或者理论体系,尤其是外来概念。这些理论概念的抽象程度与涵盖面不同,一些属于元概念(如,权力关系、社会资本等),也可以说集合概念,因为它们高度抽象,囊括了许多子概念;一些是变量概念(如,电视暴力、谈论政治等),变量概念比较接近测量指标,甚至可以直接观察到;更有很多是来自其他学科的概念(如,社会化过程、政治参与等)。这里有两点值得我们重视,其一、能够被我们称之为传播学本学科核心概念的寥寥无几;其二、我们对常见概念的“生态”环境、概念化及操作化定义,以及它们所派生出来的研究、论战、修正和跨学科理论贡献,缺乏完整的了解。举个例子,涵化理论研究者们差不多十年前在针对这个理论的两个元分析(meta-analysis)中,仅对涵化(cultivation)此一概念就找出近六千个研究发现[2] (Morgan & Shanahan, 1996; Shanahan & Morgan, 1999),其中多数超越了涵化研究原本的假设和理论限定的模式,超越了狭义传播学的领域,不少对涵化理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对于这些研究,哪怕是其中几个典型的分支,我们了解的还是很不够的。如果说对传播学现有的理论和概念存在着一知半解的现象,主要原因当然是资料的匮乏、语言的制约、翻译的疏漏,以及课程配置不均衡的问题,但也不能完全排除重视不够、兴趣不大、认识不足、训练不严的问题。当我们研究的概念跨出传播学,进入到相关学科时,这些问题就变得尤其凸显。可喜的是一些研究者已经开始注意这个问题,并在整合、厘清一些重要概念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3]。对于传播研究的学者和学生而言,这些整合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但绝对不应该视其为理解概念的捷径,更不应该看了总结、概括后就觉得不用看原本的文献了。概念是人头脑的主观产物,自然界里是没有这个东西的。每个研究者都会根据其独特的偏好,提出自己的问题,在做研究时或多或少带有独特的目的,因此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研究中,其地位和定义大多有所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然而,一定程度的共识和共享的象征意义是必不可少的。遗憾的是,传播学现有的理论概念,数量不多,分歧却很大,一些最基本的概念没有统一称谓,如,英文media翻译成中文有中介、媒介、媒体、传媒和信息载体等不同说法;digital则变成了数码、数字和数位;communication什么时候是交通、是沟通、是传播、是传理,至今没有共识;audience既是受众,也是阅听人、视听人、读者、观众等;news与journalism在英文里分别指新闻和新闻事业,但是中文都翻译成新闻,在使用的时候,会用来指涉抽象意义上的新闻本体、新闻作品、新闻事业乃至新闻学这些相去甚远的不同层次。称谓上的不同容易带来解读上的差异,各自表述亦可能造成意义的不交集。与此相关的一个常见现象是,同一个院系的教师和研究者由于关注的概念不同而缺乏共同语言,许多原本密切相关的概念被拆散、割裂,“画地为牢”,“隔概念如隔山”的现象在传播学科比社会科学其它学科似乎更为严重。近年来观察到的一些变化可以说明这些问题,比如:新媒体(包括互联网)正在由传播现象发生的场地变成传播现象本身,作为一个特殊概念与所谓传统传播学研究“分家”,独树一帜,而对此产生质疑的人并不多;新闻学和传播学日趋势不两立,连沟通意愿都很难建立;文化批判学派和受众效果研究互不通气,甚至相互鄙视;对同样的概念(如,媒介素养、民意、信息,知识,效果等)的解读南辕北辙;媒介史、媒介生产过程、媒介内容和媒介效果被人为地分解成不同领域、不同阵营、不同地位、不同的学者。凡此种种,使得传播学者厘清现有概念的任务变得更为艰巨。


二、提炼新的理论概念

在传播学领域,发现、创造新的理论概念是从具体现象走向普遍规律,或在前人总结的普遍规律中找出新问题,从而进行的 “产出”(output)或者“再造”行为。虽然我们永远不能低估灵感和想象力的重要性,但创新是建筑在对现有概念的(透彻)理解之上的,离不开研究者在文献中的浸泡。如上所述,我们的研究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学术成果,也存在着问题。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概念零散且概念化定义不完整、不系统,致使概念相互之间缺乏共享、沟通的余地;二、描述多于分析仍然是普遍现象,即研究者对于一些概念的阐释停留在对某种现象的单变量解释,无法带出前因后果,不能引向理论;三、研究方法不当造成概念化定义与操作化定义脱节,为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四、理论概念的产生缺乏跨学科、跨文化、跨国境的借鉴与贡献——传播学在学科上很难自成一体,在地域上亦不能完全封闭,因此我们的许多概念不可避免地来自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来自其他文化和国度;五、整合、厘清现有概念固然是研究中必不可少的一步,但是重总结、轻创新的心态有可能会掩埋创新的动机和灵感;六、拿来主义风行,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我们自己的概念”的发现和发展。

