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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化语境下网络媒体道德规范的构建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新闻

   摘要 商业化的语境给网络媒体带来了一系列的道德困境,要在这种困境中寻求突破与解围,就需要网络媒体道德规范的构建:提升职业道德,强化公德意识;确立业界规范,提高媒体公信力;顺应经济规律,实现商业化的良性运作;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网络受众道德修养。
  关键词 网络媒体 商业化 道德规范
  
  作为企业的网络媒体和介入网络媒体的资本,必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是资本运作的根本目标。在这种背景下,媒体社会观察者的角色显而易见不是其追求的目标,社会责任感也不是其最高的价值取向。随着商业化的深入,网络媒体越来越依赖于广告商,有些网络媒体甚至要看广告商的眼色行事。广告销售成了商业化媒体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为了吸引更多的广告商,网络媒体除了尽其所能地抓住受众的眼球之外。在选择新闻方面还要投广告商所好,一些时候,广告商的意见甚至能够主宰网络媒体的报道方向。而广告商不仅在努力迎合大多数受众的心理需求和审美价值。而且还在不遗余力地引导和刺激受众的消费行为,媚俗进而成为相当一部分网络媒体在商业化浪潮中的主流倾向。由此,网络信息的粗制滥造,发布信息的随意性,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海量内容,使得网络信息质量良莠难分参差不齐,色情信息和暴力性内容充斥混杂于互联网上。这就为我们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课题:在商业化的语境下网络媒体道德规范应该怎样构建和坚守?
  
  一、提升职业道德,强化公德意识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特定的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该遵守的、与特定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工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反映社会对某一职业活动的道德要求,是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延伸和具体化。对于我国的新闻组织和从业人员来说,其“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以及“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热情提供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要”。网络媒体的从业人员,同样属于新闻工作者,要受到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规范和约束。而且网络媒体从业人员比起传统媒体又具有更大的独立性自主性,其使新闻商业化的个体可能性也就更大。所以在面对经济利益的诱惑时。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还受众以客观真实的事实本源,就显得犹为可贵了。
  
  二、确立业界规范,提高媒体公信力
  
  调查显示:82.2%的群众认为记者的职业使命是为公众提供资讯、传播信息,70.4%的群众认为“话语权”是记者行业最突出的职业特征,64.1%的群众当看到社会上的不平等事时会想到找记者、媒体。记者工作从本质上说,是建立在社会公信力基础上的职业。同理,我们也可以说公信力也是传媒的生命线。公信力不仅仅是受众对媒体新闻报道的信任与否,更是对媒体记者和编辑责任感、正义感、是非观的认可程度。一个没有公信力的媒体是不可能长久生存下去的。有报道指出,《纽约时报》的造假丑闻不仅使自身蒙受巨大影响。整个美国媒体的公信力也受到严重冲击。美国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公众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度已从1989年的54%下降至当下的86%。(《羊城晚报》2003年6月6日)。网络媒体的公信力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先天地处于劣势地位,人们在网络上看到重大新闻后,总会想到要找相关的传统媒体核实。所以,我们可以说提高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尤为迫切。只有以真实、客观反映事实为基础,才能长久地保持媒体的公信力网络媒体同样也是媒体,也是为公众利益而服务的社会公器,社会公信力才是网络媒体所要追求的根本。才是网络媒体保持长盛不衰的法宝。
  正因为对此有了深刻的认识,20世纪,很多国家陆陆续续制订出了明文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如美国的《记者守则》、日本的‘新闻伦理纲领》、英国的《英国报人道德规则》等等。还有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加拿大、土耳其、南非、巴基斯坦等许多国家都有明文规定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不仅许多国家有自己的新闻道德规范,而且,联合国还制订了《国际新闻道德信条》、《记者行为原则宣盲》等全球性的业界规范。1991年以来,我国先后制订出《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职业道德做出规范。2005年初。中宣部及全国广电总局下文,要求全国各级广电部门广泛开展整顿广播电视行业不正之风活动,称为“广播电视行风评议活动”。当前在网络媒体迅速发展,网络媒体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的同时,网络媒体在从传统新闻道德向网络新闻道德演进的过程中,却遭遇了道德关系调整的困境。一方面。网络媒体还不能迅速适应网络新闻传播的新型模式和方法,只得将传统的宣传报道方式照搬上网,另一方面,又要面对道德需要千差万别的网络用户,结果造成旧的新闻宣传套路难以发挥原有的功能,从而降低了网络新闻传播的效果和信度,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甚至扭曲的现象。所以确立网络媒体的行业规范、制定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就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了。
三、顺应经济规律,实现商业化的良性运作
  
