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信任作为连接微观公民个体与宏观政治体制的纽带,对于现代公民社会的形成和运转、提升政治制度的绩效以及民主政治的实践都至为关键(游宇、王正绪, 2014)。习近平以“塔西佗陷阱”作为例子,提示各级政府需要防范和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陷入“塔西佗陷阱” 的政府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政府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为何政府存在陷入“塔西佗陷阱”的危险?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民众在与各级政府和不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直观获得了个体性的体验。民众作为政治信任的让渡者,他们与政府互动后对于政府的评价与其政治信任水平紧密相关。因此,在不断加强法制治国的背景下,本文试图研究,当民众直接遇到来自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不公对待时,其政府信任水平的变化:其一,如果政府在执政为民的过程中使民众感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这将在多大程度上会影响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其二,这种影响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是否表现出不同的效果。
同时,随着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的各类新媒体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民众对于信息时效性的要求不断提升,对于通常使用传统媒介发声的政府部门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正在顺应潮流,运用社交平台、网络直播等方式向民众公开政府运作过程,并通过互动争取民众对于政府决策的理解。因此在实证层面,本文将进一步探究民众与不同类型媒介接触后形成的不公正体验,究竟是否会带来其政府信任水平下降。
文献回顾
(一)政府信任的分析路径
政治信任指的是公民对某个政治主体的信心,即公民相信该政治主体能够为民众的利益行事,或者相信该政治主体具备为公民和政治社群提供政治产品的能力(王正绪,2016)。政治主体既可以指代政府机构,也可以指代某种政治制度。对于中国社会而言,李连江(2012)认为,政府信任比政体信任更具体,也更容易设计经验指标。因此,本文主要围绕政府信任展开探讨。政府信任包含于政治信任,而对于政治信任的解释主要存在两种分析路径,即文化视角和制度视角。
文化视角倾向于通过深入相应的文化场域进行研究,其认为,政治信任是伴随人的社会化进程而形成的。与社会信任相似,政治信任也是对于外在、客观条件的一种反映(Newton,2001)。布迪厄的惯习理论可以作为政治信任的文化特征的一种归纳,即具有为同一阶级或群体所有成员所共有的“相对普遍性”,以及由于行动者持有各类资本的数量不同而导致的“绝对特殊性”(布迪厄, 1998)。文化主义者认为,政治信任是文化塑造的产物,并不否认人们的政治信任取向最终是由制度改变所形成的。但是政治文化的改变通常落后于制度的改变,人们的价值取向也能够独立地影响他们的行为。因此,文化的影响不能简化为制度的影响(熊美娟,2010)。
与文化视角不同,制度视角认为政治信任源于政治领域。执政机构的合法性往往建立在绩效、民主选举与意识形态等基础上,而执政机构的绩效尤其是经济绩效往往成为威权国家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来源(Huntington, 1993)。此外,制度视角还认为,经济绩效本身也可能来自对制度本身产生的经济效益的预期,而与制度本身的属性无关。基于功利角度出发,威权主义政权即使没有强合法性,只要政府的政治、经济绩效得以持续,公众也能对其产生政治信任。
近年来,国内的政治信任研究正在走向文化路径和制度路径的融合。在中国,政府绩效对民众的政治信任具有重要作用。学界针对不同形式的绩效与政治信任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胡荣等人(2011)对厦门市民的调查发现改进政府工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城市居民对各级政府的信任度。马得勇、孙梦欣(2011)认为,政府透明性和回应性提升对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增强有着显著的积极影响,而政府的公关技巧水平与政府公信力之间则不存在相关关系。另外,国内很多学者尤其关注社会资本与社会网络对政治信任的影响效果。对社会资本和政府治理的研究发现社会资本是基于信任的社会网络关系而形成的,两者存在一种互动关系,因此,政治信任可以被看作社会信任的一部分(帕特南,2001)。
(二)不公正体验与政府信任
对于公正的追求是人类社会不变的目标。社会公正通常可分为分配公正与程序公正。分配公正侧重于结果,指影响个体福祉的条件和物品分配的公正性(Deutsch, 1985)。程序公正侧重于过程,与分配公正问题不同,狭义的程序公正通常指司法程序的公正,并与实体公正(结果正义)并立为实行司法权的必备准则。