必须强调的一点是,这里说的“我们的自己的概念”,绝无“只能解释此地,只能解释此时”之含意。相反,我认为我们的研究者在建构理论概念的过程中,时刻要对一个前提保持警觉,那就是,我们的概念虽然来自中国的具体实践,但却能够从中看到传播的普遍规律,达到在理论层面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高度。目前中国大陆传播学研究中产生的“我们自己的概念”为数不多,能够走出中国,得到国际学术界借鉴和认可的更少,由此而刺激了其他国家研究者在研究本国问题时“复制”的概念几乎绝无仅有,这一方面有欧美研究界的排他和自我中心的因素,另一方面也有我们的概念缺乏普遍性的原因。在欧美,尤其是美国,传播学研究受社会稳定、制度完善、固有学科范式的影响,研究议题日趋微观、琐碎,可以说已经步入托马斯·库恩所谓的“常态科学”[4] ,发展空间极其有限。中国的改革开放为传播学者发现概念,建构理论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我们正在经历的社会转型过程,可以说,乱中有序,变中有定,为传播学提供了宝贵的“自然实验场所”和“英雄用武之地”。我们可以充分借助改革带来的社会变化,提出很多有意思、有意义的传播学概念、研究问题和研究假设。

讲到这里,我想举三个例子来说明在提炼理论概念方面,我们利用社会变迁的优势有可能做到的事情。一、很多常见的西方媒介效果理论概念着眼于媒介对受众产生的“同质化”作用(如,涵化,议程设置,沉默的螺旋,框架等),忽视了媒介生产及其内容造成受众分化的可能性。而在中国,当政治和市场的角力表现为传媒内容“人格分裂”时,我们是否能够更容易找到受众“异质化”的表现?对这种“异质化”的解释是否能够涵盖“同质化”?是否能够帮助我们修正,甚至推翻传统的理论?这种规律在互联网时代,在其他国家和社区,不能说没有。虽然这种概念看起来相当重要,但从这个角度来研究传播理论的文章非常罕见。

二、政治学对“公众话语”和“隐藏话语”的探讨应用到欧美的传播学研究中,变成了媒介如何使用“替代话语”将某些社会群体和利益集团“去合法化”的议题。在中国,这种情况可以正好相反,我们要问:媒介是否利用“擦边球”和“隐藏话语”为弱势群体服务,将越轨行为和边缘人群“合法化”?这样的研究结果并不排斥西方已有的研究,却能够大大充实我们对媒介内容与受众影响的关系的理解。此类研究视角不能算创建新概念,而是在概念的定义和涵盖现象上的创新和拓展。

三、框架理论的研究在西方,关注的重点是媒介从业人员如何通过媒介内容的文本建构,来解释现实和服务于各种意识形态,而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如果我们把研究切入点调转一下,来比较那些被媒介认为最不需要投入精力或者投入最小精力的文本框架,和新闻从业者精心建构的媒介文本框架之间的关系,就可以提出以下问题:首先,是不是那些被视为天经地义的文本框架,才是意识形态扎根最深的、最不容易受到质疑因此劝服效果可能最大的框架呢?也就是说,在框架建构中,刻意投入是否和传播效果成反比?其次,同样的话语,当它们无需经过刻意打造就脱口而出、呈现在官方的话语框架当中,是否具有较高的“显性”?而另一方面,这些话语又同时可通过媒介从业者的精心挑选、措辞和排列,以“隐性”的形式巧妙地隐藏在“替代话语”框架中,成为与官方显性话语完全不同的指涉?换句话说,官方话语里的套话(显性)对于记者来说可谓全不费功夫,但是同样的套话在替代性话语里被巧妙使用(隐性),为擦边球的特殊利益服务,却是要下一番功夫的。提出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和问题,对于中国和西方的传播学研究至少有做出贡献的潜力。

我认为在中国,未来传播学研究特别需要关注的议题之一就是充分意识到概念的理论价值,在变革中寻找规律,提炼本学科的核心概念,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具有理论贡献的概念,在灵感和想象力的引导下创造“出乎意料之外,在乎情理之中”的概念。


[注释]

[1] Reynolds, Paul. (1971). A Primer in Theory Construction. Boston, MA: Allyn & Bacon

[2] Morgan, Michael & Shanahan, James (1996). Two decades of cultivation research: An appraisal and a meta-analysis: In B. Burleson (Ed.). Communication Yearbook 20. Thousand Oaks: Sage; Shanahan, James & Morgan, Michael (1999). Television and Its Viewer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3] 参见:杨击(2006)《传播·文化·社会——英国大众传播理论透视》复旦大学出版社;胡翼青(2007)《再度发言-论社会学芝加哥学派传播思想》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廖圣清(2005)20世纪90年代的西方大众传播学研究《新闻大学》秋季号;黄旦(2005)《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复旦大学出版社。黄旦(2003)中国新闻传播的历史建构:对三个新闻定义的解读《新闻与传播研究》第一期。

[4] Kuhn, Thomas (1970).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Chicago, Il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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