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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村落体育主体性探研——以鲁西孔村为例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21-11-27 所属栏目:社会科学

  

  近代以来,主体和主体性成为哲学领域的重要话题。从笛卡尔基于“认识论转向”的以“自我意识”为基础的“认知主体”到康德、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以“实践需要”为基础的“价值主体”,实现了“主体性”质的飞跃。抽象的、片面的、形而上学的“认知主体”只能导致主体的“声名狼藉、面临消解和已近黄昏”,因为脱离了实践的主体性也只能是停留在精神理念的自我主观性。而就实践论而言,“所谓主体性就是崇尚社会运行过程中人的认知主体性或实践主体性,谋求人的主体能力、主体地位和主体利益”[1]。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探微,主体性是指人作为主体,在能动的对象性活动中主动地、有选择地、创造性地把握和改造客体,自觉实现人的目的,使主体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2]。乡村振兴视域下的主体性即是指马克思价值主体性,人作为实践活动主体在具体的对象性活动中以满足自身需要和发展为目的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切实发挥好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核心话语。“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学界对“农民主体性”的研究亦与日俱增,成果颇丰[3,4,5],但“农民主体性缺场仍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掣肘”[6],通过对当前我国乡村农民实际状况考察,发现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农民振兴乡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重不足[7]。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和语境,王春光[8]从经济主体性、社会主体性和文化主体性等3个方面分析农民主体性;许伟[7]认为坚持农民是参与主体、享受主体和评价主体的统一是农民主体地位的本质内涵;徐琴[9]认为农民应该是经济主体、环境主体、文化主体、治理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结合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学者金建萍[10]认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把人民作为实践主体、认识主体、价值主体、历史主体和权力主体;赵智[11]从世界观维度论证了习近平之实践主体是人民主体“力量论”,价值主体是人民主体“评判论”,权力主体是人民主体“实现论”等。无论从国家政策话语还是学术界话语体系,都足以证明农民作为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毋庸置疑,但如何培育和提升且实现农民主体性却成为“时代之问”“难解之题”!面对农民主体性缺失的现状,村落中出现的如“社会关系失衡,基本价值失准,文化失调”[12]“公共文化生活空间衰落,农村文化生活贫乏、精神生活空虚”[13]等问题,如何对“农民主体性”的研究从“宏大叙事”的理论追问到“细微落地”的实践体验是力促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路径。鉴于此,本研究基于全面乡村振兴的细微之处着手,从喜闻乐见的村落体育文化视角,以典型案例在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村落体育主体性实践叙事,探究村落体育主体性的培育、成长和发挥,以助力农民主体性生成、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乡村振兴视域下村落体育主体性探研——以鲁西孔村为例

  1乡村振兴视域下村落体育主体性内涵

  在新时代习近平人民主体性体育思想视域下,邱珍[14]指出人民应该作为实践主体、价值主体、评判主体的人民主体性体育思想;李崟[15]从价值主体、实践主体、共享主体探讨人民主体性的体育思想。聚焦在村落体育而言,作为村民喜闻乐见且益于身心健康的一项身体活动,对于村民的主动认知和参与实践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面临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的“新三农问题”[16],村落个体化、原子化凸显,而公共性缺失又急需构建的现状[17],村落体育所具有的健身性、娱乐性、群体性、仪式性、教育性等成为村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

  首先,村民作为实践主体是满足村民对村落体育的内生性体育需求。村落体育主体性可以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主体的多元供给与村民内生性需要的博弈,让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更有针对性,进一步活化村落体育发展的市场,增强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黏合效应,如体育与传统文化、体育与休闲、体育与教育、体育与养老等,扩大体育基于健康的恒量需求,刺激新型体育消费,促进城乡融合。引导村民对村落体育正确的认知,促生村民积极的实践参与,区分村民对村落体育的需求差异,使每一个村民都能成为村落体育中的实践主体。其次,村落体育村民办是村民作为权力主体的体现。“没有主体权力,农民主体性就是空洞和虚无的,只有赋予农民充分的主体权力,农民的主体性才能彰显出来”[3],而“主体性的关键就是权力(权利)和能力问题[8] ”。行使村落体育主体权力不仅意味着村民是村落体育资源配置的主体,还需要主体意识自觉和主体能力具备。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农民不仅“赋权”还要“赋能”。“赋权”就是保障村民在村落体育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赋能”即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的教育文化水平、自身素养、交往实践、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和时政要闻等,促进“官方话语”和“农民话语”的话语体系畅通。逐步提升村民在自我权力保障、自我利益获得以更好地促进生产生活、产业经营、农村改善方面的自我主体能力。最后,村民作为价值主体是村落体育发展的目标,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新时代社会矛盾的转变意味着均衡、充分的发展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关联,村落体育的发展是为了村民的全面发展为目的,而不是为了其他,体育惠民的动力源泉赋予了体育在未来人民生活中的意义和价值。体育不仅是一种身体文化,还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保证村民作为村落体育的价值主体是新时代体育事业发展的必然逻辑。因此,“村落体育主体性”在新时代语境中的发展已然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去发展和落实”的问题,要让村民成为村落体育中真正的共享主体。

