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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文化观念与舞蹈本体意识详细内容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音乐舞蹈

   众所周知,人类的文明离不开文化。而通常我们把文化概括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大类,简言之,物质文化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为人类生活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而精神文化则是人类生存的样式和自我完善的方式在人们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无疑,舞蹈是精神文化范畴的艺术属概念下的一个艺术门类。因此,从宏观上讲,舞蹈存在的根本意义和价值,及其表现的目的和要求就在于:显现人类生存的样式和自我完善的方式。这就是我们应该明晰确立的舞蹈文化观。
所以,要讲舞蹈本体的追求,首先要服从于整体地观照现实的、历史的人和人的生活这个艺术审美文化的界定;要讲舞蹈的审美创造规律,首先要服从于艺术地表现时代的、社会的人和人的生活本相的整体规律。换言之,要把舞蹈置于文艺这个大系统的分支系统中,在艺术地掌握世界和人生的这个艺术本质要求的前提下,进而去探求舞蹈艺术自身的审美创造的特点和规律。这就显而易见,无论是舞蹈创作的标准,舞蹈批评的尺度,都必须有一个美学的历史的观点,既要遵循美的创造规律,用舞蹈艺术本身的尺度来衡量,同时,又要把舞蹈编导、舞蹈作品放到特定时代的、社会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以检验其是否已达到思想性、真实性与艺术性三者融合的美学理想,而不能摒弃文化的视角,文化创造的基本规律,仅仅只从“舞蹈本体”的结构、知觉形式上来作为舞蹈审美本性衡定的惟一标准。
进而还应极其清醒地意识到,舞蹈作为一种文化的历史的现实存在,而今的舞蹈编导正肩负着承前启后的文化创造者和文化传播者的神圣职责。为此,编导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审美创造的坐标:要为舞蹈文化的历史承续创造些什么?传播些什么?准备将当代舞蹈文化引向何方?因为编导的创作过程,即艺术思维的过程,就是编导的审美态度、审美价值观在舞蹈这一精神物化产物体现中的意识过程。故而,不论编导自身的自觉程度如何,其结果都具有一定的精神意识的文化指向性。这正是一个舞蹈编导应该具有的,并须加以严肃思考的文化观念的问题。

应该说,改革开放20年来,舞蹈创作已大大地向前发展了,无论在题材和内容上,都已冲破了长期存在的禁区,而越来越向丰富多彩的社会和人生逼近,同时,在表现形式和手法上也已突破了传统的樊篱模式,越来越显示出全方位的审美多维探索的趋势。可是,遗憾的是真正从内涵上切入到当代人的生命精神动态之中,准确地揭示出当代人的深层心理,深刻地呈示出当代人特定生存状态的作品仍不多见。也就是说,目前尽管舞蹈作品数量很多,表现形式也非常多样,然而真正称得上体现了艺术地掌握世界的核心和精髓——表现和触及人的灵魂的舞蹈作品还为数极少,从而使我们舞蹈艺术的当代性文化品格,及其审美的社会效应和美感效应相当程度地削弱。实践再次证明,舞蹈创作若不着力于触及人的灵魂,不仅其作品绝难进入更高艺术层次,而且舞蹈也就摆脱不了被人们视为“小儿科”的阴影,那也就只能沦落为真正缺乏“舞蹈本体”独立意识的附庸者地位。
原本,艺术审美本性的真谛,就在于对人生的整体观照,通过对人的灵魂追索,抑浊扬清以肯定真善美,否定假恶丑,系文艺应有之义。然而,也许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来势过于迅猛,舞界迫于求生应变,不得已屈从于经济“场”的游戏规则,舞蹈审美文化的人文精神相对地虚化、弱化;以至部分舞界人士经不住资本与文化交换逻辑的压力与诱惑,甚至出现了以单纯迎合和满足文化消费的享乐主义的舞蹈文化形态。个人认为,对于这种在商品大潮冲击下,需要有一个适应和调整过程中暂时出现的审美文化本性的消解现象,既可理解但又必须正视。因为这种倾向于感性欲望的舞蹈文化现象的出现,固然有一定的客观的、历史的原因,但又与舞界主观自身缺乏坚定的审美理性原则,面对主义迭出的异质文化,在文化观念上摇摆于似是而非莫衷一是的状态不无关联。

诸如,而今改革开放,艺术创作中的排他性思维已被包容性思维所取代,多元文化因素并置的格局已经形成,虽不再必须“以道代文”,有了相对宽松的文化环境,但是,是否也就不再需要“明道”而“缘情”,仅仅只要以“生存愉悦”作为当代中国舞蹈文化追求的最高目的呢?又如,强调舞蹈审美自律性,重视舞蹈文化形态存在的个性特征,但这是否就等于可以将舞蹈的社会依存性与艺术的独立性相互割裂,而不再依据艺术世界与实在世界的关系来作真伪的判断,仅仅只要按照西方形式本体论的艺术观,不问作品表现的“意义是什么”,而只要问“文本是如何构成的”所谓创作的评判原则呢?等等这些在“现代原则”文化观念支配和影响下的创作思想观念,也必然从创作实践中反映出来:其一,认为只要好看、只要美、只要让人快乐,就是“好舞蹈”;其二,认为只要能使“舞蹈本体”全方位的调动起来,任意借题发挥而寻求得“可舞性”,充分展示了舞蹈演员的功能性技巧,就是“好舞蹈”;其三,认为只要是体现了舞蹈的“纯粹性”,形式构成有“创意”,即使是舞蹈文化语境令人费解,甚至产生歧义,也还是“好舞蹈”。于是,文艺本应以状写人生显示灵魂占主导地位的特点,则黯然失色。或以演员自然本色的“青春美”,千篇一律的“露肚”时尚畸趣,来廉价获取所谓“市场化”的“轰动效应”;或以技术取代艺术,作品思想内涵则虚晃一枪,艺术形象则肢解割裂,尽显演员腰腿功夫;或以个人主观臆想构成模糊而纷乱的形象,表现所谓哲理的、超体验的、令人艰深莫测的内涵,以至纯粹个人心灵的矛盾、命运的感叹,以先锋的艺术形态和风格,以自恋自足为特征的舞蹈作品也时有出现。其结果,一是将舞蹈直接转化为服务于娱乐、消闲的商品生产;二是以“玩”艺术的方式去“玩”舞蹈,消解了舞蹈对社会对人生的关注。这才真正是该引起我们舞界警觉和反思的“本体”解构的隐患。

