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端装备制造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的同时,还存在着诸多发展问题。财政税收政策是政府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措施和重要手段。目前,我国财政政策对于高端装备制造业支持不足,税收政策对于高端装备制造业支持乏力。应在未来 5—10 年中,对于航空、航天、高速铁路、海洋工程和智能五大类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在扩大资金来源、引导技术创新、支持人才培养、促进市场开拓、鼓励兼并重组方面实施必要的财政和税收激励政策。
一、引 言
2010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将高端装备制造业作为七个重点发展领域之一。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1],高端装备制造业是传统制造业的高端部分,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六个领域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是提升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和抢占未来经济、科技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由制造业大国向强国转变具有重要战略意义[2]。高端装备主要包括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现阶段,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主要包括航空装备业、卫星制造与应用业、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装备业五大领域[3]。在五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装备制造业形成了门类齐全、具有相当规模和技术水平的产业体系,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① 但是,目前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仍然存在着技术投入少、创新能力弱、销售收入低、发展速度缓、竞争能力差等问题,影响着我国建设成为装备制造强国的进程。
二、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 一) 国外研究成果综述国外对于高端装备制造业财政税收政策的研究始于 20 世纪中期。关于产业保护的政策研究,可追溯至 19 世纪美国 Hamilton 与德国 Liszt 的民族工业保护论。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资助对于企业增加自身研究与开发经费 ( R&D) 的促进作用上; 对于高端装备制造业的研究包含于制造业、产业视角之中,对于财政税收政策研究包含于政府宏观政策视角之中。在政府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必要性方面,1776 年美国建国初期,美国首任财长汉密尔顿 ( 1790) 洞察到英国工业革命的深远意义,向国会呈交 《关于制造业的报告》,论证发展制造业的重要性,认为美国若想经济独立必须重视发展制造业,走 “工业建国之路”,为此他提出诸多国家保护、扶持和发展制造业的措施,如发放政府贷款为私营工业提供发展资金; 实行保护关税制度以保护国内新兴工业; 为各类工业发放津贴和奖励资金; 对于本国能够生产的但竞争力弱的进口商品实施严厉的限制进口政策,通过保护关税政策鼓励幼稚工业发展[4]。李斯特[5] 坚持生产力理论,认为贸易政策应服从于发展生产力和发展工农业的需要,为此在德国经济实力处于扩张并在向农业和制造业并存或农业、制造业和商业并存的经济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有必要借助国家干预力量,有目的和有意识的使本国的经济发展 “趋于人为的方向”。1971 年,经济学家 Robinson 建立了增长原因模型,用来验证工业部门比非工业部门具有更高的资本和劳动边际生产率[6]。
在发展制造业的政策措施方面,朱高峰[29] 建议政府应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高度重视提高和发展制造业特别是提高和发展装备制造业,并采取有效措施。杨志刚和吴贵生[30] 从路径依赖角度出发,认为单纯技术引进加国产化的方式容易使企业产生行为型路径依赖,保持技术能力提高途径的多样性是提升产业技术能力的最好选择。王钰和孙慧[31] 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借鉴产业竞争力分析框架,对装备制造业竞争力的非均衡性及各地装备制造业的优势与劣势进行评价研究。李凯和李世杰[32] 以沈阳装备制造业集群为例,通过探究沈阳装备制造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构建了中国装备制造业集群的耦合结构。2004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工程学院发表 《新世纪如何提高和发展我国制造业》咨询研究报告,提出了利用税收杠杆、强化政府采购、制定并实施振兴装备制造业专项计划等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33]。崔万田[34] 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装备制造业为对象进行研究,认为中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应从宏观到微观进行制度创新,政府应为此提供制度供给和政策安排。孙钢等[35] 比较了国内外装备制造业适用的流转税类、所得税税收优惠,提出以税收政策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思路及建议。张海星[36] 认为在振兴东北的大环境下,发挥财政税收政策在促进东北装备制造业振兴中的作用是值得思考的现实问题。陈柳钦[37] 认为振兴装备制造业必须走自主创新之路。
三、财政税收政策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理论分析
相对于一般成熟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具有战略性和新兴性两大特征,因此,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不仅仅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还需要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
( 一) 财政税收政策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必要性分析从外部性角度分析,高端装备制造业在研发创新过程中产生的创新收益很难完全被私人企业独占,而经济主体又无法向收益的其他获得者索取补偿或者报酬,产生外部经济效果。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研发行为加以必要补贴和鼓励支持,可以避免技术外溢损失,保证研发创新的积极性。从市场失灵角度分析,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涉及多技术、多部门和多地区的分工协作区,存在着相对于传统产业更为复杂的协调问题; 出于自身利益,传统产业会对高端装备制造业构筑进入壁垒加以排斥或阻挠,需要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建立统一规范的财政税收机制,解决地方政府之间、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客观存在的协调失灵。
二) 财政税收政策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可行性分析财政税收政策的导向和力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财政税收政策主要通过作用于高端装备制造业的资金来源、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生产以及产品销售等环节发挥其导向和激励作用。从财政支持政策分析,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科技创新,在产业发展初期阶段针对于高端技术创新活动的财政政策,可以直接增加用于创新研发的资金规模,并引导社会经济资源流向创新活动,从而促进社会相关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改变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和发展速度。
