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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茶叶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20-05-23 所属栏目:社会科学

  

  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观念便深入人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食品的种类需求越来越高。尤其在最早发现和利用茶叶的中国,茶叶糕点、茶叶饮料、茶叶糖果、茶叶饼干等各类茶叶食品深受大众的喜爱。当然茶叶本身也属于茶叶食品的一种,千百年来人们对于茶叶最基本的认识就是具有修心养性、养生保健的功效。但是,自网络媒体的不断传播,茶叶食品安全问题也不断被曝光在人们的视野,比如之前就有立顿绿茶、茉莉花茶和铁观音袋泡茶被爆出含有高毒农药灭多威,这不仅极大的伤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而且也阻碍了茶叶产业经济发展的步伐,甚至是对我国茶文化的一次冲击。一次次令人触目惊心的茶叶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更是反映出我国当下茶叶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和问题。2018年第三届中国特殊食品合作发展会议暨首届特殊食品展览会在京开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周石平在会上表示,保障特殊食品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1]广大消费者们对特殊食品会更加的敏感,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对特殊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把控应该更为严格,一定要严把茶叶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品质监督关卡,确保视频的绝对安全性,才能放心的流向消费者,流向社会。

谈茶叶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

  1我国茶叶食品安全的特点及监管现状

  1.1茶叶食品安全特点

  根据2018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狭义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而广义的食品安全应当包括三个部分,即食品质量合格,食品信息真实,食品经营合法、规范。这三个部分无论缺失哪一个都不能被认为是安全食品。而对于茶叶质量的认知,在《茶叶质量安全标准》中将标准规定为茶叶自身所具有的特性,即茶叶的形、色、气、味等和理化成分,其中也包括所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副所长曾将茶叶的安全概括为“茶叶特性及其满足消费要求的程度”。而我国的茶叶不仅种类繁多,而且生产流程也及其复杂不一。首先,从种植方面来说,可能会存在农药或者化学肥料残留,也可能会有土壤或水污染发生。其次,从生产加工方面来说,储存、加工不当均会引起茶叶变质,其非法商家为牟利会添加有害化学物质。最后在包装、流通、贮存方面来看,包装材料及人员的污染,流通、贮存环境的的不当均可造成茶叶的变质。[2]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存在安全隐患的茶叶食品,将对消费者身心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1.2我国茶叶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现状

  从农业部网站来看,我国茶叶经营户多为个体工商户,其中也不乏少数无证经营者。总体来看,这些经营者普遍缺乏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且设备陈旧,甚至不具有检测手段。经营规模较小,文化水平也不高,着实难以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市场管理者的管理理念落后,法律意思淡薄,只考虑眼前利益,对监管责任未能落实到位。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经过一系列的立法建设和完善,初步形成比较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体系。其中包括《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各地方还出台一系列的法规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正逐步构建起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构架。

  2我国茶叶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2.1监管体系不完备

  尽管我国就食品安全监管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但是对茶叶食品等特殊类型食品没有具体规定,缺乏针对性。在实践中,茶叶从种植到出售,几乎涉及整个食品产业链条,数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把控,而监管漏洞的原因往往来自中间环节。[3]由于茶叶的特殊性,相对于一般食物商品还需要晾晒和多次运输环节,这就往往会发生监管不到位的现象。食品安全标准的明确、统一也是有效监管的必要条件,而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这就很容易出现监管空白地带,给消费者的身体带来各种安全隐患。此外,截至目前我国出台了近千项食品安全的标准,但是绝大多数标准是远远低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甚至有些标准从未更新或改变过。这些过时的标准已经不能适用于现在的食品行业,甚至与之脱节,这就使得监管制度成了一纸空文。

  2.2监管部门缺乏协调性

  首先,是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对于茶叶食品安全的监管,涉及质量、卫生、商业、食品药监、商业等多个部门。通常一个违法主体可能会涉及以上多个部门,而各执法主体之间职责划分不明确,往往会出现重复处罚的情况也会有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彼此之间的协调性不强,使监管效率非常的低。其次,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也不能达到有效的配合。通常一个地区的茶叶市场会有大大小小数十个茶商会,它们都是由茶商人自发成立的组织。这些行业协会常常掌握了各行业内部的信息,并对很多商家有着最直接的监管,甚至可以制约着商家,它们的作用就是维护行业名誉,让行业发展更加壮大。所以行业协会本身就肩负着监管的使命,如果监管部门能与行业协会配合起来,必定能大大提高监管效率。但可惜的是,监管部门未能积极的与行业协会合作,二者之间缺少一套合理的协调机制,造成茶商会未能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这不能单单是茶商会发展不成熟所导致的结果,更重要的是现有的监管制度未能将行业协会考虑、吸纳进来。

