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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期刊网有专门针对作者的咨询区么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1 所属栏目:林业

  

  摘要:农业作为社会物质资料重要的生产部门,从古至今在解决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方面有着其它产业无法替代的作用。我们对几个农业阶段的考察,分析各个阶段的特点,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农业在各阶段对社会进步、人类发展的贡献有所不同,而越是接近和进入第3阶段,它的作用不是削弱而是更大。 其原因要归结于生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在农业上的广泛运用,归结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更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农业自身发展规律。

  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也得到发展。分工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志,一方面促使原来在农业中处于副业地位的工业迅速发展,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又一个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另一方面分工引起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发展,商业又与农业、工业相分离,专门从事商品流通活动,从而形成农、工、商各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国民经济基本体系。商业出现之后,农业劳动者除自己仍要进行“卖”和“买”而外,可以把生活、生产所需的部分甚至大部分卖和买交给商业部门,自己安心从事农业生产。这对于劳动者积累技能、提高劳动生产率是有利的,对于推动原始农业过渡到传统农业阶段也是有利的。传统农业与原始农业相比,除了生产工具有较大的改进外,劳动者的素质有一定提高。农耕方式也日趋精细。但总的说来生产力水平不高,农产品商品率低,农业生产以自给为主仍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在我国农业发展史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仅在长达2000多年封建社会中始终处于统治地位,而且在遭受外来侵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的社会制度经过109年(1840年到1949年)的发展之后,商品经济代替自然经济的奇迹并未出现,农业和手工业原始的家庭结合——男耕女织也未被新的生产方式撕断。

  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经过二三十年的农业改造,“吃饭种田”、“穿衣种棉”、“养牛耕田”、“养猪过年”的状况仍然存在。从农业发展阶段分析,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农业的集中劳动和统一经营、农产品的统购统销等多种原因,束缚了农业分工分业和商品农业的发展,加上把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加以批判,既打击了农民坚持以粮为主、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又阻碍或延缓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历史进程。但是,实现现代农业符合农业发展规律,符合人类社会的演进,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20世纪80年代初(70年代末已开始),农村普遍推行家庭承包经营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特别是那些农业发展迅速,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首先开始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从而奠定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

  怎样认识农业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现代农业转变为农业产业化奠定基础?这里有几个问题应当明确。

  首先,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农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实现了农业产业化不等于实现现代农业。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内涵、组织形式、经营体制都很不完善,还不能说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即使农业产业化了,离现代农业也还有一段或长或短的路要走。

  其次,农业产业化是通向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那种认为等现代农业实现了再发展农业产业化或那时自然就有产业化的观点是不对的。我们强调农业产业化发生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时期,是要人们在指导农业产业化实践中,既不能观望等待,以为条件不成熟,又不能一哄而起,违反客观规律。

  第三,在实行农业产业化中,要重视农业生产专业化对推动农业商品化、社会化的作用。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分工和专业化不发达是自给半自给农业得以保存的条件,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把原来从属农业的家庭工业、副业、农业内部各业(如种植业内的粮食作物、养殖业内猪、牛、羊、家禽)一一分离出来成为新的独立农业产业部门,则是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和社会化程度的关键环节。而专业化、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原来一个部门生产的产品,现在往往由几个部门共同完成。以农业为例,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小而全”的农业必然为大而专所取代,从种到收许多生产环节逐步成为专门的部门,如育种有种子公司、收割有收割公司、农产品加工运销有专业部门,不需要农户完成。专业化生产越发达,专业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合的要求也越迫切,这就为农业产业化创造了条件。

