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绥中县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和质量监管情况,对规章制度与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队伍机构无法满足要求、贯彻标准与主体责任不到位、人员素质与培训亟待提升、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未落实等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为促进水利工程现代化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管效率的提升提供科学指导。
1 绥中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管现状
1.1 水利工程建设现状
截止目前,绥中县现有水库33座,其中大(2)型水库2座,小(1)型9座,小(2)型22座,总集雨面积610.22 km2,总库容3.71亿m3,兴利库容1.38m3;现有塘坝167座,方塘271座,小型引水工程18座,引水流量0.1-2.31m3/s; 现有水闸71座,按功能划分拦河引水闸22座,防潮(洪)闸5座,渠道进水、泄水、节制闸44座;现有拦河闸坝11处,其中六股河1道、王宝河2道、狗河4道、九江河4道,已修建河道堤防169.33km, 其中城镇段堤防12.75km, 农村段156.58km。此外,在水生态保护、水保项目、农村饮水安全、水文站网监测与建设、农村水利、中小型灌区改造等方面,绥中县也不断加大投资力度。随着新时代“十六字”治水方针的贯彻落实以及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区域水灾害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配置能力得到大大提升,让广大群众更有获得感、水利改革发展更有质感。
1.2 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近年来,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的加快绥中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也扎实推进,并取得显着的成效,具体如下:
1)质量监管机构设置:
除人口较少的个别地区,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已基本实现县域的全面覆盖。
2)质量监管人员配备:
专职编制人员在县级质量监管机构中所占比例较少,以外聘与兼职人员为主。目前,全县所有水利建设项目都有质量监管人员和机构实行管理[1]。
3)质量监管制度体系:
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绥中县从项目验收、质量监管、建设管理、招投标、审查审批、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前期管理等角度,实施了全方位、全过程的制度化管理,相继出台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质量终身制实施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质量监管规定等规章制度,为保障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初步形成了治理质量监管体系。
4)质量监管经费投入:
从2010年,绥中县将检测费用作为独立费列入水利建设项目取费标准,对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委托监测机构开展相应的质检工作,为监管工作的全面实行提供有力支持。
5)日常监管工作落实:
近年来,绥中县各地区逐步落实了质量“飞检”制度,为监管机构全面了解工程质量状况提供了技术支撑。此外,绥中县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了加强监管的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通过明察暗访、加强质量监督检查等及时全面的监督在建工程质量,对质量问题较多或者质量承诺不落实的参建单位加大处罚,质量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切实提升了实体工程质量等级和质量管理水平。
6)监管人员素质与水平:
对于质量监管人员的素质培养绥中县水管部门高度重视,从2015年开始不断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通过召开水利工程施工、设计等专项研讨会以提升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目前,通过多方面、全方位的宣贯培训,绥中县质量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的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和从业技能明显提升,为水利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 现存问题分析
2.1 规章制度与监管体系不完善
1)部分标准规范和制度还不到位、不完善,没有紧贴实际致使其实时性、实际操作性不强。例如,以大中型工程的评定规范作为绥中县水利工程评定标准,在评定小型水利工程质量时这些标准规范能否简化、部分检测项目可否不做等仍需继续深化研究;采用水利部的验收规程作为小型水利工程验收资料要求和程序,未结合绥中县实际情况适当的给予修订和简化,从而使得验收工作流于形式且过程复杂繁琐。
2)质量监督主要是对水利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实体工程质量、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工作情况、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体系建立情况等实行监督检查,对设计变更、工程勘测等设计类的监督还不够全面不到位。近年来,对水利工程项目稽查和监督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设计类问题较多,对此仍需进一步坚强监督管理。
3)监督人员专业类别单一,各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大多来源于水利工程建筑专业,而其他专业涉及较少,从而导致质量监督单一化,对工程质量缺乏整体性的评价与监管,甚至无法适应质量监管要求,给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2]。
