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杂志网
当前位置:首页>>经济学>建材销售行业税收管理与建议>正文

建材销售行业税收管理与建议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20-12-10 所属栏目:经济学

  

  近年来,各地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步伐迅猛,建材销售行业随之发展较快,销售总额增长很多。但通过日常税源管理和专项调研情况来看,建材销售行业申报的税收收入总额,还远未反映出该行业规模发展的真实状况。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强化该行业的税收管理,找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推动建材销售行业税收管理。

建材销售行业税收管理与建议

  一、建材销售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建材销售行业的发展比较活跃,该行业税收征管方面面临着新的问题和困难,给基层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一定困惑。1.税法宣传不够,纳税意识不高。建材销售行业纳税人纳税意识不高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现实生活中,部分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缺乏一定社会责任感,没有意识到社会上每个人都是财政支出的受益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行为的目的,在此目的驱使下,建材销售行业部分纳税人自然也会产生少纳税收以增加自身利益的心理,形成“偷逃税收得益、诚实纳税吃亏”的错误观念。客观原因是:由于目前经济发展比较活跃,各税源管理部门没有把建材销售行业作为重点税源管理,放松了对该行业纳税人的税收宣传,特别是对该行业纳税人偷逃税款震慑性宣传明显不够,有的纳税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实现利益最大化,采取非法手段偷逃国家税款,给国家带来一定损失。2.征管成本较高,日常管理粗放。由于建材产品的销售对象大多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政府、机关、团体以及居民个人等,建材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体经营者,且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多以小规模纳税人形式存在。大多建材销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建材用材(如:水泥、钢材、五金交电、管材、墙(地)砖、漆、铝材)很多采取店铺摆设样品,货物实物存放于仓库,而库房异地,他们在交易时首先谈妥价格,然后将货物直接不定时向工地或者用户家庭发货,销售收入难以准确控制。基于建材销售行业点多面广,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再加上基层税收征管工作任务多、人手不够,税收征管过程中的调查取证还要与社会其他部门进行协调,纳税人配合积极性不够,致使税收管理员产生畏难情绪,认为该行业的税收征管成本较高,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对该行业管理有所轻视弱化,造成了税款的流失。部分基层税源管理单位有的也认为建材销售行业税源管理难度大,计税依据难以掌握,销售收入难以确定,以至于日常管理不到位,造成漏征漏管户、长期经营而没有缴纳税款的现象时有发生。3.账务核算混乱,以票控税困难。从日常管理来看,建材销售行业纳税人大多账务设立不健全,即使设立账务的核算也比较混乱。由于建材销售行业生产经营粗放,经营条件不高,多数经营者财务知识水平低,大部分纳税人不乐意建账或不会建账,致使税务机关无法全面、准确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建材销售行业的纳税人,其营销对象主要是建材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居民消费者、企事业机关单位等,而这些营销对象除部分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外基本都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再加上部分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的意识不强,导致建材销售行业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问题非常严重,少数建材销售行业的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存在不开票、开白条、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弱化了以票控税的效果,很容易造成税款流失。此外,通过对部分建材销售行业的调研发现,批发销售建材业户的一般纳税人税负为0.3%-0.8%之间,税负普遍较低,这既存在批发建材销售行业批量大、利润低的客观原因,也反应出部分纳税人收入未全额入账申报纳税的问题。4.部门配合不畅,护税意识不浓。目前从事建材销售行业经营的纳税人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主要采取以票控税、核定定额等管理办法,在工作实践中缺乏相关部门的积极协助。一是缺乏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近年来,各地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建材销售市场,为了活跃经济发展,相关管理部门认为税务机关依法收税会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支持力度不够。二是缺乏建材销售行业经营纳税人的资金流。目前,建材购买消费者使用现金的数量很少,大多使用银联卡、网银、微信等方式结账,如果销售者不愿意如实提供销售收入,税务机关需要得到消费者的银信部门转账资金流等数据的难度还是很大。三是缺乏建材销售行业经营的纳税人供货人、受货人的相关信息。比如,税源评估部门对某销售建材的纳税收入发现疑点,致电供货方询问该纳税人的进货数额,供货方怕影响自己的生意,不愿意提供真实的数据。

