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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达斡尔族民间歌曲现状调查研究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音乐舞蹈

   摘要:黑龙江省达斡尔族民间歌曲从体裁上可以分为扎恩达勒哈库麦勒、乌钦、雅德根依若(“萨满”歌曲)等形式。由于达斡尔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民歌的传承也只是在生活中通过口传心授的,没有专门教授民歌演唱和创作的科班。如何在当今社会、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条件下继续传承和发展民间文化,这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达斡尔族民间歌曲;体裁和形式;现状研究;传承发展
  
  为了保护和传承达斡尔族的优秀文化艺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呼声高涨的背景下,笔者先后两次深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参加“首批国家级名录‘哈库麦勒’‘乌钦’”学术研讨会”,走访当地民间艺人,观看“哈库麦勒”“乌钦”传承人集训班学员汇报演出,对达斡尔族学校教育中的音乐教学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民间音乐在学校教育中的具体情况。后又深入莽格吐村与当地村民交流,采集原始形态的民间歌曲。对达斡尔族的民间音乐的现状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和研究,希望对保护传统文化艺术进献微薄之力。
  中国是一个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达斡尔族是其中一个人数较少的民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海拉尔南屯鄂温克族自治旗、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郊区和所辖部分县、以及新疆塔城地区,1990年统计人口数量有十二万一千三百多人,其中黑龙江省有四万两千三百多人。
  黑龙江省的达斡尔族主要聚居在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富拉尔基区、富裕县、龙江县、太来县等地方,黑河市、呼兰县、讷河县亦有居住。达斡尔族语言属于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没有文字。
  
  一、达斡尔族民间音乐的体裁和形式
  
  黑龙江省达斡尔族民间歌曲从体裁上可以分为:扎恩达勒、哈库麦勒、乌钦、雅德根依若(“萨满”歌曲)等形式。
  1.扎恩达勒
  扎恩达勒,是一种类似山歌、小调体裁民间歌曲的统称。这类歌曲通常是在人们放牧、砍柴、骑马、踩黄花、踩柳蒿芽时即兴唱的。传统的达斡尔族民歌中,扎恩达勒可分为有词的和无词的两种形式。
  有词的扎恩达勒根据曲调的固定程度可分为三种:
  (1)词曲固定的扎恩达勒,一般不允许随意改动词曲,它大多是在世代传唱中经过不段完善保留下来的。
  (2)曲调固定、即兴填词的扎恩达勒,通常表现为一曲多词,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歌者可在不同的场合即兴填词来表现不同内容。
  (3)词曲皆即兴的扎恩达勒,歌手触景生情即兴咏唱的民歌,在词曲的艺术上一般不够完美,歌词常用衬词填充。
  无词的扎恩达勒是达斡尔族民歌中比较独特的表现形式,是一种以“讷一呀 呢一呀”这种无实质意义的衬词唱曲调的歌,多是即兴演唱。在结构上比较有词的扎恩达勒要小。
  扎恩达勒是达斡尔族民歌的主体部分,也可以说是达斡尔族民间音乐文化的基础。
  2.“哈库麦勒”歌舞
  “哈库麦勒”在内蒙古的达斡尔人称“鲁日格勒”。“哈库麦勒”歌曲是在民间歌舞“哈库麦勒”中演唱的歌曲。“哈库麦勒”是以女子为主的群众娱乐舞蹈,带有很强的竞技竞智性,是一种有歌有舞,边歌边舞的形式。每逢佳节、丰收、亲人团聚、庆祝活动,酒足饭饱之后便在家中跳起“哈库麦勒”。 随着时代的发展,近些年来举行大型的“敖包会”“库木勒”节上,“哈库麦勒”表演的人数越来越多,许多男子也参加进来,发展成为室外的群众性活动。这也说明“哈库麦勒”在不断的发展中。
  “哈库麦勒”歌曲音调明快、平稳、节奏鲜明、节拍规整、衬词多样、可舞性强。目前,有些“哈库麦勒”歌曲已脱离舞蹈,单独在群众中流行。
  “哈库麦勒”的表演形式在程序上可分为“比歌”“赛舞”“打斗”三大段。
  压腕、摆胯、拖步构成了“哈库麦勒”舞蹈动作的三大要素,也是“哈库麦勒”最为鲜明的艺术特征。压腕优美舒展、落落大方;摆胯时腰姿稳健加之左右摇摆,表现出稳中有动、动中有静的美感;独特的拖步以曲线行进,既能表现出稳中之美又能展露动中之情。
  3.“乌钦”
  “乌钦”是一种吟诵的民间说唱形式,也称“乌春”。流传较广,深受群众欢迎。一般无伴奏,但也有些民间艺人在演唱时用四胡自拉自唱。“乌钦”无职业艺人,歌手一般在群众中自然产生。
  演唱的曲调大致可分三类:
  (1)小曲类(2)长篇叙事歌曲类(3)吟诵调
  前两类曲调经常与民歌相混用,把它划归到民歌中。吟诵调为“乌钦”形式的主调,我们把它划归到说唱音乐中。“乌钦”的音乐富于说唱性,紧密结合语言特点,歌词多是韵文,一般压头韵,格律严谨,句式对称。曲调比较平直,节拍多用复拍,减少重音,便于吟唱叙述。
  一部完整的大段“乌钦”有三个部分组成 :
  (1)序(2)本文(3)尾声
  一部“乌钦”基本有一个曲调通过反复来完成,类似多段分节歌的形式,段落之间不很对称。曲调往往因为词的长短不同、语言轻重的不同有所变化。
  