诚然,我们也不能因此而以偏盖全,在这复杂交织着多元文化的历史空间,仍有相当一部分舞蹈编导本着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坚持努力创作出以蕴含社会思想内涵的形态为标志,以高雅文化品位和意趣为依归,以精神审美规范为主旨的舞蹈作品,仅以近期而言,舞蹈《走、跑、跳》就是其中的突出的代表作之一,它的诞生,立即赢得了从普通观众到舞界同行的一致赞誉。在我看,其原因不仅是由于作品在艺术体现上令人耳目一新,而更深层的缘由则是编导能够从习以为常的军营生活中去发现人,并“将人的灵魂,显示于人”,其显示灵魂之深,给人们典型的呈示出一群当代军人的活生生的精神世界;其作品形象传递的信念、意志、品格上的精神力量,所给予受众的心灵震撼力和艺术感染力,远远超出了对军人范畴的辐射面,而赋予了社会的普遍审美意义。可以这样说,作品编导是把理想、崇高这一古今中外文艺家苦苦追求的艺术创造的美学命题,在当今社会主义舞蹈创造中付诸实践,也是作品编导对现实人生作出审美价值判断的精神物化体现。亦由此可见,要求创作出思想性和艺术性完美结合的舞蹈作品,并不与充分发挥“舞蹈本体”的作用而相互矛盾。
话说回来,要做到这点确非易事。有些编导虽然同样具有严肃的创作态度,却达不到《走、跑、跳》那样的作品思想深度和形象的生动可感性。比如,同是选材表现当代军人精神风貌的舞蹈《红色激情》,由于编导首先未能从文化的视角去认识人、理解人,即未能从人是社会的、多因素构成的“单一的杂多”、“丰富的统一体”作审美的整体把握,进而去艺术地刻画出“这一个”现实的活生生的人的灵魂;而是从抽象的观念出发去创作,仅让人物跳跃转翻于各式各样的红绸之间,来图解、诠释革命的“红色激情”。于是,表现的形象就不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而成了一个简单化的政治传声筒,致使与《走、跑、跳》的作品艺术层次相距甚远。可见,诸如披着黄绸、踩着黄绸就是祖国的“黄河之子”,披着红绸再端上军帽就是拥军爱兵的“军嫂”等,这一类“思想大于形象”的虚幻宏大的舞蹈作品,其不成功的要害并非是没有发挥“舞蹈本体”的功能,恰恰相反,正是“舞蹈本体”功能的发挥缺少了人的灵魂。当然,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说,导致这些作品概念化、公式化、雷同化的弊端是由于编导缺乏深入生活。但是,深入生活的关键是什么?关键就是要深入人心,即深入地去捕捉活生生的人的灵魂。
因此又联想到张继刚创作的舞蹈《一个扭秧歌的人》和《母亲》,这两个作品所塑造的形象,其文化底蕴之厚实,其揭示人的心灵之深刻,我们至今记忆犹新。因此,即使在运用传统的民族、民间舞蹈素材,创作民族、民间风格和特色浓郁的舞蹈,真正要使其作品达到舞蹈更高的艺术审美层次,亦应明确主要为艺术地显现中国人的民族灵魂,以至着力于显现当代中国人的民族灵魂,作为舞蹈民族化的核心,否则,离开了人的审美主体来谈舞蹈民族化,就失去了文艺追求民族性的根本意义。因为从文化审美的角度来讲体现民族的特点,决不仅仅只归结为形式,而首先在于体现民族的内容和民族的文化精神,包括民族的文化审美心理、民族的思维方式、民族的性格、气质特征等等,其核心则应是显现独具一定民族特质和个性的人的灵魂。为此,我们要切忌尚古的“传统主义”,将传统舞蹈文化凝固化、形式化,应如鲁迅先生所持的民族文化观那样,强化民族风格、运用民族形式,主要是要写出“中国向来的灵魂”;同时,还应“取今复古,别立新宗”,达到“内外两面,都和世界的时代思想合流,而又并未梏亡中国的民族性”。所以,我们继承民族舞蹈文化的优秀传统要和着眼于当今时代要求的发展辩证地统一起来,从而创作出真正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民族特征的,表现中国人灵魂的优秀舞蹈作品来。
因此,殷切期待我国舞界真正能以立足时代的文化自觉,去最大限度地发挥舞蹈本体的功能和效应,使舞蹈文化在当代中国文化发展的历史进行中,坚挺地占有其令世人瞩目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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