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视野下的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改革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音乐舞蹈
内容摘要]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直接影响着高等师范院校的办学思想、课程模式、教学内容,宏观系统地审视我国高师音乐教育课程体系的现状及改革方向,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化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改革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师范院校音乐教育课程改革
新世纪的第一年,指导基础教育音乐课教学的新课程标准开始在全国试行,这标志着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作为教育“工作母机”的师范教育,如何适应基础教育的改革,已成为了一个极富现实意义的事情。本文拟就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我国现行音乐教育课程透视
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现行课程的基本框架是建国初期照搬苏联专才教育模式形成的,这种课程模式对于中国音乐教育走上系统化、规范化的道路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优秀的音乐人材,开扩了中国音乐文化的视野,丰富了我国人民的音乐生活。50多年来,虽然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多次改革,但总体框架并未改变。面对新世纪音乐课程标准的实施,这种以分科设置为主流的学科课程体系已不适应新时期通才教育、专才教育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要求,高师音乐教育的问题也日益明显,如学生的专业口径狭窄、专业基础薄弱、综合素质和创造能力不强、兴趣单调、不热爱教育工作、教育理论水平低、科研能力差、教学缺乏个性等等。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高师音乐教育课程结构不合理、内容陈旧、脱离实际不能不说是主要原因之一。课程体系的内涵是多方面的,但核心主要为课程结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三个方面。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结构就大的框架和体系而言,也是由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构成的“三层楼”的模式。“按照这一思维逻辑构建的课程体系,在课程的设置上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即与培养目标或实现培养目标已设置的课程无直接关系或关系不大的课程基本上都排除在课程
体系之外。”[1]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强化了窄、专、深的课程体系,追求各自学科专业的系统性,完整性,重视专业的纵深发展,把分科课程的知识与整体范围的知识割裂开来,忽视专业和学科的横向联系,使课程越教越细,越教越深,从而造成学生知识面过窄,社会适应能力较弱的局面。许多师范院校培养的音乐师资其知识结构往往局限于某一专业,只强调了本学科某一领域纵身性,与课程标准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其原因是师范院校沿袭了音乐专科院校的办学模式,未能体现出音乐教育专业的特点,即师范性、专业性、基础性。师范性是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与专业音乐院校在培养目标的主要区别。专业音乐院校是以培养音乐表演、创作、理论专门人才为目的,师范院校而是培养音乐教育工作者,尤其是中小学音乐师资为目的,所以不应要求学生某一专项技能的高、深、精,而应要求其专业知识技能的全面均衡发展;专业性是指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不但要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更重要的是具备教授音乐理论、知识和技能的素养;基础性是指为终生热爱音乐、享受音乐、学习音乐、传授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
从课程设置来看,高师音乐专业的课程主要由普通教育课程、音乐学科专业课程和教育专业课程三部分组成。普通教育课程是对学生普遍进行的专业知识以外的“公共课”的教育。它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个性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现时普通教育课程设置本身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据统计,我国高师普通教育课程的课时约占总课时的21%,而美国、日本、德国一般在33%至40%之间;我国采用“大一统”的课程模式,几乎是清一色的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等必修课,缺乏选修课,课程门类过于单一,课程设置缺乏弹性、开放性,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修课程的余地很小。