  二、加强建材销售行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建材和房地产业愈发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材销售行业的发展潜力非常巨大,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分析,结合日常具体的税收实践,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避。1.加强宣传辅导,提高纳税意识。面对建材销售行业部分纳税人纳税意识不高的现实,税务机关应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地宣传,扩大他们的税收知识面,让他们从思想上自觉地确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观念,让他们从行动上自觉地养成如实全面申报,足额缴纳税款的习惯。具体可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广播电视广告加强税收宣传;可建立一个建材销售行业纳税人普及税法知识微信群,推选税收业务尖子担当群主,将该行业所需的税收知识定期推送等。同时,建立纳税人诚信评定机制,在该行业设置不同类别的信用等级,并将信用等级评定、是否依法纳税等情况向社会公告,对一些偷逃税款案例,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大张旗鼓地曝光,使偷税者失去社会信用,让诚信纳税人得到社会的广泛信任和尊重,以此倒逼建材销售行业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2.规范日常监控,开展专项整治。建材销售行业的税收收入虽然对一个地方的税收收入起不到重要作用,但从税收管理角度出发,它却影响着整个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如果不能正确对待该行业在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税收秩序的改善,从而影响整个经济发展的环境,因此,基层税务机关必须从思想上改变“重大轻小”的观点,克服畏难情绪,增强税收管理意识。要针对建材销售行业纳税人的固有特点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税源管理办法,从中发现并掌握相该行业的关键性经营指标及其变化规律,找出能够测算该行业企业销售额的关键性信息指标和技术数据,真正实现该行业的专业化管理。为强化建材销售行业税收征管,有效防范税收流失,建议基层税务机关要强力开展税收专项整治,通过加强分析监控、开展典型调查、实施风险提醒、督促自查自纠、加强后续监管等多项举措,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材销售行业税收秩序,促进建材销售行业平稳健康发展。3.责令建账建制,实施以票控税。据了解,目前大多建材销售行业纳税人大多使用某个品牌的商品销售软件,包括商品出入库、应收应付、库存查询、统计报表、单据打印等功能,这为销售建材记账提供了足够的数据资料,为此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建材销售行业纳税人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针对建材销售行业发展现状、财务管理水平和技术条件,在指导和鼓励该行业纳税人加强内部控制、自我约束的基础上,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推广使用网络发票,严格税收核算。全面推广使用网络发票,有利于税务机关适时掌控纳税人的开票情况,并与申报情况核查比对,有效防控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和开票不申报行为的发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建材流通管理和收入核算健全,减少或杜绝虚假交易或隐瞒、转移收入等行为的发生。另外,定期开展辖区内建材销售行业发票的日常检查,加强发票管理,加大对发票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以查促管,以票控税。4.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征管合力。针对建材销售行业点多面广,税源零星分散,税收征管难度较大的现状,要建立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协税护税网络,取得社会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税格局。一是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协调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借助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建设各类工业园区和房地产开发,建材经营商集中进场经营的契机,督促成立建材销售行业经营协会,促使全县建材销售行业良性发展,为税收征管创造有利条件;二是与市场监督、银信等部门定期召开税收征管联系会,明确联系方式和人员,互通数据,交流信息,并形成惯例,以此提高征管工作效率;三是积极加强与城建、国土、公路等部门协作,了解重点工程预算、决算和审计等相关信息数据,掌握工程材料成本购进渠道和数量,及时查验比对,为征管提供第一手资料;四是加强与上游供货商或者上游供货商税务机关的联系。对监控中发现疑点较多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其主要供货方或者所在地税务机关之间的联系,强化税收控管,确定其实际购货数量、金额以及取得的返利额等,与库存明细、销售收入等数据予以比对,从源头上防控税款流失。

  《建材销售行业税收管理与建议》来源:《税收征纳》,作者:王理生

点此咨询学术顾问 快人一步得到答案

SCI期刊问答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