  质言之,乡村振兴视域下村落体育主体性是指村民处于村落体育的主体地位,建立在村民认知和实践基础上实践主体、权力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体现在村落体育参与实践中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是主体权力、能力的拥有者、实施者和村落体育成果的共享者。村民作为村落体育的实践主体是权力主体和价值主体实现的基础,权力主体是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的保障,价值主体是实践主体和权力主体的终极目标,也是村落体育主体性的核心理念。

  2乡村振兴视域下村落体育主体性实践叙事

  本研究中的田野地——鲁西孔村,地处鲁西地区,于冀鲁交界处,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城东北8 km处,距济馆高速冠县出口4 km,常住村民约2 000 人。相传孔子曾在孔村留宿3 日教化村民(孔村无一人姓孔),有着深厚的儒家传统文化底蕴。优秀的传统体育文化——“梅花拳”传承百余年而经久不衰,已经渗透入孔村生产生活的诸多方面。如孔村的“狮魔头”(狮子舞)就融入梅花拳技术的因素。在孔村,“玩‘架子’(梅花拳),必‘玩老虎’(狮魔头),而使得孔村的狮子舞更具有地方特色。孔村梅花拳既有侧重于技术“真功夫”的传承,也有侧重于套路“表演”的传承。因此,孔村梅花拳的普及率很高。传统时代,“切磋武艺、玩弄拳脚”成为村民们农闲季节、逢年过节的必要内容。现代生活中,无论村民强身健体还是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梅花拳都是他们首要和基础的选择,因为“习武之风、习武之景”已经深入民心,成为村民自觉地选择。抗战期间,因孔村群众基础较好、习武人多和有利的地形成为抗战的后方,经历了血腥的“孔村惨案”,为抗战作出重要贡献。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乡村振兴带来新规划,倡导优秀传统文化,保护非遗传承。“孔村梅花拳、狮子舞”在村委和传承协会的积极努力下,申请非遗,再复昔日辉煌,再次激发村民对村里传统文化的集体记忆和文化认同。

  3乡村振兴视域下村落体育主体性解读

  乡村振兴视域下,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必须以留在村子里的村民为主体,村民既是乡村振兴的建设主体,也是乡村振兴的最终受益主体。如果村民在这场关乎自己家乡建设和自身利益的乡村建设和发展中集体“失语”,将会导致乡村振兴成为纸上谈兵,或只是发展了样板,或仅仅增加了摆设[18]。乡村振兴视域下的孔村案例呈现出村落体育主体性是一个渐进生成的过程,同时分析了村落体育主体性的不同维度即村民作为实践主体的不在场、权力主体的让渡和价值主体的偏移现象,在新时代背景和语境下,村民价值主体性是村落体育主体性的核心理念和实践向标。

  4乡村振兴视域下提升村落体育主体性应注意的问题

  4.1坚持“马克思价值主体性”的村落体育发展方向

  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的振兴,农民主体性得不到发挥,乡村振兴便也无从谈起。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中央一号文件”,愈来愈强化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农村体育事业也自此开启了新征程,农村体育年、雪炭工程、体育三下乡、体育健身工程、体育特色小镇、体育旅游、体育扶贫和传统体育项目的非遗保护传承等络绎不绝。但在过去的10多年里,政府对农村全民健身投入逐年递增,但成效不尽如人意[32]。原因就在于村落体育发展的“精准定位”问题。发展村落体育为了谁?谁才是村落体育的最终价值主体?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村落体育发展,必须搞清楚这个问题,无论对于国家的规划之中,还是体育方针政策,村落体育都不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完成行政任务的抓手和载体,而是是否保证了农民的主体地位,满足了其内生性需求,他们的主体权力、能力是否得到发挥和实施,是否是村落体育成果的获得者和共享者。优秀的传统体育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上的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是有助于人民文化自信、增强文化影响力、地方知名度的软实力体现,是无法用经济效应衡量的“软”指标。因此,马克思价值主体性才是村落体育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只有保证并保持其精确定位,才是实施和发挥村落体育主体性、提升农民主体性、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运行和实现的根本保障。