而发达国家的课程大都涉及到哲学、社会科学、体育和自然科学,且学生可以根据学生自身的兴趣爱好,主动选修课程,这大大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音乐学科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是学生学习音乐专业所必须掌握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是直接指向具体专业的课程,如乐理、视唱练耳等。专业课是建立在专业基础课之上的关于某一专业的学科理论和专业技能的课程,如声乐、器乐等。目前,高师的音乐专业学科课程设置相对独立,“学生明显存在着学科之间的知识割裂,曲式、音乐史、声乐、器乐各是一回事,学生很少将这些知识与表演性和欣赏性课程内容融为一体。其结果,难免落得一个理论、技术理论和表演技术各自为政的匠人”。[2]专业课自成体系,相互之间渗透不够,因而培养出来的师资专业知识面较窄、适应能力较差、学术水平低。“教师队伍中存在着三多三少,即处于搬运工、教书匠、经验型层面的教师较多,而专家型、研究型、反思型的教师较少;游离于教育研究之外的被动旁观者,机械执行者,盲目模仿者较多,而自觉将教育研究作为自己职业生活方式的主动参与者,勇于探索者,积极创造者较少;怀抱着旧惯例,热衷于操作训练,满足于技艺水平的较多,以审美的心态从职业生活中确认生命的价值,体验存在的意义,享受创造的快乐的教师较少”。[3]目前一些高师院校音乐学科实行的“主修”制出发点是好的,似乎体现了一专多能,但由于认识出现了误差,在实际教学中有的只瞄准了“舞台”,而忘掉了“讲台”过于强调一专而忽视多能。学生毕业后一旦走上基础音乐教育岗位,面对要会弹、会唱、会讲、会舞、会写、会组织音乐活动等多方面的素质要求,往往表现出不适应。教育专业课程是最能体现“师范性”的,解决未来教师“如何教”的课程。我国目前仅有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法三门课。这主要是受苏联专业教育的影响,特别是学科专业教育思想的影响。从课时比例来看,我国高师教育专业课程课时仅占7%,而美国、德国、英国分别占20%、30%、35%;我国高师音乐教育实习通常一次性完成即在毕业前,时间短,平均每个学生3-5节课,甚至1-2节课,内容窄,模式单一,多数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发达国家的教育实践则在20周左右,且分数次进行,突出了实践课程,把课程学习与教育实习有机的结合起来。
从课程内容来看,一部分课程观念陈旧,知识陈旧,内容陈旧,有些音乐专业教材几十年不变,有的虽然作了修改,但基本上还是老套子,无质的变化,不能及时反映音乐学科研究成果;有些课程门类多,内容庞杂且概念不清,知识结构不系统,缺乏内在的逻辑联系,更无法进行学科的交融和渗透;还有西方音乐的理论技能知识比例远高于中国音乐等。观念上的落伍,内容上的陈旧,严重制约学生素质的提高。由于专业基础课内容不够宽,相互之间联系不紧密,致使专业课的开设结构不尽合理,带有较大的盲目性,经常因人开设,而非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培养目标来开课;严重脱离中学实际,脱离高师的自身特点,脱离培养目标,致使高师音乐专业的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对基础音乐教育的状况了解甚少,毕业后高不成低不就。甚至有些教师、学生一味地向专业音乐学院看齐,以演奏家、歌唱家、理论家为终极目标,至于学生毕业后有相当的一部分,尤其是专业方面有特长的不愿意或不安心从事音乐教育,尤其是基础音乐教育工作而改行,造成音乐教师流失现象严重。
二、宏观视野下的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改革
21世纪,人类社会将更趋于全球一体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态势,基于这一点,我们必需要有新的音乐教育观念来指导。(1)从全球的宏观视角来看,新的音乐教育观也就是包含有三个导向:文化价值、文化生态、文化创造。首先,文化价值就是音乐人类学家公认的要把“音乐作为文化来传授”的观念,其内涵:第一,学习音乐是学习人类交流的一种基本形式;第二,学习音乐是理解世界上各民族的一个途径;第三,学习音乐是学会学习过程;第四,学习音乐是学习想象力和自我表现力;第五,学习音乐是学习的基础;第六,学习音乐是学习艺术。其次,工业文明所带来的文化单一倾向将被多样性、有机性的生态文明所取代,新的音乐教育体系应建立在音乐文化生态的保护和音乐文明思维框架之上。最后,西方传统科学理性的确定性真理在当今受到质疑,对音乐教育将产生很大影响,尤其为民族音乐的教育在未来音乐教育的价值提供了发展的空间。“人们必须尊重不同民族音乐文化的创造性和成就模式。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哲学价值的当代文化意义,也将被人们所认识”。[4](2)我国中小学新音乐课程标准的出台,在教育内容课程目标和基本理念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创新,尤其是对音乐学科性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明确体现了音乐是素质教育、审美教育、基础教育,音乐是创造性思维培养的重要途径,音乐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门类等。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至今已有一百余年,对于音乐课程性质及其基本理念的认识,经历了将音乐课作为德育和娱乐性教育到审美教育,再到作为素质教育课程的过程。