总体而言,国外对于公正的研究更加重视程序公正,主要原因在于西方社会存在对于公正的普遍共识,只有保证分配过程的公正性,才能有分配结果的公平性(李晔等,2003)。在中国,分配公正,尤其是收入不平等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众对整体不平等状况的感知与判断(李骏、吴晓刚,2012)。但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新中国的发展,尤其在改革开放后,中国人的政治信任发生了深刻变化。有学者认为,与转型社会相适应的是过渡形态的政治信任,其表现为人格信任日益消解,制度信任逐步成长(上官酒瑞,2011)。
从分配公正的角度而言,地方政府客观上不可能做到使所有人满意;从程序公正的角度而言,即使一些政策研究已经表明程序公正有助于实现民众与政府之间的良性合作(Tyler,2000;张书维等,2014),但地方政府在面对中央政府与民众两方施加的双重压力下,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前者。作为不得不被舍弃的一方,民众对于来自政府不公正体验的累积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政治信任(李连江, 2004;胡荣,2007)。造成中国社会程序公正缺乏的原因一方面可以归因于制度本身并未深植于中国人观念中,另一方面,政府本身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范行为。尤其在近年来公共事件频发的情况下,来自政府的回应常常缺乏信度,导致民众对政府“软绩效”的评价降低。
(三)媒介使用与政府信任
对于个体而言,其政府信任的建构来源于对政府合法性、治理绩效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判。显然,这一建构过程极少建立在民众对于政府行为的直接体验中。在现实生活中,大众传媒作为信息载体,通过发挥传播功能帮助民众建构政府信任。针对媒介使用对于政府信任水平的影响研究,罗宾森(Robinson,1976)提出了“媒体抑郁论”的观点:当选民越多地接受来自电视媒体传达的政治信息,他们对于政府的信任程度也就越低。罗宾森认为,电视媒体为了争夺收视率与市场份额,在采编政治新闻时更加倾向于报道负面的政治信息,从而影响民众对政治人物的观感与评价,并体现在冷漠、拒绝投票等具体行动中。而帕特南(Putnam,1995)的研究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电视的动员作用能够使人们更加积极地参与社区事务。他认为一些研究之所以得出“媒体抑郁”的结论,可能与美国社会内部存在的疏离与不信任有关。诺里斯(Norris,2001)提出的“良性循环”理论也验证了这一结论:使用新闻媒体与广泛的政治知识、信任和动员指标正相关。观看更多电视新闻、阅读更多报纸、浏览网络的人们更相信政府,也更积极参与政治。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学界对于“媒体抑郁论”的讨论几乎均以美国或其他西方国家作为样本依据。当他们在捷克、匈牙利和波兰等新兴民主国家进行相同的研究时,并未发现媒体使用和政府信任存在显著关系。
近年来,随着基于互联网的新媒体逐渐走入公众视线,学界将目光投向两者对于政府信任的不同影响。众多研究认为,使用互联网将较为显著降低民众尤其是青年群体的政府信任水平,但也肯定了新媒体在促进政府公开透明,推进社会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面对互联网的普及和以自媒体为代表的媒介传播方式的革新,政府对于该领域的管理方式也逐渐成为政府绩效评价的一部分,一些学者将这一特征作为分析政治信任的变量进行了研究。
研究假设
国内有关政府信任研究的文献已经发现社会公平(公正)对于政府信任的正向影响(张海良、许伟,2015)。而针对来自政府的不公正体验与政府信任的关系,学界也开始进行关注(赵建国、于晓宇,2017;张辉,2016)。但是,公平是一种对于资源分配水平的主观变量,其内涵从宏观的社会公平感知到微观的分配(收入)公平感知,包含很多不同的维度。国内对这一议题的研究,多侧重于从社会公平的宏观维度验证其对于政府信任的影响,而缺乏微观个体经验的实证分析。从社会学理论出发,信任来自人们对一种稳定交换与互动的追求。对于一个普通人的一生,一定存在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如结婚、购房)让他们与政府进行直接互动,因此本文侧重个体的微观经验感受,探讨“来自政府的不公正体验对政府信任”的影响,并假设:
假设1-1:来自政府的不公正体验,将会显著降低民众的政府信任水平。 “差序政府信任”理论认为,在中国社会,民众对于中央政府的信任程度高于地方政府。由于中央政府在治理层级上不直接与民众进行互动,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使民众产生不公正体验的主体多为地方政府。考虑到中国各级政府间层级分明的治理模式,我们在研究中将中央政府信任和地方政府信任分别进行观察:假设1-2:政府的不公正体验,对地方政府信任水平的影响效果,要大于中央政府。