2.2 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目前,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属于绥中县水利质量监督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于县级财政困难这部分专项资金正逐年减少,使得质量“飞检”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转无法得到保障,因申请难度大、财政经费少、资金缺口大,现阶段仅能维持部分日常工作和人员基本工资。
2.3 队伍机构无法满足要求
1)目前,绥中县大部分地区已经成立质量监督机构,受编制条件的限制质量监督人员大多属于外聘或兼职人员,在编专职人员少已无法满足现阶段质量监管需求。
2)绥中县地貌形态复杂、自然条件差且地处偏远,水利技术人员大部分不愿意到生活艰苦、基础条件差的地区就业,使得专业配置、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无法满足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此外,现有人员专业水平、技术能力参差不齐无法达到质量监督工作要求。
2.4 贯彻标准与主体责任不到位
1)部分项目法人未贯彻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没有充分认识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质量把关不严、要求不高,随大流的情况普遍存在。
2)由于前期工作(如水文条件、地质情况、气候环境勘察)不到位,部分水利工程设计深度不够,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频繁出现,这大大增加工程质量控制难度。
3)水利工程日常监理过程中,部分监理人员和单位责任心不到位、职责意识不强,对关键环节和部位把控不严,未贯彻落实监理合同。此外,因验收人员签字把控不严致使随意降低验收标准的现象普遍存在。
4)在设备配置和技术人员数量上水利工程检测、施工等单位的主要生产环节或者关键部位满足不了工程建设需求,在质量标准化和建设程序化过程中随意降低标准、减少环节,无法落实工程标准和规范规程,极大的影响了工程质量。
2.5 人员素质与培训亟待提升
总体而言,绥中县工程质量监管人员专业素质普遍偏低、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现状短期内还无法转变。虽然,近几年绥中县加大了对质量监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但培训方式相对单一,主要有集中邀请专家授课培训、派出去参加培训机构或国内高校学习等方式。从教育初始化和从业人员规模化的角度上,这种集中式培训的短期效果好、速成化教育速度快且培训的人员多,但从专业技能深化的角度上还无法彻底解决工程技术人员素质不高、水利行业质量监管人才短缺的问题[3]。
2.6 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未落实
1)部分水管部门轻工程质量管理、重项目投资落实和申请,有的质量管理部门将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作为水利工程质量管控的重点,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使得质量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规章制度只能摆在文件柜里[4]。
2)监督检查时忽视了寻找问题的普遍性与规律性、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剖麻雀式仔细检找问题,而只注重检查项目数量和检查频次,无法彻底解决所存在的问题。针对参建单位实行监督检查、质量巡查所发现的违规行为,还要不断完善处罚、不良征信等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3)质量统计还处于初期阶段,统计的内容、项目等缺乏针对性和全面性,还需不断的完善与深化。此外,需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信息平台内容,特别是年度建设项目的优良情况、质量合格率、验收状况等。
3 对策建议
3.1 完善规章制度与监管体系
1)认真学习葫芦岛市、辽宁省、水利部等质量强省战略目标和要求等相关文件,全面探析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市县优秀的管理方法大胆改革绥中县管理方法、方式和模式,在废改立的情况下创新管理模式,结合绥中县实际情况探索新的质量监管方式,出台规范性质量管理文件。
2)对原有管理制度、规定等进行重新梳理,通过差缺不漏、认真分析取缔不合时宜的制度,不断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化质量监管工作流程、检查程序和监管责任,制定质量监管核备手册、工作手册等。
3)加强摸底和调研,找出水利质量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结合放管服工作要求加大对水利质量监督的帮助与指导,切实提升监管人员工作水平和能力。
3.2 加大经费投入
1)加强同级财政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从政策层面出台有效政策,列支专项经费渠道解决投入不足的问题。
2)加强各相关单位与水利质量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最大程度的争取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为加强重点项目的飞检与抽查、专项检查、项目巡查、队伍建设以及实行全方位质量监管提供经费保障。
3)在经费不足的条件下,各级水利质量监管单位也要加大与项目法人的衔接协调,主动跟进现场抽检,积极参与全过程项目监管,努力将项目“飞检”的成果转化为项目第三方检测成果。
3.3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合理配置监管人员、优化质量监管机构,为解决人员队伍建设和监管机构设置中存在的短板、问题,从以下角度入手:
1)各级水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协商,对质量监管工作从设备配置、经费申请、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支持。
2)结合监督人员专业类别单一、技术人员少的实际情况,水利质量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协调事业单位改革,配强补足专业技术人员并注重解决专业门类缺失的问题;此外,对人才短缺、经济薄弱的地区要加大帮扶和支持力度,在质量监管工作中帮助指导他们落实监督认识、强化监管责任。
3)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质量监督部门要最大程度的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切实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针对技术力量薄弱、人才短缺的地区给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应对策略。