  二、达斡尔族民间音乐传承和发展的思考
  
  由于达斡尔族有语言、无文字,因而知识的传授常常依赖口头文学,如民歌。而民歌的传承也都是在生活中口传心授的,没有专门教授民歌演唱和创作的科班。真正意义上的父子传承、师徒传承也是没有的。因此,经常出现一种曲调多种词的现象,几乎都是在传唱的过程中不段被创作的。人们以自己的愿望和理解不断的改造它、丰富它,使其更符合自己的需要。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淘汰那些相形见拙的作品,使民歌日益精美凝练,日趋完善的向前发展。所以说,流传中的民歌没有创作的终结,只有在不再流传的时候才算是创作的最终完成。
  当代达斡尔族民间音乐的传承已经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式,人们对民间音乐的学习已经不再是从前的口口相传了。很多的专家、学者通过深入达斡尔族聚居地采风,记录,搜集、整理了大量的民间音乐。地方群众艺术的活跃进一步推动了民间音乐的传承和发展。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后,出现了专业的科班教授本民族的民间音乐。如达斡尔族学会举办的“哈库麦勒”“乌钦”传承人集训班,使更多的青少年了解、学习了本民族的民间音乐。
  梅里斯达斡尔族中学是黑龙江省唯一的一所达斡尔族中学,校内30%以上是达斡尔族学生。学校为了保护和传承民间音乐文化,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的校内活动。如音乐课上除了学习教学大纲以外,还要进行达斡尔族民歌的学习;定期在间操时间全体学生一跳起“哈库麦勒”舞;还有开展少数民族的主题班会。这些都充分说明达斡尔族民间音乐教育已经开始受到一定的重视。但是,我们也从中发现了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梅里斯区的莽格吐村90%以上是达斡尔人,村中的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在家中的日常交流仍用达语,青少年几乎不用达语,只是能听得懂,会说的很少。这也是一种普遍现象,大部分的达斡尔族聚居地都如此。这不能不让我们担忧,如果民族语言无法传承下去,又何谈民间音乐呢。无论是“扎恩达勒” “哈库麦勒”还是“乌钦”说唱艺术都是离不开本民族的语言的。表达感情不仅从曲调中显现,更多是在歌词中蕴含的。不懂得本族语言的,就无法理解歌曲里唱的是什么内容,表达感情更无从谈起了。
  我们从在梅里斯达斡尔族中学对学生的采访和交流来看,更让我们心痛是大部分的学生对达斡尔族本身就知之甚少,学习民歌和表演“哈库麦勒”歌舞对学生们都只是学校的一种业余活动,并没有什么特殊意义。学生和学生家长更多关注的是学校的升学率和孩子能否考到更高的学校学习知识。校方也只能是在极有限的音乐课上进行简单的学习,无法也无从深入。这也就形成了学校教育中注重升学率和民族音乐教学进校园之间的矛盾。我们能做到的只是在努力保证升学率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让学生多了解本民族的文化艺术知识,不至于在走进更高学府的时候对本民族还没有任何认识和了解。
改革开放以来,达斡尔人的业余文化生活茶余饭后家家都坐在电视机前看丰富的电视节目,很少有在家里跳起“哈库麦勒”的了。只有在正月里新年的时候会有一家或几家人凑在一起,唱起民歌跳起舞蹈。也正是由于电视的普及,大力推动了普通话的普及,使达斡尔族的语言环境逐渐消失。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种变化都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我们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社会的结果。这些变化使更多的少数民族人民开始怀疑传统文化能给自己带来什么效益,他们也更多的去关注更为新鲜的事物。可是建设文明社会不能以破坏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为代价,这就形成了建设现代文明和保护传统文化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是社会向前发展,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产物。
  作为一名学者,我们从文化意义的角度看传统民间文化,知道这是多么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对我们的意义巨大。如何在社会、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前提下继续传承和发展民间文化,这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