大众传播媒介的扩张与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进步息息相关。今天的中国,无论是以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还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抑或是其他传播中介,其传播力度之强,范围之广,使得没有任何人能置身于外。然而,大众传媒在向人们传递多元化信息的同时,亦不能忽略其政治功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对于政治事实的不同解读倾向将极大程度影响民众思维中的主观政治事实。如果不公正体验降低了总体的政府信任,那么对于不同传播媒介的接受情况是否会成为扰动政府信任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王正祥(2009)的研究就发现,大学生对于传统媒体的使用对政治信任水平有着积极的影响,对于新媒体的使用则产生了消极影响。张明新和刘伟的研究(2014)则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存在的不同政治含意出发,发现传统媒体对于公众的政治信任没有明显效果,而新媒体正在体现出对传统媒体的“挤迫效应”。一些学者发现,受互联网影响,我国青年人的社会批判意识渐趋显化(卢家银、段莉,2015)。基于这些前期的研究发现,本文假设:假设2-1:传统媒介(电视)使用,可以减弱不公平体验对于政府信任的负向效果。假设2-2:新媒介(互联网)使用,将会增强不公平体验对于政府信任的负向效果。
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10(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项目。该调查始于2003年,是我国最早的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学术调查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负责执行。本调查采取多阶分层抽样方法,对全国大陆所有省级行政单位下辖城市的县(区)、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家庭进行调查,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调查共获取有效样本11783个,剔除缺失值等无效样本后,本文使用的有效样本数为11591个。
(二)变量选取
1. 因变量:政府信任
政治信任既可指代对政治(社会)制度的信任,也可指代对政治机构(政府、军队等)的信任,本文只讨论政府信任。对于政府信任的测量来源于问卷中“您对于下面这些机构的信任程度怎么样”一题,问题使用李克特量表进行测量(1=完全不可信、2=比较不可信、3=居于可信与不可信之间、4=比较可信、5=完全可信)。已有研究已经证明,当下中国人的总体政府信任存在“央强地弱”的差序格局。本研究选取问题中“中央政府”和“本地政府” (农村指乡政府)两个分项,分别测量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程度。剔除缺失值后,可以发现民众对于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信任水平与已有研究结论基本一致。绝大多数民众对于政府是“比较可信”或“完全可信”的,说明党和政府的治理水平和治理绩效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充分肯定。同时,由于“政府信任的差序化”原因,对于中央政府的信任水平,要明显高于地方政府,尤其是在“完全可信”这一回答选项,超过一半的被访者(52.5%)认为中央政府是“完全可信”的,而认为地方政府“完全可信”的回答不足1/4(24.0%)。
2. 自变量
(1)来自政府的不公正体验关于不公正体验的测量,本文选取了问卷中“在过去一年中,您是否受到过政府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的不公正对待”一题,该变量为二分变量,有9%的被访者回答有过这种不公正的体验。
(2)媒介使用根据文献回顾,本文将电视与互联网分别指代传统媒介与新媒介,选取了问题“过去一年,您对以下媒体的使用情况”当中的电视和互联网两个分项作为变量指标(1= 从不、2=很少、3=有时、4=经常、5=总是)。从2010年全国调查情况来看,对于传统媒介(电视)的使用频率,仍然远远高于新媒介(互联网)的使用频率。
3. 控制变量
在文章的分析模型中,控制了常用的个体特征变量,包括:教育程度、地区差异、收入(取对数)、性别(男性=1)、是否是党员(党员=1)、是否是汉族(汉族 =1)、是否为城市居民(城市居民=1)等。
回归结果
首先,关注民众的不公正体验对于政府信任的影响,当受访者经历过来自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不公对待时,其政府信任水平将经历非常显著地降低。假设1-1得到验证。其次,考察不公正体验对不同层级政府的影响效果,受访者对地方政府信任的下降程度较中央政府信任而言下降更明显,假设1-2得到验证。拥有来自政府的不公正体验的民众对于中央政府的信任水平将下降0.392个单位,受访者选择“较不可信”至“完全可信”的概率和,与选择“完全不可信”的概率相比,增加了1.48倍。对于地方政府的信任水平将下降1.268个单位,他们选择“较不可信”至“完全可信”的概率和,与选择“完全不可信”的概率相比,增加了3.55倍。此处所反映出民众对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程度的差异,符合国内学界对政治信任研究的基本共识,即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感强于对中央政府的不信任感(李连江,2012)。通过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即使造成民众制造不公正体验的主体是地方政府,其出现的负向效应已经显著地影响到了民众对于中央政府的信任感知。一种可能的解释框架来自诺里斯(Norris,1999)的 “批判性公民”概念,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众权利意识会不断提高,尤其在年轻一代中可能出现政治机构甚至政治体制的批判性观点,并在客观上造成政府信任水平的降低。
