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79年引入增值税以来,经过不断探索与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增值税制度,并完成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过渡。增值税指的是以商品和劳务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依据、多阶段征收的流转税,是我国主要税种之一。增值税的全面推行初衷是减轻企业及居民的税收负担,解决营业税、增值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以及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后续的增值税下调税点及简并税率等改革措施的核心则在于减税降费,解决增值税税负过重、税收中性等问题。经过实践得知,增值税全面推行在上下游新增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纳税人税负等方面减税明显,改革也促进了制造业和民营企业的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但是,也存在部分行业企业并未明显察觉增值税减税效果的现象,而且,消费者获得感不强。为此,深入分析增值税改革的利弊及成效对于思考增值税未来发展和改革的方向具有积极意义。
一、增值税的利与弊
(一)对地方政府的影响营改增后,增值税填补了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的空缺。由于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特点,也有利于各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均衡发展。增值税会克服重复征税弊端,价外税的方式减轻企业税负,更多资金回流生产和研发,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为地方政府带来更多所得税收入,也会助推政府进行结构性减税改革的积极性。以2019年第一季度为例,国内增值税税收收入为19601亿元,同比增长10.7%,虽然税收增幅回落明显,但是,在减税降费政策下地方财政收入仍增幅较大,表明增值税改革及政策制定对经济和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地方政府财政也因此获益。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后,地方政府财政税收收入短期内只有通过调整增值税的央地共享比例才能弥补不利影响。但是,对于相应比例的确定缺乏明确的法律条例进行规范,因而中央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不断调整税收政策,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被不断削弱。在2017年,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与支出分别为91448和173471亿元,财政缺口达82023亿元,地方政府只能依赖财政转移支付来弥补财政缺口。同时,营改增五年来已累计减税2.1万亿元,地方政府失去营业税这一重要税源后还面对税收减少的局面,加大了对共享税依赖程度。当前我国依照产地原则申报增值税,会引导地方政府加重投资力度和重复建设,难以对政府去产能形成正面激励;为增加税收,地方政府可能会竞相以财政补贴、税收返还等方式招商,无疑会加剧区域性恶性竞争;地方财政对增值税收入较为依赖从而忽视居民需求,不利于公共职能的履行。
(二)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税收政策对企业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起着引导作用。增值税商品的税负会分摊至流转的各环节,加之可以有效避免营业税部分环节重复征税的弊端,对于企业而言可减低部分税务负担,企业资金可更多回流至商品生产和研发方面。创新要素提供者的生产者剩余增加,会提升社会创新资源福利状况,企业创新资源流动性更强,进而有助于产业的转型升级。《中国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效应2019年度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显示2019年4—12月增值税改革累计减税8609亿元,累计减税率16.13%,而且显著提高了企业营收、利润及出口水平,分别增长5.07%、0.23%和2.27%。其中,4.26%的企业得以扭亏为赢。而且,制造业及相关批发业减税额度最大,减税率为24.14%。增值税的全面推行对于促进服务和劳务出口而言积极作用较为明显。国际对服务业实行出口零税率,全面推行增值税则恰好符合服务业发展需求。增值税的实行会避免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且可进行成本抵扣,利于服务业专业化分工和外包发展,可有效提高我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对于地方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助益颇大。但是,当前职工薪酬并不在现有的增值税抵扣项目之中,只能计入成本抵减企业所得税。同时,职工福利列支的所有费用以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在此情况下,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企业在增值税全面推行后反而税负有所上升,加大了企业的经营压力。
(三)对居民税收负担的影响营改增的原则是在大体保持实际税收负担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税收抵扣制度,因而理论上居民税收负担的变动幅度不大。居民的税收负担等于增值税负担除以收入,而居民收入则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收入两类。由于城镇居民收入普遍高于农村居民收入,因而城镇居民的税收负担和享受的减税效应均高于农村居民。在营改增初期,居民税收负担出现大幅度下降,降幅约为四分之一,后期的增值税改革效果并不明显,居民税收负担呈现缓慢下降趋势,城镇居民的降幅略大于农村。与此同时,农村居民税收负担虽然在增值税全面推行后有所下降,但是相较城镇居民而言其税收负担率反而高于城镇居民。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在短期无法改善,但是长此以往会逐渐缩小城乡居民税收负担的差距。