  第四,近现代农业发展中,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出现的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工业、食品工业、纺织工业乃至流通部门的结合、协作,或者农业生产部门与农业生产领域独立出来的育种、饲料生产、肥料生产等部门的联营、联合,都是在农业、工业分工的基础上,农业与工业、商业从专业化生产进而实现联合或农工一体化、农工商一体化的开端。尤其是农业发达国家近百年(特别是近半个世纪)在实现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各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都相继出现,并获得了比较快速的发展和高于各自独立经营的效益。顺便说一下,农业发达的国家农业产业化经营虽有多年实践,但其名称不一定叫产业化。例如,国务院研究室农业培训考察组1999年赴荷兰、法国、对两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合作制实地培训考察。他们在“考察报告”中说:在两国20多天的行程中,没有听到一个荷兰人或法国人使用过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个词,但所见所闻确实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容。该报告还说:在欧盟国家看来,农业早就不是单一的生产环节,而是包括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在内的完整产业体系,即所谓“从田头到餐桌”,农业的效益来自这个完整的产业体系。这段话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呢?那就是推行农业产业化务必在它的实质、内容上下功夫,切不可徒有农业产业化之名,而无产业化之实。

  经济的内在联系是经济发展规律在某一经济领域、经济部门(或产业)的反映。经济规律主要指明经济如何发展、沿着什么方向发展,以及怎样由一种经济形式过渡到另一种经济形式,怎样从一个阶段发展到另一个阶段。如农业发展为什么要经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现代农业这样3 个阶段,这是经济规律回答的问题。农业经营组织、经营方式、管理体制,为什么由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再到家庭经营;从农业与其它产业关系分析,为什么经历农业、农工、农工商的发展顺序?这就是经济内在联系要回答的问题。经济内在联系主要指明某一部门或产业如何运作和经营才符合经济规律,才能处理好产业内部(如农业)及其派生的产业(如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的产业部门)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体系。

  从上述认识出发,不难看出我国原来的农业经营和农业管理体制违背了经济内在联系的规律。农业合作化以后怎样经营农业,是合作社经营、集中劳动,还是家庭经营,分散劳动?是合作社只办一家一户办不好的事,如提供良种、技术指导、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那些适合农户干的农活、手工制品等则让农户放手经营?这些问题由于指导思想的错误,不仅长期没有解决,而且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家庭经营被彻底否定,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完全丧失。这就割裂了农业与农户家庭之间的内在联系。为什么农业适合家庭经营,古今中外是普遍现象?这需要从农业的特点上找原因。经济的再生产过程和自然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在一起,这是农业生产和基本特点。

  这个特点说明,要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农民必须对整个生产过程负责,并能根据自然条件的特点和变化,根据动植物生产的不同阶段进行精心照料和细致管理,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害为利。要做到这一切,生产者就必须有经营自主权,能够自主地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相反,农业集中统一经营,农民失去了生产经营权,丧失了劳动力支配权,一切由别人指挥,其结果使主体(人)与客体(农作物)分离,使劳动者无法通过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改造或适应,以控制或促进生物的生长、发育、繁殖,按照人们预定的目标发展,达到人们预期的最佳经济效益。这就是农业的特点使集中经营并不比小规模家庭经营优越的客观原因。

  长期以来对农业经济内在联系的客观性认识不足,不仅把农户发展家庭副业或将产品拿到集市贸易出售,当作资本主义,弃农经商加以批判,而且把农业社组织一些专业组发展某种专业生产或从事手工业生产、农产品贸易活动,统统冠以集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罪名予以取缔。这从一个侧面回答了为什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长期只是代替农户经营农业,而没有发展专业生产、专业公司、专业市场,进而形成农业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的联合体或一体化经营。究其原因,是人为因素割裂了农业经济内部的必然联系,导致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经营,既偏离农业经营固有的特点和方向,又没有承担起与农业相关的产前产后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化大生产的作用。

