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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表演对演唱者与欣赏着的要求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音乐舞蹈

  

  声乐表演不同于器乐表演,其是歌唱者借助音乐手段来将作品内容呈现给观众,通过声乐表演,从而将声乐文本作品的艺术价值和社会意义更好的表现出来,演唱者在表演过程中将音乐、语言和情感有效的融合为一体,自身在获得美的愉悦的同时,也使观众有了美的享受。

  1 声乐表演中对演唱主体的审美要求

  声乐表演是歌唱主体对声乐作品的二次创作。歌唱主体通过情感体验、从而将自我意识和情感对象化,从而赋予声乐作品以生命力,使声乐作品在二次创作中创造出对自身的超越审美形象。歌唱主体在整个声乐表演过程中将一切美的因素凝聚在一起,利用声情并茂的表演来对作品进行诠释,从而使作品赢得观众的喜爱。

  演唱者作为声乐表演的歌唱主体,其在表演过程中需要自己在内心来对音乐进行建构,通过意念来对进行意象对象的设定,在对作品演译过程中要自然的迸出灵感,在潜意识中将作品更好的表现出来,一切都是自然而然,不娇柔造作。善于将作品中的形象和事物进行内外,将作品的内涵更好的演译出来。在这整个过程中就涉及到了声乐表演的美学原则,即在忠实原作的基础上,进行了表演创造,但二者还有效的实现了统一,即在声乐表演过程中实现了真实性和创造性的统一。所以在声乐表演过程中,一名优秀的表演者所演译出来的作品,不仅保留了原作品的真实性,而且在作品中还能看到表演者的参与意识和创作热情,具有较强的个性化特征。而且在这种个性化的表演中,作品会焕发出超越原作品的艺术魅力,产生不同凡响的效果。因此,作为每一名声乐表演的演唱主体,都需要在演唱作品时,不仅要做到服从于作品的原貌,同时还要对作品进行再创作,使其充分的发挥出艺术的创造力,打造更具独特魅力的优秀音乐作品。

  在声乐表演中,不仅要对作品的精神风貌进行传达,同时还要形神兼备的将作品的审美要求传达出来,将演唱者自己的审美情感、精神气质、品格修养及生命张力更好的表现出来。这就需要声乐表演中的歌唱主体在演译作品过程中,需要对作品中所蕴藏的感情准确的反映出来。同时演唱主体还要在对作品二次创作中投入丰富的感情,这样作品首先感动了歌唱者,然后通过歌唱者的演唱才能更好的感动观众。这个过程中表演并不是对作品的再现,而是需要在灵活运用技巧的基础上充满感情的将作品的神韵更好的体现出来。

  在声乐表演过程中,不仅需要具有音质美、字音美和行腔美等美学特质,同时还需要更好的体现出声乐表演的形与神、虚与实、情与理、气与韵等多对美学范畴,从而更好的将作品演译出来。

  2 声乐表演对审美欣赏者的要求

  声乐作品转化为声乐表演是一种双向传播活动,其审美意义生成也是双向的。作为审美主体的听众对表演者进行审美判断,用一定的审美标准对表演效果进行审美评价;而声乐表演的传达也能够激发人的本质力量来创造美,塑造人的心灵,对人的审美意识和评价具有导向作用。声乐作品的内容、形式、内在的构成以及情感表现,都是通过“听”这一审美感知过程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声乐艺术审美价值必须依靠声乐表演和最终欣赏者的审美心理,才能最终得以实现。由此可见,审美主体在声乐表演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欣赏者也应具备较强的审美鉴赏能力。

  声乐表演的欣赏是审美感知、情感、想象和理解等审美心理要素的动态综合活动过程。在演唱者表演时,欣赏者在演唱主体情绪的带动下,受自身内在趣味的驱动,进入了一种自由而非功利的状态,关注声乐表演的各要素的审美特征,从而更充分地感受到了艺术表演的审美意义。欣赏者要在审美中获得愉悦,通过对音乐表演审美特性的观察、体验和判断、审视的审美心理活动,积极主动地获得审美感受,经过知觉、想象不由自主地受美的对象的感染,从而体验到感情上的满足和喜悦,并在审美中肯定自身的本质力量。

  作为欣赏者要了解演唱作品的内容,并要在欣赏活动中展开丰富的想象和联想。声乐表演欣赏活动要求观众要深入地了解作为欣赏客体的声乐作品。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了解了声乐作品的构成三要素,其生成意义对欣赏者也具有指导意义,其要求与演唱主体相同。在把握作品的基础上,欣赏者还要有丰富的想象力。想象是艺术欣赏活动的核心要素,是主体进入对象、展开形式、投注情感、实现理解的方式或路径。主体正是依据想象才能构筑一个不同于现实也不同于历史的艺术境域。张前先生在《音乐欣赏心理分析》中指出:“文学艺术的欣赏活动,一方面是对原作品的体验和领会,受欣赏对象的制约;另一方面,它又是带有创造性的想象活动,受欣赏者主观条件的制约。通过想象和联想,欣赏者不仅在自己的头脑中再现原作的艺术形象,而且还会以自己特殊的生活体验和艺术感受去丰富和补充原作的艺术形象;那些有丰富生活经验和艺术修养的欣赏者,甚至还可能发现原作中作者主观意识尚未意识到的生活形象的蕴涵及其社会意义。”欣赏者在想象的时候并不是任意自由的,而是在声乐演唱引发的情感体验导引中展开的。在欣赏中,主体从音符开始,将歌唱主体表现作品的艺术形象转化为灵动鲜活的内在心理意象,内化出不同的具有个体独特形象的意义阐释。

  声乐表演作为“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其演唱的作品具有转换和层次组合关系,“有意味”即演唱能打动人、“从审美上能感动人”的一种力量,这种力量能唤起观众所有能感受到形式意味的人的审美感情。

  3 结论

  声乐表演作为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其审美欣赏活动是一种社会实践,也属于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一种方式,是人在他所创作的世界中直观自身的形式。在整个过程中不仅包括了艺术家的创造,同时也对欣赏者的创造进行了肯定。所以在声乐教学中发声需要严格按照科学的发声训练要求,同时还要遵循美的规律,有效的将人的歌喉与各种音乐表达形式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从而引发观众的共鸣,激起欣赏者的情感和丰富的想象。作为演唱主体需要对演唱文本进行深入的了解,将文本的情感内涵更好的表现出来,这样在演唱过程中审美主体才能获得精神上的愉悦,提高自身的艺术素养,从而强化自身对声乐表演的审美能力。

  参考文献:  [1]何东权。浅谈如何克服声乐表演紧张心理[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2]澎湃。如何在声乐表演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情绪和情感[J].成功(教育版),2010(9)。  [3] 邢程,陆帅 . 声乐表演中的传情与形体语言 [J]. 中国市场,2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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