4)条件允许时要积极探索,有实力、有资质的企业与质量监督部门的联合,充分利用企业的人才优势,通过购买服务、援助、帮扶等方式强化区域水利质量监管工作能力。
3.4 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1)认真研究国家对水利质量监管工作的要求和现阶段绥中县质量监管所涉及的范围,扩大质量监管覆盖面,对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试运行、建设实施、规划设计等各个阶段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主要包括竣工验收、试运行与安装、施工检验与试验、施工准备、设备采购、招投标、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各个环节[5]。
2)加大项目初步设计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质量控制,提高项目设计质量与可执行度,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
3)严格把控审批审查关,为提高设计质量在项目审批前就及时解决设计存在的问题。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一公开、双随机”的方式,对在建工程加大检查力度,采取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约谈的形式督促项目法人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贯彻落实质量监管职责和责任。
4)加强技术培训和质量意识教育,督促各参建单位要组建好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法人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各项规定,抓好实体工程质量控制、质量管理制度建设、质量责任落实等工作。
5)通过随机抽查市场主体、项目稽查、专项督查和监督检查等,随时对工程质量差、信誉度不高的企业实行出发,保证市场行为的规范化;此外,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参建单位维护质量信誉、提高质量意识[6]。
6)通过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大对招标乱象的治理,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使实力强、讲诚信、信誉好的那些企事业留在本地。同时,对水利工程各层次、各阶段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标准,保证不留死角与隐患,工程不达标时必须严格整改,以确保工程验收质量。
3.5 加强培训提升技术水平
1)对技术力量薄弱、人才短缺的地区积极探索有实力的企业与水行政部门的联合,为强化质量监管工作可以引入购买服务的方式。
2)持续加强学习培训,从质量管理技术手段、要求、职责、管理规定以及政策法规等角度提升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技术能力强、职业道德高、事业心强、数量完备的质量监管队伍。
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工程技术规范、各环节操作规程、建设内容和程序,只有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才能真正了解规范规程、建设程序,深入体会在质量控制中它们的不可或缺性和重要地位,工程实践锻炼是培养质量管理人才的重要手段。
4)基于长远目标,以管理实际、定点定向、以传帮带等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全过程、多方范围的教育培训,才能培养出有能力、懂技术的质量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
3.6 创新监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考虑到数据化、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绥中县水利质量监管部门要快速融入至信息化、现代化的潮流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与效率[7]。结合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创建质量监管数据库平台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工程项目以及招标、质检、检测、监理、施工、设计、业主、主管等单位和人员实行入库管理;对水利工程项目建立问题整改、现存问题、监督巡查等清单,建立质量监管工作台账和失信名单、淘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发布公告;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对有条件的项目或大中型项目推行网上申报审批、工程质量网上评价、施工过程电子化监控等,逐步形成高效先进的网络化、信息化办公模式[8]。
4 结 论
水利工程质量监管的核心是保障工程质量,这也是实现工程预期目标、充分发挥水利项目功能效应的重要手段。文章以绥中县为例,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及质量监管情况,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规章制度与监管体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培训提升技术水平、创新监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等对策,为加快质量监管机构职能改革和水利工程诚信体系建设等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蒋鹏飞.盘山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地下水.2019(03):230-231.
[2]王小平.浅析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合理低价竞标[J].地下水,2003(03):131-132.
[3]王晓光.抚顺县农村水利工程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J].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13(02):32-34.
《绥中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来源:《黑龙江水利科技》,作者: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