  应该看到,割断经济内部必然联系经营农业、管理农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严重的。它一方面阻止农业以更快速度发展;另一方面截断了农业及其关联产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造成农业结构单一,粮食几乎就是农业的同义语,农村结构单一,农业几乎是农村唯一的产业。为什么我国农村、农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就多数地区来说,农村仍然处于贫困状态,大多数农民连温饱问题也没有解决。难道我国广大农民就这样无能?作为基础产业的农业就落后到如此地步?回答是否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智慧的民族,我国农民经过长期的社会斗争、生产斗争的锻炼,他们积累了经验,增长了才干,他们人数最多,能量最大,是中华民族的主体部分,只要给他们一个用武之地,他们会演出农业丰收、农村繁荣、农民富裕的活剧来。在农业上,我们祖先靠人力加畜业,创造了“贞观之治”、“斗米三文”的奇迹,难道经过几十年代人努力之后还展示不出比以前人更辉煌的伟业?问题是不良的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捆住了农民大干的手脚,捆住了农业腾飞的翅膀。

  经常听到人们议论: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农民不愿种田;社会各方面军的资金不愿投资于农业,工商企业也不愿到农村兴办农字号企业。为什么?说到底就是因为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缺乏吸引力。撇开其它因素不谈,造成农业弱质性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农业经营方式没有把农业与关联产业有机地结合并形成利益共同体。能否解决这个问题是能否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农业内部分割经营的主要弊端有二;其一是农业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无论通过计划收购,还是市场交换,都远远低于它的实际价值,甚至生产过程中活劳动、物化劳动的消耗都得不到补偿。其二,农业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转移到农产品加工、流通部门。也就是说盈利部门不在农业,农产品通过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增加的价值有一部门是农业部门创造的,而这部份剩余价值完全落入其它部门。如何把农业、工业、商业连为一体?最有效的办法是将加工和流通增值的一部分利润返还于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已为国内外农业产业化的实践所证明。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即改革农村内部管理制度、经营方式,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这一改革突破了旧的经济体制,找到了在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公有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找到劳动者、经营者、受益者统一的方式,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热情,很短时期内,基本解决了广大农民温饱问题。但是家庭承包仍然带有小生产的色彩,与商品化、社会化农业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协调部门利益,在考虑各部门责、权、利基础上,解决经济内在联系问题,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以农业来说,按经济规律办公事,就是按经济内部必然联系来办。因此,打破部门分割、地区界限、所有制界限,发展纵向的、横向的经济联合体,就是继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而农业产业化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这项改革搞好了,才能解决家庭的承包遗留的“家家包土、户户种田”,小生产与大市场等矛盾,才能把农业从自然经济观念束缚下解放出来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才能造就WTO 新形势,不断提高农产品品质,提高农民素质,按WTO 的规则参与国际竞争;才能实现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业、新农村。

  农户居住分散,受交通条件、产品包装、保鲜等限制, 即使有批量产品也难以进入国内、国际大市场。简言之,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打破县界、省界、国有大市场的矛盾靠家庭经营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在坚持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经营,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的合作,建立“农工商”、“贸工农”综合体,实行农商、农工、农业生产一体化,走农业产业化路子,就是建立适应市场市场经济的农业经营体制的必然选择。

  这里提出一个问题,既然农业的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为什么又要在保持家庭经营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其它经营形式呢?这是由家庭经营的二重性决定的,即它对发展农业有适应的一面,也有不适应的一面。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保证了农民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而这个主体地位又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为此,建立其他经营形式时,绝不能否定家庭经营。重犯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错误。这样才能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把农民积极性引导到发展发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上来。换言之,农业产业化并不排斥家庭经营。世界上农业发达的国家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实现后,家庭农场依然存在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市场经济要求社会化大生产、大规模经营,而家庭经营规模小,只有通过农业产业化,通过分工协作,才能形成规模经济和批量产品,比较顺利地进入市场。市场经济与农业经营体制是什么关系呢?农业产业化又怎样适应市场经济,把农户、农产品推向市场呢?