而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理应是中小学或中等学校合格的音乐师资。综合音乐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现状,如何造就合格、新型的音乐教师,已成为音乐教育界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美国全国音乐学校协会是对大学音乐和音乐教育专业进行审批的机构,它们早在20世纪70至80年代就确立了以能力为基础的师范音乐教育原则,在此基础上列举了音乐教师应具备的三种能力和素质:其一,个人素质:音乐教师必须能激励他人;能不断学习本专业和其他专业的知识;能联系其他学科和艺术;能确定和评价新的思想;能运用自己的想象力;能理解教师的作用。其二,音乐能力:音乐教师能以对音乐的理解和技术水平表演;能伴奏;能演唱;能指挥;能评价他人的表演;能为个人的表达而组织声音;能通过原作和各种风格的即兴表演表现出对音乐的理解;有表现出具有确定和解释比较满意的作品和不太满意的作品的能力;能为在学校环境中进行表演而记录和改编音乐;能确定和解释用于全部音乐的创作手法;能评价创作手法的情感效果;能描述用于音乐中的声音产生的方法。其三,专业素质:音乐教师必须能表明自己的音乐观和教育观;能表明自己熟悉当代教育思想;能运用有关音乐作品的广泛知识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能通过实例展示全面的音乐教育工作者献身于教学的思想。这充分表明:一个成熟的音乐教师应能明显的表现出具有作为音乐家和教育工作者的双重能力。[5]因此,我国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改革已势在必行。它不仅应体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发展思想,还应遵循教育的发展规律。同样,音乐课程结构也要体现现代化的教育理念,要尊重学生多元化的价值取向,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音乐课程设置必须适应社会对教师素质的要求,设置创新性、开拓性、研究性的音乐教育课程,这是培养21世纪合格音乐教师的重要前提。音乐课程设置还必须主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面向世界,用全球的宏观视野,高标准、严要求,保证音乐师资的高质量,进而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当前,针对过去某种程度上存在的重技能技巧、轻音乐文化,重单项专项、轻综合素质,重某些专业音乐创作流派的音乐作品、轻多元文化的倾向,应当提倡培养全面发展型、综合型、创新型人才。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是在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性音乐教育。所以对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结构不以求其专为目的,而求其全。也就是说,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不以专向为主,而需全面发展;不以求其深,而求其正,用正确的方法指导学生;不以技术的数量为追求目标,而求其根本质量。”[6]音乐课程改革并非全盘否定现有的课程体系,而是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重视审视以往的音乐教育课程体系,有继承、有摈弃、有创新,重在整体化。为了这一目标,笔者认为,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改革应遵循下列几项原则:
1、音乐艺术的特殊性和音乐教育规律的统一。音乐艺术本质就是一种实践,音乐的教学也就是一种艺术实践的教学,所以音乐教育应重视实践性,以艺术实践为其主要教学形式和内容;音乐的实践又是一个塑造音乐形象的过程,音乐的艺术性只有在技巧与艺术修养(包括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理论涵养等)的有机统一下才能体现出来,故音乐教育是一种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审美教育。单纯的强调专业知识、技能的教学是不符合音乐专业师范教育原则的;音乐具有终生性和社会性,音乐是人的精神产物,无论人自觉或不自觉,音乐会自始至终的伴随着我们,她作用于人的听觉,潜移默化地表达思想感情,具有无限的潜能。人不能缺少音乐,故音乐教育是为人终生服务的,是具有普遍性和大众性的;音乐艺术又具有集体性,音乐善于以集体的形式进行教育,加强并提倡集体形式的音乐教育活动,也是师范性的重要标志之一。
2、多元化音乐教育与中国音乐教育的统一。音乐教育要充分体现音乐多元化的特征,这是由师范生适应未来各级各类学校音乐教育教学任务需要而确定的,也是由师范生应具备在未来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所应有的应变能力和创造能力而决定的。“如果在未来新世纪里中国人也将走向世界,参与世界的一切文化生活,那么,多文化音乐教育的课程安排,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6]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音乐文化,东西方音乐体系及文化价值是平等的,在平等对话的条件下,相互尊重,相互了解,相互认知,要破除以往以西方音乐为主、中国音乐为辅的音乐教育状况,要在多元化理念的指引下,“以中国音乐理论体系为基础,进行音乐教育改革,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7]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课程与教材的建设。所以,音乐学科的课程体系应大力强化中国音乐的课程内容,调整课程结构,优化课程设置,平衡课程内容,摈弃多年的重西轻中,即重视西方音乐,轻视中国传统音乐的现象和以西否中的错误观念。