  可喜的是由于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加之达斡尔族学会的不断努力,达斡尔族的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工作已初见成效。对于今后的传承和保护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首先我们要明确保护什么、传承什么、发展什么,把保护工作分出轻重缓急、做到有条不紊的进行。继续深入达斡尔聚居地,邀请60岁左右的老年人座谈、表演传统的民间音乐,用现代化的设备进行录制,保留原汁原味的民间音乐,继续挖掘、搜藏、整理。
  第二,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创作、创新,使民间音乐更具吸引力和活力。请创作型的民间艺人表演自己的作品,并教授有意愿学习的年轻人表演。如乌钦的重点传承人——色热老人和那音太老人。
  第三,尽最大努力让民间音乐进入校园,使之成为校园文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定期邀请传承人走进校园表演和学生进行座谈。让学生了解民间音乐传承和发展的重要性,使之主动、自愿的了解和学习。这也是最有效、最有力使之传承下去的方式。
  第四,在基层学校选择教师进入艺术类高等院校进行学习和研究,使基层教育工作者从理论上更了解和掌握民间音乐,在教学方法上结合实际。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向学生渗透,在寓教于乐中使学生接受民间音乐。
  第五,在自然环境优美的达斡尔族聚居地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利用“敖包会”和“库木勒”节创建知名的人文和生态旅游区,使全国乃至全世界更多的人了解达斡尔族的文化。在发展文化产业的同时得到经济效益,曾强达斡尔族人民保护本民族文化遗产的积极性。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佳效果。
  第六,最重要的还是政府加大对重点和几近濒危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由政府牵头,大力宣传,是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其重要性。并在经济上给与一定的扶持,将此项工作长期、有效的进行下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有开始没有结束的工作。对于祖辈留下的一份厚重的文化财富,现代人有责任、有义务将它们加以保护,并传承给后人。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应该说不单纯是政府一个部门的事,而是社会各界都要关注,建立非物质文化保护空间,政府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年轻人学习非物质文化,潜心研究非物质文化理论,不要让先辈留下的文化财富遗失在我们这代人手里。
  
  参考文献:
  [1]王洪志:萨满教与达斡尔族传统文化[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8,(11).
  [2]陈述:契丹政治史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76-184.
  [3]乌兰浩特市达斡尔座谈笔记[Z].
  [4]陈述:试论达斡尔的族源问题[J].民族研究,1959,(8).
  [5]傅乐焕:辽史丛考关于达呼尔族的民族成份识别问题[M].北京:中华书局,1989.
  [6][苏联]莫柴也夫.中国的东北[M].沈玉昌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6.
  [7]苏联大百科全书:卷 13[C].达呼里亚条.
  [8]高文德译:布里亚特蒙古史:卷 1[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社会历史室编印,1978.123.
  [9]吉林省社会科学院苏联研究室.民族译文集:第 1 辑[C].19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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