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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探演唱艺术的表现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音乐舞蹈

  

  声乐是最佳的表现艺术,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对于专业歌唱家来说,技巧不是目的,而是艺术表现的手段,所有的手段都应服务于音乐的表现。歌唱者应根据艺术表现的需要,将演唱技巧灵活自如地、创造性地运用于艺术表现之中,使声乐与艺术表现达到完美统一。以下几点是笔者的一管之见,愿与同行切磋。
  
  精湛的演唱技巧和完美艺术表现高度统一
  
  精湛的演唱技巧与完美的艺术表现在声乐表演中是相辅相成、必不可少的两个重要方面。没有良好的演唱技巧,艺术表现就无从谈起。反之,脱离了艺术表现,纯粹的演唱技巧就成了杂耍,失去了它自身存在的价值。声乐表演艺术的技术性要求特别高,演唱技巧的高超与否直接影响着声乐艺术表现上的完善。戏谚有云:“无技不惊人”是指表演如果没有精湛过人的技巧功力,便不能给观众以审美的惊奇感。
  意大利著名声乐教育家托西说:“一个虚弱的声音会导致在艺术表现上的不扎实”。古今中外,凡是声乐表演艺术上取得许多辉煌成就的艺术大师,无一不具有高超独到的演唱技巧。被誉为声乐史上最伟大的男高音歌唱家卡鲁索,他登峰造极的声乐技巧是令人叹为观止的,他是唯一一位能把男低音的宽宏,男中音的厚重及男高音的嘹亮完美的融合在一起,并做到无痕迹的男高音。他演唱的幅度极为宽广,从抒情优美的(爱的甘醇)中的内莫里诺到戏剧性的《阿依达)中的拉达梅斯都演唱得得心应手。
  尽管演唱技巧对于音乐表演艺术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只是声乐艺术的表现手段,如果仅仅重视演唱技巧而忽略恰当的情感体验和准确的艺术表现,就会成为炫耀技巧的歌唱机器。所谓“无情不动人”,指在表演时如果缺乏真情实感,即使有高超的声乐技巧,也不能打动观众。正如李斯特所说:“有些歌唱者虽然掌握了高超的演唱技巧,但是他们的演唱技巧只是无灵魂的空壳,炫耀技巧实际上成为他们声乐表演的主要目的,他们的演唱虽然也能以其技巧的高超与华丽而炫人耳目,博得一时的掌声与喝彩,但终究会因为缺乏艺术表现与内在生命而令人感到乏味,这样的歌唱家其实不过是一些声乐匠人而已。”
  巴赫说:“完美的表演是由什么构成的呢?是由能力构成的,就是通过演唱或演奏使人的耳朵能够领会到作品的真实内容和真挚情感。”我们前面提到的卡鲁索在声乐中取得的辉煌成就当然不仅仅表现在他非凡的演唱技巧,更多表现在他把高超的演唱技巧运用在对作品深刻的理解上,正如亨利·普莱桑茨所说:“他深刻的音乐感,有着那波里人天赋的音乐表现力,因此他的演唱不仅是声乐上激动人心,更具有崇高情感。”这是一种“得之心而用之口”的境界,到达这种境界,声乐表演的技术因素才真正实现了自身的价值。钢琴家赵晓生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认为当音乐表演达到一定境界时,就能“随心所欲而不逾矩”,指的就是表演技巧与音乐表现所达到的最完美的结合。
  
  忠实原作精神与发挥独创个性的统一
  
  任何一部声乐作品的诞生都是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并规范在一定的风格范畴内的。要充分了解每首作品的历史背景和风格范畴,力求真实准确地传达和再现作品的内容与情感,这是声乐表演艺术的基础和首要准则。
  著名指挥家托斯卡尼尼主张把忠实地再现作曲家意图放在首位,理智、严谨而精确,他要求演奏者奏出的每一个音都必须严格按照乐谱规定的速度、力度标记、一丝不苟,恰到好处。然而他对原作的忠实并不是机械的复制,而是在努力再现作曲家的意图和作品本身的精神。托斯卡尼尼的传记作者提到:“托斯卡尼尼的伟大便在于他能极其忠实地把原作的意境传给听众——甚至比原作者还要深刻。”这说明仅仅具有对于原作基本形态忠实的再现是不够的,还需要充分发挥极具个性的独创精神。
  因此,声乐艺术表演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创造性地发掘出蕴涵在乐谱符号背后的音乐作品的灵魂,并将其体现在具体的音响之中。这项任务实质上是一项充满创造性的艺术实践活动。声乐艺术家决不等同于复制音响的机器,他们不仅仅传达著作曲家的心声,而且是进行着艺术的再创造,使自己演唱的作品富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和鲜明的艺术个性。罗丹认为:“在艺术中,有‘性格’的作品才是美的。”“美就是性格与表现”。“性格”指的就是鲜明独特的有高度真实性的艺术形象。拉赫玛尼诺夫也曾提倡:“演奏家要获得成功必须有鲜明的个性”。
  在声乐艺术表演中,只有具有独特艺术形象并富有演唱者个人独特魅力的表演才称得上是艺术表演,而那种只拘泥于乐谱,呆板无个性的音乐表演只会破坏音乐作品的表现力。前苏联音乐学家季莫欣在评述当代两位著名女高音歌唱家卡拉斯和萨瑟兰扮演多尼采蒂的歌剧《拉美莫尔的露琪亚》女主人公的不同表演时指出:“卡拉斯倾心于崇高的激情,使露琪亚这一角色的解释有气魄和激昂的表现,女主人公完全不是一个纤弱无力的人物,她不屈从于命运,而和命运作斗争。萨瑟兰创造的形象则比较抒情,比较温柔……”(引自《外国音乐参考资料》)正是由于歌唱家的独具特色的表演使得同一部作品和同一个角色获得了不同的艺术表现。展现了音乐表演艺术所具有的独特魅力。
  当然,我们要认识到追求声乐表演艺术的独特魅力也是有条件的,要以忠于原作,正确传达和再现作曲家的意图为基本原则,这一点是绝对不可忽视的,否则就不可能把握声乐艺术的真谛。因此,那种完全不顾作曲家意愿,为求自我表现而随意篡改作品的音乐表演是不可取的。声乐艺术表演的理想境界应该是再现与创意的完全融合,历史风貌与时代风格的高度统一,这正如美国钢琴家兼音乐评论家约瑟夫·巴诺威茨所指出的那样:“成功的演奏必定是演奏者的个性与作曲家的个性融为一体,而不是任何一方受到压抑。两者的个性之间永远需要一种微妙的平衡……往往恰到好处的平衡显灵般地出现之时,正是演奏艺术达到顶峰之际。”这正是对忠于原作精神和充分发挥独创精神相统一的最好体现。
  