接下来,本文将检验不同媒介使用情形下不公正体验对于政府信任水平的影响。
首先,从传统媒介的使用情况来看,传统媒介的使用,并不会影响地方政府的信任水平,但会影响对于中央政府的信任水平。日常生活中观看电视的频率越高,对于中央政府的信任程度越高,但对于地方政府的信任程度并不会产生显著影响。考察不公平体验与电视使用频率的交互效果发现,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交互效应,也就是说,我们假设2-1提出的,“传统媒体(电视)使用,可以减弱不公平体验对于政府信任的负向效果”,在统计上并未得到验证。
其次,从新媒介的使用情况看,日常生活中互联网的使用,同样不会降低对于地方政府的信任水平,但会影响对于中央政府的信任水平。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是,新媒体对于中央政府的信任具有负向效果,也就是说,日常生活中使用互联网的频率越高,对于中央政府的信任程度越低。进一步,从不公平体验与互联网使用频率的交互效应来看,对于中央政府的信任水平而言,不公平体验与互联网使用频率存在一个明显负向的交互效应,而且加入交互效应之后,不公平体验的主效应变得不再显著,这一结果说明,民众由于不公正体验导致的对于中央政府政治信任的下降,随着新型媒介使用频率的增大,其负向影响效果也会相应增大。因此,前文假设2-2提出的“新媒体(互联网)使用,将会增强不公平体验对于政府信任的负向效果”,在中央政府信任层次上获得验证,但在地方政府信任层次上没有得到验证。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以互联网存在着“受众主导”的特征,但这并不代表在中国社会,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媒体在传播政治事实时必然采取负面立场。一方面,我们不能忽略政府在互联网监管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2017年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指出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采编业务。以门户网站为例,即使他们拥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在采编新闻方面他们很难与政府控制下的传统媒体进行竞争。在国家重要政策的宣传上,门户网站大多仍只能使用新华社通稿。而另一方面,互联网使用允许民众较为便利表达观点的特性,对于民众价值观的改变也具有显著影响(苏振华、黄外斌,2015)。可以推测认为,互联网在某种意义上正在成为民众与政府之间就政治事实的控制权进行博弈的重要战场。
总结
首先,来自政府的不公正体验是影响民众政府信任的重要变量。从公正研究的角度出发,判断政府行为的公正与否应属于程序公正的范畴,程序公正所带来的政治信任能够实现良性的合作行为(张书维等,2014)。但对于不公正所带来的具体体验与政府信任关系的测量尚较缺乏。从理论层面出发,本研究在实践层面反向验证了程序公正对于政府信任的重要性。民众对于来自政府的不公正体验对于各级政府的信任水平都存在较为显著的负面作用。从政府治理的角度出发,这一发现有着重要的政策意义。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民众的不公正体验,不仅需要中央政府的政策上提供支持,更需要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寻找 “最大公约数”。
其次,在大众媒体作用日益凸显的今天,本研究试图探究不同媒介使用方式下不公正体验对于民众政府信任的影响效果。不同的媒介使用方式,无论是传统媒介还是新媒介,对于地方政府信任水平都没有显著影响作用;传统媒介的使用,会提高对于中央政府的信任水平;新媒介的使用,会降低对于中央政府的信任水平;尤其是,新媒介的使用,会加剧不公平体验对于中央政府信任水平的负向影响效果。基于时代变迁和政府治理难度不断上升的大背景,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的传播媒介,对于政府而言显然是一把 “双刃剑”。人们对于公平公正的认知,正在逐渐从分配公正转向程序公正。在我国制度发展仍然不尽充分的客观现实下,如何正确发挥互联网对于民众和政府信任建立的调节作用,对于探寻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人们对于不公平的体验来源是多样的,本研究关于民众对于政府不公正体验的测量,在具体层面上无法判定他们究竟在哪个层面上受到了不公对待。所谓的不公正体验,也许只是社区事务中心大厅事务员不耐烦的态度,也有可能是在城市整治中政府所采用的暴力驱赶行为。
不公正体验、媒介使用与政府信任相关论文期刊你还可以参考:《互联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