3、高师音乐教育与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统一。他们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关系,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所培养的对象是未来服务于基础教育的,理应密切关注研究基础音乐教育的发展,指导基础教育;基础音乐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又将关系到高师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音乐教学是一门学术性事业,音乐教师的教育活动应和其他职业科学家的活动一样去探索、创造,师范学术水平不仅包括音乐学术水平,更应包涵音乐教育教学的学术水平。所以,高师应师范性和学术性并重,理论与实践并重,专业与文化并重,使得学生在校期间能全面发展,以便毕业后能迅速适应基础音乐教学,为国家培养出新时代的新型人才。
在遵循上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高师音乐教育的课程结构首先应优化核心课程,建立少而精,容纳量大,实用性强的主干课;其次应扩大选修课程范围,增加课程设计和课程编制的灵活性,确立扩展课程;最后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艺术和社会实践,形成隐性课程;三种课程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新的音乐教育课程体系。在课程内容方面,(1)强化教育类课程,一是增加教育课程门类时数,二是加强教育课程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可开设跨学科课程,培养学生的综合思维和综合实践能力,如开设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中小学音乐教材教法研究等课程;(2)拓宽基础课程,其内容涵盖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大领域,增强学生的人文素质,相应减少原公共基础课程,增加选修课程,如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文化等课程,有利于学生的选择,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3)调整音乐学科专业课程,将音乐表演、音乐技术、音乐学内容结合起来,构建以培养学生音乐文化素养和音乐教育素质为宗旨的综合化学科专业结构和育人环境。依据中小学课程标准所设立的四个教学领域,高师音乐教育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课程,即音乐审美类课程,音乐表现类课程,音乐创造类课程,音乐与相关文化类课程,音乐教育类课程五大类课程。“以音乐审美为统领,音乐表现为载体,音乐创造、音乐文化为两翼,音乐教育为基础,形成各有侧重、互相关联、互相贯穿的课程体系。”[8]调整必修课、选修课门类,精减课程内容,压缩课时,通过合并,新设,优化课程设置结构,增加选修课与自修课的比重,这样便会拓宽学生的理论思维,开阔学生的音乐文化视野。加快音乐学科的教材建设,充实课程内容,及时反映音乐学科的最新成果。变粗放式教学为科研式教学,变讲授式教学为主体式教学,变注入内化式教学为生成建构式教学,改善教学质量与学生的专业水准,使之趋于合理化、科学化,这样不但不会降低专业水平,而且有利于形成高师学生合理的音乐学科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以适应新时期的需求。近年来,一些师范院校从实际需要出发,适当地调整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在加强音乐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同时,增设了中学所必需的选修课程,技巧课也从传统的一对一教学形式转为小组课或集体课,虽然这种课程教学模式还在探索阶段,但这些有益的尝试,必将有力地推动高师音乐教育的整体课程改革。
总之,对教育来说,21世纪更加注重质量和人才素质的世纪。使每个人都能成为具有审美理想、审美需求、审美能力的人,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也是音乐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和教育与国际的全面接轨,我们将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必须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重视教师的高素质、强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高等师范院校作为教育的“工作母机”的作用,坚持“三个面向”,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为培养能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才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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