二、对增值税发展的建议
(一)明确政府职能,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地方政府是增值税征缴的主要阵地,明确政府间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有效界定政府职能和适度下放税收立法权,才能有效保障地方政府真正享有自主税权,为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合理适度调整增值税政策、促进地方政府对财政收入及经济的调节作用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只有通过法定途径完善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治理与市场机制自身完善作用的分界线,同时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在具体实践中,中央应当适度上收增值税部分事权,规范支出责任下移标准和程序,详细划分两者事权和支出责任,地方政府负责承担区域性增值税的征缴和政策推行落实,跨区域增值税则需要明确共同承担的责任主体,以减轻地方政府不应承担的责任支出,促进财政收入的良性增长。法律的制定还应考量扩大和保障地方政府的部分增值税方面的自主权限。各地方区域经济和市场环境不同是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政策、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时机,在保障自身具有稳定、可预期增值税税收的前提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制定符合自身区域实际情况的增值税减免、税率税目调整等政策,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自优势。
(二)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助力企业创新资源集聚政府需要不断深化增值税改革,助力企业创新政策形成体系,持续发挥增值税杠杆作用,改良企业现有创新资源集聚情况。当前,财政补贴工具仍旧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科研创新的主要途径,政府应积极转变观念,强化增值税对创新资源集聚效用,形成以补贴为主、增值税为辅的政策体系,并继续进行增值税税率归并简化。同时,政府还应该较为系统地设计增值税税负流转制度,以进一步提升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使企业获得更大政策优势获得感,最大限度激发创新资源流动性。增值税对企业创新资源的集聚作用明显具有地域性,因而后续增值税政策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地域差异,进一步降低中西部地区增值税税负,并对企业创新科研给予一定的增值税税收收入返还,适当减征中西部创业地区创新企业园区项目的增值税。而且,适当引导东部与中西部合作、对切实带来创新效益的创新资源进行增值税减免优惠等措施也是增值税下一步发展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及领域。此外,为充分体现减税降费决心,政府可允许服务业等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将人力资源成本列入进项抵扣,降低企业管理成本的同时减少征纳矛盾,体现税收中性特征。
(三)兼顾效率与公平,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相较企业而言,以消费者为代表的居民对于增值税带来的税收负担降低明显体验感和获得感不足,而且,增值税还会将行业税赋差距转嫁至不同消费结构居民身上,进而出现增加居民税负不平等情况。在此背景下,政府仍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不断完善增值税抵扣制度,降低税收监管成本,健全留抵退制度,尽量消除不同行业的税赋差距,从而降低行业与居民税负。与此同时,政府还应适当调整增值税税率结构,借助简并税率来降低税收负担的累退性,以此降低居民税收负担。同时,针对我国间接税占比长期维持在百分之五十的高比重状态,政府可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制定以降低居民税收负担为导向的优惠税率政策,强化税制收入分配功能,对基本民生领域和需求弹性较低的公共产品制定相应补贴与优惠,降低居民税负。
结语
自营改增全面推行以来,国家秉持减税降费的初衷不断深化增值税改革,以确保改革成效由全民共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此背景下,增值税改革施行以来确实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在减免税费、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减小城乡居民税赋差距等方面表现优异,但是,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增大、部分行业企业税负增加和居民获得感缺乏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因此,在权衡度量增值税施行的利弊之后,可明确未来改革方向,以扬长避短,全力保障增值税改革及施行健康向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琍,王婷婷.2019年国外增值税发展变化及趋势[J].国际税收,2020(08):57–63+67.
[2]詹新宇,刘洋.增值税分成对经济发展质量的促进效应——基于中国地级市面板数据的研究[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48(01):127–137.
[3]周广仁.中国增值税改革发展四十年实践与思考[J].税务研究,2018(12):27–32.
[4]刘建民,唐红李,杨婷婷.增值税税负如何影响制造业企业升级?——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财经论丛,2020(06):21–30.
《对增值税利弊与发展的思考》来源:《财会学习》,作者:吴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