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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共服务建设与公民表达权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新闻

  

  [论文关键词]传媒;表达权;公民   
  [论文内容提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迫在眉睫的事业,包括要提高公民意识、人民表达权和全民族文化水平。如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管理层、媒体人、全社会需要积极应对落实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公民表达权——问题的提出
  
  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关注民生、还权于民,尊重人民民主权利,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政府高效、廉洁、节约和透明,这表明中国的民主建设已推进到更高的层面。
  公民表达权的提出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中国正在走向有利于权力的组织和控制的民主法治时代。民主程序需要逐步建立;公民们自尊、自爱、勇敢的品德与价值观,以及实施民主程序、依靠民主程序生存的思想和素质,使他们在民主生活中享有更多的自由和权力。有关方面运用公权力依法主动保护公民民主权利的同时,还要鼓励公民积极广泛地利用公共媒介表达自己的要求和声音。
  今天,技术走向越来越促进传播媒介的高端化趋势,数字媒体和网络技术与传统传媒一起,全方位发挥着对于大众的影响力,这意味着传媒越来越发达。而公民表达权的合理运用,使得大众有机会更多参与社会监督和管理。
  表达权,就是老百姓反映真实想法的权利。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知情权”和“表达权”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知情”与“表达”不可分离。表达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为了生存和发展,为了安全和知情,人类需要对周围的环境进行监视和守望,同时公民需要及时方便地表达,以促进社会生态环境——物质环境与精神环境的健康;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个人的种种需求,都能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得到表达,并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个人得以形成健全的人格,并真正成为有责任感的社会公民,而不是权力或财富的附庸。
  保障公民的表达权,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媒体支持。传媒的公器性质、信息监测与表达功能,都使它在盘根错节、极其复杂的人类社会组织结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民情晴雨表等等,使之成为民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的一个渠道,一种必要补偿。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等反映民情,进行舆论监督的栏目之所以一举走红,成为大众欢迎、关注的电视节目,就是因为它们代表老百姓说话,反映群众呼声,表达社情民意,成为公民表达权建设不够充分、民情表达渠道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的有益代偿。
  如今,民生新闻的遍地开花、兴师动众的海选事件、各行各业的老百姓被邀请到公共媒体面前亮相发言、观众对大众传媒的参与方式越来越多,传播媒体平民化的倾向日益明显;民生新闻通过电视,“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说与老百姓生死休戚相关的事情。与传统新闻相比,民生新闻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贴近性。民生新闻关注最多的是老百姓身边的事,注重贴近本地人的生活。”但是,“在工业、‘后工业社会’,传媒早已成为新的权力中心之一;电视及其他大众传媒的兴起,与其说是搭乘上商业化快艇的社会民主化印证;不如说只是向我们展现了媒介权力的获得。”
  现实中公民表达权的实现仍存在难题,从而阻碍了市场尤其是对信息依赖度极高的现代社会生活的安全与发展,影响到社会管理层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也降低了人们对于市场交易、社会管理中的诚信和准确度的预期,以至于增加了交易成本,影响了沟通效率。现实生活中因为表达权的不够充分而导致的表达失误比比皆是:“没有能够把自己想要表达的意思传达给记者,结果被报道内容和自己的想法根本就不一样。”
  2007年6月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召开的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会议上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传媒建设,公民表达权保障具有重大意义。民主应该是把自由、公正、尊重个人自主的价值,恰如其分地体现在公共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传媒建设、公民表达权保障,具体体现为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权,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权利;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参与国家事务、发扬民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形成和谐的群众关系和社会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等,形成“执政为民”理念的最广泛、最稳定、最有活力的社会基础。


二、传媒如何真正成为社会“公共论坛”
  
  大众传播有四大功能,其中第一项就是监视环境,守望社会,保障人类社会信息畅通、安全发展。公众本身又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信息源。表达权的实现,是传媒与公众之间相互平等又各自独立,保持公共性、社会性的一种有效方式。
  表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为了依法保障公民的这种权利,立法部门制定具体的法律,传媒方面也要采取必要的开放举措,才能使公民表达权真正落到实处,传媒的公信力也才有了基本保证。
  “制度必须由具有健全精神的公民来管理和使用。要适应民主制度下的生活,公民的确需要丰富的知识和技能,但是,他们也需要培养怎样民主地使用他们的知识和技能。他们需要民主的素质。”态度和习惯是素质,表明以某种方式行为的主动倾向。老百姓看待政府、自身、社会环境的态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们是否愿意表达,以及他们在未来是否愿意参与社会进步的创造性活动。鼓励公民用方便随意的形式,表达他们的思想和个人反应,表达权运用的过程,使他们更深刻地思考他们的感受、个人经验,注意到问题的一个方面很可能改变对其他方面的最初印象,培养包容百家的胸怀;通过表达,传递个人经验的深思,这样他们的经验就可能被改变或加深,得到享受和满足。只有他们能够自由、舒服、安全地表达的时候,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感觉才能得到积极有益的释放,他们才愿意把自己的想法公之于众,对存在问题提出质疑和表示反对。如此,公民社会才能真正实现。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民主程度不断提高,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交互性、参与性,新闻媒体越来越重视民间的声音,发布的信息也越来越注意民生性、广泛性。只有这样,媒介才能真正成为人民表达意愿、申张权利的“公器”,成为民众讨论社会事务的“公共论坛”。
  
  三、传媒建设是加强公共服务的“抓手”和支点
  
  开发与满足受众平等、民主、参与、话语权的内在需要,在媒介发展史上表现为传者与受者之间的主客体角色关系的演变。最初的人际传播中,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没有明确的角色划分;印刷术后传者与受众角色分离对立,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网络传播时代打破了传者与受众的界限,双方的互动、转换乃至身份融合已渐成趋势。
  但是目前的传媒业,似乎在财经金融、工业交通、自然灾害和健康传播领域颇为积极,在民主法治、三农问题、生态环保、教育科技、思想文化等领域的作为和公信力,依然需要大大增强。如何避免媒体对平民百姓居高临下的俯视?如何避免局外人式的隔靴搔痒、强作解人?如何避免一提到老百姓就是家长里短局限于私人领域情感类的言说?表达权怎么能仅仅停留在电话、书信、网络渠道?电视广播的人民性、公益性、多样性怎么实现?老百姓的声音如何避免被所谓的“把关”机制过滤掉?提高公民受教育程度,提高民众的媒介素养,使他们不是消极地等着被给予所谓的权力,而是有通达时议政渠道让他们能主动积极地参政议政。
  对于医疗、交通、煤矿等人命关天的安全事故的背景做些调查研究,更多地关注发生重大事故的深层次原因,让当事人发出声音,让每一个公民都能承担一份社会守望者的责任,唤起人们的警觉和责任意识,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灾难的发生几率,又培养了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为社会起到预警的作用。提高传媒的开放程度,保障公民责任和表达权的实现,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这方面需求更加强烈,必须要给群众更多话语渠道权力和机会,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媒介成为民众的利益代言人。
  传媒不是职能部门的专利,不是小部分人的喉舌,不能靠少数人的道德维持社会的全部价值;传媒是服务大众的公器,同时又是公民发表观点、传播信息的载体。传媒可以自由表达的时候,决不能忽视和隐瞒危机,而是及时发现、通报社会真相,及时解决社会问题,使不幸给公众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限度。传媒建设的公共服务陆质、公共服务能力,可以使公民表达权落到实处,从而在真正意义上维护社会公众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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