  4.2坚持村落体育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33]对于孕育于乡土文化中的优秀传统体育文化,既要继承、传承,更要保证可持续性发展,才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然理路。乡村振兴视域下的孔村村落体育实践叙事激发和提升了村民在村落体育中的主体性,但也凸显了村民作为实践主体的不在场、权力主体的让渡和价值主体的偏移现象。对村落传统体育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满足村民内生性需求、培育村落体育主体性、助推乡村振兴的必然之路。首先,注重村落体育发展的本真传承。通过案例中孔村梅花拳的传承和发展,“童子功”是保证优秀传统文化本真传承的基本功。“那时候不拉3年架子,师傅不会教你真玩意”(ZBZ,传承基地教练),可见习武之基本功的重要性。因此,对于有兴趣、有潜力、有毅力的青少年群体,“非遗传承协会”、学校和地方政府均应给予一定的支持,培育和保护“非遗”传承人。就像孔村已经中断练习近30年的老拳师,凸显的依然是当年孔村梅花拳扎实的基本功。其次,重视传统体育文化的展演转化,吸引更多的受众参与进来,使其面对更多的普通健身群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合理开发”的基础上开拓市场,进行非遗项目市场化,增强非遗项目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生命力,才能更好地促进村落体育文化的生存和发展。再次,允许村落传统体育文化的“小众性”发展。通过典型个案孔村梅花拳的村落体育叙事,可以发现村落传统体育文化的生存与发展已经脱离了以往繁荣发展期的土壤培育和时代赋予,异于现在处于开放、动态、异质性村落发展基础上的多元化村落体育的供需发展。在国家政策指导和引导下,基于村落体育文化传统与现代的并行,尊重村民在现代性村落体育文化中的多元化选择,以满足村民的发展为目的,让每一个村民都能够成为村落体育的实践主体。

  4.3坚持村落体育服务于村民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统一

  通过探研、解读乡村振兴视域下村落体育主体性实践,研究认为村落体育是在满足村民需要和社会发展需要相互博弈的动态发展过程。究其本质,也是实现村落体育主体性的必由之路。村落体育的生存逻辑必须满足村落体育服务于村民需要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统一,才能实现村民实践主体、权力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才能充分发挥村民在村落体育中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村民才能是作为主体权力与能力的拥有者、实施者和村落体育成果的共享者。当村民对村落体育的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一致时,村民即是村落体育中的主体。如本研究案例孔村村落体育繁荣发展的历史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形塑了村民的村落体育内生性需要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符合,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的能动性就强,主体权力能够得到发挥和实施,便会促进村落体育的发展。当村民对村落体育的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不一致时,即会出现案例中村民作为实践主体的不在场、权力主体的让渡和价值主体的偏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村落体育作为体育事业和村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村民对健康的需求和体育强国国家战略需求相一致,每一个个体都将成为与社会发展需求相一致的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并通过“以人为本”村落体育的构建增权赋能于村民。体育活动是属于人类一种特殊的具身体验,是任何其他的活动所不能替代的,也是人生教育中不可替代的一门课程,是体现在为人类终极目标的发展。“以人为本”的村落体育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微观体现,是解决新时代社会发展矛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和体育强国梦的主体力量。因此,村落体育的发展不仅服务于乡村振兴的主体“村民”的幸福和未来,也服务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5结语

  村落体育的发展是乡村振兴的生力军。研究认为村落体育主体性内涵是建立在村民认知和实践基础上实践主体、权力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乡村振兴视域下的孔村案例呈现出村落体育主体性是一个渐进生成的过程,同时分析了村落体育主体性不同维度即村民作为实践主体的不在场、权力主体的让渡和价值主体的偏移现象,在新时代背景和语境下,村民价值主体性是村落体育主体性的核心理念和实践向标。乡村振兴视域下提升村落体育主体性,应注意对村落体育发展方向的精准定位,坚持村落体育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村落体育服务于村民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统一。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村落体育主体性对村民从认知到实践的转变有积极效应,并可以将这种主体性的意识和模式不断内化为自身所具有的特征和属性,逐步提升和确保农民主体性的发挥,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良性运行和落地生根。但也应充分认识到村落体育主体性的局限性,不应无限夸大其效能,农民主体性的形成不仅需要职业技术培育的启蒙,也需要在整体提升国民素质基础上的实际践行,不仅需要外部力量的有效推动,更需要农民自身内部力量的觉醒。

  作者贡献声明:李伟艳:提出论文选题,设计论文框架,调研文献,撰写、修改论文;郑国华:指导、把关、修改论文;郎勇春:查阅、调研文献。

  参考文献

  [1]刘俊祥.人本政治论一-人 的政治主体性的马克思主义研究[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

  [2]郭湛.主体性哲学一人的存在极其意义[M]. 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 2002.

  作者:李伟艳 郑国华 郎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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