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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现状和问题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8-08-09 所属栏目:财政金融

  

  这篇金融类期刊论文发表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现状和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的金融模式, 虽然较之传统金融模式相比, 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 但与此同时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的显性与隐性风险因素。

  【关键词】金融类期刊征稿,互联网金融,法律防范

金融类期刊征稿

  一、问题的提出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定产物,近年来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发展迅猛的新金融业态,它是与传统金融相对应的。尽管两者都属于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仍然存在许多差异。最大的区别在于传统金融强调的是资金需求双方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进行交易,而互联网金融中的资金需求双方是依托与互联网来搜集信息,利用互联网来进行交易。互联网金融将交易方式从实体化转向了网络虚拟化,而且这种交易方式促使金融交易完成效率得到显著提高,对于客户来说也非常方便快捷。所以互联网金融在现在生活中有很重要的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迅速崛起。2011年初,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不到3700亿元。随着互联网金融概念爆发,2015年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已达到3.55万亿元,5年间增长了8倍。2011年第一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诞生,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54家众筹平台。2014年网贷市场规模为370亿元,2015年则突破了1300亿元,虽然渗透率较低,但实现了超过360%的高速增长,平台数量也从880家增加至2595家。互联网金融发展到现在主要有以下几种金融服务:

  (二)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最早出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第三方支付主要是借助现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各大银行支付相对接,通过第三方平台和移动支付终端完成客户结算任务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能够减少卖家收贷不付款和卖家收款不发货的风险,因为在第三方支付中有一个中间平台作为衔接,款项预先支付给第三方平台等待买方收货后,在将货款支付给卖方,这在保障交易安全和稳定性的同时,也增强了买卖双方的信用。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在国内发展迅猛,主要有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网络结算模式,由于这种模式对主体要求较低,支付便捷,所以市场扩展也是十分迅猛。

  (三)众筹

  众筹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它的运行模式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向投资者筹集项目资金的新型融资模式。小型公司如果需要筹集资金,只需要在众筹平台上展示自己的产品,以优秀的产品来吸引投资方的注意。而投资者就可以在平台中众多的众筹项目中选择用团购或者预购的方式购买产品,为项目提供资金,最终项目通过实物、服务等方式回报投资者。众筹最大的特点就是门槛较低、成本投入小、流程十分简单明了,而它募集的规模也相对较小,不需要借助过多的人脉资源或者市场资源,更多的是根据项目本身的价值和创意进行融资。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众筹模式更加的开放,在众筹平台上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喜好和价值判断去选择项目进行投资,商业价值不再是融资的唯一判断标准。

  (四)互联网理财模式

  互联网理财不同于传统的理财方式,它主要是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对自己的闲置资金进行利用,主要的投资方式是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最终增加自己资产的理财方式。互联网平台利用长尾效应集中零散资金投入金融市场,使投资者在低成本参与金融市场的前提下获得资金的增值。从上述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主要是依托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对掌握的客户信息进行采集和整理,事实分析客户的消特点和需求,从而精准的预测客户行为,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逐步加大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也在逐步加大。作为新兴行业的互联网金融,由于各方面的不健全必然会带来诸多风险,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因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存在很大的差别,这使得互联网金融存在着更多的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等。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和快速传播性,这些风险对于我国的金融安全防范体系甚至经济安全都有可能造成很大的威胁。而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面又相对欠缺,由此带来的问题正越来越明显。

  (二)监管模式和手段亟待改进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但不得不承认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慢于其他发达国家,因此不可避免的在互联网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存在滞后问题。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很快,但是互联网监管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近年来互联网公司、通信运营商等企业都逐渐加入金融行业,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同时,传统金融产品也随之发展,但不得不承认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

  (三)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突出

  信息安全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基础。首先,互联网金融保障体系的发展还未能匹配上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的速度。而且互联网金融自身的高风险和不稳定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其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引起多方面的行业风险。除互联网体系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之外,互联网金融存在自身特殊的风险。最后,互联网金融还要应对新形势的安全风险挑战,然而为互联网金融提供技术支持的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也还未成熟,所以互联网金融安全机制仍不完善。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律防范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

  为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而加强监管一方面需要加快建立针对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等主要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的监管法规。以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例,首先,应当提高企业的准入门槛,从源头上对风险进行控制,可以借鉴国外审查与许可并行的准入机制,对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也可以通过发放牌照对其严格管理。第二,应加强对平台沉淀资金的管理,以央行已经出台的《支付办法》等法规为基准对其进行规制;再次,应对第三方支付的外部监管、利息归属等问题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明确监管主体

  明确监管主体,完善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是保障互联网金融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国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格局相对明确,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却十分混乱,所以我们应当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避免监管混乱的问题。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涉及我国货币政策已由央行主要负责监管。2016年8月,由银监会等部委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又相继对P2P行业等进行了明确的监管职责划分。所以随着近几年来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不断进步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应当进一步完善其他综合监管机制,同时加强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

  (三)建设征信体系

  我国在信用系统方面的监管一直以来都比较落后,而建设征信体系能够实现金融创新的风险预警。信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继续完善征信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言是很重要的。首先,可以依托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逐步建设征信系统。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可以通过对于自己掌握的大量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进而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评估,将风险问题在源头层面进行控制。其次,可以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采取不同指标,进一步加强系统性风险评估,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资产生以来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机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虽然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互联网金融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的制度监管和协调配合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互联网金融防范机制一定会逐渐趋于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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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吴波.谈我国金融风险的现状及防范对策.[J].纳税》,2017,(6).

  作者:石小蒙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推荐阅读:《国际金融研究》StudiesofInternationalFinance(月刊)1984年创刊,主要介绍和分析国外金融界的发展情况和趋势。国外银行经营与管理、金融市场、金融科技、海外文献、新书评介、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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