  2.3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低

  目前我国监管人员队伍整体水平不高,大多数监管人员对茶叶食品没有专业化的认识,缺乏理论知识的同时也没有丰富的监管经验,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型人才更是稀缺,这些都是制约茶叶食品安全监管的因素。并且,随着科技的进步,监管人员未能及时的创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还是用传统的监管手段对茶叶食品商务进行监管,监管效率低、漏洞大。还有一部分监管人员法律意识不高,存在不作为的现象。我们知道,不少食品企业是纳税大户,又是当地的经济支柱,甚至是地方政府的保护企业,这就使得监管行为流于形式,只能依靠企业的自觉,一旦发生问题,对企业的处罚也是无关痛痒。[4]只注重当地GDP数值,而轻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这种本末倒置的思想,形同虚设的监管,怎能让百姓放心?

  3完善茶叶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3.1设立完备的监管体系

  第一,应该加强立法,修整规定。对于新兴食品的兴起,要及时更新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并且对于有交叉或竞合关系的法规加以整合,对于相互之间有冲突或者矛盾的的法规进行修改,对于明显不适应市场发展,与行业脱节的法规及时清理。第二,完善监管环节,具体细化。对于茶食品之类的监管要覆盖到每一个流程,涉及到每一个环节,争取做到面面俱到,不能遗漏,不敢大意。第三,规范标准,评估风险。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可将国家标准的范围覆盖到每一个新兴食品行业,统一国家标准,当各部门或地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于国家标准。不仅要保证标准的全面性还要注重标准的时效性。根据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及时更新与之相适应的标准,并且向国际高标准看齐。紧把食品安全的源头监管,以预防为主,可建立风险评估制度。

  3.2合理改革监管部门

  首先,优化职能配置,建立沟通机制。在这个复杂的茶叶食品安全大背景下,重新梳理食品安全监管思路势在必行。优化政府各监管部门职能配置,做到既高效又全面。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机制,相互配合,相互督进,避免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推行特殊食品的特殊监管,可由特定部门一体化负责,从事前预防到事后负责,其他部门同里配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与之沟通。再者,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由于行业协会的特殊性,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信息和资源,了解行业内部的运作和动态,并给出相关的指导和建议。对已经存在的行业协会定期进行审查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协会及早发现,及时整顿。让未登记的行业协会补充登记,有重大改变的协会也要进行变更登记,使辖区内所有的行业协会都规范化,这样以来不仅便于管理,还能制定符合实际的标准。政府监管部门只要紧紧抓住行业协会,就能高效履行监管职能,也能带动食品行业更好的发展。

  3.3培养专业人才,完善问责制度

  第一,注重人才培养,实行专才专用。增加监管部门的经费,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茶叶食品监管是一项十分专业的工作,而且随着工艺技术的进步,监管人员也必须时时更新自己的技能。比如茶叶的种植、加工、运输、储存、包括提取元素等每一步都包含着复杂而深奥的专业知识。所以基层监管人员复杂而庞大的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专业领域,如果不经过专业的培训和长时间的实践,往往是不可能完成强度较大的检测工作。对监管人员经常培训,提高监管专业水平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再根据监管人员所拥有的不同专业知识负责相应行业的食品监管工作,实行专才专用的工作分配,这样既能保障效率,也能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激情。第二,完善问责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问责制度,做到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有责必究。严格对责任人的处罚。着重处罚玩忽职守及违反工作规定的行为,对那些没有过失也没有充分履行职责的监管人员也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规范问责程序,对责任人必须完全依照问责程序进行处罚,防止问责权力的滥用。第三,实行跨区域监管模式。打破地方保护壁垒,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对于地方知名度高、规模大的企业,可以采用跨区域监管模式,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加大力度对大企业的监督,企业越大,一旦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害就越大,凡接到媒体、群众的举报,必要及时查明。争取做到让群众安心,让社会放心。

  4结语

  本文从茶叶食品安全监管入手,探讨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其问题,借此反映出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极其重大而复杂的社会问题,食品安全监管更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因此我们要不断地反思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提高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加大监管力度,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崇民.加大特殊食品监管力度,构建特殊食品共治格局[J].食品安全导刊,2018(34):14.

  [2]赵晓罡.陕西茶产业发展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3]陈俊东.芳村茶叶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对策研究[D].暨南大学,2016.

  [4]史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责制缺失与完善[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4(04):21-26.

  《谈茶叶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来源:《福建茶叶》,作者:韩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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