时代性与民族性是声乐艺术表现的重要因素
  
  任何一首声乐作品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必然会留下历史的烙印。因为音乐家总是生活在一定的时代、社会和民族中,这个时期的社会变革、审美需要、艺术思潮必然会对音乐家创作风格的形成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规定和制约著作曲家的创造风格,并赋予音乐作品以时代性和民族性的具体内容。
  各个历史时期大都具有一定的主导艺术风格,而同一历史阶段不同音乐家的作品在音乐风格上具有某种共性,这就是音乐的时代风格。优秀的声乐表演艺术家都努力客观地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去把握作品的音乐风格,并力求把这种风格真实完美地加以再现。
  音乐作品除了所具有的时代风格外,还有音乐的民族风格。每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孕育了本民族独特的音乐风格特征。这是由本民族长期以来的自然环境、社会生活、风俗传统等决定的。法国哲学家伏尔泰曾说:“从的风格来认出一个意大利人、一个法国人、一个美国人和一个西班牙人,就像从他面yL的轮廓、他的发音和他的举止行为来认出他的国籍一样容易。”
  一般来说,每一个音乐家的音乐作品总是要根植于本民族的土壤之中,受到本民族的文化精神、民族传统的洗礼和熏陶,受到本民族欣赏习惯的影响,而使其音乐风格具有本民族特色。这种民族特色是一定民族的音乐艺术的重要标志。如格里格的挪威风格、斯美塔那的捷克风格、李斯特的匈牙利风格、西贝柳斯的芬兰风格等。出色的声乐艺术家之所以能把握不同作品的音乐风格和神韵,领悟音乐深层的精神,就在于不是从表面皮毛去模仿这种风格的表演形式上的处理,而是尽可能的了解作品创作时的时代环境、文化传统、审美意识及创作者的人生经历等相关内容,以便真切地体验与表现作品的精神内涵,使作品更加具有音乐表现力。
  总而言之,在把握以上几点的同时,还要注意,声乐艺术表现力的丰富在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表演者自身整体素质的提高,要有深刻的思想、丰富的人生体验和广博的文化艺术修养。如果表演者对生活和艺术没有相应深刻的感受和见解,就不可能真正领会创作者在其作品中所要表达的内容。我们知道,艺术都有相通之处,比如绘画艺术与音乐艺术,绘画中的“色彩”一词经常作为音乐用语;而音乐术语“节奏”也往往作为绘画用语出现在绘画理论的文章中,这并不单纯是一种文学性的描述或比喻,而是人们在长期的艺术实践和艺术感受中形成的一种感性经验。广博的文化修养对于声乐艺术表演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当代著名指挥家阿巴多在谈到这一问题时说:“我认为了解音乐、绘画和文学的各个方面是很重要的。举例来说,要真正理解马勒的作品就必须阅读德国与奥地利文学。你必须了解卡夫卡和克莱斯的作品、席勒的诗、克列米特和科柯施卡的艺术,德国艺术和文学中的幻想因素在德国音乐中也起作用。”这段话是很有道理的,如果不了解音乐作品的文化土壤,就很难把握其内在精神。
  因此,我们必须从哲学、文学、绘画、摄影等各类不同的文化艺术形态中获取养分,陶冶情操,培养对美的鉴赏力,激发对美的渴望和追求,并且把对各种艺术、文化现象的感受与理解融会贯通,才可能在表演中体现出音乐的实质,使所塑造的音乐形象产生巨大的艺术魅力和动人心魄的艺术感染力。

  参考文献:
  [1]《音乐美学》王次照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音乐美纵横谈》程民生等着 上海音乐出版社
  [3]《音乐美学基础》张前、王次照着 人民音乐出版社
  [4]《世界著名歌唱家》亨利·普莱桑茨着文联出版公司
  [5]《国外音乐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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