四、我国现行高端装备制造业财政税收政策考察
( 一) 我国现行高端装备制造业财政政策考察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适用的财政政策形式主要有财政资金投入、财政贴息、财政补贴和政府采购等方式。如在财政资金投入方面,“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对高铁年投资 7 000 亿元人民币,① 对海洋工程装备总投资 2 500 亿元人民币[41]; 对大飞机项目研发投入 600 亿元人民币。② 在财政贴息方面,2009 年,对地方和中央企业装备制造业类技术改造项目安排贴息 75 亿元人民币[43]。在财政补贴方面,在智能制造装备、卫星制造装备及应用等领域的补贴中,国家补贴占产品销售价格 25% — 30% ,有时甚至高达 50%[44]; 在政府采购方面,对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研发的试制品以及首次投入市场的产品,符合先进技术发展方面的,由政府进行首批购买。
二) 我国现行高端装备制造业税收政策考察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适用的税收政策形式主要有税额减免、出口退税、先征后退和加速折旧等方式,主要涉及增值税、关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如在税额减免方面,自 1998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③ 企业为生产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其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47]。在出口退税方面,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等列名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维持 17%[48];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 13% — 14% 提高到 17%[49]。在先征后退方面,在国务院确定的 16 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④ 在加速折旧方面,企业进行中间试验,其中间试验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 30% — 50% ; 电子生产、船舶工业、母机机械企业、飞机制造、汽车制造、化工生产、医药生产企业和经财政部批准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51]。
五、高端装备制造业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2012—2022 年是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了实现 《高端装备制造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设定的产业规模跃上新台阶、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基础配套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的发展目标,① 应明确航空、航天、高速铁路、海洋工程、智能装备五个主要发展方向,强化财政税收政策的杠杆效应。财政税收政策设计应基于和遵循企业的发展阶段,在创业初期着重于对产业的扶持和鼓励,在成长期侧重于对企业收益的优惠,紧扣资金来源、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产品生产以及产品销售等环节,推出有针对性财政税收政策,满足工业转型升级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培育发展的需要,实现以中国装备装备世界的宏愿。
( 一) 扩大高端装备制造业资金来源的财政税收政策在财政政策方面,对于国家核准或审批的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依照其装备自主制造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扩大财政资金的投入规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设立专项长期性建设国债,保证政府对高端装备制造业资金支持的持续性; 以现有资金资源为基础设立高端装备制造业专项发展资金,保持财政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
二) 引导高端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在财政政策方面,对于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高端设备,予以财政补贴,支持实现技术设备的优化升级。对于重大技术装备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关系国民经济和国防安全、企业难以独立完成的重大技术装备,在年度预算安排中安排必要的专项财政资金。
三) 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人才培养的财政税收政策在财政政策方面,对于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使用和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安排资金予以表彰和奖励,培养创新型的研发设计、经营管理以及高级技能等专业人才。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各级政府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人才奖励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必要费用扣除标准,并实施动态管理,使用其扣除额标准与 CPI 指数相关,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本支出水平。在企业所得税中,准予企业引进国内外高水平、高层次、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所支付的工资,在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满足装备制造业可持续发展对于高技术人才的需要。
在税收政策方面,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之间、装备制造企业与非装备制造企业之间、装备制造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联合与重组,免征联合与重组过程的商品与劳务税、印花税与企业所得税,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高端装备制造企业集团。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 . 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EB/OL]. 国发[2006]8 号,2006-06-13.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 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EB/OL]. http: / / www. miit. gov. cn /n11293472 /nll293832 /n11293832 /n11293907 /n11368223 /14580681. html. 2012-05-07.
[3] 国务院 .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EB/OL]. 国发[2010]32 号,2010-10-10.
《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研究》来源:《财经问题研究》,作者:李 晶,井崇任