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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1 所属栏目:农学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检验就是运用科学、先进和标准的方法对种子的质量行正确的分析测定, 判断其质量优劣,评定其利用价值的科学技术。

  一、种子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种子检验工作比发达国家起步晚, 技术落后,加之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存在区域性差距, 个别地方物质条件及意识水平相对滞后, 种子检验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和提高。

  1. 检验人员技术落后,没有经过培训考核,不具备检验员资格,无证上岗,身兼多职。根据《种子法》及相关配套办法的规定, 种子企业检验室应配备不少于两名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员, 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检验工作三年以上,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务。

  2.检验室条件落后。少数贫困地区或基层种子站仍在使用原始的旧仪器、旧设施,缺乏现代化的检验手段,检验室面积不足,人员不齐,设备不全,方法陈旧,意识落后,样品保管不善。记录档案不全,有的无法正常开展检验工作。

  3. 操作不规范,检验结果不可靠。

  3.1 扦样没有代表性,扦样是检验工作的关键技术,是检验结果正确与否的先决条件。扦样的基本原则是具有代表性。而有的检验员工作不负责任,怕费事、图方便,扦取样品的频率不够,数量不足,导致结果不准确。

  3.2 净度分析不准。误将空瘪粒、裸粒颖果(如稻种中的米粒)、超过原来一半大小的破损种子及发过芽的种子当作杂质或其它植物种子。这样检测结果就是错误的。

  3.3 测量水份不准。由于没有烘箱或有烘箱怕麻烦,一般直接用水份测定仪测量水份, 而目前市场上常用的电阻式或电容 式仪器,其灵敏度都较差,使用前必须用标准法较正,否则容易产生误差。

  3.4 发芽试验不准。数取粒数不随机,设置重复不够,参试总粒数不足要求。做发芽试验的种子必须从经过充分混合的净种子中随机数取,通常以 100 粒为一个重复单位(大粒种子也可以 50 粒或 25 粒为一个重复单位), 总粒数必须满足 400 粒。实际操作中,往往直接从仓库取来的混合样品种数取种子搞发芽,而且只做 200 粒,比如玉米种子 50 粒×4,水稻种子 100 粒×2。另外,在幼苗鉴定时只看叶不看根,只看出苗不看成苗。这都是违反规程的操作,所以结果会有误差。

  二、解决方法

  1.大力推行种子认证,实现种子生产全程质量监控。种子认证制度是欧美发达国家控制种子质量的主要途径,推行种子认证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国际种子贸易,确保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开展种子认证试点工作已有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我国种子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检测机构承检能力的逐渐增强和种子企业的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应尽快成立法定种子认证机构,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种子认证实施办法,全面推行种子认证,促进我国种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加强对种子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积极开展种子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结合全省种子检验员的考核,严格准入门槛,保证高素质的人员进入到检验员队伍。引导企业选派懂专业、文化层次较高的技术人员从事种子检验工作;进一步完善种子检验员的继续教育制度,通过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保证从业者能及时学到一些新的检验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检测水平。

  3.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责任追究制和法人负责制。企业是种子质量的责任主体,是种子质量的直接责任者,种子质量出现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信誉,而且会波及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为规范和约束种子企业严格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应引导企业签署“种子质量承诺书”,由法人代表负责,将种子质量的责任落实到企业的相关人员身上,切实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按承诺内容抓好种子质量,推行“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并对种子质量负责到底,保证农业用种安全。

  4.加强种子质量标识管理,认真落实种子标签制度。种子标签真实制度是《种子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标签是种子质量及相关信息的重要载体,应结合《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规定贯彻实施,组织全省以种子标签标识为主要检查内容的专项行动,重点加强中小企业的行为规范及种子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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