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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五矿矿井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矿业工程

  

摘要:影响煤矿安全的因素复杂多样,导致安全事故在煤矿企业中时有发生,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研究煤矿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并采取相应对策,对搞好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论文从平煤五矿矿井以往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分析入手,研究了矿井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引发事故的最主要因素,占84.57%,职工素质低、思想意识淡薄、以产量计资的薪酬体系、生产任务繁重等因素会导致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

关键字:煤矿;事故;不安全行为;分析

1引言

煤矿安全工作,是煤矿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煤矿的“天字号”工程。党和国家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作为煤矿工作的指导和战略,并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对煤矿进行安全指导,但由于诸多不协调因素的存在,安全事故(尤其重特大事故)在煤矿企业中时有发生,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害。

天安五矿地质条件十分复杂,矿井受瓦斯、地温、水患、煤层自燃、顶底板地压等自然灾害的威胁严重,矿井安全管理难度很大,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隐患多,曾长期被集团公司列为安全不放心单位。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的不安全隐患急剧增加。因此,有必要从五矿建矿以来的事故发生的因素入手,分析矿井员工的个体行为及矿井中、高层管理者的个体行为,研究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尤其人在事故中的不安全行为因素,分析其规律性并采取有效的防范对策,以控制和最大限度的降低矿井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矿井事故中不安全行为及影响因素分析

安全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从统计的五矿40起事故中,可以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事故占所有事故总数的84.57%(见表1),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影响因素,环境及其他因素占15.43%。不安全行为体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无意识行为,其影响因素包括职工素质、管理水平、分配机制、思想意识、工作环境、生产任务等。

2.1违章指挥行为与原因分析

2.1.1管理者违章指挥行为

矿井安全工作中,影响安全的不安全行为在管理层表现为两种类型:

(1)矿井决策者的不安全行为。矿井决策者的不安全行为影响整个矿井的安全,矿井的特别重大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及两次突水事故都是由于管理层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两次特别重大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都有共同特点:矿井通风管理混乱,机电管理混乱,无防尘制度,安全装备缺乏等等;两次突水事故,反映了矿井技术管理的薄弱,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没有掌握,对水患的影响情况没有做必要的理论分析,突水机理不清楚,只能采用被动的治理方法;矿井决策者的不安全行为还表现在对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安全环境等方面支持不到位。

(2)现场指挥者的不安全行为。现场指挥者的不安全行为一般表现为违章指挥,生产第一,安全管理表现为言行不一致。安全理论与安全工作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2.1.2管理者违章指挥行为原因分析

矿井的管理层主要负责矿井的采掘安排、安全工程布置、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支持。但由于矿井的情况及外部环境的要求,管理者必须获得更多的煤炭产品,以完成国家下达的经济指标。为了完成任务,管理者可能在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工程不完善的情况下组织生产。2001年“12.24”采煤工作面自燃发火事故就是“重生产轻安全,生产任务重,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违章情况生产”的。




现场的指挥者都有两方面的责任:一要完成当班的生产任务,二要负责当班的安全任务。本班做到了安全生产,但是生产任务没有完成,指挥者肯定要受到各方面的批评指责,于是,冒险蛮干,重生产轻视安全违章指挥现象自然便会发生。矿井一名基层施工的队长在接受调查时表示:“作为基层的领导,首先应该考虑到的是如何做好安全工作,但是,更重要的是考虑全队职工工资问题,我从未想过要去违章指挥,但我确实做过违章指挥的事,一半是侥幸,另一半是无奈”。

根据事故的发生原因和人的心理、安全管理、安全体制等方面因素,对矿井的部分科队干部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管理者(55.93%)都存在不安全行为,65.3%的人认为“生产任务太重”是引起违章指挥的主要原因,81.7%的人认为“以产量计资制度”是现象产生的根源,88.1%的人认为违章现象可以避免,说明生产任务过重和现行的分配机制导致了管理者不安全行为的产生。

2.2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行为多在个体中发生,产生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次数为89起,占事故总数的72.36%,造成154人伤亡,占伤亡总数的31.82%,即占伤亡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其表现形式是不遵守规定、执行措施不到位甚至不执行措施等。