  首先,从经营模式上看,放眼国际国内的网络媒体市场,美国在线收购时代华纳,易趣和雅宝合并,联想购并赢时通,搜狐吞了“Chianron”……风起云涌的收购与被收购浪潮,表面上看似乎热闹非凡。而实际上却是朝着适者生存的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的。然而,当媒体发展面临资源短缺,在既无资本又无经验的情况下,收购与被收购并不是实现网络媒体商业化良性运作的唯一途径。事实上,企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盈利,要达到扩大规模的目的,兼并、租赁、联合、重组等等都是可推行的策略,而他们都无一例外地遵循网络媒体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都是网络媒体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为赢得更高利润更有效的管理模式更强劲的竞争实力而采取的有效经营模式。
  其次,从受众市场看,媒体产业化最根本的市场资源,既不是信息生产与传播本身,也不局限于生产与传播的信息本身,而在于媒体的信息生产与传播过程中所创造的巨大的受众市场。网络媒体的品牌资源、频道资源、形式和内容资源本身并不具有商业价值,但其所拥有的受众市场却是潜力无限的。因此,网络媒体的生存和发展有赖于合理的受众定位,充分满足受众的需求,追求受众市场的最大饱和度。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和伦理观同时也告诫我们的媒体,在赢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注意实现其社会效益,受众的需求有时是盲目的。是需要引导和提升的。这就要求我们的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在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下,符合行业法规的运作中,实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
  再次,从媒介竞争上看,媒介生态研究者认为,如同自然生态系统一样,作为社会体系一部分的传媒也可视为一种生命体,他与社会系统中的其他部分产生互动,媒介的竞争构成了媒介的行业生态环境。“从营养生态位的角度分析,受众资源与广告资源是当代新闻媒介的基础营养生态位。也就是说。对营养资源的获取是媒介与生俱来的生物本性。这里的营养资源也就是受众市场、广告市场、新闻来源市场。网络媒体除了要应对传统媒体的挑战外。还要面对网络媒体内部的竞争。如果网络媒体盲目跟随传统媒体的脚步,去追逐大家都想获得的“多数利润”,去角逐最大的细分市场。必然使这个市场高度开发。竞争异常激烈。商业回报微利化。而营造健康的网络媒体生态系统,实现商业化的良性运作,就需要我们树立整体观,“把媒介看作是众多同类或异类的生命互动,从而把媒介放在系统中考察,认识媒介与媒介的互生互利和互扰互害关系,提高媒介规避风险的博弈能力。”网络媒体要在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媒体内部的综合平衡中谋求协调发展。
  
  四、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网络受众道德修养
  
  首先,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具可操作性。从1994年起,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之后,国家有颁布了十多个相关的法律法规。仅就互联网管理内容方面,我国目前出台的法规就包括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新闻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然而,互联网相关管理的某些法规不够细致完善,有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找到可以依据的法规。同时要加强立法过程的协调,使法与法之间能够兼容,减少法规间的冲突,并且法律法规的制定要有一定的前瞻性。
  其次,加强网络传播的行政管理,强化监管责任。网络信息的监管涉及公安机关、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局、电信管理部门等多家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管理与打击并重,从而有效控制有害信息的发布、传播。同时,还可以设立独立的网络媒体道德委员会这样的专门机构,对网络媒体的职业道德建设进行监督和评比,并按期把结果公布于众。一且有违规违法的现象,一方面可以诉诸法律,一方面可以依靠行政手段,同时还可以借助整个社会的舆论压力、道德谴责。
  最后,引导网民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实现全社会监管。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带来道德负面影响的同时,也为我们充分利用网络向公众大力宣传网络中有害信息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使公众认识到保持本国、本民族文化传统的必要性。从而自觉地抵制有害信息的传播。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尤为重要。青少年是网络用户的主要群体,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还未确立或容易改变,引导他们弘扬中国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青少年对不良意识形态的防御能力和监管能力。如果全社会能形成良好的自觉的监管体系,那网络媒体的商业化带来的消极后果给我们的传统文化、主流价值体系所带来的冲击将愈来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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