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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检疫影响因素及其对策探讨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1 所属栏目:畜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对畜禽产品越来越重视。屠宰检疫质量不仅关系到肉产品的质量,还关系到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是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因此,要认真做好屠宰检疫工作,为人们提供放心、可靠、安全的肉类产品,但是在屠宰检疫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对屠宰检疫造成影响的因素还非常多,文章针对这些因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1]。

  1 屠宰检疫工作的影响因素

  1.1 部分人认识不足

  屠宰检疫是保障肉类食品的重要措施,是防止疾病传播的重要手段。屠宰检疫的地位应该上升到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体健康、保障养殖生产的高度,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群众对屠宰检疫的认识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潜意识中,很多人认为屠宰检疫工作做的如何是职能部门的事情,是职能部门的问题,是职能部门的职责,全社会对屠宰检疫工作是没有参与,但有要求。

  1.2 定点屠宰管理部门监管不全面

  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是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屠宰企业往往是由其下属的食品公司系统所垄断,很难进行全面的监管,对屠宰检疫工作会造成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小部分屠宰场经营者不愿意配合检疫员实施检疫,不愿意在检疫日志上签字;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件力度还不是很大;屠宰场由于受到利益的驱动逃避检疫的现象时有发生。

  1.3 屠宰方式落后

  屠宰场要有相应的技术力量、设施、设备。但目前,还存在着一些档次低、规模小的半机械化屠宰场,有些甚至还是手工屠宰,非常不利于污物、污水的清除,对肉的品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夏季、秋季屠宰场内的蚊蝇飞舞,叮食内脏、胴体等,严重影响着肉的质量[2]。

  1.4 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影响着屠宰检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很多屠宰场都是采取承包的方式,一些承包人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采取逃避检疫,压缩设施、设备投资经费,有些甚至故意刁难检疫人员,不配合检疫人员工作,造成屠宰检疫工作很难开展。二是屠宰场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屠宰场管理属于自己人去管理自己人,一些管理人员对查处违反规定的案件时,碍于人情,没有进行查处,造成执法不公。三是检疫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有待加强。一些检疫人员不愿钻研技术,不愿意学习,不要求上进,这样就造成违规出证的现象时有发生。

  1.5 运载工具落后

  目前,一些屠宰场档次较低,规模较小,没有专门的配送体系,也缺乏专门的运输工具将生猪产品运送到销售点,这样销售的商贩就只能去屠宰场拉回,运载工具什么样的都有,有的是三轮车,有的是农用车,更多的是摩托车,这些运载工具都没有进行消毒,在运载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产品的污染,一旦受到污染就会影响肉的品质,影响到检疫效果。

  2 针对屠宰检疫影响因素应采取的对策

  2.1 做好宣传工作,以宣传促进思想转变

  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宣传是做好屠宰检疫工作的基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下力气、花功夫进行全面宣传,让从事经营的单位、养殖户、群众充分了解并认识到屠宰检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地配合屠宰检疫工作[3]。同时,还应当向党委政府的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勤汇报、多汇报,让其能够深入了解检疫工作的深远意义和现实意义,并且还要弄清屠宰检疫工作的方法和思路,推动检疫工作的开展。

  2.2 严把屠宰检疫关,不断健全检疫队伍

  目前,在县级以下工作的检疫人员很多是自收自支的集体人员,是屠宰检疫的重要力量,应引起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建议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工资由财政供给,解决其后顾之忧,使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把好动物检疫关。

  2.3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学习和教育培训

  通过对从业人员的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做好屠宰检疫工作。特别是对于动物检疫监督人员,更应当提高执法能力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同时,严厉打击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违法行为,对于销售商、企业的行为要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规范,确保进入市场的产品都合格。

  2.4 对管理模式进行创新

  对于目前的屠宰检疫现状,要快速推进兽医体制改革,加快兽医体制改革是推进屠宰检疫的重要途径。应当加快技术推广和现实执法的分离,组建专门的执法队伍,提高检疫队伍的机动灵活性,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应尽快建立以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为基础,运输监督和市场为保障的管理体制,做到从出栏到餐桌实现全程监管;此外,还应当改变当前工作没有着力点和支撑点的状况。

  2.5 健全并不断完善定点屠宰的工作体系

  针对屠宰检疫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认真加以解决,并且要认真进行完善。对于国有的食品系统进行科学改革,组建片区配送点,购进符合要求的产品运载车辆,由公司统一配送给销售商,将定点屠宰政策加以落实。对于屠宰仍不规范的,可以采取集资控股或者招商的方式建设屠宰厂,并且建立科学的配送链。这样既规范了畜禽定点屠宰,又便利了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的检疫管理,从宰前检疫岗、头蹄(脚)检疫岗、胴体检疫岗、内脏检疫岗到寄生虫及复检岗,岗岗到位,24 h值守,严防口蹄疫、禽流感等一系列传染病的传人和流行。

  2.6 加强协作促进屠宰检疫工作的开展

  一些地理位置相邻的地区,虽然畜牧业发展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在动物产品的质量保障需要是一致的。相邻的地区要协调发展,相互依托,履行共同的义务和责任;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法,保障屠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和周边地区加强交流,积极营造良好的检疫环境,形成联动、互动的工作格局。

  参考文献

  [1]马俊平,马耀辉.浅谈如何做好屠宰检疫工作[J].畜禽业,2012(3).

  [2]冯金生.生猪屠宰检疫不达标原因及应对措施[J].中国畜禽种业,2014,10(11).

  [3]艾建平,祝维俊.制约检疫工作的因素及应对策略[J].养殖与饲料,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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