2.2.1违章作业原因分析

(1)临时的思想观念

煤矿企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长期以来井下直接参与原煤生产的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农民工。尤其农民工存在的临时思想严重---农忙是在家干农活,农闲时到矿上做一段临时活挣些工资贴补家用。他们根本不愿学习业务,协议工张某某学习时说:“我今天在这里挖煤,明天回家种我的责任田了,学那些枯燥的东西干吗”。他的话是一个典型代表。他们工作中自然会有违章作业现象发生,不安全的行为随之产生。

因此,临时的思想观念是产生不安全行为原因的原因之一。

(2)工作环境差和劳动强度大

煤矿属于高风险行业,工作环境和安全环境都非常差,工人工作的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职工干一个班后,处于极度疲劳状态。但是矿井的运输条件跟不上,部分职工便冒险扒车,坐皮带,以图省些力气。在调查过程表明:部分违章职工对自己的不安全行为不是不知道,也知道自己所做的这些(不安全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伤害,但由于上述原因他们便抱着侥幸的心理,总觉得自己偶然一次,不会有事的,职工刘某在接受调查时表示:“谁不晓得扒车危险,可在掌子头干一个班,特别有时还得延点,下班时斜巷一千多米还得爬,又没有人车(斜巷中用于运送人员的交通工具—作者注)谁受得了啊。”在侥幸心理的左右下,不安全行为的产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可见,煤矿企业的工作环境差和劳动强度大是职工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之一。

(3)现行工资分配机制

煤矿现行的工资分配机制也是造成职工不安全行为的原因之一。煤矿的一线职工,其所得的劳动报酬不是以其所付出的劳动量支付,而是以其所获得的劳动成果进行支付。职工在岗一个班,如果因其他因素影响,尽管当班付出了巨大的体力损耗,但当班没有获得产量或进尺,那么对于该班而言可以说是劳而无功的─他们当班不能得到劳动报酬的。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职工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自然的会采用一些冒险的做法来完成当班任务。在对矿科队级管理者进行的调查中,就“你认为违章现象产生的根源”一题的回答在进行的60份问卷中,49人认为“以产量计资制度”是现象产生的根源,占81.7%。

(4)生产任务重

对107名曾经有过违章经历的职工进行了抽样调查,42名职工认为由于生产任务重是引发不安全行为的原因,占39.5%,5人认为以资计量制度引发不安全行为的原因,占4.9%。可见,生产任务较重,职工着急赶工作量,也是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因素之一。



(5)单调作业因素

长期独立上岗,单调的在一个岗位上重复几个甚或一个简单的指令动作,有的坚持8个小时,个别的甚至是4点连夜班,长期的孤独与单调的重复动作,在职工心理中自然期盼能早点离开此地,同时,他在此岗位一干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从未发生过任何问题,如果哪天遇到家里有点事情需要他早点回家,他自然会认为提前升井或提前离岗十几分钟应该不会出现差错,违章脱岗自然会发生。

事故多发生在交接班时间,八点班13:30~15:30段,四点班20:00~22:00段,0点班3:30~5:30段。在上述的三个时间段中,单岗职工会认为本班任务已基本完成,早离开一会儿不会有事的,既便能在岗位上,此时也已处于疲惫状态,容易产生昏昏欲睡的现象。对80名单岗职工进行的调查表明:58名职工有过违章记录,占调查职工总数的72.5%,其中提前离岗和班中睡觉的为36人,占调查职工总数的62.1%,也就是说,一半以上的单岗职工有过提前离岗和班中睡觉的经历。

3结论

(1)安全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事故占所有事故总数的84.57%,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影响因素。

(2)得出了矿井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鱼刺图。矿井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可分为两类:一类为违章指挥行为。另一类为违章作业行为。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与矿井管理层的不安全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

(3)“生产任务太重”是引起违章指挥的主要原因,“以产量计资制度”是管理者违章指挥产生的根源。

(4)临时思想观念严重、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作业单调、生产任务重、以产量计资制度是违章作业产生的原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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