  首先,农业产业化与市场经济的联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在这里,市场对商品生产及其价值的实现起着决定性作用。说它起决定作用,一是有了市场,有了消费者,还需要作为生产者的企业或农户,生产出消费者或市场所需要的产品,方可进入市场;二是商品进入市场后能否卖出去,是否为消费者喜爱,并实际上被消费者全部购买(即实现了商品价值)。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达到,生产者才可以说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真正做到了以市场为导向。如果有市场(亦可理解为有消费者),但没有商品可上市;或有商品进入市场,但无人愿意来购买(亦可理解为没有消费者)。这两种情况有其一,都不能说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发展商品生产。

  商品流通理论认为:生产决定流通,即生产出什么品种、多少数量,流通中也就是这么多品种和数量;流通对生产起反作用,即流通搞得好,市场扩大了,生产必然扩大。从市场经济分析,流通问题实质上是市场问题,而市场问题,必须抓好两头:一头是生产、一头是消费。只抓生产不抓消费(也可理解为市场),同只抓消费,不抓生产一样都是不可取的。因为有了消费而没有生产(产品),同有了生产而没有消费一样,市场只是一个空洞名词,而不是现实的市场。笼统地说生产决定消费,或消费决定生产未必科学。马克思说过,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同时又说,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因此,用马克思关于生产与消费谁决定谁的辩证关系看待市场问题,既要抓消费,又要抓生产,二者不可偏废。

  其次,进入市场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不同利益的平等的经营主体。组成农业产业化的无论是加工企业、流通部门,还是农户,在实行产业化经营中都是独立、自主、具有平等权利和经济实体。产业化不论采用什么形式、什么样名称、都有没有改变参加者的主体资格,因为市场交换的实质,不是物品位置的变换,而是物品所有权的转让。如甲到商场购买彩电,成交前,彩电所有者是商场,一旦成交付款,彩电的所有权就过渡于甲。倘若进入市场的企业或个人,不是法律上、经济上独立自主的实体,交易者之间不是平等地位,那末市场交换可能因缺乏主体资格或产权不明晰而导致失败。这正是我们一方面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保持农户的独立地位,一方面要通过农业产业化弥补家庭经营之不足,使农户能和企业一样平等地走向市场。如果农户一旦参加某种行业或产品的合作与联合,就失去主体资格,就不能再从事家庭中其它经营,那就有悖于农业产业化原则,有悖于市场经济理论。市场经济是没有姓“社”、姓“资”之分的,凡有市场的地方,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公私都可以进入市场从事交易活动。我们说,家庭经营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是指单家独户进入市场困难,并不是说农户不能独立自主地完成买和卖的市场交易行为。同时意在告诫农民,只有农业产业化才能为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国内外市场)之间架设一座畅通无阻桥梁,步入市场经济的快车道。

  第三,市场经济对农业的基本要求是商品化或发展商品农业。商品农业与自给农业不同,前者是为交换而生产,为卖而产;后者为了满足自己需要而生产,自给有余的那部分产品才进入市场交换范围。农业商品化与农业产业化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商品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是农业产业化的条件,而农业产业化又促进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商品率越高的产业(产品)对产业化的要求强烈,反过来成为产业化发展的坚实基础。国外农业产业化最先起步、成熟最好的一般是奶类产业、蔬菜、水果产业一体化,这同此类产业的商品化是有关的。我国农业产业化也有类似情况。根据笔者对四川乐山市两个区(市中区、五通桥区)的调查,产业化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大都是粮食作物之外的产业的产品。如五通桥区近年来以7户花卉种植大户为依托成立了花木协会,通过“协会联大户,大户带小户”,使成员发展到78人,种植面积由500亩扩大到2480亩,起到连接生产与市场的纽带作用。 该区1999年12月成立的生姜协会,采取产前技术培训,产中督促检查,产后外联市场、内联运销大户等,出现了产销两旺的态势。从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出,市场经济与农业商品化,农业商品化与产业化之间的联系。当产品通过产业化这个载体经受市场检验,被消费者认可时,商品化会得一进一步发展,产业化也会随之而扩大规模,并拉长产业链条,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带动更多的农户和产品闯市场,经受市场竞争的“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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